1. 14 节 因子群

📜 原文
📖 逐步解释
∑ 公式拆解
💡 数值示例
⚠️ 易错点
📝 总结
🎯 存在目的
🧠 直觉心智模型
💭 直观想象

11. 14 节 因子群

📜 [原文1]

设 $H$ 是有限群 $G$ 的一个子群。假设我们为 $G$ 的群运算绘制一个表格,将元素头放在顶部和左侧,因为它们出现在 $H$ 的左陪集中。我们在第 10 节中对此进行了说明。表格的主体可能分解为对应于陪集的块(表 10.5),从而在陪集上产生一个群运算,或者它们可能不以这种方式分解(表 10.9)。本节我们首先展示,如果 $H$ 是群同态 $\phi: G \rightarrow G^{\prime}$ 的核,那么 $H$ 的陪集(记住左陪集和右陪集此时重合)确实是一个群的元素,其二元运算源自 $G$ 的群运算。

📖 [逐步解释]

这段话是第14节的引言,它的作用是承上启下,回顾旧知识并引出本节的核心主题——因子群

  1. 回顾旧知识
    • “设 $H$ 是有限群 $G$ 的一个子群。”:这是我们讨论的起点。我们有一个大的 $G$ 和它内部的一个小子群)$H$。例如,整数加法群 $\mathbb{Z}$ 和偶数加法群 $2\mathbb{Z}$。
    • “假设我们为 $G$ 的群运算绘制一个表格...将元素头放在顶部和左侧,因为它们出现在 $H$ 的左陪集中。”:这里回顾了第10节的一个技巧。我们不按常规顺序排列的运算表,而是按照 $H$ 的左陪集来组织元素。一个左陪集 $aH$ 是将 $H$ 中每个元素都左乘一个元素 $a$ 得到的集合。例如,在 $\mathbb{Z}$ 中,子群 $3\mathbb{Z}$ 的陪集是 $0+3\mathbb{Z}$(所有3的倍数),$1+3\mathbb{Z}$(所有除以3余1的数),$2+3\mathbb{Z}$(所有除以3余2的数)。
    • “表格的主体可能分解为对应于陪集的块...从而在陪集上产生一个群运算...或者它们可能不以这种方式分解”:这是关键。当我们按陪集重新排列运算表时,有时候会发现一个奇妙的现象:整个运算表可以被划分为整齐的“块”,每个块都恰好对应一个陪集。这意味着我们可以把每个陪集看作一个“超级元素”,这些“超级元素”之间可以进行运算,形成一个新的、更小的(如表10.5)。但有时候,这种划分是混乱的,无法形成一个(如表10.9)。
  2. 引出新主题
    • “本节我们首先展示,如果 $H$ 是群同态 $\phi: G \rightarrow G^{\prime}$ 的核,那么 $H$ 的陪集...确实是一个群的元素...”:这揭示了本节的第一个目标。它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条件,保证陪集能够形成一个群。这个条件就是:子群 $H$ 必须是一个群同态
    • 群同态 $\phi: G \rightarrow G^{\prime}$ 是一个保持运算结构的映射,即 $\phi(ab) = \phi(a)\phi(b)$。
    • $\operatorname{Ker}(\phi)$ 是 $G$ 中所有被映射到 $G'$ 单位元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它是一个特殊的子群
    • “记住左陪集和右陪集此时重合”:这是一个重要的提示,对于同态,$aH$ 和 $Ha$ 是同一个集合。这种性质的子群后来会被称为正规子群
    • “其二元运算源自 $G$ 的群运算”:新(由陪集组成的)的运算规则不是凭空创造的,而是直接继承自原来大 $G$ 的运算规则。
⚠️ [易错点]
  1. 并非所有子群的陪集都能形成群:初学者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认为任何一个子群 $H$ 的陪集集合 $G/H$ 都能自然地成为一个。引言明确指出,这只在特定条件下成立。
  2. 陪集是集合,不是元素:$aH$ 不是 $G$ 中的一个单一元素(除非 $H$ 只有一个元素),而是一个元素的集合。因子群的“元素”是这些集合。
  3. 陪集运算的定义:我们直觉上会想定义 $(aH)(bH) = (ab)H$,但这个定义是否合理(是否“良定义”)是需要严格证明的,这也是本节的核心内容之一。
📝 [总结]

本段作为引言,首先通过回顾第10节中用陪集划分群运算表的例子,引出了一个核心问题:在什么条件下,一个子群陪集集合自身可以构成一个?然后,它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和本节的研究方向:当该子群是一个群同态时,其陪集(此时左右陪集相同)可以构成一个,称为因子群

🎯 [存在目的]

这段引言的目的是将之前学习的子群陪集同态等概念联系起来,为引入因子群这一核心概念搭建舞台。因子群群论中一种“化繁为简”的强大工具,它允许我们通过“模糊”掉子群 $H$ 的内部结构,来研究 $G$ 的一个更宏观、更简单的商结构 $G/H$。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大公司 $G$,里面有一个部门 $H$。我们可以不关心每个员工的具体身份,而是按部门来看待他们。例如,我们说“销售部的人”和“技术部的人”。陪集就像这些部门(或楼层、小组)。$aH$ 可以想象成“和员工 $a$ 在同一个部门的所有人”。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能不能定义“部门之间的合作”?比如“销售部”和“技术部”合作,结果是哪个部门?如果任意从销售部挑一个人,从技术部挑一个人,他们合作完成的项目总是属于同一个确定的部门(比如“项目部”),那么我们就可以在部门的层面上定义运算,这些部门就构成了一个“因子群”。如果挑不同的人合作,项目归属的部门不一样,那就无法定义部门间的运算。

💭 [直观想象]

想象一捆彩色铅笔 $G$,其中有一组是“蓝色系”的铅笔 $H$(深蓝、天蓝、靛蓝等)。我们可以把所有铅笔按色系分成不同的陪集,比如“红色系”、“黄色系”等。一个陪集就是“一个色系的所有铅笔”。现在我们想定义“色系之间的混合”。比如,从“红色系”里拿一支笔,从“黄色系”里拿一支笔,混合出的颜色是什么色系的?如果不管我们从红色系里拿的是深红还是浅红,从黄色系里拿的是柠檬黄还是土黄,混合后得到的颜色总是在“橙色系”这个陪集里,那么我们就可以说:“红色系 + 黄色系 = 橙色系”。这样,所有的色系就构成了一个新的——因子群。这个的元素是“色系”,而不是单支铅笔。


22. 从同态中得到的因子群

2.1 结构移植:通过一一对应关系定义群运算

📜 [原文2]

设 $G$ 是一个群,设 $S$ 是一个与 $G$ 具有相同基数的集合。那么 $S$ 和 $G$ 之间存在一个一一对应关系 ⟷。我们可以使用 ⟷ 来定义 $S$ 上的二元运算,使 $S$ 成为一个与 $G$ 同构的群。简单地说,我们只是使用对应关系将 $G$ 的每个元素重新命名为它在 $S$ 中对应(通过 ⟷)元素的名称。我们可以明确地描述 $x y$ 的计算过程,对于 $x, y \in S$,如下:

$$ \begin{equation*} \text { if } x \leftrightarrow g_{1} \quad \text { and } \quad y \leftrightarrow g_{2} \quad \text { and } \quad z \leftrightarrow g_{1} g_{2}, \quad \text { then } \quad x y=z \text {. } \tag{1} \end{equation*} $$

📖 [逐步解释]

这段话介绍了一个非常基础但极其重要的思想:如何将一个已知的结构“复制”或“移植”到一个普通的集合上。

  1. 前提条件
    • 我们有一个已知的 $G$。这意味着 $G$ 不仅是一个集合,它还带有一个满足结合律、有单位元、每个元素都有逆元的二元运算。
    • 我们有一个普通的集合 $S$。$S$ 里面只有一些元素,没有定义任何运算。
    • 一个关键的连接:$S$ 和 $G$ 的基数相同,即它们的元素个数相同(对于无限集,指存在一一映射)。这保证了我们可以建立一个一一对应关系,记作 。这个关系就像一个“字典”,$S$ 中的每个元素都能在 $G$ 中找到唯一一个对应的“孪生兄弟”,反之亦然。
  2. 核心思想:“借尸还魂”
    • “我们可以使用 ⟷ 来定义 $S$ 上的二元运算”:我们的目标是在集合 $S$ 上定义一个乘法(或加法),让 $S$ 也变成一个。怎么定义呢?我们“借用”$G$ 的运算。
    • “简单地说,我们只是...将 $G$ 的每个元素重新命名...”:这是一种非常直观的理解。想象 $S$ 中的元素是 $G$ 中元素的新名字或“代号”。比如 $G = \{e, a, b\}$, $S = \{\text{苹果, 香蕉, 樱桃}\}$。我们规定:苹果 ⟷ $e$,香蕉 ⟷ $a$,樱桃 ⟷ $b$。现在我想知道“香蕉”乘以“樱桃”等于什么?我就去查它们在 $G$ 里的“真身”:$a$ 乘以 $b$。假设在 $G$ 中 $ab=e$。那么我就规定,“香蕉”乘以“樱桃”的结果就是 $e$ 的代号,也就是“苹果”。
  3. 形式化定义
    • 公式 (1) 就是对上述思想的精确描述。要在 $S$ 中计算 $xy$ 的结果:
    • 第一步(查字典):找到 $x$ 和 $y$ 在 $G$ 中对应的元素,分别是 $g_1$ 和 $g_2$。(if x ↔ g₁, and y ↔ g₂
    • 第二步(在 $G$ 中运算):在 $G$ 中计算 $g_1 g_2$。
    • 第三步(反向查字典):找到 $g_1 g_2$ 这个结果在 $S$ 中对应的元素,称之为 $z$。(and z ↔ g₁g₂
    • 第四步(定义 $S$ 的运算):我们就定义 $S$ 中的 $xy$ 等于 $z$。(then xy = z
  4. 结果
    • “使 $S$ 成为一个与 $G$ 同构的群”:通过这种方式定义的运算,集合 $S$ 不仅成为了一个(它会自动满足所有的公理,因为所有运算都只是 $G$ 中运算的“翻译”版本),而且这个新的 $S$ 和原来的 $G$ 在结构上是完全一样的,也就是同构。它们只是元素的叫法不同而已。
∑ [公式拆解]

$$ \text { if } x \leftrightarrow g_{1} \quad \text { and } \quad y \leftrightarrow g_{2} \quad \text { and } \quad z \leftrightarrow g_{1} g_{2}, \quad \text { then } \quad x y=z \text {. } \tag{1} $$

  • $x, y, z$: 都是集合 $S$ 中的元素。
  • $g_1, g_2$: 都是 $G$ 中的元素。
  • $g_1 g_2$: 表示在 $G$ 中,$g_1$ 和 $g_2$ 的运算结果。
  • $xy$: 表示我们正在定义的集合 $S$ 上的运算结果。
  • : 表示集合 $S$ 和 $G$ 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例如,$x \leftrightarrow g_1$ 意味着 $x$ 是 $g_1$ 的“代号”。
  • if ... then ...: 这是一个条件定义。它规定了如何确定 $xy$ 的值。
  • tag (1): 这是这个公式的编号。

这个公式的核心逻辑是:S上的运算 = G中对应元素的运算结果所对应的S中元素

💡 [数值示例]
  • 示例1
  • 设 $G = \mathbb{Z}_2 = \{0, 1\}$,运算是模2加法。运算表为:$0+0=0, 0+1=1, 1+0=1, 1+1=0$。
  • 设 $S = \{\text{偶数}, \text{奇数}\}$。
  • 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 偶数 ↔ 0, 奇数 ↔ 1。
  • 现在我们来定义 $S$ 上的运算 。比如,计算 “奇数 ⊕ 奇数”:
  1. 查字典:奇数 ↔ 1。所以是计算 $1+1$。
  2. 在 $G$ 中运算:在 $\mathbb{Z}_2$ 中,$1+1=0$。
  3. 反向查字典:0 ↔ 偶数。
  4. 定义运算:所以,奇数 ⊕ 奇数 = 偶数。
    • 同理可以定义出完整的运算表:
    • 偶数 ⊕ 偶数 = 偶数 (因为 $0+0=0$)
    • 偶数 ⊕ 奇数 = 奇数 (因为 $0+1=1$)
    • 奇数 ⊕ 偶数 = 奇数 (因为 $1+0=1$)
    • 这样,集合 $S$ 在运算 下构成了一个,它与 $\mathbb{Z}_2$ 同构
  • 示例2
  • 设 $G = (\{1, i, -1, -i\}, \times)$,复数乘法群。
  • 设 $S = \{A, B, C, D\}$。
  • 建立对应关系 : $A \leftrightarrow 1$, $B \leftrightarrow i$, $C \leftrightarrow -1$, $D \leftrightarrow -i$。
  • 计算 $S$ 中的 $BD$:
  1. 查字典:$B \leftrightarrow i$, $D \leftrightarrow -i$。
  2. 在 $G$ 中运算:$i \times (-i) = -i^2 = -(-1) = 1$。
  3. 反向查字典:$1 \leftrightarrow A$。
  4. 定义运算:所以 $BD = A$。
    •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定义 $S$ 上的全部运算,使 $(S, \times)$ 成为一个与 $G$ 同构
⚠️ [易错点]
  1. 混淆集合与群:必须清楚 $S$ 最初只是一个集合,而 $G$ 是一个。是 $G$ 赋予了 $S$ 的结构,而不是 $S$ 自己就有。
  2. 对应关系是关键:如果换一种对应关系,比如在示例1中,令 偶数 ↔ 1,奇数 ↔ 0,那么 $S$ 上的运算结果也会相应改变,但最终得到的仍然与 $\mathbb{Z}_2$ 同构。结构是唯一的,但元素的“名字”可以互换。
  3. 一一对应是前提:如果 $S$ 和 $G$ 的元素个数不同,就无法建立一一对应,这种结构移植的方法就无法使用。
📝 [总结]

本段的核心思想是“结构移植”。它告诉我们,只要有一个 $G$ 和一个与它元素个数相同的集合 $S$,我们就可以通过建立一一对应关系,把 $G$ 的运算“复制”到 $S$ 上,从而把 $S$ 也变成一个。新构造的 $S$ 在结构上与 $G$ 完全相同(同构)。

🎯 [存在目的]

这一段的目的是为后续构造因子群提供理论基础。后面我们会看到,因子群的元素集合(即陪集的集合 $G/H$)就是一个最初没有运算的集合 $S$,而它将要与之建立一一对应的那个已知 $G$ 就是同态 $\phi[G]$。本段的逻辑将被直接套用在 $G/H$ 和 $\phi[G]$ 之上,从而赋予 $G/H$ 的结构。

🧠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给一个软件换皮肤。软件的内核( $G$)功能不变,但界面上的图标、按钮名称(集合 $S$)都换了。当你想点击一个新按钮(在 $S$ 中做运算)时,你实际上是在调用它背后对应的那个旧功能(在 $G$ 中做运算),然后软件返回一个结果,并用新界面的形式展示给你(结果是 $S$ 中的元素)。无论皮肤怎么换,软件的功能逻辑(结构)是不变的。

💭 [直观想象]

想象你有一份食谱( $G$),上面写着各种食材(元素)以及如何烹饪它们(运算)。现在你有一堆代号为A, B, C的食材(集合 $S$),但你不知道怎么处理它们。你还有一本密码本(一一对应关系 ),上面写着 A=土豆, B=牛肉, C=胡萝卜。你想知道“A和B一起烹饪会得到什么?”。你就去查密码本,发现是“土豆和牛肉”。然后你翻食谱,找到“土豆炖牛肉”这一页,发现成品是“美味的炖菜”。你再查密码本,发现“美味的炖菜”=D。于是你就在你的新食谱上写下:“A+B=D”。通过这种方式,你把原来的食谱翻译成了一本使用代号的新食谱。

2.2 用函数表示对应关系

📜 [原文3]

$s \in S$ 和 $g \in G$ 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s \leftrightarrow g$ 的方向 → 给出了一个将 $S$ 映射到 $G$ 的一一函数 $\mu$。(当然,↔ 的方向 ← 给出了逆函数 $\mu^{-1}$)。用 $\mu$ 表示,对于 $x, y \in S$ 的 $x y$ 计算 (1) 变为

$$ \begin{equation*} \text { if } \mu(x)=g_{1} \quad \text { and } \quad \mu(y)=g_{2} \quad \text { and } \quad \mu(z)=g_{1} g_{2}, \quad \text { then } \quad x y=z . \tag{2} \end{equation*} $$

📖 [逐步解释]

这一段将上一段的“对应关系 ”这个比较模糊的符号,用更精确的数学语言——函数——来表达。

  1. 从对应关系到函数
    • 一个一一对应关系 $s \leftrightarrow g$ 实际上包含了两个方向的映射。
    • “方向 →”:指的是从集合 $S$ 到 $G$ 的映射。对于 $S$ 中的每一个元素 $s$,都有 $G$ 中唯一的一个 $g$ 与之对应。这正是函数的定义。所以,我们可以定义一个函数 $\mu: S \rightarrow G$,使得 $\mu(s) = g$。因为原始关系是一一对应的,所以这个函数 $\mu$ 也是一一映射(既是单射也是满射)。
    • “方向 ←”:指的是从 $G$ 到集合 $S$ 的映射。这恰好是函数 $\mu$ 的逆函数,记为 $\mu^{-1}: G \rightarrow S$。
  2. 用函数重写运算定义
    • 上一段的公式 (1) 使用的是 符号。现在我们用函数 $\mu$ 来改写它。
    • x ↔ g₁ 就变成了 μ(x) = g₁
    • y ↔ g₂ 就变成了 μ(y) = g₂
    • z ↔ g₁g₂ 就变成了 μ(z) = g₁g₂。这里的 $z$ 也可以写成 $z = \mu^{-1}(g_1 g_2)$。
    • 所以,在 $S$ 中计算 $xy$ 的过程,用函数语言描述就是:先通过 $\mu$ 把 $x, y$ 映射到 $G$ 中得到 $\mu(x), \mu(y)$,然后在 $G$ 中计算它们的乘积 $\mu(x)\mu(y)$,最后再通过 $\mu^{-1}$ 把结果映射回 $S$ 中。即 $xy = \mu^{-1}(\mu(x)\mu(y))$。
    • 公式 (2) 是这个过程的另一种写法,它强调了结果 $z$ 满足的条件 μ(z) = g₁g₂ = μ(x)μ(y)
∑ [公式拆解]

$$ \text { if } \mu(x)=g_{1} \quad \text { and } \quad \mu(y)=g_{2} \quad \text { and } \quad \mu(z)=g_{1} g_{2}, \quad \text { then } \quad x y=z . \tag{2} $$

  • $\mu$: 一个从集合 $S$ 到 $G$ 的一一映射函数。
  • $\mu(x)$: 函数 $\mu$ 作用于 $S$ 中元素 $x$ 的结果,是 $G$ 中的一个元素。
  • $g_1, g_2$: 仍然是 $G$ 中的元素,这里明确写出 $g_1 = \mu(x)$ 和 $g_2 = \mu(y)$。
  • $\mu(z) = g_1 g_2$: 这等价于 $z = \mu^{-1}(g_1 g_2)$。它描述了 $S$ 中的结果元素 $z$ 的性质。
  • $xy = z$: 定义了 $S$ 上的运算。

结合起来,这个公式定义了 $S$ 上的运算 为: $x * y = \mu^{-1}(\mu(x) \cdot \mu(y))$,其中 是 $S$ 上的新运算,. 是 $G$ 上已知的运算。

💡 [数值示例]

沿用上文的示例1:

  • $G = \mathbb{Z}_2 = \{0, 1\}$,运算是模2加法 +
  • $S = \{\text{偶数}, \text{奇数}\}$。
  • 定义函数 $\mu: S \rightarrow G$ 为: $\mu(\text{偶数}) = 0$, $\mu(\text{奇数}) = 1$。
  • 它的逆函数 $\mu^{-1}: G \rightarrow S$ 为: $\mu^{-1}(0) = \text{偶数}$, $\mu^{-1}(1) = \text{奇数}$。
  • 计算 $S$ 上的运算 ,例如“奇数 ⊕ 奇数”:
  • 根据定义,$x \oplus y = \mu^{-1}(\mu(x) + \mu(y))$。
  • 令 $x=\text{奇数}, y=\text{奇数}$。
  • $\mu(\text{奇数}) = 1$。
  • 所以,奇数 ⊕ 奇数 = $\mu^{-1}(\mu(\text{奇数}) + \mu(\text{奇数})) = \mu^{-1}(1 + 1)$。
  • 在 $\mathbb{Z}_2$ 中,$1+1=0$。
  • 所以,结果是 $\mu^{-1}(0)$,也就是“偶数”。
  • 这与之前用 得到的结果完全一致。
⚠️ [易错点]
  1. 函数方向:要搞清楚 $\mu$ 是从 $S$ 到 $G$,而 $\mu^{-1}$ 是从 $G$ 回到 $S$。运算过程是一个“离开S -> 在G中运算 -> 回到S”的过程。
  2. 符号混用:在推导 $xy = \mu^{-1}(\mu(x)\mu(y))$ 时,要分清哪个乘法(或加法)符号是在 $G$ 中定义的,哪个是在 $S$ 中定义的。
📝 [总结]

本段将前一段中描述性的“一一对应关系”升级为严格的数学工具“一一映射函数 $\mu$”。通过函数 $\mu$ 及其逆函数 $\mu^{-1}$,结构移植的过程被精确地表达为 $xy = \mu^{-1}(\mu(x)\mu(y))$。这使得描述更加严谨和便于代数推导。

🎯 [存在目的]

使用函数来表达是数学中标准化的做法。它为下一段的推导铺平了道路。下一段将证明,通过这种方式构造的 $S$ 与 $G$ 同构,而证明同构就需要用到同态的定义 $\mu(xy) = \mu(x)\mu(y)$,这必须在函数语境下进行。

🧠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一个翻译过程。函数 $\mu$ 是“S语言”到“G语言”的翻译器。函数 $\mu^{-1}$ 是“G语言”到“S语言”的翻译器。要在S语言中计算“x加y”,你先把x和y都翻译成G语言($\mu(x)$ 和 $\mu(y)$),然后在G语言环境下计算出结果($\mu(x)\mu(y)$),最后再把结果翻译回S语言($\mu^{-1}(...)$)。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国外餐厅点餐,你不懂当地语言(S语言),但服务员懂(G语言)。你想点“汉堡”和“可乐”($x$ 和 $y$)。你有一个翻译App(函数 $\mu$),你对着它说“汉堡”和“可乐”,App把它们翻译成当地语言告诉服务员。服务员在大脑里处理这个订单(在$G$中运算),然后把做好的套餐端上来(结果 $\mu(x)\mu(y)$ 在 $G$ 中)。你看着这个套餐,用App的拍照翻译功能(函数 $\mu^{-1}$)一扫,App告诉你“这是您点的汉堡可乐套餐”(结果 $z$ 在 $S$ 中)。整个过程定义了你在不懂当地语言的情况下如何完成一次“点餐”操作。

2.3 验证同构关系

📜 [原文4]

映射 $\mu: S \rightarrow G$ 现在成为一个将群 $S$ 映射到群 $G$ 的同构。请注意,从 (2) 中,我们得到 $\mu(x y)=\mu(z)=g_{1} g_{2}=\mu(x) \mu(y)$,这是所需的同态性质。

📖 [逐步解释]

这一小段是画龙点睛之笔。它验证了我们通过“结构移植”得到的结果确实是我们想要的——一个与原 同构 的新

  1. 回顾目标: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在集合 $S$ 上创造一个,而是要让这个新 $(S, *)$ 和旧 $(G, \cdot)$ 在结构上完全一样。衡量“结构完全一样”的数学标准就是同构
  2. 什么是同构?
    • 一个同构是一个函数(比如这里的 $\mu$),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3. 验证过程
    • 条件a(一一映射):我们在最开始就规定了 $\mu$ 是从 $S$到$G$的一一映射。所以这个条件是天然满足的。
    • 条件b(同态性质):现在需要验证 $\mu(x y) = \mu(x) \mu(y)$ 是否成立。这里的 $xy$ 是我们在 $S$ 中新定义的运算。
    • 我们回到公式 (2) 的定义:if μ(x)=g₁, and μ(y)=g₂, and μ(z)=g₁g₂, then xy=z
    • 这个定义的核心就是,我们定义 $S$ 中的 $xy$ 等于那个特殊的 $z$,这个 $z$ 的特点是 $\mu(z) = g_1 g_2$。
    • 所以,根据我们的定义,$\mu(xy)$ 就等于 $\mu(z)$。
    • 而 $\mu(z)$ 又等于 $g_1 g_2$。
    • 我们又知道 $g_1 = \mu(x)$ 并且 $g_2 = \mu(y)$。
    • 把这些等式串起来:$\mu(xy) = \mu(z) = g_1 g_2 = \mu(x) \mu(y)$。
    • 看,$\mu(xy) = \mu(x)\mu(y)$ 成立了!这正是同态所要求的性质。
  4. 结论
    • 因为 $\mu$既是一一映射又是同态,所以根据定义,$\mu$ 是一个同构
    • 这意味着我们构造的新 $S$ 和原 $G$ 是同构的。我们的“结构移植”计划大功告成。
⚠️ [易错点]
  1. 循环论证的误解:看起来好像我们是用 $\mu(xy) = \mu(x)\mu(y)$ 这个性质来定义 $xy$,然后又证明了这个性质。这不是循环论证。我们定义的 $xy$ 是 $\mu^{-1}(\mu(x)\mu(y))$。然后我们去验证 $\mu$ 对于这个新定义的运算是否是同态
  2. 验证步骤:$\mu(xy) = \mu(\mu^{-1}(\mu(x)\mu(y)))$。
  3. 因为 $\mu$ 和 $\mu^{-1}$ 是互为逆函数,所以 $\mu(\mu^{-1}(A)) = A$。
  4. 因此,$\mu(xy) = \mu(x)\mu(y)$。证明完毕。
  5. 原文的推导方式更巧妙,它从定义 $xy=z$ 出发,其中 $\mu(z)=\mu(x)\mu(y)$,直接得出 $\mu(xy)=\mu(z)=\mu(x)\mu(y)$。
📝 [总结]

本段证明了用于“结构移植”的映射 $\mu$ 本身就是一个同构。它通过回顾 $S$ 上运算的定义方式,直接推导出了同态性质 $\mu(xy) = \mu(x)\mu(y)$。由于 $\mu$ 本身就是一一映射,因此它是一个同构,从而证明了新构造的 $S$ 与原 $G$ 是同构的。

🎯 [存在目的]

这一步是整个“结构移植”逻辑的闭环。它确保了我们的构造是正确且有意义的。这个结论至关重要,因为它为下一部分的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当我们把陪集集合 $G/H$ 看作 $S$,把同态 $\phi[G]$ 看作 $G$,我们知道最终构造出的 $G/H$ 将会与 $\phi[G]$ 同构

🧠 [直觉心智模型]

回到软件换皮肤的例子。这段话是在说,那个“皮肤主题文件”(函数 $\mu$)本身就定义了一种完美的“映射关系”(同构)。它保证了你在新皮肤上看到的任何操作序列,都和旧皮肤下的操作序列在逻辑上是完全一致的。比如,新皮肤上“先点A再点B”,得到的效果,就等于“旧皮肤上A对应的功能”和“旧皮肤上B对应的功能”组合后的效果。这种一致性就是同构

💭 [直观想象]

回到翻译食谱的例子。这等于在说,我们的翻译过程(函数 $\mu$)是“保义”的。如果我把新食谱中的一句话“将A和B混合”(计算 $xy$),用密码本翻译回旧食谱的语言(应用 $\mu$),得到的一定是“将土豆和牛肉混合”(计算 $\mu(x)\mu(y)$)。这种“翻译后的操作”等于“操作对象的翻译”,正是同态的精髓。因为密码本是一一对应的,所以这个翻译过程是完美的,即同构

2.4 将结构移植思想应用于陪集

📜 [原文5]

设 $G$ 和 $G^{\prime}$ 是群,设 $\phi: G \rightarrow G^{\prime}$ 是一个同态,设 $H=\operatorname{Ker}(\phi)$。定理 13.15 表明,对于 $a \in G$,我们有 $\phi^{-1}[\{\phi(a)\}]=a H=H a$。在 $G$ 中 $H$ 的陪集与 $G^{\prime}$ 的子群 $\phi[G]$ 的元素之间存在一个一一对应关系 $a H \leftrightarrow \phi(a)$。请记住,如果 $x \in a H$,使得 $x=a h$ 对于某个 $h \in H$ 成立,那么 $\phi(x)=\phi(a h)=\phi(a) \phi(h)=\phi(a) e^{\prime}=\phi(a)$,所以计算对应于陪集 $a H=x H$ 的 $\phi[G]$ 元素,无论是计算为 $\phi(a)$ 还是 $\phi(x)$,结果都相同。我们用 $G / H$ 表示 $H$ 的所有陪集的集合。(我们将 $G / H$ 读作“$G$ over $H$”或“$G$ modulo $H$”或“$G \bmod H$”,但绝不是“$G$ divided by $H$”)。

📖 [逐步解释]

这一段开始将前面铺垫的“结构移植”思想,正式应用到陪集上。它旨在建立陪集组成的集合与一个已知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1. 场景设置
    • 我们有两个 $G$ 和 $G'$。
    • 有一个同态 $\phi: G \rightarrow G'$。这是一个保持运算结构的映射。
    • $H = \operatorname{Ker}(\phi)$ 是这个同态是 $G$ 中所有被 $\phi$ 映射到 $G'$ 单位元 $e'$ 的元素所组成的子群
  2. 关键的连接:定理 13.15
    • 定理 13.15 告诉我们一个关于同态的重要事实:对于 $G$ 中的任意一个元素 $a$,所有与 $a$ 具有相同 $\phi(a)$ 的元素,构成了一个集合,这个集合恰好就是 $a$ 所在的陪集 $aH$(并且也等于右陪集 $Ha$)。
    • 用符号表示就是 $\phi^{-1}[\{\phi(a)\}] = aH = Ha$。
    • $\phi^{-1}[\{\phi(a)\}]$ 叫做原像,指的是 $G$ 中所有被映射到 $\phi(a)$ 这个点的元素的集合。
    • 这个定理的深刻含义是:一个同态 $\phi$ 将整个群 $G$ 精确地划分成了若干个陪集,每个陪集里的所有元素都被 $\phi$ 映射到像集 $\phi[G]$ 中的同一个元素
  3. 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 基于上述结论,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对应关系:$aH \leftrightarrow \phi(a)$。
    • 这个关系连接了什么?左边是 $G$ 中 $H$ 的一个陪集(一个集合),右边是 $G'$ 中 $\phi$ 的像集 $\phi[G]$ 的一个元素。
    • 这个关系是一一对应的吗?
    • 单射性(不同的陪集对应不同的):如果 $aH \neq bH$,那么 $\phi(a) \neq \phi(b)$ 吗?是的。如果 $\phi(a) = \phi(b)$,那么根据定理13.15的推论,$a$ 和 $b$ 就在同一个陪集里,即 $aH=bH$。所以反过来说,不同的陪集一定对应不同的
    • 满射性(每个都有陪集对应):对于 $\phi[G]$ 中的任意一个元素 $y$,根据像集的定义,必然存在 $G$ 中的某个元素 $a$ 使得 $\phi(a) = y$。那么陪集 $aH$ 就对应着 $y$。所以这个对应是满的。
    • 结论:在陪集集合 $\{aH \mid a \in G\}$ 和像集 $\phi[G]$ 之间,确实存在一个一一对应关系
  4. 对应关系的“良定义”
    • “请记住,如果 $x \in aH$...” 这部分在解释为什么 $aH \leftrightarrow \phi(a)$ 这个定义是合理的,即“良定义的”。
    • 一个陪集可以用不同的代表元素来表示。例如 $aH$ 和 $xH$ 可能是同一个陪集,只要 $x$ 属于 $aH$。
    • 我们的对应关系 $aH \leftrightarrow \phi(a)$ 是用代表元素 $a$ 来定义的。如果我换一个代表元素 $x$ 来表示同一个陪集,对应关系会不会出问题?也就是说,用 $x$ 计算出的对应值 $\phi(x)$ 是否和 $\phi(a)$ 相等?
    • 证明:如果 $x \in aH$,那么 $x = ah$ 对于某个 $h \in H$ 成立。因为 $H$ 是,所以 $\phi(h)=e'$。
    • 计算 $\phi(x) = \phi(ah) = \phi(a)\phi(h)$ (因为 $\phi$ 是同态
    • $= \phi(a) e' = \phi(a)$。
    • 结果表明,$\phi(x)$ 和 $\phi(a)$ 完全相等!这意味着,无论我们从一个陪集中挑选哪个元素作为代表,通过 $\phi$ 映射后得到的都是唯一的。因此,$aH \leftrightarrow \phi(a)$ 这个对应关系是良定义的。
  5. 引入新符号 $G/H$
    • “我们用 $G / H$ 表示 $H$ 的所有陪集的集合。”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符号定义。$G/H$ 不是一个数,而是一个集合,它的成员是 $H$ 在 $G$ 中的所有陪集。例如,$\mathbb{Z}/3\mathbb{Z} = \{0+3\mathbb{Z}, 1+3\mathbb{Z}, 2+3\mathbb{Z}\}$。
    • “G over H”, “G modulo H”, “G mod H” 是它的读法,强调是“以H为模”的划分。
    • “绝不是 G divided by H”: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提醒,因为除法通常意味着得到一个数,而这里得到的是一个(我们即将证明)。
⚠️ [易错点]
  1. $G/H$ 的元素:一定要牢记 $G/H$ 的元素是陪集(集合),而不是 $G$ 中的元素。
  2. 一一对应的双方:对应关系是在 $G/H$(陪集的集合)和 $\phi[G]$($G'$ 的一个子群)之间建立的,而不是和整个 $G'$ 建立的。$\phi[G]$ 可能是 $G'$ 的一个真子集。
  3. 良定义性是核心:在处理陪集时,“良定义”是一个反复出现且至关重要的概念。任何依赖于代表元素选择的定义,都必须证明其结果与选择无关。
📝 [总结]

本段的核心任务是为构造因子群做好准备。它利用了群同态 $\phi$ 及其 $H$,在“陪集的集合 $G/H$”和“同态像群 $\phi[G]$”之间建立了一个良定义一一对应关系 $aH \leftrightarrow \phi(a)$。这完全符合了前几段“结构移植”的先决条件:我们有了一个待构造的集合 $S = G/H$,和一个已知的(即 $\phi[G]$,它是 $G'$ 的一个子群,所以自身也是一个),以及它们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 [存在目的]

本段是理论的枢纽,它将抽象的同态理论(定理 13.15)转化为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工具(一一对应关系),直接服务于因子群的构造。没有这个一一对应关系,就无法进行“结构移植”。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电影院 $G$,正在放映一部电影 $\phi$ 到银幕 $G'$ 上。观众是 $G$ 的元素,银幕上的影像点是 $G'$ 的元素。

  1. 核 $H$:所有坐在“皇帝位”(最佳听音位)的观众,他们看电影的体验()都是一样的,都是“完美立体声”($G'$ 的单位元)。
  2. 陪集 $aH$:和观众 $a$ 坐在同一排的观众。定理13.15告诉我们,同一排的所有观众,他们在银幕上看到的影像点是完全一样的($\phi(x)=\phi(a)$)。
  3. 像集 $\phi[G]$:银幕上有影像的部分。
  4. 一一对应 $aH \leftrightarrow \phi(a)$:每一排座位(一个陪集)都唯一对应银幕上的一个影像点,反之亦然。这个对应是良定义的,因为不管你问这一排的哪个人他看到了什么,答案都一样。
  5. 集合 $G/H$:就是电影院里所有“排”的集合。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工厂 $G$ 里的所有产品,通过一条质检流水线 $\phi$ 进行检测,结果标签贴在产品上,标签来自一个标签集合 $G'$。

  1. 核 $H$:所有被贴上“合格”标签($G'$ 的单位元)的产品。它们组成了一个子群(比如都是完美品)。
  2. 陪集 $aH$:一批次的产品。比如产品 $a$ 所在的批次。定理13.15说,同一个批次的所有产品,质检后都会被贴上完全相同的标签 $\phi(a)$。
  3. 像集 $\phi[G]$:所有被使用到了的标签的集合。这是一个(标签之间也许有某种组合规则)。
  4. 一一对应 $aH \leftrightarrow \phi(a)$:每个“生产批次”(陪集)和一种“质检标签”()之间建立了唯一对应。这个对应关系是可靠的,因为你抽检这个批次的任何一个产品,得到的标签都一样。
  5. 集合 $G/H$:就是所有“生产批次”的集合。我们现在想研究“批次”之间能不能做运算。

2.5 在陪集集合上定义运算

📜 [原文6]

在上一段中,我们从一个核为 $H$ 的同态 $\phi: G \rightarrow G^{\prime}$ 开始,最后得到陪集集合 $G / H$ 与群 $\phi[G]$ 的元素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在我们之前的研究中,我们有一个集合 $S$,其元素与群 $G$ 的元素之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并且我们用一个同构 $\mu$ 将 $S$ 构造成一个与 $G$ 同构的群。在该构造中,将 $S$ 替换为 $G / H$,将 $G$ 替换为 $\phi[G]$,我们可以将 $G / H$ 视为一个与 $\phi[G]$ 同构的群,该同构为 $\mu$。用 $G / H$ 和 $\phi[G]$ 表示,对于 $x H, y H \in G / H$ 的乘积 $(x H)(y H)$ 的计算 (2) 变为

$$ \begin{align*} & \text { if } \mu(x H)=\phi(x) \text { and } \mu(y H)=\phi(y) \text { and } \mu(z H)=\phi(x) \phi(y) \text {, } \\ & \text { then }(x H)(y H)=z H . \tag{3} \end{align*} $$

📖 [逐步解释]

这一段正式执行“结构移植”操作,将在陪集集合 $G/H$ 上定义一个二元运算,使其成为一个

  1. 回顾与类比
    • “在上一段中,我们...得到陪集集合 $G / H$ 与群 $\phi[G]$ 的元素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这是我们已经准备好的材料。
    • “在我们之前的研究中,我们有一个集合 $S$ ... 与群 $G$ ... 一一对应关系 ... 将 $S$ 构造成一个与 $G$ 同构的群。”:这是我们准备使用的“食谱”或“操作手册”。
    • “在该构造中,将 $S$ 替换为 $G / H$,将 $G$ 替换为 $\phi[G]$”:这是一个清晰的类比替换。
    • 待构造的、无结构的集合 $S$ -> 陪集的集合 $G/H$。
    • 提供结构的、已知的 $G$ -> 同态像群 $\phi[G]$。
    • 一一对应的函数 $\mu: S \rightarrow G$ -> 一一对应的函数 $\mu: G/H \rightarrow \phi[G]$,其规则是 $\mu(aH) = \phi(a)$。
  2. 应用构造方法
    • 我们现在要用“食谱”(公式(2))来定义 $G/H$ 中两个元素(即两个陪集)的乘积。
    • $G/H$ 中的两个元素是 $xH$ 和 $yH$。
    • 我们要定义它们的乘积 $(xH)(yH)$。
    • 套用公式(2) if μ(x)=g₁, and μ(y)=g₂, and μ(z)=g₁g₂, then xy=z,并进行替换:
    • $x$ (in S) -> $xH$ (in G/H)
    • $y$ (in S) -> $yH$ (in G/H)
    • $z$ (in S) -> $zH$ (in G/H)
    • $g_1$ (in G) -> $\phi(x)$ (in $\phi[G]$)
    • $g_2$ (in G) -> $\phi(y)$ (in $\phi[G]$)
    • $g_1 g_2$ (in G) -> $\phi(x)\phi(y)$ (in $\phi[G]$)
    • 替换后,公式(2)就变成了公式(3)。
  3. 解读公式(3)
    • 公式(3)告诉我们如何计算 $(xH)(yH)$ 的结果。
    • 结果是另一个陪集,我们称之为 $zH$。
    • 那么这个 $zH$ 是什么呢?它由一个条件决定:$\mu(zH)$ 必须等于 $\phi(x)\phi(y)$。
    • 因为 $\mu$ 的定义是 $\mu(\text{陪集}) = \phi(\text{陪集的代表元})$,所以 $\mu(zH) = \phi(z)$。
    • 因此,寻找 $zH$ 的问题就转化为了:找到一个 $z \in G$,使得 $\phi(z) = \phi(x)\phi(y)$。
∑ [公式拆解]

$$ \begin{align*} & \text { if } \mu(x H)=\phi(x) \text { and } \mu(y H)=\phi(y) \text { and } \mu(z H)=\phi(x) \phi(y) \text {, } \\ & \text { then }(x H)(y H)=z H . \tag{3} \end{align*} $$

  • $xH, yH, zH$: 都是 $G/H$ 中的元素,即陪集
  • $(xH)(yH)$: 我们正在定义的 $G/H$ 中的乘法运算。
  • $\mu: G/H \rightarrow \phi[G]$: 这是陪集集合与像群之间的一一对应函数,定义为 $\mu(aH) = \phi(a)$。
  • $\mu(xH) = \phi(x)$: 这是 $\mu$ 定义的直接应用。
  • $\mu(yH) = \phi(y)$: 同上。
  • $\phi(x), \phi(y)$: 是 $G'$ 中的元素,并且都属于子群 $\phi[G]$。
  • $\phi(x)\phi(y)$: 这是在 $G'$ (也是在子群 $\phi[G]$)中进行的乘法运算。
  • $\mu(zH) = \phi(x)\phi(y)$: 这是确定结果陪集 $zH$ 的核心条件。它要求 $zH$ 这个陪集,在 $\mu$ 映射下,必须等于 $\phi(x)$ 和 $\phi(y)$ 在像群中的乘积。
  • tag (3): 公式编号。
💡 [数值示例]
  • 设 $G = \mathbb{Z}$ (整数加法群), $G' = \mathbb{Z}_3 = \{0, 1, 2\}$ (模3加法群)。
  • 设 $\phi: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Z}_3$ 定义为 $\phi(n) = n \pmod 3$ (n除以3的余数)。这是一个同态
  • $H = \operatorname{Ker}(\phi) = 3\mathbb{Z} = \{\dots, -3, 0, 3, \dots\}$。
  • 陪集集合 $G/H = \mathbb{Z}/3\mathbb{Z} = \{0+3\mathbb{Z}, 1+3\mathbb{Z}, 2+3\mathbb{Z}\}$。
  • 像群 $\phi[G] = \mathbb{Z}_3$。
  • 一一对应函数 $\mu: \mathbb{Z}/3\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Z}_3$ 为 $\mu(n+3\mathbb{Z}) = \phi(n) = n \pmod 3$。
  • 我们来计算 $(1+3\mathbb{Z}) + (2+3\mathbb{Z})$。
  • 套用公式(3)(注意这里是加法):if μ(xH)=φ(x) and μ(yH)=φ(y) and μ(zH)=φ(x)+φ(y), then (xH)+(yH)=zH
  • $xH = 1+3\mathbb{Z}$, $yH = 2+3\mathbb{Z}$。
  • $\phi(1) = 1 \pmod 3 = 1$。
  • $\phi(2) = 2 \pmod 3 = 2$。
  • 在 $\mathbb{Z}_3$ 中计算 $\phi(x)+\phi(y) = 1+2 = 0$。
  • 现在我们需要找到一个陪集 $z+3\mathbb{Z}$,使得 $\mu(z+3\mathbb{Z}) = 0$。
  • $\mu(z+3\mathbb{Z}) = z \pmod 3$。所以我们需要 $z \pmod 3 = 0$。
  • 一个满足条件的 $z$ 是 $0$ (或者 $3, 6, -3$ 等)。我们就选 $z=0$。
  • 所以结果陪集是 $0+3\mathbb{Z}$。
  • 结论:$(1+3\mathbb{Z}) + (2+3\mathbb{Z}) = 0+3\mathbb{Z}$。
⚠️ [易错点]
  1. 运算的“场地”:在 $\mu(zH) = \phi(x)\phi(y)$ 这个等式中,右边的乘法 $\phi(x)\phi(y)$ 是在 $G'$ 中发生的。而我们最终定义的是 $G/H$ 中的乘法。
  2. 寻找 $z$ 的不唯一性:满足 $\phi(z) = \phi(x)\phi(y)$ 的 $z$ 可能不止一个,但它们都属于同一个陪集。这正是定理13.15的内涵。所以无论找到哪个 $z$,最终的 $zH$ 都是唯一的。
📝 [总结]

本段正式执行了“结构移植”,将陪集集合 $G/H$ 与像群 $\phi[G]$ 类比为 $S$ 和 $G$,并套用了之前导出的公式(2),得到了在 $G/H$ 上定义运算的规则,即公式(3)。该规则指出,两个陪集 $xH$ 和 $yH$ 的乘积是另一个陪集 $zH$,这个 $zH$ 的特征是它在映射 $\mu$ 下的等于 $xH$ 和 $yH$ 各自的在 $\phi[G]$ 中的乘积。

🎯 [存在目的]

本段是因子群构造的核心步骤。它给出了一个定义陪集乘法的抽象方法。虽然这个方法看起来有点绕(通过映射到另一个再映射回来),但它是逻辑上最严谨的出发点。下一段将揭示这个抽象定义背后更简单、更直观的计算规则。

🧠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给两个部门(陪集)“销售部”($xH$)和“技术部”($yH$) 定义合作规则。

  1. 我们先看这两个部门的“KPI”是什么(通过 $\mu$ 映射到 $\phi[G]$)。销售部的KPI是“合同额”($\phi(x)$),技术部的KPI是“专利数”($\phi(y)$)。
  2. 我们假设公司有一个总的KPI计算规则,比如“总价值 = 合同额 × 专利数”(在 $\phi[G]$ 中运算)。我们计算出“合作后的总价值” $\phi(x)\phi(y)$。
  3. 然后我们回头在公司里找,哪个部门的KPI正好是这个“合作后的总价值”?我们发现是“战略部”($zH$)。
  4. 于是我们定义:“销售部”与“技术部”合作的结果就是“战略部”。即 $(xH)(yH) = zH$。
💭 [直观想象]

回到色系的例子。我们要混合“红色系”($xH$)和“黄色系”($yH$)。

  1. 我们先给每个色系一个“代表色值”(通过 $\mu$ 映射到 $\phi[G]$,比如用RGB值)。红色系的代表色值是 (255,0,0) ($\phi(x)$),黄色系的代表色值是 (0,255,0) ($\phi(y)$)。
  2. 我们有一个颜色混合的规则(在 $\phi[G]$ 中运算),比如对应分量相加再取平均。混合后得到 (127.5, 127.5, 0),这是一个暗橙色。
  3. 我们回头在所有的色系里找,哪个色系包含了这个暗橙色?我们发现它属于“橙色系”($zH$)。
  4. 于是我们定义:红色系 + 黄色系 = 橙色系。

2.6 陪集运算的简化形式

📜 [原文7]

但因为 $\phi$ 是一个同态,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找到 $z \in G$ 使得 $\mu(z H)= \phi(x) \phi(y)$;即,我们取 $G$ 中的 $z=x y$,并发现

$$ \mu(z H)=\mu(x y H)=\phi(x y)=\phi(x) \phi(y) . $$

这表明两个陪集 $(x H)(y H)$ 的乘积是包含 $x$ 和 $y$ 在 $G$ 中的乘积 $x y$ 的陪集 $(x y) H$。

📖 [逐步解释]

这一段揭示了上一段抽象定义的简单本质。它告诉我们,寻找那个神秘的 $z$ 其实非常简单。

  1. 回顾问题:上一段的结论是,$(xH)(yH) = zH$,其中 $z$ 必须满足 $\phi(z) = \phi(x)\phi(y)$。问题是如何找到这样一个 $z$。
  2. 利用同态性质
    • “但因为 $\phi$ 是一个同态...”:这是解开谜题的钥匙。同态的定义是 $\phi(ab) = \phi(a)\phi(b)$。
    • 我们的目标是找到一个 $z$ 使得 $\phi(z) = \phi(x)\phi(y)$。
    • 看看同态的定义,再看看我们的目标,答案呼之欲出:只要取 $z=xy$ 就可以了!因为当 $z=xy$ 时,$\phi(z) = \phi(xy)$,而根据同态性质,$\phi(xy)$ 正好等于 $\phi(x)\phi(y)$。
  3. 推导过程
    • 我们选择 $z=xy$ 作为候选。
    • 我们要验证这个选择是否满足条件 $\mu(zH) = \phi(x)\phi(y)$。
    • 将 $z=xy$ 代入左边:$\mu(zH) = \mu((xy)H)$。
    • 根据 $\mu$ 的定义($\mu(aH)=\phi(a)$),我们有 $\mu((xy)H) = \phi(xy)$。
    • 根据 $\phi$ 的同态性质,我们有 $\phi(xy) = \phi(x)\phi(y)$。
    • 把这些串起来:$\mu((xy)H) = \phi(xy) = \phi(x)\phi(y)$。
    • 这完美地满足了公式(3)中对结果陪集的要求。
  4. 最终结论
    • 既然取 $z=xy$ 得到的陪集 $(xy)H$ 满足条件,那么根据上一段的定义,它就是我们想要的乘积结果。
    • 因此,我们得出了一个极其简洁优美的运算规则:
    • “这表明两个陪集 $(x H)(y H)$ 的乘积是包含 $x$ 和 $y$ 在 $G$ 中的乘积 $x y$ 的陪集 $(x y) H$。”:这是对这个规则的文字描述。要计算两个陪集的乘积,只需从每个陪集中各取一个代表元素(比如 $x$ 和 $y$),在原 $G$ 中将它们相乘得到 $xy$,然后找到 $xy$ 所在的那个陪集 $(xy)H$,这个陪集就是最终的结果。
∑ [公式拆解]

$$ \mu(z H)=\mu(x y H)=\phi(x y)=\phi(x) \phi(y) . $$

这是一个推导链,展示了为什么选 $z=xy$ 是正确的。

  • $\mu(zH)$: 这是我们要计算的目标,我们假设 $z=xy$。
  • $\mu(xyH)$: 将 $z=xy$ 代入。
  • $\phi(xy)$: 这是根据 $\mu$ 的定义($\mu(aH)=\phi(a)$)得到的。
  • $\phi(x)\phi(y)$: 这是根据 $\phi$ 是同态的性质得到的。

整个推导链证明了 $\mu((xy)H) = \phi(x)\phi(y)$,从而根据公式(3)的定义,我们得出 $(xH)(yH)=(xy)H$。

💡 [数值示例]

沿用上文的例子:计算 $(\mathbb{Z}/3\mathbb{Z})$ 中的 $(1+3\mathbb{Z}) + (2+3\mathbb{Z})$。

  • 旧方法(抽象定义):经过一系列映射和寻找,我们得到结果是 $0+3\mathbb{Z}$。
  • 新方法(简化规则):
  1. 从第一个陪集 $1+3\mathbb{Z}$ 中选择代表元素 $x=1$。
  2. 从第二个陪集 $2+3\mathbb{Z}$ 中选择代表元素 $y=2$。
  3. 在原 $\mathbb{Z}$ 中进行运算:$x+y = 1+2=3$。
  4. 找到包含 $3$ 的陪集:因为 $3$ 是 $3$ 的倍数,它属于 $0+3\mathbb{Z}$。
  5. 结论:$(1+3\mathbb{Z}) + (2+3\mathbb{Z}) = 3+3\mathbb{Z} = 0+3\mathbb{Z}$。
    • 两种方法结果完全一致,但新方法显然更直接、更简单。
⚠️ [易错点]
  1. 运算的场地再次强调:在规则 $(xH)(yH)=(xy)H$ 中,左边的乘法是我们在 $G/H$ 中新定义的,右边的括号内的乘法 $xy$ 是在原 $G$ 中进行的。
  2. 这个简化规则成立的前提:是 $H$ 必须是一个同态。我们将在后面看到,这个条件等价于 $H$ 是一个正规子群。对于非正规子群,这个看似自然的规则是行不通的(即不是“良定义”的)。
📝 [总结]

本段是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它将上一段中通过“结构移植”得到的抽象的陪集运算法则,通过利用同态的性质,简化为了一个非常直观和实用的形式:$(xH)(yH)=(xy)H$。也就是说,陪集的运算等同于其代表元素的运算所在的陪集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可操作的因子群运算法则。没有这个简化的规则,每次计算因子群的运算都需要回到同态映射、像群等复杂的概念,非常不便。这个简单的规则使得因子群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计算工具。

🧠 [直觉心智模型]

回到部门合作的例子。这个简化规则意味着,我们不需要绕道去计算KPI了。要计算“销售部”和“技术部”合作的结果是哪个部门,我们只需要:

  1. 从销售部随便找个人,比如张三。
  2. 从技术部随便找个人,比如李四。
  3. 看张三和李四合作后,他们属于哪个部门。比如他们被调到了新成立的“战略部”。
  4. 那么我们就定义:“销售部”ד技术部” = “战略部”。

这个方法直接得多。但是,它依赖一个隐含的前提:无论从销售部找王五,从技术部找赵六,他们合作后也必须属于“战略部”。这个问题就是下一段要讨论的“良定义性”。

💭 [直观想象]

回到色系混合的例子。这个简化规则意味着,我们不需要去计算RGB值了。要看“红色系”和“黄色系”混合后是什么色系,我们只需要:

  1. 从红色系里随便拿一支笔,比如“深红色”。
  2. 从黄色系里随便拿一支笔,比如“柠檬黄”。
  3. 把这两种颜色混合,得到一种“橙色”。
  4. 看看这种“橙色”属于哪个色系,发现是“橙色系”。
  5. 于是我们定义:“红色系”+“黄色系”=“橙色系”。

这非常直观。但它的前提是,我拿“浅红色”和“土黄色”混合,得到的也必须是“橙色系”里的一种颜色。

2.7 陪集运算的良定义性

📜 [原文8]

虽然 $(x H)(y H)$ 的计算似乎依赖于我们从 $x H$ 中选择 $x$ 和从 $y H$ 中选择 $y$,但我们上面的工作表明它并不依赖。我们在这里再次演示这一点,因为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如果 $h_{1}, h_{2} \in H$,使得 $x h_{1}$ 是 $x H$ 的一个元素,并且 $y h_{2}$ 是 $y H$ 的一个元素,那么存在 $h_{3} \in H$ 使得 $h_{1} y=y h_{3}$,因为根据定理 13.15,$H y=y H$。因此我们有

$$ \left(x h_{1}\right)\left(y h_{2}\right)=x\left(h_{1} y\right) h_{2}=x\left(y h_{3}\right) h_{2}=(x y)\left(h_{3} h_{2}\right) \in(x y) H, $$

所以我们得到相同的陪集。两个陪集的乘积的计算是通过从每个陪集中选择一个元素,并将包含这些选择在 $G$ 中乘积的陪集作为陪集的乘积。任何时候我们用选择来定义某些东西(如乘积),重要的是要证明它是良定义的,这意味着它独立于所做的选择。这正是我们刚刚做过的。我们将这项工作总结为一个定理。

📖 [逐步解释]

这一段深入探讨了上一段简化规则 $(xH)(yH)=(xy)H$ 的一个潜在问题:良定义性 (well-definedness),并证明了这个问题不存在。

  1. 提出问题
    • 规则 $(xH)(yH)=(xy)H$ 是通过选择代表元素 $x$ 和 $y$ 来计算的。
    • 但是一个陪集可以有多个代表元素。比如,如果 $x_1 \in xH$,那么 $x_1H = xH$。同样,如果 $y_1 \in yH$,那么 $y_1H = yH$。
    • 问题是:如果我选择不同的代表元素 $x_1$ 和 $y_1$ 来计算,得到的结果 $(x_1 y_1)H$ 是否和原来的结果 $(xy)H$ 是同一个陪集
    • 如果对于不同的选择,我们得到不同的结果陪集,那么这个运算定义就是模糊的、无意义的,我们称之为“非良定义的”。
  2. 证明良定义性
    • “但我们上面的工作表明它并不依赖”:作者指出,其实在通过同态和 $\mu$ 函数推导的过程中,已经隐含地证明了良定义性。因为 $aH \leftrightarrow \phi(a)$ 这个对应关系本身就是良定义的,所以基于它构造的运算也必然是良定义的。
    • “我们在这里再次演示这一点...”:作者认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值得用更直接的方式再证一遍,即直接使用陪集的性质来证明。
    • 证明步骤
  3. 总结良定义性的含义
    • “任何时候我们用选择来定义某些东西...重要的是要证明它是良定义的,这意味着它独立于所做的选择。” 这是对“良定义”概念的精确阐述。
    • 我们刚刚的证明表明,陪集乘法 $(xH)(yH)=(xy)H$ 的结果与代表元素 $x, y$ 的选择无关。因此,这个运算是良定义的。
∑ [公式拆解]

$$ \left(x h_{1}\right)\left(y h_{2}\right)=x\left(h_{1} y\right) h_{2}=x\left(y h_{3}\right) h_{2}=(x y)\left(h_{3} h_{2}\right) \in(x y) H, $$

这是证明良定义性的核心计算链。

  • $(xh_1)(yh_2)$: 这是用新的代表元素 $x_1 = xh_1$ 和 $y_1=yh_2$ 计算的乘积。
  • $x(h_1y)h_2$: 利用结合律,把括号重新组合。
  • $x(yh_3)h_2$: 这是最关键的代换。因为 $H$ 是,所以 $yH=Hy$。元素 $h_1y$ 属于 $Hy$,所以它也属于 $yH$。因此 $h_1y$ 可以写成 $yh_3$ 的形式,其中 $h_3 \in H$。
  • $(xy)(h_3h_2)$: 再次使用结合律
  • $\in (xy)H$: 最终结果 $(xy)$ 乘以了一个 $H$ 中的元素 $(h_3h_2)$。根据陪集的定义,这个结果一定属于陪集 $(xy)H$。
💡 [数值示例]

继续使用 $\mathbb{Z}/3\mathbb{Z}$ 的例子,计算 $(1+3\mathbb{Z}) + (2+3\mathbb{Z})$。

  • 选择1:代表元素选 $x=1, y=2$。
  • $x+y=3$。结果陪集是 $3+3\mathbb{Z} = 0+3\mathbb{Z}$。
  • 选择2:从 $1+3\mathbb{Z} = \{\dots, -2, 1, 4, 7, \dots\}$ 中选一个不同的代表,比如 $x_1=4$。从 $2+3\mathbb{Z} = \{\dots, -1, 2, 5, 8, \dots\}$ 中选一个不同的代表,比如 $y_1=-1$。
  • 计算 $x_1+y_1 = 4 + (-1) = 3$。
  • 包含 $3$ 的陪集是 $3+3\mathbb{Z} = 0+3\mathbb{Z}$。
  • 选择3:选 $x_2=-2, y_2=5$。
  • 计算 $x_2+y_2 = -2+5=3$。
  • 包含 $3$ 的陪集还是 $0+3\mathbb{Z}$。
  • 结论:无论我们如何选择代表元素,计算结果总是落在同一个陪集 $0+3\mathbb{Z}$ 中。这说明在 $\mathbb{Z}/3\mathbb{Z}$ 上的加法是良定义的。
⚠️ [易错点]
  1. 关键性质 $Hy=yH$:证明的核心在于 $Hy=yH$ 这个性质,它保证了我们可以进行 $h_1y=yh_3$ 的代换。这个性质源于 $H$ 是同态。对于一般的子群,这个性质不成立,因此运算也就不是良定义的。这揭示了为什么不是所有子群都能形成因子群
  2. “良定义”不是可有可无的细节,而是因子群理论的基石。如果一个运算不是良定义的,那么它根本就不是一个合法的运算。
📝 [总结]

本段通过一个直接的代数推导,证明了陪集乘法规则 $(xH)(yH)=(xy)H$ 是良定义的。证明的关键在于利用了同态 $H$ 所特有的性质——其左、右陪集相等 ($gH=Hg$)。这个证明确保了无论我们从陪集中选择哪个代表元素来进行计算,最终得到的结果陪集都是相同的,从而保证了陪集乘法是一个合法、无歧义的运算。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为因子群的存在性提供最根本的逻辑保障。在数学中,任何依赖于代表元选择的定义都必须通过“良定义性”检验,否则整个理论大厦将建立在流沙之上。本段的工作就是为这座大厦打下坚实的地基。

🧠 [直觉心智模型]

回到部门合作的例子。这段证明相当于在说:为什么我们可以放心地从销售部和技术部随便抽人来代表部门间合作的结果?因为这家公司有一个非常好的企业文化($H$ 是正规子群)。这个文化保证了“技术部的李四,跟销售部的任何一个人合作”和“销售部的王五,跟技术部的任何一个人合作”在更高层面上看是一样的,不会因为具体人选而导致项目方向跑偏。具体来说,$h_1y = yh_3$ 就好比是说“一个销售部员工(y)和一个技术部底层员工(h1)的互动,可以等效为这个销售部员工(y)和另一个技术部底层员工(h3)的互动”。这种内部的灵活性和一致性,保证了部门间合作结果的稳定性。

💭 [直观想象]

回到色系混合的例子。这段证明是在解释为什么混合色系的结果是稳定的。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色系”(陪集)划分得非常好。这个“好”体现在 $Hy=yH$。你可以想象成,任何一种颜色 $y$(比如“纯黄色”),把它和“蓝色系” $H$ 里的任何一种蓝色混合($yH$),得到的那一堆颜色,和我把“蓝色系”里的任何一种蓝色和“纯黄色”混合($Hy$),得到的颜色堆,是完全一样的。正是这种“混合不分先后”的对称性,保证了无论我从红色系和黄色系里挑哪两种具体颜色来混合,最终得到的颜色总会落在同一个“橙色系”里。

2.8 定理:从同态得到的因子群

📜 [原文9]

14.1 定理 设 $\phi: G \rightarrow G^{\prime}$ 是一个群同态,其核为 $H$。那么 $H$ 的陪集形成一个因子群 $G / H$,其中 $(a H)(b H)=(a b) H$。此外,由 $\mu(a H)=\phi(a)$ 定义的映射 $\mu: G / H \rightarrow \phi[G]$ 是一个同构。陪集乘法和 $\mu$ 都是良定义的,独立于从陪集中选择的 $a$ 和 $b$。

📖 [逐步解释]

这个定理是对前面所有讨论的总结,它正式地、完整地陈述了从一个群同态构造因子群的全部结果。

  1. 定理的条件(前提)
    • $\phi: G \rightarrow G^{\prime}$ 是一个群同态
    • $H = \operatorname{Ker}(\phi)$ 是它的
  2. 定理的结论(分为三个部分)
    • 结论一:因子群的存在性
    • “$H$ 的陪集形成一个因子群 $G / H$”:集合 $G/H$(所有 $H$ 的陪集组成的集合)在某个运算下构成了一个。这个被称为因子群
    • “其中 $(a H)(b H)=(a b) H$”:明确给出了这个因子群的运算规则。
    • 要成为一个,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 封闭性:两个陪集相乘,结果还是一个陪集。规则 $(aH)(bH)=(ab)H$ 保证了这一点。
    • 结合律:$((aH)(bH))(cH) = (aH)((bH)(cH))$。这个性质直接继承自 $G$ 的结合律
    • 左边 = $((ab)H)(cH) = ((ab)c)H$
    • 右边 = $(aH)((bc)H) = (a(bc))H$
    • 因为在 $G$ 中 $(ab)c = a(bc)$,所以左右两边相等。
    • 单位元:存在一个陪集作为单位元。这个单位元就是 $H$ 本身,也就是 $eH$($e$ 是 $G$ 的单位元)。因为 $(aH)(eH) = (ae)H = aH$。
    • 逆元:每个陪集 $aH$ 都有一个逆元。这个逆元就是 $a^{-1}H$。因为 $(aH)(a^{-1}H) = (aa^{-1})H = eH = H$。
  • 结论二:与像群的同构关系
  • “由 $\mu(a H)=\phi(a)$ 定义的映射 $\mu: G / H \rightarrow \phi[G]$ 是一个同构。”
  • 这指出了我们新构造的因子群 $G/H$ 和同态 $\phi$ 的像群 $\phi[G]$ 在结构上是完全一样的。
  • 映射 $\mu$ 就是我们之前用来做“结构移植”的那个一一对应函数。现在我们知道,它不仅仅是一一对应,更是一个群同构
  • 结论三:良定义性的重申
  • “陪集乘法和 $\mu$ 都是良定义的,独立于从陪集中选择的 $a$ 和 $b$。”
  • 这强调了整个构造的逻辑有效性。陪集乘法 $(aH)(bH)=(ab)H$ 不依赖于 $a, b$ 的选择,我们刚刚证明过。
  • 映射 $\mu(aH)=\phi(a)$ 也不依赖于 $a$ 的选择,我们在 2.4 节也讨论过。
  • 定理把这一点作为正式结论的一部分,足见其重要性。
⚠️ [易错点]
  1. 定理的适用范围:这个定理的前提是 $H$ 是一个同态。对于不是子群,这个定理不适用。
  2. 同构的对象因子群 $G/H$ 是与像群 $\phi[G]$ 同构,而不是与 $G'$ 同构。$\phi[G]$ 只是 $G'$ 的一个子群,可能不等于 $G'$ (除非同态 $\phi$ 是满射的)。
  3. 不要混淆群和映射:$G/H$ 和 $\phi[G]$ 是。$\mu$ 和 $\phi$ 是映射(函数)。定理说的是两个通过一个映射 $\mu$ 联系起来,并且这个映射是同构
📝 [总结]

定理14.1是本节前半部分的顶峰。它系统地阐述了一个完整的构造过程和结论:给定任意一个群同态 $\phi$,它的 $H$ 会自然地诱导出一个新的——因子群 $G/H$。这个因子群的元素是 $H$ 的陪集,其运算规则是 $(aH)(bH)=(ab)H$。并且,这个新构造的因子群 $G/H$ 与原同态像群 $\phi[G]$ 是同构的。

🎯 [存在目的]

这个定理的存在,是为了将前面分散的、启发式的讨论固化为一个严谨的、可引用的数学事实。它是群论中,特别是同态理论中的一个基石性定理。它在同态陪集因子群之间建立了一座坚实的桥梁,使得这些概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后续很多关于结构的证明和分类问题,都会依赖这个定理。这个定理有时也被称为第一同构定理的雏形或一部分。

🧠 [直觉心智模型]

这个定理就像一个“公司重组定律”。

  1. 任何一次“部门汇报”(同态 $\phi$)都会产生一个“汇报内容纪要”(像群 $\phi[G]$)和一个“无话可说的部门”( $H$,所有汇报内容都是“没问题”的部门)。
  2. 定律说:你可以把整个公司按照“谁和谁汇报内容一样”来划分成不同的“问题小组”(陪集 $aH$)。
  3. 定律一:这些“问题小组”本身可以构成一个公司,即“小组公司”(因子群 $G/H$),小组间的合作规则很简单:A组和B组合作,就看A组代表和B组代表合作后属于哪个小组。
  4. 定律二:这个“小组公司”($G/H$)的组织架构,和“汇报内容纪要”($\phi[G]$)的结构是完全一样的(同构)。
  5. 定律三:这个划分和合作规则是可靠的,跟你从小组里挑谁当代表没关系(良定义)。
💭 [直观想象]

这个定理可以看作一个“数字信号处理”原理。

  1. 一个模拟信号源 $G$(比如一段音乐),通过一个编码器 $\phi$(比如MP3编码器)转换成数字信号 $G'$。
  2. 编码器总会有一些信息损失,所有被编码成“静音”(数字0,即单位元)的原始声音信号,构成了 $H$。
  3. 原理说:你可以把原始音乐 $G$ 分成很多“帧”(陪集 $aH$),同一帧内的所有声音信号,编码后都得到同一个MP3数据块 $\phi(a)$。
  4. 原理一:这些“帧”的集合,可以看作一个新的、更粗糙的信号(因子群 $G/H$)。“帧”之间的组合规则是:第a帧和第b帧组合,其效果就是原始信号a和b组合后所在的那一帧。
  5. 原理二:这个“帧信号”($G/H$)的结构,和编码后得到的MP3文件里所有数据块($\phi[G]$)的结构,是完全一样的(同构)。
  6. 原理三:这个过程是可靠的,你从一帧里随便截取一小段声音去编码,得到的MP3数据块都是一样的(良定义)。

2.9 例子:整数模n的因子群

📜 [原文10]

14.2 例子 例子 13.10 考虑了映射 $\gamma: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Z}_{n}$,其中 $\gamma(m)$ 是根据除法算法 $m$ 除以 $n$ 后的余数。我们知道 $\gamma$ 是一个同态。当然,$\operatorname{Ker}(\gamma)=n \mathbb{Z}$。根据定理 14.1,我们看到因子群 $\mathbb{Z} / n \mathbb{Z}$ 与 $\mathbb{Z}_{n}$ 同构。$n \mathbb{Z}$ 的陪集是模 $n$ 的剩余类。例如,取 $n=5$,我们看到 $5 \mathbb{Z}$ 的陪集是

$$ \begin{aligned} 5 \mathbb{Z} & =\{\cdots,-10,-5,0,5,10, \cdots\}, \\ 1+5 \mathbb{Z} & =\{\cdots,-9,-4,1,6,11, \cdots\}, \\ 2+5 \mathbb{Z} & =\{\cdots,-8,-3,2,7,12, \cdots\}, \\ 3+5 \mathbb{Z} & =\{\cdots,-7,-2,3,8,13, \cdots\}, \\ 4+5 \mathbb{Z} & =\{\cdots,-6,-1,4,9,14, \cdots\} \end{aligned} $$

请注意,定理 14.1 的同构 $\mu: \mathbb{Z} / 5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Z}_{5}$ 将 $5 \mathbb{Z}$ 的每个陪集分配给其最小的非负元素。也就是说,$\mu(5 \mathbb{Z})=0, \mu(1+5 \mathbb{Z})=1$,等等。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是定理14.1最经典、最重要的应用。它将我们熟悉的整数模n运算,用刚刚学到的因子群理论进行了解释和重构。

  1. 套用定理14.1的场景
    • 大群 $G$:整数加法群 $\mathbb{Z} = (\mathbb{Z}, +)$。
    • 小群 $G'$:模n加法群 $\mathbb{Z}_n = (\{0, 1, \dots, n-1\}, +_n)$。
    • 同态 $\phi$:映射 $\gamma: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Z}_n$,定义为 $\gamma(m) = m \pmod n$($m$除以$n$的余数)。我们在第13节已经知道这是一个群同态,因为它满足 $\gamma(a+b) = (a+b) \pmod n = (a \pmod n + b \pmod n) \pmod n = \gamma(a) +_n \gamma(b)$。
  2. 确定核与像
    • 核 $H$:$\operatorname{Ker}(\gamma)$ 是 $\mathbb{Z}$ 中所有被映射到 $\mathbb{Z}_n$ 单位元 $0$ 的整数。哪些整数除以 $n$ 的余数是 $0$?正是所有 $n$ 的倍数。所以,$H = n\mathbb{Z} = \{..., -2n, -n, 0, n, 2n, ...\}$。
    • 像群 $\phi[G]$:$\gamma[\mathbb{Z}]$ 是所有可能的余数集合,即 $\{0, 1, \dots, n-1\}$,这正好是整个 $\mathbb{Z}_n$。所以 $\gamma$ 是一个满同态
  3. 应用定理14.1的结论
    • 结论一(因子群):存在一个因子群 $G/H = \mathbb{Z}/n\mathbb{Z}$。它的元素是 $n\mathbb{Z}$ 的陪集。运算是陪集加法:$(a+n\mathbb{Z}) + (b+n\mathbb{Z}) = (a+b)+n\mathbb{Z}$。
    • 结论二(同构):这个因子群 $\mathbb{Z}/n\mathbb{Z}$ 与像群 $\gamma[\mathbb{Z}]=\mathbb{Z}_n$ 同构。即 $\mathbb{Z}/n\mathbb{Z} \cong \mathbb{Z}_n$。
    • 这个结论意义重大:它告诉我们,抽象定义的因子群 $\mathbb{Z}/n\mathbb{Z}$,其结构和我们早已熟悉的 $\mathbb{Z}_n$ 是完全一样的。
  4. 具体化 $n=5$ 的情况
    • 是 $H=5\mathbb{Z}$,即所有5的倍数的集合。
    • 因子群是 $\mathbb{Z}/5\mathbb{Z}$。它的元素是 $5\mathbb{Z}$ 的陪集
    • 一个整数 $m$ 所在的陪集是 $m+5\mathbb{Z}$,这个集合包含了所有与 $m$ 相差5的倍数的整数,也就是所有除以5与 $m$ 同余的数。这正是模5剩余类的概念。
    • 列出所有的陪集剩余类):
    • $0+5\mathbb{Z}$:除5余0的数。
    • $1+5\mathbb{Z}$:除5余1的数。
    • $2+5\mathbb{Z}$:除5余2的数。
    • $3+5\mathbb{Z}$:除5余3的数。
    • $4+5\mathbb{Z}$:除5余4的数。
    • $5+5\mathbb{Z}$ 就等于 $0+5\mathbb{Z}$,所以只有这5个不同的陪集
  5. 理解同构映射 $\mu$
    • 定理告诉我们 $\mu: \mathbb{Z}/5\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Z}_5$ 是一个同构,其定义是 $\mu(a+5\mathbb{Z}) = \gamma(a) = a \pmod 5$。
    • $\gamma(a)$ 是取余数操作,结果是 $\{0, 1, 2, 3, 4\}$ 中的一个。
    • “将 $5\mathbb{Z}$ 的每个陪集分配给其最小的非负元素”:这是对 $\mu$ 的一个非常直观的描述。
    • 对于陪集 $0+5\mathbb{Z} = \{\dots,-5,0,5,\dots\}$,它里面最小的非负元素是 $0$。而 $\mu(0+5\mathbb{Z}) = 0 \pmod 5 = 0$。
    • 对于陪集 $1+5\mathbb{Z} = \{\dots,-4,1,6,\dots\}$,它里面最小的非负元素是 $1$。而 $\mu(1+5\mathbb{Z}) = 1 \pmod 5 = 1$。
    • ... 以此类推。
    • 所以,同构映射 $\mu$ 的作用,就是给每个无限的陪集(剩余类)找到了一个唯一的、最简单的“标签”或“代表”(即 $0, 1, 2, 3, 4$)。
💡 [数值示例]
  • 示例1: 在 $\mathbb{Z}/5\mathbb{Z}$ 中计算 $(3+5\mathbb{Z}) + (4+5\mathbb{Z})$。
  • 根据因子群运算规则:$(3+5\mathbb{Z}) + (4+5\mathbb{Z}) = (3+4)+5\mathbb{Z} = 7+5\mathbb{Z}$。
  • 因为 $7$ 除以 $5$ 余 $2$,所以 $7$ 和 $2$ 在同一个陪集里,即 $7+5\mathbb{Z} = 2+5\mathbb{Z}$。
  • 所以结果是 $2+5\mathbb{Z}$。
  • 这和在 $\mathbb{Z}_5$ 中计算 $3+4=7 \equiv 2 \pmod 5$ 的结果是完全对应的。
  • 示例2: 验证同构 $\mu$ 保持运算。
  • 我们希望 $\mu((3+5\mathbb{Z}) + (4+5\mathbb{Z})) = \mu(3+5\mathbb{Z}) +_5 \mu(4+5\mathbb{Z})$。
  • 左边 = $\mu(2+5\mathbb{Z}) = 2$。
  • 右边 = $3 +_5 4 = 2$。
  • 左边 = 右边,验证了同态性质。
⚠️ [易错点]
  1. 等价关系与集合划分:理解陪集的关键是理解它是由一种等价关系(模 $n$ 同余)导出的对 $\mathbb{Z}$ 的一个划分。每个整数都属于且仅属于一个陪集
  2. 符号的滥用:后面我们会习惯性地用 $0, 1, 2, 3, 4$ 直接代表陪集 $0+5\mathbb{Z}, 1+5\mathbb{Z}, \dots$,从而写出 $\mathbb{Z}/5\mathbb{Z} = \mathbb{Z}_5$。但心里必须清楚,等号的一边是陪集构成的,另一边是整数 $0$到$4$ 构成的,它们只是同构,并非严格相等。
📝 [总结]

本例通过 $\mathbb{Z}/n\mathbb{Z}$ 和 $\mathbb{Z}_n$ 的关系,为定理14.1提供了一个具体、详尽的示范。它表明,我们熟悉的模n整数加法群 $\mathbb{Z}_n$,可以被深刻地理解为整数加法群 $\mathbb{Z}$ 对其子群 $n\mathbb{Z}$ 的因子群 $\mathbb{Z}/n\mathbb{Z}$。抽象的陪集就是具体的剩余类,而因子群的运算完美地对应了模n加法。

🎯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的目的在于,将抽象的因子群理论与一个学生早已熟悉和理解的具体数学对象联系起来。这种联系有助于:

  1. 具体化:让抽象的陪集因子群概念变得看得见、摸得着。
  2. 合法化:表明因子群不是凭空捏造的怪物,而是对已有数学结构的一种更深刻、更本质的描述。
  3. 启发性:既然 $\mathbb{Z}_n$ 可以看作因子群,那么其他更复杂的因子群 $G/H$ 也可以类比地被看作是“$G$ 模 $H$”的结构。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钟表。钟表的时针只能指向1到12(或0到11)这几个位置($\mathbb{Z}_{12}$)。而时间是线性流逝的,可以是任意整数小时($\mathbb{Z}$)。

  1. 映射 $\gamma: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Z}_{12}$ 就是把实际时间(比如第25小时)对应到钟表上的位置($25 \pmod{12} = 1$点钟)。
  2. $12\mathbb{Z}$ 就是所有指向12点(或0点)的时刻(0, 12, 24, ...小时)。
  3. 陪集 $1+12\mathbb{Z}$ 就是所有指向1点的时刻(1, 13, 25, ...小时)。
  4. 因子群 $\mathbb{Z}/12\mathbb{Z}$ 就是这12个“时刻集合”(1点的集合,2点的集合...)构成的
  5. 这个例子说明,研究钟表上的时间($\mathbb{Z}_{12}$),本质上就是在研究以12小时为循环的“时间集合”所构成的因子群
💭 [直观想象]

想象一条无限长的尺子($\mathbb{Z}$),上面有整数刻度。现在我们有一个子群 $n\mathbb{Z}$,比如 $3\mathbb{Z}$(所有3的倍数)。

  1. 你把这把尺子在所有3的倍数点(...,-3, 0, 3, 6,...)折叠起来,把它们都对齐到一点上。
  2. 这样,-2, 1, 4, 7...这些点就都会和1对齐。它们构成了陪集 $1+3\mathbb{Z}$。
  3. -1, 2, 5, 8...这些点就都会和2对齐。它们构成了陪集 $2+3\mathbb{Z}$。
  4. 最终,这把无限长的尺子被盘绕成了一个只有0, 1, 2三个点的圆圈。这个圆圈就是 $\mathbb{Z}_3$。
  5. 因子群 $\mathbb{Z}/3\mathbb{Z}$ 就是盘绕前的“一叠尺子”(三个陪集),而 $\mathbb{Z}_3$ 就是盘绕后的那个“圆圈”。它们结构相同。

2.10 在因子群中进行计算

📜 [原文11]

学习如何在因子群中进行计算非常重要。我们可以通过选择任意两个代表元素,将它们相乘(相加),然后找到结果乘积(和)所在的陪集来乘(加)两个陪集。

📖 [逐步解释]

这段话是对因子群计算方法的一个实用性总结和强调。

  1. 重要性:“学习如何在因子群中进行计算非常重要。” 作者在此特意强调,理解理论是一回事,能够动手计算是另一回事,后者是掌握概念的关键。因子群不仅仅是理论构造,更是一种可以用来解决问题的计算工具。
  2. 计算步骤: 这句话清晰地给出了计算两个陪集(比如 $aH$ 和 $bH$)乘积的“三步走”方法:
    • 第一步:选择代表元素。从第一个陪集 $aH$ 中任意选择一个元素,记为 $x$。从第二个陪集 $bH$ 中任意选择一个元素,记为 $y$。最简单的选择当然就是 $x=a, y=b$,但任何其他元素都可以。
    • 第二步:在原群中运算。在大的 $G$ 中,计算你选择的两个代表元素的乘积(或和),得到结果 $z=xy$。
    • 第三步:确定结果陪集。看看 $z$ 这个元素属于 $G$ 中的哪个 $H$ 的陪集。这个陪集 $zH$ 就是你想要的最终答案。
  3. 核心思想:这个方法正是我们之前推导出的简化规则 $(aH)(bH)=(ab)H$ 的直接应用。它之所以正确,是因为陪集乘法是良定义的,即计算结果与你“任意选择”的代表元素无关。
💡 [数值示例]

在上一节已经给出了非常详细的数值示例,这里再快速回顾和扩展一下。

  • :$\mathbb{Z}/8\mathbb{Z}$,运算是加法。
  • 计算:$(5+8\mathbb{Z}) + (6+8\mathbb{Z})$。
  • 步骤
  1. 选择代表:从 $5+8\mathbb{Z}$ 中选 $5$。从 $6+8\mathbb{Z}$ 中选 $6$。
  2. 在 $\mathbb{Z}$ 中运算:$5+6=11$。
  3. 确定陪集:$11$ 在哪个陪集里?$11 = 3 + 8 \times 1$,所以 $11$ 除以 $8$ 余 $3$。因此 $11 \in 3+8\mathbb{Z}$。
    • 结果:$(5+8\mathbb{Z}) + (6+8\mathbb{Z}) = 3+8\mathbb{Z}$。
    • 验证良定义性
  4. 换个代表:从 $5+8\mathbb{Z}$ 中选 $5-8 = -3$。从 $6+8\mathbb{Z}$ 中选 $6+8=14$。
  5. 在 $\mathbb{Z}$ 中运算:$(-3)+14 = 11$。
  6. 确定陪集:$11$ 仍然属于 $3+8\mathbb{Z}$。
    • 结果不变,说明方法可靠。
⚠️ [易错点]
  1. 不要混淆运算环境:第二步的乘法(加法)是在大 $G$ 中进行的,不是在因子群中。因子群的运算是我们的目标,不能用它自己来定义自己。
  2. 结果是陪集:计算的最终结果是一个陪集(一个集合),而不是一个单一的数字或元素(除非你用它的代表来指代它)。例如,结果是 $3+8\mathbb{Z}$,而不是 $3$。
📝 [总结]

本段以极其简洁的方式,概括了因子群的实用计算法则:取代表、做运算、定陪集。它强调了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重要性。

🎯 [存在目的]

在进行了大篇幅的理论铺垫和证明之后,本段的目的是回归实践,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明确、易于操作的计算指南。这有助于读者巩固对因子群运算的理解,并为后续的练习和应用打下基础。

🧠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计算两个时区的时间差。比如计算“北京时间下午3点”加上“5个小时”是“纽约时间几点”。你不会直接用时区来加减。你会:

  1. 选择代表:把“北京时间下午3点”换算成一个统一标准时间,比如UTC+8的15:00。
  2. 在标准时间中运算:15:00 + 5小时 = 20:00 (UTC+8)。
  3. 确定结果时区:把20:00 (UTC+8) 换算成纽约时间(UTC-4)。20:00(UTC+8) 相当于 12:00(UTC),再换算成纽约时间是早上8:00。

这个过程就是“取代表(换成UTC) -> 运算 -> 定陪集(换回目标时区)”。

💭 [直观想象]

这就像在日历上计算星期几。计算“星期三过25天是星期几?”

  1. 取代表:把“星期三”看作数字 $3$。
  2. 在整数中运算:$3 + 25 = 28$。
  3. 定陪集(模7):$28$ 除以 $7$ 余 $0$,在星期计算中通常对应星期日或一个循环的结束。如果星期一到日是1到7,那么28是第4个星期日,也就是星期日。如果用0-6代表,28 mod 7 = 0,如果0代表星期日,那就是星期日。如果用1-7表示星期一到日,那28 mod 7 = 0,表示是星期日。

因子群的计算就是这种“模运算”思想的普适化。

2.11 计算示例

📜 [原文12]

14.3 例子 考虑因子群 $\mathbb{Z} / 5 \mathbb{Z}$ 和上面所示的陪集。我们可以通过选择 2 和 4,找到 $2+4=6$,并注意到 6 在陪集 $1+5 \mathbb{Z}$ 中来添加 $(2+5 \mathbb{Z})+(4+5 \mathbb{Z})$。我们也可以通过选择 $2+5 \mathbb{Z}$ 中的 27 和 $4+5 \mathbb{Z}$ 中的 -16 来添加这两个陪集;和 $27+(-16)=11$ 也在陪集 $1+5 \mathbb{Z}$ 中。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是对上一段提出的计算方法的直接演示,旨在通过具体的数字来加强对“良定义性”的直观感受。

  1. 场景设定
    • 因子群:$\mathbb{Z}/5\mathbb{Z}$,它的元素是模5的剩余类陪集)。
    • 待计算的加法:$(2+5\mathbb{Z}) + (4+5\mathbb{Z})$。我们要计算这两个陪集的和。
  2. 第一次计算(使用最简单的代表)
    • 第一步(选择代表):从陪集 $2+5\mathbb{Z}$ 中选择代表元素 $2$。从陪集 $4+5\mathbb{Z}$ 中选择代表元素 $4$。
    • 第二步(在 $\mathbb{Z}$ 中运算):计算它们的和 $2+4=6$。
    • 第三步(确定结果陪集):判断 $6$ 属于哪个陪集。因为 $6 = 1 + 5 \times 1$,所以 $6$ 除以 $5$ 的余数是 $1$。因此,$6$ 属于陪集 $1+5\mathbb{Z}$。
    • 结论:$(2+5\mathbb{Z}) + (4+5\mathbb{Z}) = 1+5\mathbb{Z}$。
  3. 第二次计算(使用任意选择的代表)
    • 为了验证良定义性,作者故意选择了两个看起来很“奇怪”的代表元素。
    • 第一步(选择代表)
    • $27$ 在哪个陪集里?$27 = 2 + 5 \times 5$,所以 $27$ 属于 $2+5\mathbb{Z}$。我们选择 $27$ 作为第一个陪集的代表。
    • $-16$ 在哪个陪集里?$-16 = 4 + 5 \times (-4)$,所以 $-16$ 属于 $4+5\mathbb{Z}$。我们选择 $-16$ 作为第二个陪集的代表。
    • 第二步(在 $\mathbb{Z}$ 中运算):计算它们的和 $27 + (-16) = 11$。
    • 第三步(确定结果陪集):判断 $11$ 属于哪个陪集。因为 $11 = 1 + 5 \times 2$,所以 $11$ 除以 $5$ 的余数是 $1$。因此,$11$ 也属于陪集 $1+5\mathbb{Z}$。
  4. 最终观察
    • 两次计算,尽管选择了截然不同的代表元素($2, 4$ vs $27, -16$),但最终得到的和都在同一个陪集 $1+5\mathbb{Z}$ 中。
    • 这生动地展示了因子群运算的良定义性:结果与代表元素的选择无关。
💡 [数值示例]

这个例子本身就是具体的数值示例。我们可以再补充一个。

  • 计算:$(3+5\mathbb{Z}) + (3+5\mathbb{Z})$
  • 选择1:代表 $3, 3$。
  • $3+3=6$。$6 \in 1+5\mathbb{Z}$。
  • 结果是 $1+5\mathbb{Z}$。
  • 选择2:代表 $8 \in 3+5\mathbb{Z}$, $-2 \in 3+5\mathbb{Z}$。
  • $8+(-2) = 6$。$6 \in 1+5\mathbb{Z}$。
  • 结果仍然是 $1+5\mathbb{Z}$。
⚠️ [易错点]
  1. 负数和大的数:这个例子特意用了正的大数(27)和负数(-16)作为代表,是为了打破学生可能有的“只能用 $0$ 到 $n-1$ 作为代表”的思维定式。任何属于该陪集的整数都是合法的代表。
  2. 找到所属陪集的方法:对于任何一个整数 $k$,要快速找到它在 $\mathbb{Z}/n\mathbb{Z}$ 中所属的陪集,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计算 $k \pmod n$($k$ 除以 $n$ 的余数 $r$)。那么 $k$ 就属于 $r+n\mathbb{Z}$。
📝 [总结]

本例通过对同一个因子群加法问题进行两次不同代表元的计算,具体地、操作性地验证了因子群运算的良定义性。它表明,尽管计算过程依赖于代表元的选择,但最终的结果(陪集)是唯一的、确定的。

🎯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的存在是为了给读者建立对良定义性这一抽象概念的直观信心。在数学中,仅仅给出抽象证明有时是不够的,一个好的、具体的例子能极大地帮助理解和记忆。通过动手计算并看到结果总是一致的,读者能更深刻地体会到为什么这个理论是可靠的。

🧠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问:“你哥哥的儿子”和你“你爸爸的孙子”是不是同一个人(在某些简单家庭结构下)。

  1. 计算1:选择“哥哥”这个代表,找到他的“儿子”。
  2. 计算2:选择“爸爸”这个代表,找到他的“孙子”。

尽管起始的“代表”(哥哥 vs 爸爸)不同,但最终指向的是同一个人。因子群的计算也是如此,不同的计算路径(选择不同代表)会汇合到同一个终点(结果陪集)。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一个圆形跑道上,跑道一圈长5公里。跑道上只有公里整数标记(0, 1, 2, 3, 4)。

  1. 陪集 $2+5\mathbb{Z}$ 代表所有停在“2公里”标记处的位置记录(跑了2公里,7公里,12公里,或者-3公里等)。
  2. 陪集 $4+5\mathbb{Z}$ 代表所有停在“4公里”标记处的位置记录。
  3. 计算 $(2+5\mathbb{Z}) + (4+5\mathbb{Z})$ 就是问:从“2公里”标记处再跑一段在“4公里”标记处的路程,最后会停在哪?
  4. 计算1:选代表“2公里”和“4公里”。总路程 $2+4=6$公里。跑了6公里,停在“1公里”标记处。
  5. 计算2:选代表“7公里”($ \in 2+5\mathbb{Z}$)和“-1公里”($\in 4+5\mathbb{Z}$)。总路程 $7+(-1)=6$公里。跑了6公里,还是停在“1公里”标记处。
  6. 结果总是在“1公里”这个标记点,这说明运算是良定义的。

2.12 因子群的术语

📜 [原文13]

前面例子中的因子群 $\mathbb{Z} / n \mathbb{Z}$ 是经典的。回想一下,我们将 $n \mathbb{Z}$ 的陪集称为模 $n$ 的剩余类。同一陪集中的两个整数被称为模 $n$ 同余。这种术语被延续到其他因子群。因子群 $G / H$ 通常被称为 $G$ 模 $H$ 的因子群。$H$ 的同一陪集中的元素通常被称为模 $H$ 同余。通过滥用符号,我们有时可能写 $\mathbb{Z} / n \mathbb{Z}=\mathbb{Z}_{n}$ 并将 $\mathbb{Z}_{n}$ 视为 $\mathbb{Z}$ 模 $\langle n\rangle$ 的剩余类的加法群,或者进一步滥用符号,模 $n$。

📖 [逐步解释]

这段话的作用是统一和扩展术语,将我们从经典例子 $\mathbb{Z}/n\mathbb{Z}$ 中熟悉的语言,推广到一般的因子群 $G/H$。

  1. 回顾经典术语
    • 对于经典的因子群 $\mathbb{Z}/n\mathbb{Z}$:
    • 元素(陪集)的名称:它的元素 $a+n\mathbb{Z}$ 有一个专门的名字,叫做“模 n 剩余类 (residue class modulo n)”。
    • 元素间关系的名称:如果两个整数 $a$ 和 $b$ 属于同一个陪集(即 $a+n\mathbb{Z} = b+n\mathbb{Z}$),我们称它们“模 n 同余 (congruent modulo n)”,记作 $a \equiv b \pmod n$。
  2. 推广术语
    • “这种术语被延续到其他因子群”:核心思想是把“模n”这个概念一般化。
    • 对于一般的因子群 $G/H$:
    • 群的名称:$G/H$ 常被称为 “G 模 H 的因子群 (factor group of G modulo H)”。这里的子群 $H$ 扮演了之前数字 $n$ (或者说子群 $n\mathbb{Z}$) 的角色。
    • 元素间关系的名称:如果两个元素 $a, b \in G$ 属于同一个 $H$ 的陪集(即 $aH=bH$),我们就称它们“模 H 同余 (congruent modulo H)”。
  3. 符号的滥用 (Abuse of Notation)
    • “通过滥用符号...”:在数学中,“滥用符号”是一个常见且有用的做法,它指的是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使用一个更简单或更直观的符号来代替一个更复杂但更严谨的符号。
    • 第一次滥用:写 $\mathbb{Z}/n\mathbb{Z} = \mathbb{Z}_n$。
    • 严格来讲:这是不正确的。$\mathbb{Z}/n\mathbb{Z}$ 的元素是陪集(无限集合),而 $\mathbb{Z}_n$ 的元素是整数 $\{0, 1, ..., n-1\}$。它们是不同的集合。
    • 滥用的合理性:因为定理14.1告诉我们这两个同构的,它们的结构完全一样。在只关心结构的语境下,把它们视为“相等”的,可以极大地简化书写和思考。
    • 第二次滥用:将 $\mathbb{Z}_n$ 视为 “$\mathbb{Z}$ 模 $\langle n\rangle$ 的剩余类的加法群”。
    • $\langle n \rangle$ 是由 $n$ 生成的循环子群,在整数加法群 $\mathbb{Z}$ 中,$\langle n \rangle = n\mathbb{Z}$。
    • 所以这句话是说,我们可以把 $\mathbb{Z}_n$ 这个符号,直接看作就是那个由剩余类陪集)构成的因子群。这和第一次滥用是同一个意思,只是换了个说法。
    • 第三次滥用:“或者进一步滥用符号,模 n”。这指的是最简洁的说法,比如直接说“在 $\mathbb{Z}_5$ 中,我们是在模5进行计算”。
⚠️ [易错点]
  1. 滥用符号的前提:是上下文清晰,不会导致误解。在进行严格证明时,需要清楚地知道符号的精确含义。比如,当你需要区分一个陪集和它的代表元素时,就不能再滥用符号了。
  2. 同余关系:$a, b$ 模 $H$ 同余,等价于 $aH=bH$,这又等价于 $a^{-1}b \in H$(或 $ab^{-1} \in H$)。这是判断两个元素是否在同一陪集中的一个常用技巧。
📝 [总结]

本段将“模 $n$”和“同余”这些源于数论的术语,推广到了任意因子群 $G/H$ 的情境中,并解释了数学家们为了方便而“滥用符号”(例如将 $\mathbb{Z}/n\mathbb{Z}$ 和 $\mathbb{Z}_n$ 等同看待)的普遍做法及其合理性。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统一的语言体系,使得讨论一般因子群时,可以借鉴和使用我们对 $\mathbb{Z}/n\mathbb{Z}$ 的直观理解和熟悉术语。这有助于降低学习后续更抽象内容的认知门槛,同时也指出了数学符号使用中的一个常见现象——为了简洁性而进行的“约定俗成的滥用”。

🧠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给人起外号。

  1. 严格名称:“住在三单元501的张伟”($aH$)。
  2. 同余:你和另一个人都住在三单元,你们就是“模三单元同余”。
  3. 滥用符号:我们通常不会这么叫,而是直接叫他的外号“伟哥”($a$)。当大家都很熟,知道“伟哥”特指这个人时,这种“滥用”就很高效。写 $\mathbb{Z}/n\mathbb{Z} = \mathbb{Z}_n$ 就是这样,我们用陪集的“外号”(它的最小非负代表元)来指代整个陪集
💭 [直观想象]

想象世界地图。

  1. 严格说法:一个国家是“一块地理区域”(一个陪集)。
  2. 同余:两个城市(比如北京和上海)都在同一个国家(中国),它们“模中国同余”。
  3. 滥用符号:在联合国开会时,我们不会说“美利坚合众国这块地理区域”投了赞成票,而会直接说“美国”投了赞成票。这里用国家的名字(代表)来指代整个国家(陪集)。$G/H$ 就是“世界各国地图”,$G$ 是“地球表面所有点”,$H$ 可能是指“所有无人区”。

33. 从正规子群中得到的因子群

3.1 构造因子群的另一条路径

📜 [原文14]

到目前为止,我们只从同态中得到了因子群。设 $G$ 是一个群,设 $H$ 是 $G$ 的一个子群。现在 $H$ 既有左陪集也有右陪集,通常情况下,左陪集 $a H$ 不一定与右陪集 $H a$ 是同一个集合。假设我们尝试通过定义

$$ \begin{equation*} (a H)(b H)=(a b) H \tag{4} \end{equation*} 来定义左陪集上的二元运算,如定理 14.1 的陈述所示。方程 4 毫无意义,除非它给出一个**良定义的**运算,独立于从陪集中选择的代表元素 $a$ 和 $b$。下面的定理表明,当且仅当 $H$ 是 $G$ 的一个**正规子群**时,方程 4 才给出**良定义的**二元运算。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段话开启了本节的第二部分,它从一个更普遍、更直接的角度来探讨**因子群**的形成条件,而不仅仅局限于“**同态的核**”。 1. **转换视角**: * “到目前为止,我们只从同态中得到了因子群”:回顾上半部分的工作,我们的出发点是一个已知的**同态** $\phi$,然后发现它的**核** $H$ 的**陪集**可以构成一个**因子群**。这是一个“自顶向下”的视角(从映射到结构)。 * “设 $G$ 是一个群,设 $H$ 是 $G$ 的一个子群”:现在,我们转换到一个“自底向上”的视角。我们不预设任何**同态**,只从最基本的元素开始:一个**群** $G$ 和它的任意一个**子群** $H$。 * 我们的问题是:对于一个任意的**子群** $H$,它的**陪集**集合 $G/H$ 能否构成一个**群**? 2. **提出挑战**: * “现在 $H$ 既有左陪集也有右陪集,通常情况下,左陪集 $aH$ 不一定与右陪集 $Ha$ 是同一个集合。”:这指出了一个普遍情况下的复杂性。不像**同态的核**,对于一般的**子群** $H$,它的左、右**陪集**分解可能是不同的。这暗示了可能会有问题。 3. **尝试定义运算**: * “假设我们尝试通过定义... $(aH)(bH)=(ab)H$ ...来定义左陪集上的二元运算”:我们想在左**陪集**的集合上定义一个乘法。最自然、最直观的想法就是我们从**同态**的例子里看到的那个简单规则。我们就拿这个规则来“试一试”。 4. **点明要害:良定义性**: * “方程 4 毫无意义,除非它给出一个**良定义的**运算”:作者立刻指出了这个尝试成功的关键所在。这个定义依赖于代表元素 $a$ 和 $b$ 的选择。正如我们在 2.7 节详细讨论的,如果换了代表元素,结果却变了,那这个定义就失败了。 5. **预告核心结论**: * “下面的定理表明,当且仅当 $H$ 是 $G$ 的一个**正规子群**时,方程 4 才给出**良定义的**二元运算。”:这句是本节下半部分的核心剧透。它给出了**陪集**能形成**群**的充要条件。 * **正规子群 (Normal Subgroup)**:这个术语在这里被正式引出(虽然之前在**同态的核**那里已经遇到了它的性质)。一个**子群** $H$ 是**正规子群**,当且仅当对于所有 $g \in G$,都有 $gH=Hg$。也就是说,它的任意一个左**陪集**都和对应的右**陪集**是同一个集合。 * 这句话建立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等价关系:**陪集乘法良定义 $\iff$ 子群 $H$ 是正规子群**。 **[公式与符号逐项拆解和推导(若本段含公式)]** $$

(a H)(b H)=(a b) H \tag{4}

$$ * $(aH), (bH)$: 两个左**陪集**,是我们希望在其上定义运算的元素。 * $(aH)(bH)$: 我们正在尝试定义的**陪集**间的乘法。 * $(ab)H$: 运算的结果,它是一个由 $a$ 和 $b$ 在 $G$ 中的乘积 $ab$ 所决定的左**陪集**。 * `tag (4)`: 公式编号。 这个公式本身只是一个“提议”或“定义草案”,它的合法性(**良定义**性)有待检验。 **[易错点与边界情况]** * **不要默认所有子群都是正规的**:对于非**阿贝尔群**,很多**子群**都不是**正规子群**。比如在 $S_3$ 中,由一个对换(如 (1 2))生成的二阶**子群**就不是**正规的**。 * **左陪集 vs 右陪集**:在这一节的讨论中,区分左、右**陪集**非常重要。我们尝试在左**陪集**集合上定义运算,而其**良定义**的条件却与右**陪集**的位置有关($gH=Hg$)。 **[总结]** 本段提出了一个研究**因子群**的新思路:不依赖于**同态**,而是直接从任意一个**子群** $H$ 出发,尝试在其左**陪集**集合上定义一个自然的乘法 $(aH)(bH)=(ab)H$。本段明确指出,这个尝试成功的关键在于该运算是否**良定义**,并预告了接下来的定理将证明,运算**良定义**的充要条件是 $H$ 是一个**正规子群**。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从另一个角度重新引出**因子群**的构造问题,从而引出“**正规子群**”这一核心概念的内在重要性。上半部分说明了“**同态的核**”能形成**因子群**,下半部分将说明能形成**因子群**的**子群**必须是“**正规子群**”,最终我们会发现这两个概念是等价的(任何**正规子群**都是某个**同态**的**核**)。这使得我们对**因子群**的理解从一个特例(**同态的核**)上升到了一个普遍的、内禀的性质(**正规性**)。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在问:“什么样的部门划分,才能让部门间的合作有一个确定的结果?” * 上半部分说:如果是按“汇报内容”来划分的部门(**同态的核**诱导的**陪集**),那么部门间合作结果是确定的。 * 下半部分说:我们现在不管怎么划分的,就看部门本身。如果一个部门 $H$ 很“合作”,表现为“张三先去H部门办事,再去找李四” ($gH$),和他“先找李四,再让H部门的人来配合” ($Hg$) 的效果总是一样的,那么这种划分就是“好的划分”(**正规子群**)。 * 本段预告的定理就是:部门间合作结果确定 $\iff$ 部门划分是“好的划分”。 **[直观想象]** 想象在拼图。**陪集**就是一些拼图碎块。 * 上半部分说:如果这些碎块是从一张完整的画(**同态**)上按颜色区域(**像**)剪下来的,那么把这些碎块(**陪集**)当成一个整体来拼接,是能拼出东西的。 * 下半部分说:现在我不管碎块怎么来的,就有一堆碎块。我想定义“碎块A”和“碎块B”的拼接,就是把A里随便一个点和B里随便一个点连接起来,看连接点在哪块新碎块里。 * 这个拼接方法什么时候有意义?本段预告的定理说:当且仅当每一块碎块 $H$ 都是“对称的”或“长得规整的”(**正规子群**)时候,这个拼接方法才不会因为你选的点不同而接到不同的碎块上去。 ## 3.2 因子群存在的充要条件:正规子群 **[原文](逐字逐句)** 设 $H$ 是群 $G$ 的一个子群。那么左陪集乘法由方程 $$

(a H)(b H)=(a b) H

$$ **良定义**当且仅当 $H$ 是 $G$ 的一个**正规子群**。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是定理14.4的陈述,是本节后半部分的核心。它精确地回答了上一段提出的问题。 1. **定理结构**:这是一个“当且仅当” (if and only if) 的命题,意味着它包含两个方向的证明: * **充分性 (if)**:如果 $H$ 是一个**正规子群**,那么左**陪集**乘法是**良定义**的。 * **必要性 (only if)**:如果左**陪集**乘法是**良定义**的,那么 $H$ 必须是一个**正规子群**。 2. **定理内容解读**: * 它在两个看似不相关的概念之间画上了等号: * **左边**:一个操作层面的性质——“**陪集**乘法 $(aH)(bH)=(ab)H$ 是不是一个合法的、无歧义的运算?” * **右边**:一个**子群**的结构性质——“**子群** $H$ 是否满足 $gH=Hg$ 对所有 $g \in G$ 都成立?” * 这个定理的强大之处在于,它把一个动态的、与运算定义相关的“**良定义**性”问题,转化为了一个静态的、仅与**子群** $H$ 和**群** $G$ 关系有关的“**正规性**”问题。检查一个**子群**是否**正规**,比直接去处理所有可能的代表元素来验证**良定义**性要容易得多。 3. **什么是正规子群?** * 定理陈述中没有给出定义,但在上一段的解释中已经引出。这里再次强调: * **定义**:设 $H$ 是 $G$ 的一个**子群**。如果对于 $G$ 中的每一个元素 $g$,都满足左**陪集** $gH$ 等于右**陪集** $Hg$ (即 $gH=Hg$),那么 $H$ 就被称为 $G$ 的**正规子群**。 * **注意**:$gH=Hg$ 是集合相等的概念,并不意味着对于 $H$ 中的某个元素 $h$,有 $gh=hg$。它只要求对于任意 $h_1 \in H$,存在某个 $h_2 \in H$ 使得 $gh_1=h_2g$。 **[公式与符号逐项拆解和推导(若本段含公式)]** $$

(a H)(b H)=(a b) H

$$ 这个公式是讨论的核心。定理14.4就是关于这个公式何时“有意义”的定理。 **[易错点与边界情况]** * **“当且仅当”的重要性**:“当且仅当”表明**正规性**是**良定义**性的“不多不少,刚刚好”的条件。任何比**正规性**弱的条件都不足以保证**良定义**,而任何比**正规性**强的条件虽然能保证**良定义**,但可能排除了某些可以形成**因子群**的情况。 * **阿贝尔群的特例**:在**阿贝尔群** $G$ 中,由于运算是可交换的 ($gh=hg$ 对所有 $g,h$ 成立),所以任何**子群** $H$ 都自然满足 $gH=Hg$。因此,**阿贝尔群的所有子群都是正规子群**。这意味着对于**阿贝尔群**,任何**子群**的**陪集**都可以构成一个**因子群**。这解释了为什么像 $\mathbb{Z}/n\mathbb{Z}$ 这样的例子总是成立的。 **[总结]** 定理14.4 陈述了一个基础性的结论:在**子群** $H$ 的左**陪集**上定义乘法 $(aH)(bH)=(ab)H$ 的尝试,其成败完全取决于 $H$ 是否为一个**正规子群**。**正规性**是保证该运算**良定义**的充分且必要条件。 **[存在目的]** 这个定理是**因子群**理论的第二个支柱(第一个是定理14.1)。它从**子群**的内在属性出发,给出了**因子群**存在的判断标准。这使得我们不再需要依赖于找到一个特定的**同态**来构造**因子群**。只要我们验证了一个**子群**是**正规的**,我们就可以立刻断言其**陪集**构成一个**因子群**,并使用 $(aH)(bH)=(ab)H$ 这个规则进行计算。它为**因子群**的构造和研究提供了独立的、更具普遍性的基础。 **[直觉心智模型]** 这个定理就像一个“社区能否自治”的定律。 * 一个社区 $G$ 按楼栋 $H$ 划分成若干个小区(**陪集**)。 * 我们想定义“小区A”和“小区B”的联合活动,规则是:从A小区随便找个人,B小区随便找个人,看他们俩一起活动的地方属于哪个小区。 * **定律说**:这种“小区联合活动”的规则要想有效(**良定义**),当且仅当这个社区的楼栋规划非常好($H$ 是**正规子群**)。 * “规划好”($gH=Hg$)指的是:”保安队长(g)带着H栋的居民巡逻”($gH$),和“让H栋的居民跟着保安队长(g)巡逻”($Hg$),巡逻的范围总是一样的。这种内在的协调性保证了社区活动的稳定性。 **[直观想象]** 这就像一套“模块化家具”的设计原则。 * 你想把两组零件(**陪集** $aH, bH$)组合起来。组合规则是:从两组里各拿一个零件,把它俩接起来,看这个组合体属于哪个新的大组件。 * **设计原则说**:这种组合方法要想次次都成功(**良定义**),当且仅当基础零件包 $H$ 的设计是“标准化的”(**正规子群**)。 * “标准化”($gH=Hg$)指的是:任何一个特殊零件 $g$ 和一个标准包 $H$ 的组合方式,无论是 $g$ 在前还是 $g$ 在后,其空间占位和连接属性都是一样的。这种对称性和兼容性,保证了任意组合都不会出错。 ## 3.3 证明:良定义性 $\implies$ 正规性 **[原文](逐字逐句)** 首先假设 $(a H)(b H)=(a b) H$ 确实在左陪集上给出**良定义的**二元运算。设 $a \in G$。我们想证明 $a H$ 和 $H a$ 是同一个集合。我们使用标准技术来证明每个都是另一个的子集。 设 $x \in a H$。选择代表 $x \in a H$ 和 $a^{-1} \in a^{-1} H$,我们有 $(x H)\left(a^{-1} H\right)=\left(x a^{-1}\right) H$。另一方面,选择代表 $a \in a H$ 和 $a^{-1} \in a^{-1} H$,我们看到 $(a H)\left(a^{-1} H\right)=e H=H$。根据我们左陪集乘法由代表**良定义**的假设,我们必须有 $x a^{-1}=h \in H$。那么 $x=h a$,所以 $x \in H a$ 且 $a H \subseteq H a$。我们把 $H a \subseteq a H$ 的对称证明留给练习 25。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是定理14.4的“必要性”部分的证明。它要说明的是,如果**陪集**乘法是**良定义**的,那么**子群** $H$ 必然是**正规的**。 1. **证明目标**: * **假设**:运算 $(aH)(bH)=(ab)H$ 是**良定义**的。这意味着运算结果不依赖于**陪集**代表的选择。 * **要证**:$H$ 是一个**正规子群**。根据定义,就是要证明对于任意 $a \in G$,集合 $aH$ 等于集合 $Ha$。 2. **证明策略**: * 证明两个集合相等 ($A=B$) 的标准方法是证明它们相互包含,即证明 $A \subseteq B$ 和 $B \subseteq A$。 * 本段只证明了 $aH \subseteq Ha$ 这一半,另一半作为练习。 3. **证明 $aH \subseteq Ha$ 的详细步骤**: * **第一步:任取元素**。要证明 $aH \subseteq Ha$,我们必须从 $aH$ 中任意取一个元素 $x$,然后证明这个 $x$ 也必然在 $Ha$ 中。 * **第二步:利用良定义性**。这是我们唯一的假设,必须想办法用上它。**良定义**性说的是,用不同代表计算同一个**陪集**乘法,结果**陪集**必须相同。 * 我们要计算的**陪集**乘法是 $(aH)(a^{-1}H)$。 * **第三步:用两种不同的代表来计算**。 * **计算方式一(简单代表)**: * 从 $aH$ 中选择代表 $a$。 * 从 $a^{-1}H$ 中选择代表 $a^{-1}$。 * 根据运算规则,$(aH)(a^{-1}H) = (a a^{-1})H = eH = H$。所以结果**陪集**是 $H$。 * **计算方式二(包含 $x$ 的代表)**: * 我们已经假设 $x$ 是 $aH$ 的一个元素。所以 $x$ 是 $aH$ 的一个合法代表。 * 从 $aH$ 中选择代表 $x$。 * 从 $a^{-1}H$ 中选择代表 $a^{-1}$。 * 根据运算规则,$(aH)(a^{-1}H) = (x a^{-1})H$。所以结果**陪集**是 $(xa^{-1})H$。 * **第四步:应用假设**。 * 因为我们假设了运算是**良定义**的,所以用两种不同方式计算得到的**结果陪集必须是同一个**。 * 即 $(xa^{-1})H = H$。 * **第五步:推导 $x$ 的形式**。 * 什么时候一个**陪集** $gH$ 会等于 $H$ 本身?当且仅当 $g \in H$。 * 所以,从 $(xa^{-1})H = H$ 我们可以得出,$xa^{-1}$ 这个元素必须属于 $H$。 * 即 $xa^{-1} = h$,对于某个 $h \in H$ 成立。 * **第六步:得出结论**。 * 从 $xa^{-1} = h$,两边右乘 $a$,得到 $x = ha$。 * 根据定义,$ha$ 是右**陪集** $Ha$ 中的一个元素。 * 所以,$x \in Ha$。 * **总结**:我们从 $aH$ 中任取一个元素 $x$,证明了 $x$ 必然也在 $Ha$ 中。因此,我们证明了 $aH \subseteq Ha$。 4. **另一半证明的提示**: * 要证明 $Ha \subseteq aH$,可以类似地操作。任取一个 $y \in Ha$,即 $y=ha$ for some $h \in H$。然后考虑**陪集**乘法 $(a^{-1}H)(aH)$,用不同代表(比如 $a^{-1}, a$ 和 $a^{-1}, y$)来计算,利用**良定义**性,最终推导出 $y \in aH$。 **[易错点与边界情况]** * **证明的逻辑链**:这个证明非常巧妙,关键在于构造一个合适的**陪集**乘法,并利用**良定义**性这个唯一的“武器”。初学者可能会不知道该如何开始,或者如何将“**良定义**”这个抽象性质转化为一个可用的等式。 * **$xa^{-1}H = H$ 到 $xa^{-1} \in H$ 的转换**:这是一个基础但重要的**陪集**性质。$gH=H \iff g \in H$。 **[总结]** 本段通过一个精巧的论证,证明了如果**陪集**乘法 $(aH)(bH)=(ab)H$ 是**良定义**的,那么对于任意 $a \in G$,必然有 $aH \subseteq Ha$。这是证明 $H$ 是**正规子群**(即 $aH=Ha$)的关键一步。整个证明的核心是:通过对同一个**陪集**乘积 $(aH)(a^{-1}H)$ 进行两次不同代表的计算,并利用**良定义**性使得两个结果**陪集**相等,从而推导出关于代表元素 $x$ 的归属关系。 **[存在目的]** 本段是定理14.4证明的一部分,展示了如何从一个操作性、功能性的属性(**良定义**性)推导出一个结构性的、本质的属性(**正规性**的一个方面)。这种从“行为”推导“本质”的逻辑是数学证明中常见的思想。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一个侦探推理。 * **线索(假设)**:我们知道一个犯罪团伙的“接头暗号”是可靠的(**良定义**)。暗号规则是:A分队的人和B分队的人接头,碰头地点由他们两人的身份ID相加决定。可靠性指的是,不管A分队派谁去,B分队派谁去,最终的碰头地点总是在同一个区域。 * **目标(结论)**:证明这个团伙的组织结构很“对称”(**正规子群**)。 * **推理过程**:侦探想证明“队长(a)带领的直属队(aH)”和“能给队长(a)当外援的队伍(Ha)”是同一群人。 1. 他挑了一个直属队员 $x$。 2. 他设计了一个“接头任务”:让队长的直属队($aH$)和队长的“反叛队”($a^{-1}H$)去接头。 3. **推演1(按常规)**:队长亲自去,和“反叛队长”接头。$a$ 和 $a^{-1}$ ID相加是0,碰头地点在“总部”($H$)。 4. **推演2(让x去)**:让直属队员 $x$ 去,和“反叛队长”接头。碰头地点由 $x$ 和 $a^{-1}$ 的ID相加决定,区域是 $(xa^{-1})H$。 5. **利用线索**:因为暗号可靠,所以这两个碰头区域必须是同一个。$(xa^{-1})H = H$。 6. **破案**:这意味着 $xa^{-1}$ 这个组合ID本身就是“总部”的人。$xa^{-1}=h$。所以 $x=ha$,说明队员 $x$ 居然也是“外援队”的人! 7. 既然所有直属队员都是外援,那么“直属队” $\subseteq$ “外援队”。 **[直观想象]** 这好比证明一个物理定律。 * **假设**:我们发现一个“混合法则”是自洽的。这个法则是:混合A物质和B物质,得到的新物质种类由A的一个样本和B的一个样本的某种属性(比如重量)相加决定。自洽性(**良定义**)意味着,无论你取A的哪个样本,B的哪个样本,混合后的产物总是同一类。 * **要证**:基础物质H的对称性 ($gH=Hg$)。 * **证明**:我们考虑混合 $aH$ 和 $a^{-1}H$。 1. 用标准样本 $a$ 和 $a^{-1}$ 混合,重量相加为0,得到的是基础物质 $H$。 2. 用 $aH$ 里的任意一个样本 $x$ 和 $a^{-1}$ 混合,产物由 $xa^{-1}$ 的重量决定,是 $(xa^{-1})H$ 这一类。 3. 因为法则自洽,所以 $(xa^{-1})H = H$。这说明 $xa^{-1}$ 本身就是一种基础物质 $H$。 4. $xa^{-1}=h \implies x=ha$。这揭示了样本 $x$ 的一个隐藏结构,它等于一个基础物质 $h$ 和标准样本 $a$ 的组合。这正是 $Ha$ 中元素的特征。 5. 于是我们证明了 $aH$ 中的任何样本都具有 $Ha$ 的结构。 ## 3.4 证明:正规性 $\implies$ 良定义性 **[原文](逐字逐句)** 我们现在转向逆命题:如果 $H$ 是一个**正规子群**,那么由代表进行的左陪集乘法是**良定义的**。根据我们的假设,我们可以简单地说陪集,省略左和右。假设我们想计算 $(a H)(b H)$。选择 $a \in a H$ 和 $b \in b H$,我们得到陪集 $(a b) H$。选择不同的代表 $a h_{1} \in a H$ 和 $b h_{2} \in b H$,我们得到陪集 $a h_{1} b h_{2} H$。我们必须证明这些是同一个陪集。现在 $h_{1} b \in H b=b H$,所以 $h_{1} b=b h_{3}$ 对于某个 $h_{3} \in H$ 成立。因此 $$

\left(a h_{1}\right)\left(b h_{2}\right)=a\left(h_{1} b\right) h_{2}=a\left(b h_{3}\right) h_{2}=(a b)\left(h_{3} h_{2}\right)

$$ 并且 $(a b)\left(h_{3} h_{2}\right) \in(a b) H$。因此,$a h_{1} b h_{2}$ 位于 $(a b) H$ 中。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是定理14.4的“充分性”部分的证明。它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子群** $H$ 是**正规的**,那么我们所定义的**陪集**乘法 $(aH)(bH)=(ab)H$ 就是**良定义**的。这与2.7节的证明思路完全一样,但这里是从**正规性** ($gH=Hg$) 这个更一般性的前提出发。 1. **证明目标**: * **假设**:$H$ 是 $G$ 的一个**正规子群**。这意味着对于任意 $g \in G$,都有 $gH=Hg$。 * **要证**:**陪集**乘法是**良定义**的。即要证明,如果我们选择不同的代表 $ah_1 \in aH$ 和 $bh_2 \in bH$ (其中 $h_1, h_2 \in H$),计算出的结果 $(ah_1bh_2)H$ 与用 $a,b$ 计算的结果 $(ab)H$ 是同一个**陪集**。 2. **证明策略**: * 证明 $(ah_1bh_2)H = (ab)H$。根据**陪集**性质,这等价于证明元素 $ah_1bh_2$ 属于**陪集** $(ab)H$。 * 一个元素 $x$ 属于**陪集** $yH$ 的条件是,$x$ 可以被写成 $y$ 乘以 $H$ 中某个元素的形式,即 $x=yh$ for some $h \in H$。 * 所以,我们的目标是把 $ah_1bh_2$ 变形,凑出 $(ab)$ 乘以一个 $H$ 中元素的形式。 3. **证明的详细步骤**: * **第一步:写出表达式**。我们要处理的表达式是新代表的乘积:$(ah_1)(bh_2)$。 * **第二步:找到“麻烦”所在**。这个表达式的麻烦在于 $h_1$ 和 $b$ 挨在一起,它们俩的顺序不能随便交换,因为 $G$ 不一定是**阿贝尔群**。我们的目标是把 $a$ 和 $b$ 凑到一起。所以必须想办法把 $h_1$ 从 $a, b$ 中间“挪走”。 * **第三步:利用正规性假设**。这是我们唯一的武器。 * **正规性**告诉我们 $Hb = bH$。 * 考虑元素 $h_1b$。因为 $h_1 \in H$,所以 $h_1b \in Hb$。 * 因为 $Hb=bH$,所以 $h_1b$ 也必然属于 $bH$。 * 根据 $bH$ 的定义, $bH$ 中的元素都可以写成 $b$ 乘以 $H$ 中某个元素的形式。 * 因此,必然存在一个 $h_3 \in H$,使得 $h_1b = bh_3$。 * 这一步是整个证明的核心,它允许我们把 $b$ “穿越” $h_1$,代价是把 $h_1$ 变成了另一个 $H$ 中的元素 $h_3$。 * **第四步:代换和化简**。 * 将 $h_1b = bh_3$ 代入原表达式:$(ah_1)(bh_2) = a(h_1b)h_2 = a(bh_3)h_2$。 * 利用**群**的**结合律**:$a(bh_3)h_2 = (ab)(h_3h_2)$。 * **第五步:得出结论**。 * 我们得到了 $(ah_1)(bh_2) = (ab)(h_3h_2)$。 * 分析等式右边:$h_3$ 和 $h_2$ 都是 $H$ 的元素,因为 $H$ 是一个**子群**,所以它对自身的运算是封闭的,因此 $h_3h_2$ 也必然是 $H$ 中的元素。 * 这就说明,用新代表计算的乘积 $(ah_1)(bh_2)$ 等于用旧代表计算的乘积 $(ab)$ 乘以了一个 $H$ 中的元素。 * 根据**陪集**的性质,这意味着 $(ah_1)(bh_2)$ 和 $(ab)$ 属于同一个**陪集**。 * 因此,$(ah_1bh_2)H = (ab)H$。证明完毕。 **[公式与符号逐项拆解和推导(若本段含公式)]** $$

\left(a h_{1}\right)\left(b h_{2}\right)=a\left(h_{1} b\right) h_{2}=a\left(b h_{3}\right) h_{2}=(a b)\left(h_{3} h_{2}\right)

$$ 这个公式链是证明的核心。 * $(ah_1)(bh_2)$: 用任意代表 $ah_1$ 和 $bh_2$ 计算的乘积。 * $a(h_1b)h_2$: 使用**结合律**。 * $a(bh_3)h_2$: 关键步骤,利用**正规性** $Hb=bH$ 得到 $h_1b=bh_3$ for some $h_3 \in H$。 * $(ab)(h_3h_2)$: 再次使用**结合律**,成功地把 $a,b$ 凑到一起。 **[易错点与边界情况]** * **$h_1b=bh_3$ 的理解**:初学者容易误解为 $h_1=h_3$ 或者 $b$ 和 $h_1$ 可交换。这是错误的。$b$ 只是“穿越”了 $h_1$,但是 $h_1$ 可能会因此“变身”成另一个 $H$ 中的元素 $h_3$。$h_3$ 的值依赖于 $h_1$ 和 $b$。 * **与2.7节证明的联系**:这个证明和2.7节的证明本质上是同一件事。2.7节的前提是“$H$是同态的核”,而这个前提的一个推论就是 $H$ 是**正规的**。所以2.7节的证明是本节证明的一个特例,但两者使用了完全相同的关键性质 $gH=Hg$。 **[总结]** 本段证明了定理14.4的另一半:如果一个**子群** $H$ 是**正规的**(即 $gH=Hg$ 对所有 $g \in G$ 成立),那么**陪集**乘法 $(aH)(bH)=(ab)H$ 的定义就是**良定义**的。证明的核心技巧是利用**正规性**条件 $Hb=bH$ 来实现关键的换位 $h_1b = bh_3$,从而证明了无论选择何种代表,其乘积都落在同一个目标**陪集**中。 **[存在目的]** 这段证明完成了定理14.4的逻辑闭环。它确立了**正规子群**是构建**因子群**的“合法”基础。这使得**正规子群**在**群论**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因为它们是能够被“除掉”以简化**群**结构的**子群**。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在证明一套“标准零件”是好用的。 * **假设**:零件包 $H$ 是“标准化的”(**正规**),即任何特殊零件 $g$ 和 $H$ 包的组合都满足“先放g再放H包”与“先放H包再放g”的空间属性一样。 * **要证**:用这些零件组装是可靠的(**良定义**)。 * **证明**:我要组装 $aH$ 和 $bH$。我随便从里面拿了 $ah_1$ 和 $bh_2$。我要组装 $(ah_1)(bh_2)$。 * 麻烦在于 $h_1$ 挡在 $b$ 前面。 * 但因为零件包是标准的,所以“$h_1$零件和$b$零件”的组合($h_1b$),可以被替换为“$b$零件和另一个标准零件$h_3$”的组合($bh_3$)。 * 所以 $(ah_1)(bh_2) = a(bh_3)h_2 = (ab)(h_3h_2)$。 * 这个结果是“标准组合ab”再附加上两个标准零件的组合($h_3h_2$)。这显然属于“标准组合ab”所在的那个大组件里。 * 所以,无论怎么拿零件,组装的结果总是在同一个大组件里。可靠性得证。 **[直观想象]** 这就像证明一种“万能调料包”$H$ 的有效性。 * **假设**:这个调料包是“万能的”(**正规**),即对于任何食材 $g$,“先放食材g再撒H包里的调料”($gH$)和“先撒H包里的调料再放食材g”($Hg$),最终形成的混合物集合是一样的。 * **要证**:烹饪方法“(菜肴a+H) + (菜肴b+H) = (菜肴a+b)+H”是可靠的(**良定义**)。 * **证明**:我用“菜肴a里加了点盐($h_1$)”和“菜肴b里加了点糖($h_2$)”来烹饪。 * 总的混合物是 $(a+h_1)+(b+h_2)$。 * 因为调料包是万能的,所以“盐($h_1$)和菜肴b”的混合($h_1+b$),可以看作是“菜肴b和另一种调料味精($h_3$)”的混合($b+h_3$)。 * 所以总混合物等于 $a+(b+h_3)+h_2 = (a+b)+(h_3+h_2)$。 * 这个结果是“标准菜肴a+b”加上了两种调料的混合物。而两种调料的混合物本身也是调料包里的东西。 * 所以,最终的菜肴风味,总是落在“标准菜肴a+b”所属的那个风味类别里。烹饪方法可靠。 ## 3.5 推论:正规子群的陪集构成群 **[原文](逐字逐句)** 定理 14.4 表明,如果 $H$ 的左陪集和右陪集重合,那么方程 4 给出了陪集上的**良定义的**二元运算。我们想知道这些陪集是否确实形成了具有这种陪集乘法的群。这确实是正确的。 14.5 **推论** 设 $H$ 是群 $G$ 的一个**正规子群**。那么 $H$ 的陪集在二元运算 $(a H)(b H)=(a b) H$ 下形成一个群。 **证明** 计算 $(a H)[(b H)(c H)]=(a H)[(b c) H]=[a(b c)] H$,类似地,我们有 $[(a H)(b H)](c H)=[(a b) c] H$,所以 $G / H$ 中的结合律从 $G$ 中的结合律得出。因为 $(a H)(e H)=(a e) H=a H=(e a) H=(e H)(a H)$,我们看到 $e H=H$ 是 $G / H$ 中的单位元。最后,$\left(a^{-1} H\right)(a H)=\left(a^{-1} a\right) H=e H=\left(a a^{-1}\right) H= (a H)\left(a^{-1} H\right)$ 表明 $a^{-1} H=(a H)^{-1}$。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段内容是定理14.4的直接结果,它确认了由**正规子群**的**陪集**构成的集合,在我们定义的运算下,确实满足**群**的所有公理。 1. **从良定义到群**: * 定理14.4告诉我们,只要 $H$ 是**正规子群**,运算 $(aH)(bH)=(ab)H$ 就是**良定义**的。 * 但一个**良定义**的运算不一定能保证集合构成**群**。还需要验证**结合律**、**单位元**和**逆元**这三条公理。 * 推论14.5的任务就是完成这个验证。 2. **推论陈述**: * **前提**:$H$ 是 $G$ 的一个**正规子群**。 * **结论**:$H$ 的**陪集**集合(即 $G/H$),在运算 $(aH)(bH)=(ab)H$ 下,构成一个**群**。 3. **证明(验证群公理)**: * **公理一:封闭性 (Closure)**。 * 运算 $(aH)(bH)$ 的结果是 $(ab)H$,它本身也是 $H$ 的一个**陪集**,所以它仍在集合 $G/H$ 中。封闭性由定义直接保证。 * **公理二:结合律 (Associativity)**。 * 我们要证明 $[(aH)(bH)](cH) = (aH)[(bH)(cH)]$。 * **计算左边**: * $[(aH)(bH)](cH) = [(ab)H](cH)$ (根据运算定义) * $= ((ab)c)H$ (再次根据运算定义) * **计算右边**: * $(aH)[(bH)(cH)] = (aH)[(bc)H]$ (根据运算定义) * $= (a(bc))H$ (再次根据运算定义) * **比较**:因为 $G$ 本身是一个**群**,所以它满足**结合律**,即 $(ab)c = a(bc)$。因此,$((ab)c)H = (a(bc))H$。 * **结论**:$G/H$ 的**结合律**是直接从 $G$ 的**结合律**“继承”来的。 * **公理三:单位元 (Identity Element)**。 * 我们需要找到一个**陪集** $E \in G/H$,使得对于任意**陪集** $A \in G/H$,都有 $AE=EA=A$。 * **候选者**:考虑由 $G$ 的**单位元** $e$ 构成的**陪集** $eH$。由于 $e \in H$,所以 $eH=H$。我们就用 $H$ 作为候选**单位元**。 * **验证**: * $(aH)(H) = (aH)(eH) = (ae)H = aH$。 * $(H)(aH) = (eH)(aH) = (ea)H = aH$。 * **结论**:$H$ (或写作 $eH$) 确实是 $G/H$ 中的**单位元**。 * **公理四:逆元 (Inverse Element)**。 * 对于 $G/H$ 中任意一个**陪集** $aH$,我们需要找到它的**逆元** $(aH)^{-1}$,使得 $(aH)(aH)^{-1} = (aH)^{-1}(aH) = H$ (即**单位元**)。 * **候选者**:考虑由 $a$ 在 $G$ 中的**逆元** $a^{-1}$ 构成的**陪集** $a^{-1}H$。 * **验证**: * $(aH)(a^{-1}H) = (aa^{-1})H = eH = H$。 * $(a^{-1}H)(aH) = (a^{-1}a)H = eH = H$。 * **结论**:$a^{-1}H$ 确是 $aH$ 的**逆元**。即 $(aH)^{-1} = a^{-1}H$。 4. **最终结论**: * 由于封闭性、结合律、单位元、逆元四条公理全部满足,因此 $G/H$ 在所定义的运算下,确实构成一个**群**。 **[易错点与边界情况]** * **继承性质**:要清楚地认识到,**因子群**的许多性质(如**结合律**)都是直接从母**群** $G$ “遗传”下来的。运算 $(aH)(bH)=(ab)H$ 就是这种遗传的桥梁。 * **单位元和逆元的形式**:**因子群**的**单位元**是**子群** $H$ 本身。一个**陪集** $aH$ 的**逆元**是由其代表的**逆元** $a^{-1}$ 所生成的**陪集** $a^{-1}H$。 **[总结]** 推论14.5正式确立了,只要 $H$ 是**正规子群**,其**陪集**集合 $G/H$ 就不再仅仅是一个集合,而是在运算 $(aH)(bH)=(ab)H$ 下构成一个结构完整的**群**。证明过程通过逐一验证**群**的四条公理(封闭性、结合律、单位元、逆元)来完成。 **[存在目的]** 这个推论是定理14.4的逻辑终点。定理14.4保证了运算的合法性(**良定义**),而这个推论则在此基础上,完成了从一个“带运算的集合”到“一个**群**”的最终确认。它为**因子群**这个数学对象赋予了正式的身份。从此,我们可以像研究其他**群**一样,研究**因子群**的阶、是否循环、是否阿贝尔等性质。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在说,那个“规划良好”的社区($H$是**正规子群**),它所有的小区(**陪集**)不仅可以进行“联合活动”(运算**良定义**),而且这些活动规则还非常完备: * **封闭性**:两个小区搞活动,结果总是在某个确定的小区内。 * **结合律**:A、B、C三个小区搞活动,先A和B搞再拉上C,跟先B和C搞再拉上A,效果一样。这是因为居民们的合作方式是**结合**的。 * **单位元**:有一个“社区中心”小区($H$),任何小区和它搞活动,都等于没搞,还是它自己。 * **逆元**:每个小区A,都有一个“互补”的小区A',它俩一搞活动,就回归到了“社区中心”的状态。 满足这四点,这个“小区联合体”($G/H$)就是一个**群**。 **[直观想象]** 这就像在说,那套“标准化”的模块化家具零件包($H$是**正规**),它的各种组件(**陪集**)不仅可以可靠地拼接(运算**良定义**),而且这个拼接系统还是完备的: * **封闭性**:两个组件拼起来还是一个组件。 * **结合律**:三个组件拼接,顺序无所谓。 * **单位元**:有一个“万能连接件”($H$),任何组件和它连接,等于没连。 * **逆元**:每个组件A,都有一个“拆卸件”A',它俩一拼,就变回了那个“万能连接件”。 这套组件系统,就是一个**群**。 ## 3.6 定义:因子群(或商群) **[原文](逐字逐句)** 14.6 **定义** 前述推论中的群 $G / H$ 是 $G$ 模 $H$ 的**因子群**(或**商群**)。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是一个正式的命名定义。 1. **对象**:前述推论中被证明存在的那个**群**。这个**群**的元素是**正规子群** $H$ 在 $G$ 中的**陪集**,运算是 $(aH)(bH)=(ab)H$。 2. **名称**: * **因子群 (Factor Group)**:这是最常用的名称之一。可以理解为将**群** $G$ 通过**子群** $H$ 进行了“因式分解”,得到了一个更简单的结构。 * **商群 (Quotient Group)**:这是另一个非常常见的名称,与符号 $G/H$ 的形式非常匹配,让人联想到除法。所以 $G/H$ 也常读作 "G quotient H"。 3. **修饰语**: * “$G$ 模 $H$ 的 (of G modulo H)”:这个修饰语强调了构造过程。它表明这个**群**是通过将 $G$ 中的元素按照“模 $H$ 同余”关系进行分类(划分成**陪集**)而得到的。 **[易错点与边界情况]** * **Factor Group vs Quotient Group**:这两个词在**群论**中基本是同义词,可以互换使用。在不同的教科书或文献中,作者可能会偏爱其中一个。 * **前提不能忘**:谈论**因子群** $G/H$ 的一个隐含前提是,$H$ 必须是 $G$ 的一个**正规子群**。如果 $H$ 不是**正规的**,那么 $G/H$ 只是一个**陪集**的集合,不能构成一个**群**。 **[总结]** 本段为通过**正规子群** $H$ 的**陪集**构造出的**群** $G/H$ 赋予了两个正式名称:**因子群**和**商群**。 **[存在目的]** 在数学中,为一个重要的、被证明存在的对象起一个明确的名字是至关重要的。这便于交流、引用和进一步研究。本段完成了这个命名工作,使得“**因子群**”或“**商群**”成为**群论**词汇表中的一个标准术语。 **[直觉心智模型]** 给新生儿起名字。经过九月怀胎(理论铺垫)和顺利降生(证明存在),现在这个新的数学对象(**群** $G/H$)诞生了,我们需要给它一个正式的名字,比如“小明”,并写入户口本(数学定义)。现在我们可以说“小明今天学会走路了”(研究**因子群**的性质),而不用每次都说“那个由张三的**正规子群**的**陪集**构成的**群**学会走路了”。 **[直观想象]** 为新发现的行星命名。天文学家通过观测和计算,证明了一颗新行星的存在(推论14.5)。现在,国际天文学联合会(数学界)给它一个正式编号和名字,比如“开普勒-186f”(**因子群** $G/H$)。从此,科学文献中就可以直接使用这个名字来讨论它的质量、轨道等属性了。 ## 3.7 例子:从正规子群构造 $\mathbb{Z}/n\mathbb{Z}$ **[原文](逐字逐句)** 14.7 **例子** 由于 $\mathbb{Z}$ 是一个阿贝尔群,$n \mathbb{Z}$ 是一个**正规子群**。推论 14.5 允许我们在不参考同态的情况下构造因子群 $\mathbb{Z} / n \mathbb{Z}$。正如我们在例子 14.2 中观察到的,$\mathbb{Z} / n \mathbb{Z}$ 与 $\mathbb{Z}_{n}$ 同构。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个例子重新审视了 $\mathbb{Z}/n\mathbb{Z}$,但这次是从“**正规子群**”的视角,而不是“**同态的核**”的视角。 1. **新的构造路径**: * 例子14.2的路径: 定义一个**同态** $\gamma: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Z}_n$,找到其**核** $n\mathbb{Z}$,然后根据定理14.1得出结论。 * 本例的路径:不提任何**同态**。 2. **步骤**: * **第一步:验证子群的正规性**。 * **群** $G = \mathbb{Z}$ 是一个**阿贝尔群**(加法交换群),因为对于任意整数 $a,b$,都有 $a+b=b+a$。 * **子群** $H = n\mathbb{Z}$。 * 对于**阿贝尔群**,其任何**子群**都是**正规的**。为什么?因为**正规性**要求 $g+H = H+g$。 * $g+H = \{g+h \mid h \in n\mathbb{Z}\}$ * $H+g = \{h+g \mid h \in n\mathbb{Z}\}$ * 由于 $\mathbb{Z}$ 的加法是可交换的,$g+h = h+g$,所以这两个集合是完全相同的。 * 结论:$n\mathbb{Z}$ 是 $\mathbb{Z}$ 的一个**正规子群**。 * **第二步:应用推论14.5**。 * 推论14.5说,只要一个**子群**是**正规的**,它的**陪集**就构成一个**因子群**。 * 因此,集合 $\mathbb{Z}/n\mathbb{Z}$ 在运算 $(a+n\mathbb{Z})+(b+n\mathbb{Z}) = (a+b)+n\mathbb{Z}$ 下构成一个**群**。 * “允许我们在不参考同态的情况下构造因子群 $\mathbb{Z} / n \mathbb{Z}$”:这句话点明了这条新路径的优势——更直接,不依赖于预先找到一个恰当的**同态**。 3. **与旧结论的联系**: * “正如我们在例子 14.2 中观察到的,$\mathbb{Z} / n \mathbb{Z}$ 与 $\mathbb{Z}_{n}$ 同构。” * 虽然我们走的路径不同,但殊途同归。我们构造出的这个**因子群** $\mathbb{Z}/n\mathbb{Z}$,和之前通过**同态**方法得到的**群**是同一个东西,它依然与我们熟悉的 $\mathbb{Z}_n$ **同构**。 **[具体数值示例]** * **群** $G = \mathbb{Z}$ (阿贝尔群)。 * **子群** $H = 4\mathbb{Z}$ (4的倍数)。 * 因为 $\mathbb{Z}$ 是**阿贝尔群**,所以 $4\mathbb{Z}$ 是**正规子群**。 * 根据推论14.5,**陪集** $\{0+4\mathbb{Z}, 1+4\mathbb{Z}, 2+4\mathbb{Z}, 3+4\mathbb{Z}\}$ 构成一个**群** $\mathbb{Z}/4\mathbb{Z}$。 * 这个**群**的阶是4,并且是循环的(由 $1+4\mathbb{Z}$ 生成),因此它与 $\mathbb{Z}_4$ **同构**。 **[易错点与边界情况]** * **两条路径的等价性**:虽然构造路径不同,但最终得到的**因子群**是完全相同的。这暗示了“**正规子群**”和“**同态的核**”这两个概念之间有深刻的联系(实际上它们是等价的,任何**正规子群**都可以被看作是某个**同态**的**核**)。 * **阿贝尔群的简化**:对于**阿贝尔群**,构造**因子群**的过程大大简化,因为我们不需要费心去验证**正规性**,任何**子群**都可以。 **[总结]** 本例展示了构造**因子群** $\mathbb{Z}/n\mathbb{Z}$ 的第二种方法。该方法不依赖于**同态**,而是首先利用 $\mathbb{Z}$ 是**阿贝尔群**的性质,直接断定 $n\mathbb{Z}$ 是**正规子群**,然后应用推论14.5直接得到**因子群**。这说明**正规子群**提供了一条更普适、更自洽的构造**因子群**的道路。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的目的是为了对比和巩固两种不同的构造**因子群**的视角。通过在同一个经典例子上应用新方法,读者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正规子群**”这个条件是如何取代“**同态的核**”来扮演中心角色的,从而加深对**正规子群**重要性的理解。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证明一道菜是“合法的”。 * **方法一(同态法)**:我们发现这道菜($\mathbb{Z}/n\mathbb{Z}$)出现在了米其林指南($\mathbb{Z}_n$)推荐的某家餐厅($\mathbb{Z}$)的菜单上,是某位大厨($\gamma$)的作品。因此它是合法的。 * **方法二(正规子群法)**:我们不看米其林指南。我们直接分析这道菜的配方($n\mathbb{Z}$)。发现它的配料搭配非常“和谐”(**正规**),符合所有烹饪的基本法则(**群**公理)。因此我们直接判定它是合法的。 **[直观想象]** 这就像证明一个建筑设计是可行的。 * **方法一(同态法)**:我们知道这个设计($\mathbb{Z}/n\mathbb{Z}$)是著名建筑师高迪($\gamma$)设计的,和他老人家的其他作品($\mathbb{Z}_n$)风格一致。所以可行。 * **方法二(正规子群法)**:我们不问设计师是谁。我们拿到设计图纸(**子群** $n\mathbb{Z}$),进行力学分析,发现它的结构非常稳定对称(**正规**),满足所有建筑规范(**群**公理)。所以我们判定它可行。 ## 3.8 例子:实数模c的因子群 **[原文](逐字逐句)** 14.8 **例子** 考虑加法下的阿贝尔群 $\mathbb{R}$,并设 $c \in \mathbb{R}^{+}$。$\mathbb{R}$ 的循环子群 $\langle c\rangle$ 包含的元素有 $$

\cdots-3 c,-2 c,-c, 0, c, 2 c, 3 c, \cdots .

$$ $\langle c\rangle$ 的每个陪集恰好包含一个 $0 \leq x<c$ 的元素 $x$。如果我们在 $\mathbb{R} /\langle c\rangle$ 中计算时选择这些元素作为陪集的代表,我们会发现我们正在计算它们模 $c$ 的和,就像在第 1 节中对 $\mathbb{R}_{c}$ 的计算所讨论的那样。例如,如果 $c=5.37$,那么陪集 $4.65+\langle 5.37\rangle$ 和 $3.42+\langle 5.37\rangle$ 的和是陪集 $8.07+\langle 5.37\rangle$,它包含 $8.07-5.37=2.7$,也就是 $4.65+5.373 .42$。处理这些陪集元素 $x$(其中 $0 \leq x<c$),我们因此看到例子 4.2 中的群 $\mathbb{R}_{c}$ 与 $\mathbb{R} /\langle c\rangle$ 同构,同构映射 $\psi$ 定义为 $\psi(x)=x+\langle c\rangle$ 对于所有 $x \in \mathbb{R}_{c}$。当然,$\mathbb{R} /\langle c\rangle$ 也与乘法下的模为 1 的复数形成的**圆群** $U$ 同构。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个例子将**因子群**的概念从整数推广到实数,展示了其更广泛的适用性。 1. **场景设定**: * **群** $G$:实数加法群 $(\mathbb{R}, +)$。这是一个**阿贝尔群**。 * **子群** $H$:由一个正实数 $c$ 生成的**循环子群** $\langle c \rangle$。在加法群中,生成**子群**意味着取生成元的所有整数倍。所以 $H = \langle c \rangle = \{nc \mid n \in \mathbb{Z}\}$。 * 由于 $\mathbb{R}$ 是**阿贝尔群**,$\langle c \rangle$ 自动成为**正规子群**。因此,我们可以构造**因子群** $\mathbb{R} / \langle c \rangle$。 2. **因子群 $\mathbb{R} / \langle c \rangle$ 的元素(陪集)**: * 元素的形式是 $x + \langle c \rangle$,其中 $x \in \mathbb{R}$。 * $x + \langle c \rangle = \{x + nc \mid n \in \mathbb{Z}\}$。这个**陪集**包含了所有与 $x$ 相差 $c$ 的整数倍的实数。 * **陪集的代表**:“每个陪集恰好包含一个 $0 \leq x < c$ 的元素 $x$”。 * 这很关键。对于任何一个实数 $y$,我们总能找到唯一的整数 $n$ 和唯一的实数 $x \in [0, c)$,使得 $y = x + nc$。(这类似于整数的带余除法,这里的 $x$ 就是“余数”)。 * 这意味着 $y$ 和 $x$ 在同一个**陪集**里 ($y \in x+\langle c \rangle$)。 * 因此,我们可以用区间 $[0, c)$ 中的数作为所有**陪集**的唯一代表。 3. **在 $\mathbb{R}/\langle c \rangle$ 中计算**: * 我们计算 $(x+\langle c \rangle) + (y+\langle c \rangle)$。 * 根据规则,结果是 $(x+y)+\langle c \rangle$。 * 如果我们想用 $[0, c)$ 中的代表来表示结果,就需要看 $x+y$ 所在的**陪集**的代表是谁。这相当于计算 $(x+y) \pmod c$。 * 这与我们在第1节中定义的群 $\mathbb{R}_c$ 的运算完全一样。在 $\mathbb{R}_c$ 中,两个 $[0,c)$ 中的数相加,如果结果超过 $c$,就减去 $c$ 使其回到 $[0,c)$ 区间。 4. **具体数值示例 ($c=5.37$)**: * 计算 $(4.65 + \langle 5.37 \rangle) + (3.42 + \langle 5.37 \rangle)$。 * **选择代表**:$4.65$ 和 $3.42$。 * **在 $\mathbb{R}$ 中运算**:$4.65 + 3.42 = 8.07$。 * **结果陪集**:$(4.65+3.42) + \langle 5.37 \rangle = 8.07 + \langle 5.37 \rangle$。 * **找到标准代表**:$8.07$ 不在 $[0, 5.37)$ 区间内。为了找到该**陪集**在 $[0, 5.37)$ 内的代表,我们用 $8.07$ 减去 $c$ 的整数倍。$8.07 - 1 \times 5.37 = 2.7$。 * $2.7$ 在 $[0, 5.37)$ 区间内。所以 $8.07 + \langle 5.37 \rangle = 2.7 + \langle 5.37 \rangle$。 * 这和在 $\mathbb{R}_{5.37}$ 中计算 $4.65 +_{5.37} 3.42 = 2.7$ 的结果一致。 5. **同构关系**: * **与 $\mathbb{R}_c$ 的同构**:例子指出,**因子群** $\mathbb{R}/\langle c \rangle$ 与我们在第4章定义的**群** $\mathbb{R}_c$ **同构**。 * **同构映射** $\psi: \mathbb{R}_c \rightarrow \mathbb{R}/\langle c \rangle$ 定义为 $\psi(x) = x+\langle c \rangle$,其中 $x \in [0,c)$。这个映射把 $\mathbb{R}_c$ 中的元素直接映到它作为代表的那个**陪集**。 * **与圆群 $U$ 的同构**: * **圆群 $U$** 是复平面上所有模长为1的复数在乘法下构成的**群**。即 $U = \{e^{i\theta} \mid \theta \in [0, 2\pi)\}$。 * 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同态** $\rho: \mathbb{R} \rightarrow U$,定义为 $\rho(x) = e^{i(2\pi x/c)}$。 * 这个**同态**的**核**是 $\operatorname{Ker}(\rho) = \{x \in \mathbb{R} \mid e^{i(2\pi x/c)} = 1\}$。这要求 $2\pi x/c$ 是 $2\pi$ 的整数倍,即 $x/c = n \in \mathbb{Z}$,所以 $x=nc$。**核**正是 $\langle c \rangle$。 * 根据定理14.1(第一同构定理),**因子群** $\mathbb{R}/\operatorname{Ker}(\rho) = \mathbb{R}/\langle c \rangle$ 与**像群** $\rho[\mathbb{R}]=U$ **同构**。 **[公式与符号逐项拆解和推导(若本段含公式)]** $$

\cdots-3 c,-2 c,-c, 0, c, 2 c, 3 c, \cdots .

$$ 这个列表展示了由 $c$ 生成的**循环子群** $\langle c \rangle$ 的元素,即 $c$ 的所有整数倍。 **[易错点与边界情况]** * **无限群的因子群**:这个例子展示了**因子群**理论同样适用于无限群。$\mathbb{R}$ 是无限群,$\langle c \rangle$ 是无限子群,但**因子群** $\mathbb{R}/\langle c \rangle$ 的“大小”或“感觉”是有限的,就像一个长度为 $c$ 的线段。 * **同构对象的选择**:$\mathbb{R}/\langle c \rangle$ 可以与 $\mathbb{R}_c$ (一个区间上的特殊加法群)**同构**,也可以与**圆群** $U$ (复数乘法群)**同构**。这说明同一个抽象**群**可以有不同的具体实现或模型。 **[总结]** 本例将**因子群**的概念从整数群 $\mathbb{Z}$ 拓展到了实数群 $\mathbb{R}$。它表明,实数加法群 $\mathbb{R}$ 对其由 $c$ 生成的循环子群 $\langle c \rangle$ 的**因子群** $\mathbb{R}/\langle c \rangle$,其结构与在区间 $[0,c)$ 上定义的模 $c$ 加法群 $\mathbb{R}_c$ **同构**,并且也与复平面上的**圆群** $U$ **同构**。 **[存在目的]** 此例的目的是为了展示**因子群**思想的普适性,它不仅限于离散的整数,也适用于连续的实数。通过将 $\mathbb{R}/\langle c \rangle$ 与 $\mathbb{R}_c$ 和**圆群**联系起来,它加深了我们对“模运算”和“循环”概念的理解,并揭示了不同数学领域(实数加法、复数乘法)中一些结构的深刻统一性。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把一根无限长的直线(实数群 $\mathbb{R}$)变成一个圆圈(**因子群** $\mathbb{R}/\langle c \rangle$)。 1. **子群** $\langle c \rangle$ 就像在直线上每隔长度 $c$ 做一个标记。 2. **因子群**的操作就是把所有这些标记点 (..., -c, 0, c, 2c, ...) “捏”在一起,形成圆圈的同一个点。 3. 这样,无限长的直线就被卷成了一个周长为 $c$ 的圆圈。 4. 这个圆圈就是**因子群** $\mathbb{R}/\langle c \rangle$ 的几何模型。在圆圈上做加法,就是沿着圆弧前进。这与**圆群** $U$ 的乘法(幅角相加)是完全一样的结构。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螺旋弹簧。 * **实数群** $\mathbb{R}$ 是拉直了的弹簧,无限长。 * **子群** $\langle c \rangle$ 是弹簧上每一圈对应的点。 * **因子群** $\mathbb{R}/\langle c \rangle$ 是从弹簧的轴线方向看过去,你只看到了一个圆圈。弹簧上垂直于纸面的所有点,都被你看作了圆圈上的一个点。 * 弹簧上前进($\mathbb{R}$ 中加法)的效果,在你看来就是那个点在圆圈上旋转($\mathbb{R}/\langle c \rangle$ 中加法)。 ## 3.9 回顾与比较 **[原文](逐字逐句)** 我们已经看到群 $\mathbb{Z} /\langle n\rangle$ 与群 $\mathbb{Z}_{n}$ 同构,作为一个集合,$\mathbb{Z}_{n}=\{0,1,3,4, \cdots, n-1\}$,即小于 $n$ 的非负整数集合。例子 14.8 表明群 $\mathbb{R} /\langle c\rangle$ 与群 $\mathbb{R}_{c}$ 同构。在第 1 节中,我们选择符号 $\mathbb{R}_{c}$ 而不是表示小于 $c$ 的非负实数的半开区间的传统符号 $[0, c)$。我们这样做是为了现在比较这些 $\mathbb{Z}$ 的因子群与这些 $\mathbb{R}$ 的因子群。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段话是一个简短的总结和回顾,旨在并列比较前面两个核心例子,并解释一个之前使用的符号的动机。 1. **回顾两个核心同构**: * **离散情况**:$\mathbb{Z}/\langle n \rangle \cong \mathbb{Z}_n$。 * 左边是整数**因子群**,元素是**陪集**。 * 右边是模n整数加法群,元素是集合 $\{0, 1, \dots, n-1\}$。 * 这是**离散**的、有限的结构。 * **连续情况**:$\mathbb{R}/\langle c \rangle \cong \mathbb{R}_c$。 * 左边是实数**因子群**,元素是**陪集**。 * 右边是在半开区间 $[0,c)$ 上的模c加法群。 * 这是**连续**的、无限的结构。 2. **符号选择的动机**: * 作者解释了为什么在第1节中使用 $\mathbb{R}_c$ 这个符号,而不是更常见的区间符号 $[0, c)$ 来表示那个群。 * **动机**:为了和 $\mathbb{Z}_n$ 的记法形成优美的类比和对称。 * $\mathbb{Z}_n$ vs $\mathbb{R}_c$ * 下标 $n$ 代表模数的整数。 * 下标 $c$ 代表模数的实数。 * 这种符号上的并行,有助于读者看到这两个貌似不同的**群**(一个离散,一个连续)在**因子群**的视角下,其构造思想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一个大群模掉一个循环子群”。 **[易错点与边界情况]** * **类比的局限性**:虽然 $\mathbb{Z}_n$ 和 $\mathbb{R}_c$ 在构造上类似,但它们的群结构有本质区别。$\mathbb{Z}_n$ 是**有限群**、**循环群**。而 $\mathbb{R}_c$ (对于 $c>0$) 是**无限群**,并且不是**循环群**(它甚至不是有限生成的)。 * **符号的精确含义**:要记住 $\mathbb{Z}_n$ 和 $\mathbb{R}_c$ 都不仅仅是集合,它们是带有特定运算的**群**。 **[总结]** 本段通过并列回顾 $\mathbb{Z}/\langle n \rangle \cong \mathbb{Z}_n$ 和 $\mathbb{R}/\langle c \rangle \cong \mathbb{R}_c$ 这两个同构关系,强调了**因子群**思想在离散和连续情况下的统一性。同时,它解释了采用 $\mathbb{R}_c$ 这一符号是为了突出这种深刻的数学类比。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在结束一个主题板块时,进行一次“回头看”,帮助读者整理知识,建立不同例子之间的联系。通过解释符号背后的设计思想,作者也在培养读者的数学品味,让他们理解数学家是如何通过符号来揭示和强调数学结构之间的内在联系的。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一个老师在课程小结时说:“我们今天学了两种折纸。第一种($\mathbb{Z}_n$)是把一条纸带($\mathbb{Z}$)折成一个正n边形。第二种($\mathbb{R}_c$)是把一根无限长的面条($\mathbb{R}$)卷成一个圆形。你们看,虽然一个是纸带一个是面条,一个是多边形一个是圆,但‘折叠/卷曲’这个核心思想(模掉一个循环子群)是一样的。我给它们起名叫‘n型折纸’和‘c型卷面’,就是希望你们能记住这个共同点。”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比较两种钟表。 * 一种是数字跳字钟($\mathbb{Z}_n$),它只能显示整数小时。 * 一种是传统的指针式时钟($\mathbb{R}_c$),秒针可以平滑地走动,停在任意位置。 * 本段在说:你看,虽然一个“跳”,一个“走”,但它们都是在重复一个循环。数字钟是模 $n$(比如24)的产物,指针钟是模 $c$(比如12)的产物。它们都是一个更大事物(无限流逝的时间)的“商结构”。我用 $\mathbb{Z}_n$ 和 $\mathbb{R}_c$ 这两个相似的名字,就是想让你们一眼看出它们的亲缘关系。 --- # 4. 基本同态定理 ## 4.1 从因子群到自然同态 **[原文](逐字逐句)** 我们已经看到,每个同态 $\phi: G \rightarrow G^{\prime}$ 都产生一个自然的因子群(定理 14.1),即 $G / \operatorname{Ker}(\phi)$。我们现在展示每个因子群 $G / H$ 都产生一个以 $H$ 为核的自然同态。 14.9 **定理** 设 $H$ 是 $G$ 的**正规子群**。那么由 $\gamma(x)=x H$ 给出的 $\gamma: G \rightarrow G / H$ 是一个以 $H$ 为核的同态。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部分建立了一个反向的联系,展示了**因子群**和**同态**之间的双向关系。 1. **双向关系**: * **已知路径 (同态 $\rightarrow$ 因子群)**:我们从一个**同态** $\phi$ 出发,取它的**核** $\operatorname{Ker}(\phi)$,然后构造出**因子群** $G/\operatorname{Ker}(\phi)$。这是本章前半部分的内容。 * **新路径 (因子群 $\rightarrow$ 同态)**:现在我们反过来。假设我们已经有了一个**正规子群** $H$,并由此构造了**因子群** $G/H$。我们能否反过来找到一个与之相关的、非常“自然”的**同态**,并且这个**同态**的**核**正好就是我们开始时用的那个 $H$? 2. **定理14.9的陈述**: * **前提**:$H$ 是 $G$ 的一个**正规子群**。这是构造**因子群** $G/H$ 的前提。 * **结论**:存在一个**同态** $\gamma: G \rightarrow G/H$,其**核**正好是 $H$。 * **同态的定义**:这个**同态** $\gamma$ 的映射规则非常自然:$\gamma(x) = xH$。它的作用就是把 $G$ 中的每个元素 $x$,映射到它自己所在的那个**陪集** $xH$。 3. **这个映射 $\gamma$ 为什么“自然”?** * 因为它不需要任何额外的、人为的构造。一旦**因子群** $G/H$ 存在,这个映射 $\gamma$ 的定义就随之确定了。它就是把一个元素“归类”到它所属的类别(**陪集**)中去。因此,它常被称为“**自然同态** (natural homomorphism)”或“**典范同态** (canonical homomorphism)”。 4. **证明定理14.9**: * 我们需要证明两件事:(a) $\gamma$ 是一个**同态**;(b) $\gamma$ 的**核**是 $H$。 * **(a) 证明 $\gamma$ 是同态**: * 我们要证明 $\gamma(xy) = \gamma(x)\gamma(y)$。 * **计算左边**:根据 $\gamma$ 的定义,$\gamma(xy) = (xy)H$。 * **计算右边**:根据 $\gamma$ 的定义,$\gamma(x) = xH$ 并且 $\gamma(y) = yH$。所以右边是 $(xH)(yH)$。 * 根据**因子群** $G/H$ 的乘法定义,$(xH)(yH) = (xy)H$。 * **比较**:左边 = 右边。所以 $\gamma$ 确实是**同态**。 * **(b) 证明 $\gamma$ 的核是 $H$**: * **核**的定义是:$\operatorname{Ker}(\gamma) = \{x \in G \mid \gamma(x) = \text{G/H的单位元}\}$。 * 我们知道 $G/H$ 的**单位元**是**陪集** $H$ (也就是 $eH$)。 * 所以,$\operatorname{Ker}(\gamma) = \{x \in G \mid \gamma(x) = H\}$。 * 根据 $\gamma$ 的定义,$\gamma(x)=xH$。 * 所以,$\operatorname{Ker}(\gamma) = \{x \in G \mid xH = H\}$。 * 根据**陪集**的基本性质, $xH=H$ 当且仅当 $x \in H$。 * 因此,$\operatorname{Ker}(\gamma) = H$。证明完毕。 **[易错点与边界情况]** * **映射的目标空间**:要注意,这个自然同态 $\gamma$ 是从大群 $G$ 映射到**因子群** $G/H$ 的,而不是映射到别的什么群。 * **同态验证中的运算**:在验证 $\gamma(xy) = \gamma(x)\gamma(y)$ 时,等号左边的 $xy$ 是在 $G$ 中的运算,等号右边的 $\gamma(x)\gamma(y)$ 是在 $G/H$ 中的**陪集**运算。 **[总结]** 定理14.9揭示了**同态**与**因子群**之间的第二重关系:任何一个**正规子群** $H$ 不仅可以用来构造一个**因子群** $G/H$,它还会自动生成一个从原群 $G$ 到该**因子群** $G/H$ 的**自然同态** $\gamma(x)=xH$。并且,这个**自然同态**的**核**恰好就是我们出发时所用的那个**正规子群** $H$。 **[存在目的]** 这个定理意义重大,因为它表明“**正规子群**”和“**同态的核**”实际上是同一个概念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 任何**同态的核**都是一个**正规子群**(这是定理13.15的推论)。 * 任何**正规子群**都是某个**同态**(即自然同态 $\gamma$)的**核**(定理14.9)。 因此,**一个子群是正规的,当且仅当它能成为某个同态的核**。这个深刻的等价关系是**群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将**因子群**的构造问题与**同态**理论完全统一起来。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分类”和“贴标签”的关系。 * **因子群 $G/H$**:相当于你把一大堆物品 $G$ 按照某种规则(模 $H$ 同余)分成了不同的箱子(**陪集**)。 * **自然同态 $\gamma$**:就是“贴标签”的过程。你拿起任何一个物品 $x$,看它属于哪个箱子 $xH$,然后就给它贴上那个箱子的标签。$\gamma(x)=xH$ 就是这个贴标签动作。 * **核是 $H$**:哪个箱子里的物品会被贴上“起始/默认箱子”(**单位元** $H$)的标签?当然是本身就在那个箱子里的物品。 * 这个定理说明,只要你有一种“分类”方法(**正规子群** $H$),就必然伴随着一种相应的“贴标签”的映射(**自然同态** $\gamma$)。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投票过程。 * **群 $G$**:所有选民。 * **正规子群 $H$**:所有投了弃权票的选民。 * **因子群 $G/H$**:投票结果的集合(比如“支持A的集合”,“支持B的集合”,“弃权集合”)。 * **自然同态 $\gamma$**:就是计票过程。对于任何一个选民 $x$,我们查看他的选票,确定他属于哪个阵营(**陪集** $xH$)。$\gamma(x)$ 就是这个结果。 * 这个定理说:只要我们定义了“弃权”是一种合法的投票选项($H$是**正规的**),那么就自然存在一个“计票”的**同态**过程,这个过程的核心(**核**),就是所有投了弃权票的人。 ## 4.2 证明:自然同态是同态 **[原文](逐字逐句)** **证明** 设 $x, y \in G$。那么 $$

\gamma(x y)=(x y) H=(x H)(y H)=\gamma(x) \gamma(y),

$$ ![](https://cdn.mathpix.com/cropped/092b94ba-3de4-4aac-956e-9e5aa5672a61-16.jpg?height=333&width=731&top_left_y=194&top_left_x=794) 14.10 图 所以 $\gamma$ 是一个同态。由于 $x H=H$ 当且仅当 $x \in H$,我们看到 $\gamma$ 的核确实是 $H$。$\square$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一段是定理14.9的简要证明,并附上了一张示意图来帮助理解。 1. **证明的第一部分:$\gamma$ 是同态** * **目标**:证明对于任意 $x, y \in G$,都有 $\gamma(xy) = \gamma(x)\gamma(y)$。 * **推导链**: * $\gamma(xy) = (xy)H$ * **依据**:这是映射 $\gamma$ 的定义。$\gamma$ 的作用就是把一个元素映射到它所在的**陪集**。 * $(xy)H = (xH)(yH)$ * **依据**:这是**因子群** $G/H$ 中乘法运算的定义。我们正是这样定义**陪集**的乘法的。 * $(xH)(yH) = \gamma(x)\gamma(y)$ * **依据**:再次使用 $\gamma$ 的定义。$\gamma(x)$ 就是 $xH$,$\gamma(y)$ 就是 $yH$。 * **结论**:通过这个三步推导,我们证明了 $\gamma(xy) = \gamma(x)\gamma(y)$,所以 $\gamma$ 是一个**同态**。 2. **证明的第二部分:$\gamma$ 的核是 $H$** * **目标**:证明 $\operatorname{Ker}(\gamma) = H$。 * **核的定义**:$\operatorname{Ker}(\gamma)$ 是 $G$ 中所有被 $\gamma$ 映射到 $G/H$ 的**单位元**的元素的集合。 * **$G/H$ 的单位元**:我们已经知道,**因子群** $G/H$ 的**单位元**是**陪集** $H$。 * **推导**: * 一个元素 $x$ 在**核**里 $\iff \gamma(x) = H$。 * 根据 $\gamma$ 的定义,$\gamma(x) = xH$。 * 所以,$x$ 在**核**里 $\iff xH = H$。 * 根据**陪集**的一个基本性质,$xH = H \iff x \in H$。 * **结论**:$\operatorname{Ker}(\gamma)$ 的元素集合和 $H$ 的元素集合是完全一样的,所以 $\operatorname{Ker}(\gamma) = H$。 3. **图 14.10 的解读**: * 这张图描绘了**群** $G$、**因子群** $G/H$ 以及**像群** $\phi[G]$ 之间的关系。 * **上半部分**:大椭圆代表群 $G$。它被划分成了若干个不相交的区域,每个区域代表一个**陪集**($H, g_1H, g_2H, \dots$)。 * **映射 $\gamma$**:从 $G$ 到 $G/H$ 的箭头。它的作用是把一个**陪集**内的所有点“压缩”成一个点。比如 $g_1H$ 这个区域里的所有点都被 $\gamma$ 映射到 $G/H$ 中的一个点,这个点就是**陪集** $g_1H$ 本身。 * **映射 $\phi$**:从 $G$ 到 $G'$(图中未完全画出,只画了其**像** $\phi[G]$)的箭头。它将 $H$ 里的所有点都映射到**单位元** $e'$。它将 $g_1H$ 里的所有点都映射到同一个元素 $\phi(g_1)$。 * **映射 $\mu$**:从 $G/H$ 到 $\phi[G]$ 的箭头。它是一个**一一对应**(**同构**)。它把**陪集** $g_1H$ 这个点映射到 $\phi(g_1)$ 这个点。 * **关系**:图中的箭头显示,从 $G$ 中的一个点 $x$ 出发,有两种方式可以到达 $\phi[G]$: 1. **直接走**:通过映射 $\phi$,直接到达 $\phi(x)$。 2. **绕道走**:先通过 $\gamma$ 到达它所在的**陪集** $xH$,再通过 $\mu$ 到达 $\phi(x)$。 * 这两种路径的结果是一样的,意味着 $\phi(x) = \mu(\gamma(x))$。这个关系将在下一个定理中正式化。 **[公式与符号逐项拆解和推导(若本段含公式)]** $$

\gamma(x y)=(x y) H=(x H)(y H)=\gamma(x) \gamma(y)

$$ * $\gamma(xy)$: 对 $G$ 中的乘积 $xy$ 应用 $\gamma$ 映射。 * $(xy)H$: $\gamma$ 映射的定义,结果是 $xy$ 所在的**陪集**。 * $(xH)(yH)$: **因子群** $G/H$ 中**陪集**乘法的定义。 * $\gamma(x)\gamma(y)$: 将**陪集** $xH$ 和 $yH$ 写回 $\gamma$ 的形式。 这个公式链完美地展示了 $\gamma$ 的**同态**性质是如何根植于**因子群**乘法的定义之中的。 **[总结]** 本段提供了定理14.9的紧凑证明,并辅以一张示意图。证明的核心在于,**自然同态** $\gamma$ 的**同态**性质直接来源于**因子群**的运算定义,而其**核**为 $H$ 则是**陪集**基本性质的直接体现。图14.10直观地展示了原群、**因子群**和**像群**之间的映射关系,为理解即将到来的**基本同态定理**奠定了基础。 **[存在目的]** 提供一个简洁明了的证明,并用可视化的方式帮助读者建立起对各个**群**和**映射**之间关系的直观理解。这是数学教学中结合严谨逻辑与直观展示的典型方法。 ## 4.3 核心关系:$\phi = \mu\gamma$ **[原文](逐字逐句)** 我们已经在定理 14.1 中看到,如果 $\phi: G \rightarrow G^{\prime}$ 是一个以 $H$ 为核的同态,那么由 $\mu(g H)=\phi(g)$ 定义的 $\mu: G / H \rightarrow \phi[G]$ 是一个同构。定理 14.9 表明由 $\gamma(g)=g H$ 定义的 $\gamma: G \rightarrow G / H$ 是一个同态。图 14.10 显示了这些群和映射。我们看到同态 $\phi$ 可以分解为 $\phi=\mu \gamma$,其中 $\gamma$ 是一个同态,$\mu$ 是 $G / H$ 到 $\phi[G]$ 的一个同构。我们将其表述为定理。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段话是**基本同态定理**的前奏,它将前面所有的碎片信息整合在一起,揭示出一个核心的函数分解关系。 1. **整合已知信息**: * **信息一 (来自定理14.1)**:从一个**同态** $\phi: G \rightarrow G'$(核为 $H$)出发,我们知道存在一个**同构** $\mu: G/H \rightarrow \phi[G]$,其定义为 $\mu(gH) = \phi(g)$。这个 $\mu$ 把一个**陪集**映射到该**陪集**所有元素的共同的**像**。 * **信息二 (来自定理14.9)**:从一个**正规子群** $H$ 出发(这里 $H$ 是**核**,所以是**正规的**),我们知道存在一个**自然同态** $\gamma: G \rightarrow G/H$,其定义为 $\gamma(g) = gH$。这个 $\gamma$ 把一个元素映射到它所在的**陪集**。 2. **观察图 14.10**: * 这张图将上述三个映射 $\phi, \gamma, \mu$ 和三个**群** $G, G/H, \phi[G]$ 放在了一起。 * 我们来追踪一个元素 $g \in G$ 的旅程。 * **路径1 (直接)**:通过 $\phi$ 直接从 $G$ 到达 $\phi[G]$,落在点 $\phi(g)$ 上。 * **路径2 (绕路)**:先通过 $\gamma$ 从 $G$ 到达 $G/H$,落在点 $gH$ 上。然后,再通过 $\mu$ 从 $G/H$ 到达 $\phi[G]$,落在点 $\mu(gH)$ 上。 * 根据 $\mu$ 的定义,$\mu(gH) = \phi(g)$。 * 这意味着,两条路径的终点是完全一样的! 3. **函数分解**: * “我们看到同态 $\phi$ 可以分解为 $\phi=\mu \gamma$”:这是对上述观察的函数式表达。 * 这里的 $\mu\gamma$ 表示函数的**复合**,即 $\mu \circ \gamma$。它的意思是“先作用 $\gamma$,再作用 $\mu$”。 * 对于任意 $g \in G$,我们来计算 $(\mu\gamma)(g)$: * $(\mu\gamma)(g) = \mu(\gamma(g))$ (函数复合的定义) * $= \mu(gH)$ (因为 $\gamma(g)=gH$) * $= \phi(g)$ (因为 $\mu(gH)=\phi(g)$) * 我们发现,对于任意 $g \in G$,都有 $(\mu\gamma)(g) = \phi(g)$。 * 根据函数相等的定义,这意味着函数 $\phi$ 和复合函数 $\mu\gamma$ 是同一个函数,即 $\phi = \mu\gamma$。 4. **分解的构成**: * 这个分解 $\phi = \mu\gamma$ 非常有意义,因为它把一个可能很复杂的**同态** $\phi$ 分解成了两个结构更简单、更“标准”的映射: * $\gamma$: 一个**满射同态**(自然同态)。它的作用是“坍缩”,把**核** $H$ 里的元素都压成一个点,把每个**陪集**都压成一个点。 * $\mu$: 一个**单射同态**(实际上是**同构**)。它的作用是“重命名”或“嵌入”,把**因子群**的结构无损地在 $\phi[G]$ 中展现出来。 5. **预告定理**: * “我们将其表述为定理。”:这个深刻的分解关系,就是即将到来的**基本同态定理**(也常被称为**第一同构定理**)的核心内容。 **[易错点与边界情况]** * **函数复合的顺序**:$\mu\gamma$ 意味着 $\gamma$ 先作用。这在图中体现为从 $G$ 出发的箭头是 $\gamma$。 * **每个映射的定义域和值域**: * $\phi: G \rightarrow G'$ * $\gamma: G \rightarrow G/H$ * $\mu: G/H \rightarrow \phi[G]$ (注意 $\phi[G]$ 是 $G'$ 的子集) * 要正确理解复合关系,必须搞清每个函数的起点和终点。 **[总结]** 本段是**基本同态定理**的序幕,它通过整合之前关于**同态** $\phi$、**自然同态** $\gamma$ 和**同构** $\mu$ 的知识,并借助图示,揭示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优美的函数分解关系:$\phi = \mu\gamma$。这个关系意味着任何一个**群同态** $\phi$ 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先分类/坍缩”(由 $\gamma$ 完成)再“重命名/嵌入”(由 $\mu$ 完成)的两步过程。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在正式陈述**基本同态定理**之前,为读者建立起关于核心关系 $\phi=\mu\gamma$ 的直观理解。它将前面看似独立的部分(定理14.1和定理14.9)联系在一起,展示了它们如何协同工作,共同描绘出一幅完整的**同态**图像。这使得接下来的定理陈述不再是凭空出现,而是水到渠成的总结。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一个产品的生产流程。 * **$\phi$ (总流程)**:从原材料($G$)直接生产出最终产品($\phi[G]$)。 * 这个总流程可以分解为两步: 1. **$\gamma$ (第一车间)**:先把原材料($g \in G$)加工成标准化的半成品($gH \in G/H$)。这个过程是“多对一”的,很多不同的原材料可能被加工成同一种半成品。 2. **$\mu$ (第二车间)**:再把标准化的半成品($gH$)进行精加工和贴牌,变成最终的产品($\phi(g) \in \phi[G]$)。这个过程是“一对一”的,不同的半成品会变成不同的最终产品。 * **关系 $\phi=\mu\gamma$**:意味着“总流程”的效果,和“先经过第一车间,再经过第二车间”的效果是完全一样的。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邮件分拣系统。 * **$\phi$ (总系统)**:一封信($g \in G$)进来,系统直接把它投递到最终的城市($\phi(g) \in \phi[G]$)。 * 这个系统内部可以分为两步: 1. **$\gamma$ (邮政编码识别)**:机器读取信件($g$)上的邮政编码,确定它属于哪个邮区($gH \in G/H$)。 2. **$\mu$ (按邮区投递)**:根据邮区($gH$),将信件分发到对应的城市($\phi(g)$)。 * **关系 $\phi=\mu\gamma$**:意味着“整个投递系统”的工作,等同于“先识别邮区,再按邮区投递”。 ## 4.4 定理:基本同态定理 **[原文](逐字逐句)** 14.11 **定理** (**基本同态定理**)设 $\phi: G \rightarrow G^{\prime}$ 是一个以 $H$ 为核的群同态。那么 $\phi[G]$ 是一个群,并且由 $\mu(g H)=\phi(g)$ 给出的 $\mu: G / H \rightarrow \phi[G]$ 是一个同构。如果由 $\gamma(g)=g H$ 给出的 $\gamma: G \rightarrow G / H$ 是同态,那么对于每个 $g \in G$,$\phi(g)=\mu \gamma(g)$。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个定理是本章乃至整个基础**群论**中最重要的定理之一,通常被称为“**第一同构定理**”。它深刻地揭示了**同态**、**核**、**像**和**因子群**之间的内在联系。 **定理的三个核心结论**: 1. **结论一:像是子群 (Image is a subgroup)** * “$\phi[G]$ 是一个群”:**同态**的**像** $\phi[G]$ (即 $G$ 中所有元素在 $\phi$ 映射下的**像**的集合),它不仅仅是 $G'$ 的一个子集,它本身就是一个**群**(即 $G'$ 的一个**子群**)。 * **证明简述**: * **封闭性**:任取 $\phi(a), \phi(b) \in \phi[G]$,其乘积 $\phi(a)\phi(b) = \phi(ab)$。因为 $ab \in G$,所以 $\phi(ab) \in \phi[G]$。封闭。 * **单位元**:$G$ 的**单位元** $e$ 的**像** $\phi(e)$ 是 $G'$ 的**单位元** $e'$。所以 $e' \in \phi[G]$。 * **逆元**:对于 $\phi(a) \in \phi[G]$,它的**逆元**是 $[\phi(a)]^{-1} = \phi(a^{-1})$。因为 $a^{-1} \in G$,所以 $\phi(a^{-1}) \in \phi[G]$。 * 这是**同态**的基本性质,定理在此处重申,作为后续结论的基础。 2. **结论二:因子群与像的同构 (Isomorphism between Factor Group and Image)** * “由 $\mu(g H)=\phi(g)$ 给出的 $\mu: G / H \rightarrow \phi[G]$ 是一个同构。” * 这是定理的核心洞见。它表明,将原群 $G$ 对其**同态**的**核** $H$ 作“求商”运算得到的**因子群** $G/H$,在结构上与该**同态**的**像** $\phi[G]$ 是完全一样的。 * **直观理解**:**同态** $\phi$ 对 $G$ 做了两件事:(1) 把**核** $H$ 里的东西都“捏”成了一个点(信息损失);(2) 把剩下的结构忠实地呈现出来。**因子群** $G/H$ 正是模仿了第一步“捏”的操作,因此它保留下来的结构,就和 $\phi$ 呈现出来的结构(即**像** $\phi[G]$)一模一样。 * 即: $G/\operatorname{Ker}(\phi) \cong \phi[G]$。 3. **结论三:同态的分解 (Decomposition of Homomorphism)** * “如果由 $\gamma(g)=g H$ 给出的 $\gamma: G \rightarrow G / H$ 是同态,那么对于每个 $g \in G$,$\phi(g)=\mu \gamma(g)$。” * 这正是我们上一段推导出的函数分解关系 $\phi = \mu \circ \gamma$。 * 它将任何一个**群同态** $\phi$ 分解为一个“标准”的两步过程: 1. **满射同态 $\gamma$**:从 $G$ 到**因子群** $G/H$,实现“分类”或“坍缩”。 2. **同构(单射同态)$\mu$**:从**因子群** $G/H$ 到**像群** $\phi[G]$,实现“嵌入”或“重现结构”。 **[易错点与边界情况]** * **定理的名字**:这个定理在不同教材中可能有不同的确切称呼,但其内容“$G/\ker\phi \cong \text{Im}\phi$”是公认的**第一同构定理**的核心。 * **不要忽略前提**:定理的所有结论都建立在“$\phi$ 是一个**群同态**”这个前提之上。 * **理解每个符号**:要能清晰地分辨 $G, G', H, \phi[G], G/H$ 这五个**群**(或集合)以及 $\phi, \gamma, \mu$ 这三个**映射**。 **[总结]** **基本同态定理**(第一同构定理)是**群论**的中心定理之一。它指出,对于任何一个**群同态** $\phi: G \rightarrow G'$,其**像** $\phi[G]$ 是一个**群**,并且由其**核** $H=\operatorname{Ker}(\phi)$ 构造的**因子群** $G/H$ 与**像群** $\phi[G]$ **同构**。此外,原**同态** $\phi$ 可以被分解为先进行一次到**因子群**的**自然同态** $\gamma$,再进行一次从**因子群**到**像群**的**同构** $\mu$ 的复合。 **[存在目的]** 这个定理的存在,极大地深化了我们对**群**的结构、**同态**的本质以及**因子群**作用的理解。 1. **分类工具**:它提供了一种强大的工具来识别和分类**群**。如果我们能构造一个从 $G$ 到某个已知**群** $K$ 的**满同态**,那么我们就知道 $G$ 的某个**因子群**与 $K$ **同构**。 2. **简化问题**:它允许我们将关于一个可能很复杂的**同态** $\phi$ 的问题,分解为研究一个标准的**满射同态** ($\gamma$) 和一个**同构** ($\mu$) 的问题。 3. **建立联系**:它在抽象的**因子群**和具体的**像群**之间建立了坚实的桥梁,让我们能够通过研究一个更容易理解的**像**来了解一个抽象的**商结构**。 **[直觉心智模型]** 这个定理可以看作是“信息守恒定律”。 * 一个**同态** $\phi$ 就像一个信息处理器,它处理来自 $G$ 的信息。 * 处理过程中,有些信息被视为“噪音”并被丢弃(这些信息构成了**核** $H$)。 * **定理说**:原始信息 $G$ 中,除去“噪音”$H$ 后所保留的“有效信息结构”(即**因子群** $G/H$),与处理器最终输出的信息结构(即**像** $\phi[G]$)是完全一样的(**同构**)。任何信息损失都体现在了求商的过程中。 **[直观想象]** 想象用一个模具(**同态** $\phi$)去压一坨橡皮泥(**群** $G$)。 * **核 $H$**:被挤出来的、多余的橡皮泥。 * **像 $\phi[G]$**:最终在模具里成型的那个形状。 * **因子群 $G/H$**:把原来那坨橡皮泥,用手把那些“多余”的部分捏掉,剩下的部分。 * **基本同态定理说**:你用手捏剩下的这部分橡皮泥($G/H$),它的形状和模具里成型的那个($\phi[G]$)是一模一样的(**同构**)。并且,整个用模具压制的过程($\phi$),可以分解为“先用手捏掉多余部分”($\gamma$),再“把捏好的部分放进模具完美匹配”($\mu$)。 ## 4.5 自然或规范同构 **[原文](逐字逐句)** 定理 14.11 中的同构 $\mu$ 被称为**自然**或**规范同构**,同样的形容词也用于描述同态 $\gamma$。对于这些相同的群可能存在其他同构和同态,但映射 $\mu$ 和 $\gamma$ 在 $\phi$ 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并由定理 14.11 唯一确定。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段话是为**基本同态定理**中出现的两个关键映射 $\mu$ 和 $\gamma$ 赋予专有名称,并解释其特殊性。 1. **命名**: * **同构 $\mu: G/H \rightarrow \phi[G]$** 被称为“**自然同构** (natural isomorphism)”或“**规范同构** (canonical isomorphism)”。 * **同态 $\gamma: G \rightarrow G/H$** 被称为“**自然同态** (natural homomorphism)”或“**规范同态** (canonical homomorphism)”。 2. **“自然”或“规范”的含义**: * 这个词在这里的数学含义是“**不依赖于任意选择**”或“**由结构本身唯一确定**”。 * **为什么 $\gamma(g)=gH$ 是自然的?** 因为它的定义只依赖于 $G$ 和 $H$ 的结构。一旦 $G$ 和其**正规子群** $H$ 给定,$\gamma$ 的映射规则就完全确定了,没有任何含糊或需要人为选择的地方。 * **为什么 $\mu(gH)=\phi(g)$ 是自然的?** 因为它的定义完全由给定的**同态** $\phi$ 决定。一旦 $\phi$ 给定,其**核** $H$、**像** $\phi[G]$ 和**因子群** $G/H$ 就都确定了,而 $\mu$ 作为连接 $G/H$ 和 $\phi[G]$ 的桥梁,其规则也随之唯一确定。 3. **特殊地位**: * “对于这些相同的群可能存在其他同构和同态”:例如,在 $G/H$ 和 $\phi[G]$ 之间,如果它们都是某个循环群 $C_n$,可能存在多个不同的**同构**映射(取决于生成元的选择)。 * “但映射 $\mu$ 和 $\gamma$ 在 $\phi$ 方面具有特殊地位”:$\mu$ 和 $\gamma$ 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们与最初的**同态** $\phi$ 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们是分解 $\phi$ 的“标准组件”。 * “并由定理 14.11 唯一确定”:给定一个 $\phi$,满足 $\phi=\mu\gamma$ 这个分解式的那个**满射同态** $\gamma$ 和那个**同构** $\mu$ 就是唯一的。你找不到另一对满足同样条件的 $\gamma'$ 和 $\mu'$。 **[易错点与边界情况]** * **“自然”不是一个模糊的形容词**:在数学,特别是范畴论中,“自然”有非常精确的定义(自然变换)。在这里,我们可以将其直观理解为“由上下文唯一确定,无需额外选择”。 * **唯一性是相对于 $\phi$ 而言的**:$\mu$ 和 $\gamma$ 的唯一性是建立在“它们是 $\phi$ 的分解部分”这个前提下的。脱离了 $\phi$,它们可能就不是唯一的了。 **[总结]** 本段为**基本同态定理**中的两个核心映射 $\gamma$ 和 $\mu$ 冠以“**自然**”或“**规范**”之名。这个名称强调了它们是由给定的**群**和**同态**结构唯一确定的,不涉及任何任意的人为选择,并且在分解原始**同态** $\phi$ 的过程中扮演着独一无二的角色。 **[存在目的]** 为重要的数学对象赋予恰当的名称,有助于揭示其本质特征。将 $\gamma$ 和 $\mu$ 称为“**自然**的”,是在提醒使用者,这两个映射不是普通的映射,而是源于**群**结构本身的、具有“普适性”的映射。这在更高等的代数(如模论、范畴论)中是一个非常核心的思想。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在说,每个人都有“亲生父母”。 * 世界上可能有很多男人和女人(其他的同态和同构)。 * 但是对于你($\phi$)来说,生下你的那一对父母($\gamma$ 和 $\mu$)是唯一的、特殊的,与你有“血缘关系”(结构上的内在联系)。 * $\gamma$ 和 $\mu$ 就是 $\phi$ 的“亲生父母”,所以它们是“**自然**”的。 **[直观想象]** 这就像一个物理定律的“标准形式”。 * 比如牛顿第二定律 $F=ma$。 * 你可能会写出其他形式的、在特定情况下等价的方程(其他同态、同构)。 * 但 $F=ma$ 这个形式被认为是“**规范**”的,因为它最直接地揭示了力、质量、加速度这三个基本物理量之间的关系。 * $\gamma$ 和 $\mu$ 就是将任意**同态** $\phi$ 写成其“标准分解形式” $\phi=\mu\gamma$ 所用到的那两个“**规范**”组件。 ## 4.6 总结与应用示例的引出 **[原文](逐字逐句)** 总而言之,每个域为 $G$ 的同态都产生一个因子群 $G / H$,并且每个因子群 $G / H$ 都产生一个将 $G$ 映射到 $G / H$ 的同态。同态和因子群密切相关。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种关系有多么有用。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是一个承上启下的小结段落。 1. **总结核心关系**: * “每个域为 $G$ 的同态都产生一个因子群 $G / H$”:这是前半部分的核心,路径是 $\phi \rightarrow H=\operatorname{Ker}(\phi) \rightarrow G/H$。 * “并且每个因子群 $G / H$ 都产生一个将 $G$ 映射到 $G / H$ 的同态”:这是后半部分的核心,路径是 $H$ (正规) $\rightarrow G/H \rightarrow \gamma: G \rightarrow G/H$。 * “同态和因子群密切相关”:这是对两者之间这种“鸡生蛋,蛋生鸡”式的紧密、双向关系的概括。它们是同一个数学故事的两个不同侧面。 2. **引出应用**: * “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种关系有多么有用。”:在进行了大量的理论构建之后,作者打算展示这些理论的威力。数学理论的价值最终体现在它能否帮助我们理解结构、简化问题和解决问题。接下来的例子就是为了体现这一点。 **[总结]** 本段精炼地总结了**同态**与**因子群**之间相辅相成的双向关系,并宣告将通过一个实例来展示这一深刻关系的实用价值。 **[存在目的]** 在密集的理论轰炸之后,为读者提供一个喘息和回顾的机会,并激发他们对理论应用的兴趣。它起到了一个“路标”的作用,告诉读者“理论部分暂时告一段落,现在我们来看看它能做什么”。 ## 4.7 示例:利用基本同态定理分类因子群 **[原文](逐字逐句)** 14.12 **例子** **解** 根据**有限生成阿贝尔群基本定理**(定理 11.12)分类群 $\left(\mathbb{Z}_{4} \times \mathbb{Z}_{2}\right) /\left(\{0\} \times \mathbb{Z}_{2}\right)$。 由 $\pi_{1}(x, y)=x$ 给出的从 $\mathbb{Z}_{4} \times \mathbb{Z}_{2}$ 到 $\mathbb{Z}_{4}$ 的**投影映射** $\pi_{1}$ 是 $\mathbb{Z}_{4} \times \mathbb{Z}_{2}$ 到 $\mathbb{Z}_{4}$ 的一个同态,其核为 $\{0\} \times \mathbb{Z}_{2}$。根据定理 14.11,我们知道给定的因子群与 $\mathbb{Z}_{4}$ 同构。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个例子完美地展示了**基本同态定理**如何成为一个强大的“识别工具”,能够快速确定一个看起来很复杂的**因子群**的真实身份。 1. **问题**: * 我们要“分类”或者说“识别”**因子群** $G/H$,其中: * 大群 $G = \mathbb{Z}_4 \times \mathbb{Z}_2 = \{(0,0), (0,1), (1,0), (1,1), (2,0), (2,1), (3,0), (3,1)\}$。这是一个8阶的**阿贝尔群**。 * 子群 $H = \{0\} \times \mathbb{Z}_2 = \{(0,0), (0,1)\}$。这是一个2阶的**子群**。由于 $G$ 是**阿贝尔群**, $H$ 必然是**正规的**,所以**因子群**存在。 * “分类”在这里的意思是,找到一个我们熟知的、更简单的**群**,使得这个**因子群**与它**同构**。 2. **不使用同态定理的笨方法**(为了对比): * **因子群**的阶是 $|G|/|H| = 8/2 = 4$。所以它是一个4阶群。 * 根据**有限生成阿贝尔群基本定理**,4阶的**阿贝尔群**只有两种可能:$\mathbb{Z}_4$ 或 $\mathbb{Z}_2 \times \mathbb{Z}_2$。 * 为了判断是哪一种,我们需要计算**因子群**中元素的阶。 * **因子群**的元素是 $H$ 的**陪集**。比如 $(1,0)+H = \{(1,0), (1,1)\}$。 * 计算 $(1,0)+H$ 的阶: * $1 \cdot ((1,0)+H) = (1,0)+H$ * $2 \cdot ((1,0)+H) = (1+1, 0+0)+H = (2,0)+H$ * $3 \cdot ((1,0)+H) = (2+1, 0+0)+H = (3,0)+H$ * $4 \cdot ((1,0)+H) = (3+1, 0+0)+H = (0,0)+H = H$ (单位元) * 我们找到了一个4阶元素 $(1,0)+H$。因此,这个**因子群**是4阶循环群,即与 $\mathbb{Z}_4$ **同构**。 * 这个方法可行,但很繁琐,需要具体计算元素的阶。 3. **使用基本同态定理的巧方法**(原文方法): * **核心思想**:定理告诉我们 $G/H \cong \phi[G]$,其中 $H=\operatorname{Ker}(\phi)$。如果我们能巧妙地构造一个**同态** $\phi$,使得它的**核**正好是给定的 $H=\{0\} \times \mathbb{Z}_2$,那么我们只需要看这个**同态**的**像** $\phi[G]$ 是什么,就能立刻知道 $G/H$ 的身份。 * **第一步:构造同态 $\phi$**。 * 我们需要一个从 $G=\mathbb{Z}_4 \times \mathbb{Z}_2$ 出发的**同态**。 * 我们需要它的**核**是 $\{(0,y) \mid y \in \mathbb{Z}_2\}$。这意味着,所有第一个分量是0的元素,都应该被映射到目标群的**单位元**。而第一个分量不是0的元素,不能被映射到**单位元**。 * 一个最自然的候选映射就是“**投影映射**”:只看第一个分量。 * 定义 $\pi_1: \mathbb{Z}_4 \times \mathbb{Z}_2 \rightarrow \mathbb{Z}_4$,规则为 $\pi_1(x,y) = x$。 * **第二步:验证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 **$\pi_1$ 是同态吗?** * $\pi_1((x_1,y_1)+(x_2,y_2)) = \pi_1(x_1+x_2, y_1+y_2) = x_1+x_2$。 * $\pi_1(x_1,y_1) + \pi_1(x_2,y_2) = x_1+x_2$。 * 两者相等,所以 $\pi_1$ 是**同态**。 * **$\pi_1$ 的核是什么?** * $\operatorname{Ker}(\pi_1) = \{(x,y) \in \mathbb{Z}_4 \times \mathbb{Z}_2 \mid \pi_1(x,y) = \text{目标群}\mathbb{Z}_4\text{的单位元 } 0\}$。 * 即 $\{(x,y) \mid x=0\}$。 * 这正是集合 $\{0\} \times \mathbb{Z}_2$。 * 太棒了!我们构造的**同态**的**核**,正好是我们想“除掉”的那个**子群** $H$。 * **第三步:应用基本同态定理**。 * 定理说:$G/H \cong \pi_1[G]$。 * 我们需要确定**像** $\pi_1[G]$ 是什么。 * **像**是所有可能的输出值的集合。映射是 $\pi_1(x,y)=x$。对于 $\mathbb{Z}_4 \times \mathbb{Z}_2$ 中的元素,第一个分量 $x$ 可以取遍 $\{0,1,2,3\}$ 吗?可以的,比如取 $(0,0), (1,0), (2,0), (3,0)$。 * 所以,**像** $\pi_1[G]$ 就是整个 $\mathbb{Z}_4$。($\pi_1$ 是一个**满射**)。 * **第四步:得出结论**。 * 因为 $G/H \cong \pi_1[G]$ 并且 $\pi_1[G] = \mathbb{Z}_4$,所以我们得出: * $(\mathbb{Z}_4 \times \mathbb{Z}_2) / (\{0\} \times \mathbb{Z}_2) \cong \mathbb{Z}_4$。 4. **对比两种方法**: * 笨方法需要深入到**因子群**内部,具体计算元素的阶。 * 巧方法完全绕开了对**因子群**内部元素的复杂计算,而是通过构造一个外部的**同态**映射,然后直接看它的**像**,就“隔空”识别了**因子群**的结构。这体现了**基本同态定理**的威力。 **[总结]** 本例演示了如何应用**基本同态定理**来快速判定一个**因子群**的结构。通过巧妙地构造一个以给定**子群**为**核**的**投影同态**,问题被转化为一个简单的求**像群**的问题,从而避免了繁琐的**陪集**运算,并迅速得出**因子群**与 $\mathbb{Z}_4$ **同构**的结论。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的主要目的是展示**基本同态定理**的实用价值和解题威力。它告诉我们,在面对一个**因子群** $G/H$ 时,一个非常有效的策略是去寻找一个**同态** $\phi$,使其**核**为 $H$,然后通过研究其**像** $\phi[G]$ 来了解 $G/H$。这种“迂回”的策略往往比“正面进攻”更简单。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做DNA亲子鉴定。 * **问题**:这个小孩(**因子群** $G/H$)到底是谁家的孩子?(结构是什么?) * **笨方法**:把小孩的各种体貌特征(元素的阶)都测量一遍,然后去数据库里比对,看符合哪个家族($\mathbb{Z}_4$ 或 $\mathbb{Z}_2 \times \mathbb{Z}_2$)的特征。 * **巧方法(同态定理)**:我们怀疑这个小孩的父亲是“张三”(**像群** $\mathbb{Z}_4$)。我们找到小孩的母亲(大群 $G$),提取她的DNA。再找到一个“基因检测仪”(**同态** $\pi_1$),这个检测仪的特点是,如果输入母亲的DNA,它会忽略掉母亲遗传给孩子的所有“Y染色体”相关信息(**核** $H$)。我们发现检测仪的输出结果(**像** $\pi_1[G]$)和“张三”的DNA完全匹配。 * **结论(第一同构定理)**:亲子鉴定法则说,如果母亲DNA去掉Y染色体信息后和张三匹配,那么这个孩子($G/H$)的“非Y染色体”遗传结构就和张三($\mathbb{Z}_4$)是一样的。我们立刻就确定了孩子的“家族”身份。 **[直观想象]** 这就像看皮影戏来猜后台的木偶。 * **问题**:幕布后的这个影子戏(**因子群** $G/H$)的木偶(结构)是什么样的? * **笨方法**:仔细观察影子的动作,测量它的大小、关节数量(计算元素阶),然后猜测后台的木偶。 * **巧方法(同态定理)**:我们不看影子。我们想办法在后台装一个摄像头(**同态** $\pi_1$)。这个摄像头的滤镜很特殊,它会把所有木偶的“支撑杆”(**核** $H$)都过滤掉。我们看摄像头的监控画面(**像** $\pi_1[G]$),直接看到了木偶的样子($\mathbb{Z}_4$)。 * **结论(第一同构定理)**:皮影戏原理说,你看到的影子($G/H$),它的形状和“过滤掉支撑杆后看到的木偶”($\pi_1[G]$)是一样的。 --- # 5. 正规子群和内自同构 ## 5.1 正规子群的等价条件 **[原文](逐字逐句)** 我们推导出**正规子群**的一些替代特征,这通常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比寻找左陪集和右陪集分解更容易检查**正规性**的方法。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是一个引言,说明本小节的目标是为“**正规子群**”这个概念寻找更多等价的、且在实践中可能更好用的判断方法。 1. **已有定义/特征**: * 到目前为止,我们对**正规子群** $H$ 的核心定义是:对于所有 $g \in G$,左**陪集** $gH$ 等于右**陪集** $Hg$。 * 这个定义非常直观,但要验证它,需要对每一个 $g \in G$ 都去比较两个集合 $gH$ 和 $Hg$,这在理论上可行,但在具体操作时可能很繁琐,特别是对于无限群。 2. **本节目标**: * “推导出**正规子群**的一些替代特征”:寻找与 $gH=Hg$ 等价的其他数学描述。 * “通常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更容易检查**正规性**的方法”:这些新特征的价值在于其实用性。它们可能不涉及比较整个集合,而是通过对单个元素进行操作来判断,这通常更简单。 **[总结]** 本段是接下来内容的“预告片”,它告诉读者,我们将要学习一些判断**子群**是否**正规**的新工具,这些新工具在实际应用中比原始定义(比较左、右**陪集**)更方便。 **[原文](逐字逐句)** 假设 $H$ 是 $G$ 的一个子群,使得对于所有 $g \in G$ 和所有 $h \in H$,都有 $g h g^{-1} \in H$。那么对于所有 $g \in G$,都有 $g H g^{-1}=\left\{g h g^{-1} \mid h \in H\right\} \subseteq H$。我们声称实际上对于所有 $g \in G$,都有 $g H g^{-1}=H$。我们必须证明对于所有 $g \in G$,都有 $H \subseteq g H g^{-1}$。设 $h \in H$。在关系 $g h g^{-1} \in H$ 中用 $g^{-1}$ 替换 $g$,我们得到 $g^{-1} h\left(g^{-1}\right)^{-1}=g^{-1} h g=h_{1}$,其中 $h_{1} \in H$。因此,$h=g h_{1} g^{-1} \in g H g^{-1}$,我们证毕。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段话推导了**正规子群**的第一个等价条件。它分为两步:首先引入一个条件,然后证明这个条件等价于一个更强的集合等式。 1. **引入新条件**: * **条件**:对于所有 $g \in G$ 和所有 $h \in H$,元素 $ghg^{-1}$ 总是落在**子群** $H$ 内部。 * 这个条件 $ghg^{-1} \in H$ 被称为 $H$ 在 $g$ 的**共轭作用**下是“**不变的**”或“**稳定的**”。 2. **从元素条件到集合包含关系**: * 如果对于 $H$ 中的 *每一个* $h$,都有 $ghg^{-1} \in H$,那么把所有这些 $ghg^{-1}$ 收集起来形成的集合,必然是 $H$ 的一个子集。 * 这个集合就是 $gHg^{-1} = \{ghg^{-1} \mid h \in H\}$。 * 所以,条件 $ghg^{-1} \in H$ 对于所有 $h \in H$ 成立,等价于集合包含关系 $gHg^{-1} \subseteq H$。 3. **从集合包含到集合相等**: * **声称**:我们想证明,如果 $gHg^{-1} \subseteq H$ 对所有 $g \in G$ 成立,那么实际上更强的 $gHg^{-1} = H$ 也对所有 $g \in G$ 成立。 * **证明策略**:我们已经有 $gHg^{-1} \subseteq H$。要证明相等,只需再证明反方向的包含关系 $H \subseteq gHg^{-1}$。 * **证明 $H \subseteq gHg^{-1}$ 的步骤**: a. **利用假设的普适性**:我们的假设是 $g'Hg'^{-1} \subseteq H$ 对 *所有* $g' \in G$ 都成立。 b. **巧妙代换**:既然对所有 $g'$ 成立,那我们就可以用 $g^{-1}$ 来替换 $g'$。因为 $g \in G$,所以 $g^{-1}$ 也必然在 $G$ 中。 c. **代换后的假设**:将 $g'$ 换成 $g^{-1}$,我们得到 $(g^{-1})H(g^{-1})^{-1} \subseteq H$。 d. **化简**:$(g^{-1})^{-1} = g$,所以上式变为 $g^{-1}Hg \subseteq H$。这意味着,对于任意 $h' \in H$,元素 $g^{-1}h'g$ 也必然在 $H$ 中。 e. **从 $h$ 出发**:现在回到我们的目标,证明 $H \subseteq gHg^{-1}$。我们任取一个 $h \in H$。我们的目标是证明 $h$ 可以被写成 $g(\text{某个H中元素})g^{-1}$ 的形式。 f. **利用 (d) 的结论**:我们知道对于这个 $h$,元素 $g^{-1}hg$ 必然在 $H$ 中。我们叫它 $h_1$,即 $g^{-1}hg = h_1 \in H$。 g. **解出 $h$**:从 $g^{-1}hg = h_1$ 这个等式中解出 $h$。 * 左乘 $g$:$g(g^{-1}hg) = gh_1 \implies (gg^{-1})hg = gh_1 \implies ehg = gh_1 \implies hg = gh_1$。 * 右乘 $g^{-1}$:$(hg)g^{-1} = (gh_1)g^{-1} \implies h(gg^{-1}) = gh_1g^{-1} \implies he = gh_1g^{-1} \implies h = gh_1g^{-1}$。 h. **得出结论**:我们成功地把任意一个 $h \in H$ 写成了 $gh_1g^{-1}$ 的形式。根据集合 $gHg^{-1}$ 的定义,这意味着 $h \in gHg^{-1}$。 i. **总结**:既然任意 $h \in H$ 都在 $gHg^{-1}$ 中,那么 $H \subseteq gHg^{-1}$ 得证。 4. **最终结论**: * 我们有了 $gHg^{-1} \subseteq H$ 和 $H \subseteq gHg^{-1}$,所以必然有 $gHg^{-1} = H$。 * 这证明了条件“$ghg^{-1} \in H$ for all $h,g$”等价于条件“$gHg^{-1} = H$ for all $g$”。 **[易错点与边界情况]** * **代换的巧妙之处**:证明的关键在于用 $g^{-1}$ 去替换 $g$。这个技巧之所以能用,是因为假设对群里 *所有* 元素都成立,所以也对元素的逆元成立。 * **$h=gh_1g^{-1}$ 的含义**:$h_1$ 不是 $h$。$h$ 和 $h_1$ 是 $H$ 中可能不同的两个元素,它们通过 $g$ 的共轭联系起来。 **[总结]** 本段证明了一个重要的等价关系:对于一个子群 $H$,条件 “对于任意 $g \in G, h \in H$,都有 $ghg^{-1} \in H$”(即 $gHg^{-1} \subseteq H$)与条件 “对于任意 $g \in G$,都有 $gHg^{-1} = H$” 是等价的。证明是通过一个巧妙的代数技巧(用 $g^{-1}$ 替换 $g$)来证明反向包含关系 $H \subseteq gHg^{-1}$。这意味着,在验证正规性时,我们只需要验证单向的包含关系 $gHg^{-1} \subseteq H$ 就足够了,这有时会更简单。 **[原文](逐字逐句)** 假设对于所有 $g \in G$,都有 $g H=H g$。那么 $g h=h_{1} g$,所以对于所有 $g \in G$ 和所有 $h \in H$,都有 $g h g^{-1} \in H$。根据上一段,这意味着对于所有 $g \in G$,都有 $g H g^{-1}=H$。反之,如果对于所有 $g \in G$,都有 $g H g^{-1}=H$,那么 $g h g^{-1}=h_{1}$,所以 $g h=h_{1} g \in H g$,并且 $g H \subseteq H g$。但同样,$g^{-1} H g=H$ 给出 $g^{-1} h g=h_{2}$,所以 $h g=g h_{2}$ 并且 $H g \subseteq g H$。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段话继续推导,将原始定义 $gH=Hg$ 与上一段得到的条件 $gHg^{-1}=H$ 联系起来,证明它们也是等价的。 1. **证明:$gH=Hg \implies gHg^{-1}=H$** * **假设**:对于所有 $g \in G$,集合 $gH$ 与集合 $Hg$ 相等。 * **要证**:$gHg^{-1}=H$。根据上一段的结论,这等价于证明 $ghg^{-1} \in H$ 对于任意 $g \in G, h \in H$ 成立。 * **推导**: a. 任取一个 $h \in H$。考虑元素 $gh$。 b. 因为 $h \in H$,所以 $gh \in gH$。 c. 根据假设 $gH=Hg$,所以 $gh$ 也一定在 $Hg$ 中。 d. 根据右**陪集** $Hg$ 的定义,这意味着 $gh$ 可以被写成 $H$ 中某个元素乘以 $g$ 的形式。即存在一个 $h_1 \in H$,使得 $gh = h_1g$。 e. 从 $gh = h_1g$ 出发,两边右乘 $g^{-1}$,得到 $ghg^{-1} = h_1gg^{-1} = h_1e = h_1$。 f. 因为 $h_1 \in H$,所以我们证明了 $ghg^{-1} \in H$。 * **结论**:既然对于任意 $h \in H$,都有 $ghg^{-1} \in H$,根据上一段的结论,这就意味着 $gHg^{-1}=H$。 2. **证明:$gHg^{-1}=H \implies gH=Hg$** * **假设**:对于所有 $g \in G$,集合 $gHg^{-1}$ 等于集合 $H$。 * **要证**:$gH=Hg$。我们需要证明 $gH \subseteq Hg$ 和 $Hg \subseteq gH$。 * **证明 $gH \subseteq Hg$**: a. 任取一个元素 $x$ 从 $gH$ 中,所以 $x=gh$ 对于某个 $h \in H$ 成立。 b. 我们想证明 $x \in Hg$。 c. 考虑元素 $ghg^{-1}$。根据假设 $gHg^{-1}=H$,我们知道 $ghg^{-1}$ 必然是 $H$ 中的某个元素,我们叫它 $h_1$。即 $ghg^{-1}=h_1 \in H$。 d. 从 $ghg^{-1}=h_1$ 解出 $gh$:两边右乘 $g$,得到 $gh=h_1g$。 e. 因为 $h_1 \in H$,所以 $h_1g$ 根据定义是右**陪集** $Hg$ 的一个元素。 f. 所以 $gh \in Hg$。我们证明了 $gH$ 中的任意元素都在 $Hg$ 中,故 $gH \subseteq Hg$。 * **证明 $Hg \subseteq gH$**: a. 这里作者用了一个巧妙的对称论证。我们的假设 $g'Hg'^{-1}=H$ 对所有 $g' \in G$ 成立。 b. 我们可以用 $g^{-1}$ 替换 $g'$,得到 $g^{-1}Hg=H$。 c. 现在用这个新得出的关系来重复上面的逻辑: d. 任取一个元素 $y$ 从 $Hg$ 中,所以 $y=hg$ 对于某个 $h \in H$。 e. 考虑元素 $g^{-1}hg$。根据 $g^{-1}Hg=H$,我们知道 $g^{-1}hg$ 是 $H$ 中的某个元素,我们叫它 $h_2$。即 $g^{-1}hg=h_2 \in H$。 f. 从 $g^{-1}hg=h_2$ 解出 $hg$:两边左乘 $g$,得到 $hg = gh_2$。 g. 因为 $h_2 \in H$,所以 $gh_2$ 是左**陪集** $gH$ 的一个元素。 h. 所以 $hg \in gH$。我们证明了 $Hg$ 中的任意元素都在 $gH$ 中,故 $Hg \subseteq gH$。 * **结论**:因为 $gH \subseteq Hg$ 并且 $Hg \subseteq gH$,所以 $gH=Hg$。 **[总结]** 本段通过双向证明,建立了**正规子群**原始定义 ($gH=Hg$) 与新条件 ($gHg^{-1}=H$) 之间的等价性。这为我们提供了判断**正规子群**的又一个强大工具。 ## 5.2 定理:正规子群的等价条件总结 **[原文](逐字逐句)** 我们将我们的工作总结为定理。 14.13 **定理** 以下是群 $G$ 的子群 $H$ 为**正规子群**的三个等价条件。 1. 对于所有 $g \in G$ 和 $h \in H$,都有 $g h g^{-1} \in H$。 2. 对于所有 $g \in G$,都有 $g H g^{-1}=H$。 3. 对于所有 $g \in G$,都有 $g H=H g$。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个定理是对前面几段推导的最终总结,它将判断**正规子群**的三个核心方法并列在一起。 1. **三个等价条件**: * **条件3:$gH=Hg$ (集合相等)** * 这是**正规子群**最原始的、最几何直观的定义。它说的是,用 $g$ 从左边“推动”$H$ 和从右边“推动”$H$,得到的新集合是完全一样的。左**陪集**等于右**陪集**。 * **条件1:$ghg^{-1} \in H$ (元素归属)** * 这是在操作层面最常用的判断条件。它要求我们任取一个群元素 $g$ 和一个子群元素 $h$,计算“共轭”$ghg^{-1}$,然后检查结果是否还在子群 $H$ 里。这个条件也常被写成 $gHg^{-1} \subseteq H$。 * **条件2:$gHg^{-1}=H$ (集合变换)** * 这个条件在代数结构上非常重要。它说的是,用任意元素 $g$ 对子群 $H$ 进行“共轭变换”(即把 $H$ 里的每个元素 $h$ 都变成 $ghg^{-1}$),$H$ 这个集合本身是保持不变的。$H$ 在所有的**内自同构**下是**不变子群**。 2. **等价关系回顾**: * 我们在 5.1 节证明了 (1) $\iff$ (2)。 * 我们在 5.1 节也证明了 (3) $\iff$ (2) (通过先证3 $\implies$ 1,再证2 $\implies$ 3)。 * 因此,这三个条件是两两等价的。知道其中任意一个成立,就可以推出另外两个也成立。 3. **如何使用这些条件**: * 在具体问题中,我们可以根据哪个方便就用哪个。 * **用条件1**:当 $H$ 的元素形式已知,且 $ghg^{-1}$ 的计算比较容易时,这个方法很直接。 * **用条件3**:当**陪集**的结构很简单,容易比较时(比如在 $S_3$ 中),这个方法很直观。 * **用条件2**:在更抽象的理论推导中,这个条件因为它优美的对称性和与**自同构**的联系而经常被使用。 **[具体数值示例]** * **群** $G=S_3=\{\rho_0, \rho_1, \rho_2, \mu_1, \mu_2, \mu_3\}$。 * **子群** $H=A_3=\{\rho_0, \rho_1, \rho_2\}$(旋转子群)。我们来验证它是**正规的**。 * **使用条件1**: $ghg^{-1} \in H$ for all $g \in S_3, h \in A_3$。 * 如果 $g \in A_3$,$A_3$ 是阿贝尔群,ghg^{-1}=hgg^{-1}=h \in A_3$。 * 我们只需检验 $g$ 是置换的情况。设 $g=\mu_1=(23)$。$g^{-1}=\mu_1$。 * 取 $h=\rho_1=(123) \in A_3$。 * 计算 $ghg^{-1} = \mu_1 \rho_1 \mu_1^{-1} = (23)(123)(23) = (132) = \rho_2$。 * 因为 $\rho_2 \in A_3$,所以对于这个 $g,h$ 组合成立。 * 需要对所有的 $g,h$ 组合进行验证(比较繁琐)。 * **使用条件3**: $gH=Hg$。 * $A_3$ 在 $S_3$ 中的指数是 $|S_3|/|A_3| = 6/3 = 2$。 * 任何指数为2的**子群**都是**正规的**。为什么?一个**子群** $H$ 的左**陪集**只有两个:$H$ 和 $G-H$。右**陪集**也只有两个:$H$ 和 $G-H$。 * 对于 $g \in H$,$gH=H=Hg$。 * 对于 $g \notin H$,左**陪集** $gH$ 必然是 $G-H$。右**陪集** $Hg$ 也必然是 $G-H$。所以 $gH=Hg$。 * 因此, $A_3$ 是**正规子群**。这个方法利用指数,比条件1简单得多。 **[总结]** 定理14.13提供了判断一个**子群** $H$ 是否为**正规子群**的三个互相等价的、核心的代数条件。它们分别是:从左、右看**陪集**相同 ($gH=Hg$);**子群**在共轭作用下是封闭的 ($ghg^{-1}\in H$);**子群**在共轭变换下是保持不变的 ($gHg^{-1}=H$)。 **[存在目的]** 这个定理的目的是将**正规子群**的核心性质提炼出来,并提供一个“工具箱”。它使得**正规子群**的识别和使用变得更加灵活和方便。在不同的数学语境下,这三个条件中的某一个可能会比其他两个更容易应用或更有启发性。 **[原文](逐字逐句)** 定理 14.13 的条件 (2) 通常被视为群 $G$ 的**正规子群** $H$ 的定义。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句话指出了在不同的数学文献和学习阶段中,**正规子群**的定义可能会有所不同。 1. **我们之前的定义**:我们是从 $gH=Hg$(条件3)这个直观的、与**陪集**直接相关的定义开始的。 2. **一个更代数的定义**:许多更现代或更高等的代数教材,会选择 $gHg^{-1}=H$(条件2)或者 $ghg^{-1} \in H$(条件1)作为**正规子群**的起始定义。 3. **为什么偏爱条件(2)或(1)?** * **操作性**:条件(1) $ghg^{-1} \in H$ 只涉及元素级别的运算,不涉及集合的比较,通常在具体计算时最方便。 * **结构性**:条件(2) $gHg^{-1}=H$ 完美地体现了**正规子群**作为“**不变子群**”的深刻含义,它与**群作用**、**共轭**和**自同构**等更深的概念紧密相连。从理论构建的角度看,这是一个非常核心和优雅的定义。 4. **定义的等价性**:由于定理14.13证明了这三个条件是等价的,所以从哪个定义出发,最终建立的理论体系都是一样的。选择哪个作为起始定义,更多地是出于教学法或表述风格的考虑。 **[总结]** 本句指出,虽然我们是从“左陪集=右陪集”开始理解**正规子群**的,但在很多情况下,条件(2) ($gHg^{-1}=H$) 因为其深刻的代数内涵,被选作**正规子群**的正式定义。 ## 5.3 例子:阿贝尔群的子群 **[原文](逐字逐句)** 14.14 **例子** 阿贝尔群 $G$ 的每个子群 $H$ 都是**正规的**。我们只需注意对于所有 $h \in H$ 和所有 $g \in G$,都有 $g h=h g$,所以,当然,对于所有 $g \in G$ 和所有 $h \in H$,都有 $g h g^{-1}=h \in H$。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是一个简单但非常重要的例子,它阐明了**阿贝尔群**中**子群**的性质。 1. **结论**:在**阿贝尔群**(交换群)中,任何一个**子群**都是**正规子群**。 2. **证明**: * 我们要验证**正规子群**的一个等价条件。这里使用条件1 ($ghg^{-1} \in H$) 最为方便。 * **前提**:$G$ 是一个**阿贝尔群**。这意味着对于 $G$ 中任意两个元素 $a,b$,都有 $ab=ba$。 * **推导**: a. 设 $H$ 是 $G$ 的任意一个**子群**。 b. 我们需要检验对于任意 $g \in G$ 和任意 $h \in H$,是否都有 $ghg^{-1} \in H$。 c. 计算 $ghg^{-1}$。 d. 因为 $G$ 是**阿贝尔群**,$g$ 和 $h$ 的运算可以交换,所以 $gh=hg$。 e. 代入表达式:$ghg^{-1} = (hg)g^{-1}$。 f. 利用**结合律**:$(hg)g^{-1} = h(gg^{-1})$。 g. $gg^{-1}=e$ (单位元),所以 $h(gg^{-1}) = he = h$。 h. 我们得到了 $ghg^{-1} = h$。 i. 因为 $h$ 本身就是从 $H$ 中取出的元素,所以 $h \in H$。 j. **结论**:我们证明了 $ghg^{-1}=h \in H$。这满足了**正规子群**的条件1。 * 因此,**阿贝尔群**的任何**子群**都是**正规的**。 **[具体数值示例]** * **群** $G = (\mathbb{Z}, +)$,阿贝尔群。 * **子群** $H=n\mathbb{Z}$。 * 验证:对于任意 $g \in \mathbb{Z}$ 和 $h \in n\mathbb{Z}$,我们要看 $g+h+(-g)$ 是否在 $n\mathbb{Z}$ 中。 * $g+h+(-g) = g+(-g)+h = 0+h = h$。 * 因为 $h$ 本身就在 $n\mathbb{Z}$ 中,所以条件满足。$n\mathbb{Z}$ 是**正规子群**。这与我们之前的结论一致。 **[总结]** 本例明确指出并证明了**阿贝尔群**的所有**子群**都是**正规子群**。证明利用了**阿贝尔群**的交换律,直接将条件 $ghg^{-1}$ 化简为 $h$,从而轻松满足了**正规子群**的判定条件。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的目的在于: 1. 提供一个一大类**正规子群**存在的实例,让读者知道**正规子群**不是罕见的特例。 2. 展示了使用等价条件(特别是 $ghg^{-1} \in H$)来判断**正规性**是多么简洁高效。 3. 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在处理**阿贝尔群**(如 $\mathbb{Z}, \mathbb{R}$)时,可以放心地对任何**子群**构造**因子群**,而无需每次都去检查**正规性**。 ## 5.4 内自同构与共轭 **[原文](逐字逐句)** 第 13 节的练习 29 表明由 $i_{g}(x)=g x g^{-1}$ 定义的映射 $i_{g}: G \rightarrow G$ 是 $G$ 到自身的同态。我们看到 $g a g^{-1}=g b g^{-1}$ 当且仅当 $a=b$,所以 $i_{g}$ 是一一的。由于 $g\left(g^{-1} y g\right) g^{-1}=y$,我们看到 $i_{g}$ 映上 $G$,所以它是 $G$ 到自身的同构。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段话引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映射类型,它与**正规子群**的条件 $ghg^{-1} \in H$ 息息相关。 1. **定义映射 $i_g$**: * 对于**群** $G$ 中固定的一个元素 $g$,我们定义一个映射 $i_g: G \rightarrow G$。 * 这个映射的规则是:$i_g(x) = gxg^{-1}$。它接收一个输入 $x$,然后用 $g$ 和 $g^{-1}$ 从两边“夹住”它。 * 这个操作 $gxg^{-1}$ 在**群论**中有一个专门的名字,叫做 $x$ 的**共轭 (conjugation)** by $g$。 2. **验证 $i_g$ 的性质**: * **同态性**: * $i_g$ 是一个**同态**吗?我们需要验证 $i_g(xy) = i_g(x)i_g(y)$。 * $i_g(xy) = g(xy)g^{-1}$。 * $i_g(x)i_g(y) = (gxg^{-1})(gyg^{-1})$。 * 在中间插入一个 $e=g^{-1}g$:$g(xy)g^{-1} = g(xey)g^{-1} = g(xg^{-1}gy)g^{-1} = (gxg^{-1})(gyg^{-1})$。 * 所以 $i_g(xy) = i_g(x)i_g(y)$ 成立。$i_g$ 是一个**同态**。 * **单射性 (一一)**: * $i_g$ 是**单射**吗?我们需要验证如果 $i_g(a)=i_g(b)$,那么是否 $a=b$。 * 假设 $i_g(a)=i_g(b)$,即 $gag^{-1} = gbg^{-1}$。 * 两边左乘 $g^{-1}$:$g^{-1}(gag^{-1}) = g^{-1}(gbg^{-1}) \implies (g^{-1}g)ag^{-1} = (g^{-1}g)bg^{-1} \implies eag^{-1} = ebg^{-1} \implies ag^{-1}=bg^{-1}$。 * 两边右乘 $g$:$(ag^{-1})g = (bg^{-1})g \implies a(g^{-1}g) = b(g^{-1}g) \implies ae = be \implies a=b$。 * 所以 $i_g$ 是**单射**的。 * **满射性 (映上)**: * $i_g$ 是**满射**吗?我们需要验证对于 $G$ 中任意一个元素 $y$,是否存在一个 $x \in G$ 使得 $i_g(x)=y$。 * 我们要解方程 $gxg^{-1}=y$ 中的 $x$。 * 左乘 $g^{-1}$,右乘 $g$:$g^{-1}(gxg^{-1})g = g^{-1}yg \implies x = g^{-1}yg$。 * 我们找到了这个 $x$!它就是 $g^{-1}yg$。因为 $g,y$ 都在 $G$ 中,所以 $g^{-1}yg$ 也一定在 $G$ 中。 * 原文用了一个更巧妙的方式来展示:对于任意 $y$,取 $x = g^{-1}yg$,那么 $i_g(x) = g(g^{-1}yg)g^{-1} = (gg^{-1})y(gg^{-1}) = eye = y$。这表明任何一个 $y$ 都可以作为输出,所以 $i_g$ 是**满射**的。 * **结论**:一个**同态**,既是**单射**又是**满射**,根据定义,它就是一个**同构**。因为它的定义域和值域都是 $G$ 本身,所以它是一个 $G$ 到自身的**同构**。 **[总结]** 本段定义了映射 $i_g(x) = gxg^{-1}$,并证明了它是一个从群 $G$ 到其自身的**同构**。这种特殊的**自同构**被称为由 $g$ 决定的**内自同构**。 ## 5.5 定义:自同构、内自同构、共轭 **[原文](逐字逐句)** 14.15 **定义** 群 $G$ 到自身的同构 $\phi: G \rightarrow G$ 是 $G$ 的**自同构**。**自同构** $i_{g}: G \rightarrow G$,其中对于所有 $x \in G$, $i_{g}(x)=g x g^{-1}$,是 $G$ 由 $g$ 决定的**内自同构**。对 $x$ 执行 $i_{g}$ 被称为 $x$ 由 $g$ 的**共轭**。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是一个术语定义段落,正式命名了上一段讨论的对象。 1. **自同构 (Automorphism)**: * **定义**:一个**群** $G$ 到其自身的**同构**。 * **拆解**: * **映射**:它是一个函数 $\phi: G \rightarrow G$。 * **同态**:它保持运算,$\phi(xy)=\phi(x)\phi(y)$。 * **同构**:它是一个**一一映射**(双射)。 * **直观理解**:一个“**自同构**”是对**群**的元素进行重新排列,但这种排列方式保持了**群**的乘法表结构不变。就像你把一个正方形旋转90度,它看起来还是一个正方形,顶点之间的邻接关系没有变。 2. **内自同构 (Inner Automorphism)**: * **定义**:一种非常特殊的**自同构**,其形式为 $i_g(x) = gxg^{-1}$,其中 $g$ 是 $G$ 中某个固定的元素。 * **“内”的含义**:这种**自同构**是由**群** $G$ “内部”的一个元素 $g$ 所驱动或定义的,而不是由某个外部的、与 $G$ 无关的规则定义的。 * **例子**: * 如果 $G$ 是**阿贝尔群**,$i_g(x) = gxg^{-1} = gg^{-1}x = x$。对于**阿贝尔群**,所有的**内自同构**都是**恒等映射**(即什么都不做的映射)。 * 对于非**阿贝尔群**,比如 $S_3$,取 $g=(12)$,$x=(13)$。$i_g(x) = (12)(13)(12)^{-1} = (12)(13)(12) = (23)$。这里**内自同构**就把元素 $(13)$ 变成了 $(23)$。 3. **共轭 (Conjugation)**: * **定义**:动词,指执行 $i_g$ 这个操作的过程。 * **名词**:$gxg^{-1}$ 这个结果元素,被称为 $x$ 的一个**共轭元 (conjugate)**。 * **关系**:$a$ 和 $b$ 互为**共轭元**,当且仅当存在一个 $g \in G$ 使得 $b = gag^{-1}$。**共轭**是一种**等价关系**,它将群的元素划分为不同的**共轭类**。 **[总结]** 本段定义了三个重要术语: * **自同构**:群到自身的结构保持的一一映射。 * **内自同构**:由群内元素通过 $g(\cdot)g^{-1}$ 形式定义的特殊自同构。 * **共轭**:指 $gxg^{-1}$ 这个运算本身,或其运算结果。 ## 5.6 正规子群与内自同构的关系 **[原文](逐字逐句)** 定理 14.13 中条件 (1) 和 (2) 的等价性表明,对于所有 $g \in G$, $g H=H g$ 当且仅当对于所有 $g \in G$, $i_{g}[H]=H$,也就是说,当且仅当 $H$ 在 $G$ 的所有**内自同构**下**不变**。重要的是要认识到 $i_{g}[H]=H$ 是一个集合等式;我们不一定需要 $i_{g}(h)=h$ 对于所有 $h \in H$。也就是说,$i_{g}$ 可能会对集合 $H$ 执行一个非平凡的**置换**。我们看到群 $G$ 的**正规子群**恰好是那些在所有**内自同构**下**不变**的子群。如果存在某个 $g \in G$ 使得 $K=i_{g}[H]$,则子群 $K$ 是 $H$ 的一个**共轭子群**。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段话用刚刚定义的**内自同构**的语言,重新诠释了**正规子群**的本质。 1. **建立联系**: * 定理14.13告诉我们,**正规子群**的三个条件是等价的,特别是原始定义 $gH=Hg$ (条件3) 等价于 $gHg^{-1}=H$ (条件2)。 * 我们来看 $gHg^{-1}=H$ 这个条件。 * $gHg^{-1}$ 的定义是 $\{ghg^{-1} \mid h \in H\}$。 * 这正好是**内自同构** $i_g$ 作用在整个集合 $H$ 上的**像**,即 $i_g[H]$。 * 所以,条件 $gHg^{-1}=H$ 可以被完美地翻译成 $i_g[H]=H$。 2. **正规子群的新定义**: * “$g H=H g$ 当且仅当 ... $i_{g}[H]=H$”: 这说明,一个**子群** $H$ 是**正规的**,当且仅当对于群里任意的元素 $g$,由 $g$ 决定的**内自同构** $i_g$ 作用在 $H$ 上时,不会把 $H$ 变成别的集合,得到的**像**仍然是 $H$ 本身。 * “当且仅当 $H$ 在 $G$ 的所有**内自同构**下**不变**”: 这是对 $i_g[H]=H$ 这个条件的最终的、最深刻的诠释。**正规子群**的本质,就是那些在所有**内自同构**这种“内部结构调整”下保持自身的**子群**。它们是群内部结构中非常“稳定”和“对称”的部分。 3. **集合不变 vs 元素不变**: *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 $i_{g}[H]=H$ 是一个集合等式”:这意味着 $i_g$ 只是把 $H$ 映射回 $H$。对于 $H$ 里的一个元素 $h_1$,它的**像** $i_g(h_1)=gh_1g^{-1}$ 必然是 $H$ 里的某个元素 $h_2$,但 $h_2$ 不一定等于 $h_1$。 * “$i_{g}$ 可能会对集合 $H$ 执行一个非平凡的**置换**”:**内自同构** $i_g$ 限制在 $H$ 上时(即作为 $H \rightarrow H$ 的映射),可能不是**恒等映射**,它可能会把 $H$ 内部的元素“洗牌”或“重新排列”。 * **例子**:在 $S_3$ 中,$H=A_3=\{\rho_0, \rho_1, \rho_2\}$ 是**正规子群**。取 $g=\mu_1$。 * $i_{\mu_1}(\rho_1) = \mu_1\rho_1\mu_1^{-1} = \rho_2$。元素 $\rho_1$ 变成了 $\rho_2$。 * $i_{\mu_1}(\rho_2) = \mu_1\rho_2\mu_1^{-1} = \rho_1$。元素 $\rho_2$ 变成了 $\rho_1$。 * $i_{\mu_1}(\rho_0) = \rho_0$。 * $i_{\mu_1}$ 在 $A_3$ 上实现了一个非平凡的置换,但整个集合 $i_{\mu_1}[A_3]=\{\rho_0, \rho_2, \rho_1\}=A_3$ 保持不变。 4. **共轭子群**: * **正规子群**是自己等于自己的所有**共轭**。 * 如果一个**子群** $H$ 不是**正规的**,那么就意味着存在某个 $g \in G$,使得 $K = i_g[H] = gHg^{-1}$ 是一个与 $H$ 不同的**子群**。 * 这个新的**子群** $K$ 就被称为 $H$ 的一个**共轭子群**。 * **共轭子群**和原**子群**一定是**同构**的,因为 $i_g$ 是一个**同构**映射。它们有完全一样的内部结构,只是在 $G$ 中的“位置”或“朝向”不同。 **[总结]** 本段用**内自同构**的语言深刻地重塑了对**正规子群**的理解。**正规子群**的本质是在所有**内自同构**(即由群内元素驱动的共轭变换 $g(\cdot)g^{-1}$)下保持自身不变的**子群**。这意味着**内自同构**可能会重新排列**正规子群**内部的元素,但绝不会把任何元素“扔”出这个子群,也不会从外部“抓”任何元素进来。如果一个**子群**在某个**内自同构**下不能保持自身,它就会被变成另一个与它**同构**但不同的**子群**——**共轭子群**。 --- # 6. 练习 14 # 6.1 计算 **[原文](逐字逐句)** 在练习 1 到 8 中,找到给定因子群的阶数。 1. $\mathbb{Z}_{6} /\langle 3\rangle$ 2. $\left(\mathbb{Z}_{4} \times \mathbb{Z}_{12}\right) /(\langle 2\rangle \times\langle 2\rangle)$ 3. $\left(\mathbb{Z}_{4} \times \mathbb{Z}_{2}\right) /\langle(2,1)\rangle$ 4. $\left(\mathbb{Z}_{3} \times \mathbb{Z}_{5}\right) /\left(\{0\} \times \mathbb{Z}_{5}\right)$ 5. $\left(\mathbb{Z}_{2} \times \mathbb{Z}_{4}\right) /\langle(1,1)\rangle$ 6. $\left(\mathbb{Z}_{12} \times \mathbb{Z}_{18}\right) /\langle(4,3)\rangle$ 7. $\left(\mathbb{Z}_{2} \times S_{3}\right) /\left\langle\left(1, \rho_{1}\right)\right\rangle$ 8. $\left(\mathbb{Z}_{11} \times \mathbb{Z}_{15}\right) /\langle(1,1)\rangle$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组练习的目标是计算**因子群**的**阶**(即**因子群**中元素的个数)。 **核心理论**: 根据**拉格朗日定理**,对于有限群 $G$ 及其子群 $H$,**因子群** $G/H$ 的**阶**(即 $H$ 在 $G$ 中**陪集**的数目,也称为 $H$ 在 $G$ 中的**指数**)由以下公式给出: $|G/H| = |G| / |H|$ 所以,解题步骤是: 1. 确定大群 $G$ 的**阶** $|G|$。 2. 确定**子群** $H$ 的**阶** $|H|$。 3. 计算二者的商。 **代表性题目详解**: **1. $\mathbb{Z}_{6} /\langle 3\rangle$** * **大群 G**: $\mathbb{Z}_6 = \{0, 1, 2, 3, 4, 5\}$。其**阶** $|G| = 6$。 * **子群 H**: $\langle 3 \rangle$ 是由元素 $3$ 在 $\mathbb{Z}_6$ 中生成的**循环子群**。 * $1 \cdot 3 = 3$ * $2 \cdot 3 = 3+3 = 6 \equiv 0 \pmod 6$ * 所以 $\langle 3 \rangle = \{0, 3\}$。其**阶** $|H| = 2$。 * **计算因子群的阶**: $|G/H| = |G|/|H| = 6/2 = 3$。 **3. $\left(\mathbb{Z}_{4} \times \mathbb{Z}_{2}\right) /\langle(2,1)\rangle$** * **大群 G**: $\mathbb{Z}_4 \times \mathbb{Z}_2$。这是一个**直积群**。其**阶**是各分量群**阶**的乘积:$|\mathbb{Z}_4| \times |\mathbb{Z}_2| = 4 \times 2 = 8$。 * **子群 H**: $\langle(2,1)\rangle$ 是由元素 $(2,1)$ 生成的**循环子群**。 * $1 \cdot (2,1) = (2,1)$ * $2 \cdot (2,1) = (2+2, 1+1) = (4, 2) \equiv (0,0) \pmod{4,2}$。 * 所以 $\langle(2,1)\rangle = \{(0,0), (2,1)\}$。其**阶** $|H|=2$。 * **计算因子群的阶**: $|G/H| = |G|/|H| = 8/2 = 4$。 **6. $\left(\mathbb{Z}_{12} \times \mathbb{Z}_{18}\right) /\langle(4,3)\rangle$** * **大群 G**: $\mathbb{Z}_{12} \times \mathbb{Z}_{18}$。$|G| = 12 \times 18 = 216$。 * **子群 H**: $\langle(4,3)\rangle$。我们需要计算生成元 $(4,3)$ 的**阶**。 * 一个元素 $(a,b)$ 在 $\mathbb{Z}_n \times \mathbb{Z}_m$ 中的**阶**是 $a$ 在 $\mathbb{Z}_n$ 中的**阶**和 $b$ 在 $\mathbb{Z}_m$ 中的**阶**的**最小公倍数**。 * **阶**的公式: $\operatorname{ord}(a) = n/\operatorname{gcd}(a,n)$。 * $4$ 在 $\mathbb{Z}_{12}$ 中的**阶**是: $12/\operatorname{gcd}(4,12) = 12/4 = 3$。 * $3$ 在 $\mathbb{Z}_{18}$ 中的**阶**是: $18/\operatorname{gcd}(3,18) = 18/3 = 6$。 * 元素 $(4,3)$ 的**阶**是 $\operatorname{lcm}(3, 6) = 6$。 * 所以 $|H| = |\langle(4,3)\rangle| = 6$。 * **计算因子群的阶**: $|G/H| = |G|/|H| = 216 / 6 = 36$。 **[原文](逐字逐句)** 在练习 9 到 15 中,给出因子群中元素的阶数。 9. $\mathbb{Z}_{12} /\langle 4\rangle$ 中的 $5+\langle 4\rangle$ 10. $\mathbb{Z}_{60} /\langle 12\rangle$ 中的 $26+\langle 12\rangle$ 11. $\left(\mathbb{Z}_{3} \times \mathbb{Z}_{6}\right) /\langle(1,1)\rangle$ 中的 $(2,1)+\langle(1,1)\rangle$ 12. $\left(\mathbb{Z}_{4} \times \mathbb{Z}_{4}\right) /\langle(1,1)\rangle$ 中的 $(3,1)+\langle(1,1)\rangle$ 13. $\left(\mathbb{Z}_{4} \times \mathbb{Z}_{8}\right) /\langle(0,2)\rangle$ 中的 $(3,1)+\langle(0,2)\rangle$ 14. $\left(\mathbb{Z}_{4} \times \mathbb{Z}_{8}\right) /\langle(1,2)\rangle$ 中的 $(3,3)+\langle(1,2)\rangle$ 15. $\left(\mathbb{Z}_{6} \times \mathbb{Z}_{8}\right) /\langle(4,4)\rangle$ 中的 $(2,0)+\langle(4,4)\rangle$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组练习的目标是计算**因子群**中某个特定元素的**阶**。 **核心理论**: 一个元素 $aH$ 在**因子群** $G/H$ 中的**阶**,是使得 $(aH)^k = H$ (即**单位元**) 成立的最小正整数 $k$。根据**陪集**乘法,这等价于 $a^k H = H$,而这又等价于 $a^k \in H$。 所以,解题步骤是: 1. 找到**陪集**的代表元素 $a$ 和**子群** $H$。 2. 计算 $a$ 的幂次(或倍数,如果是加法群):$a, a^2, a^3, \dots$ 3. 找到第一个使得 $a^k$ 落在**子群** $H$ 中的正整数 $k$。这个 $k$ 就是**陪集** $aH$ 的**阶**。 **代表性题目详解**: **9. $\mathbb{Z}_{12} /\langle 4\rangle$ 中的 $5+\langle 4\rangle$** * **因子群元素**: $5+\langle 4 \rangle$。代表元素是 $a=5$。 * **子群 H**: $\langle 4 \rangle = \{0, 4, 8\}$ in $\mathbb{Z}_{12}$。 * **计算 $a$ 的倍数**: * $1 \cdot 5 = 5$。$5 \notin H$。 * $2 \cdot 5 = 10$。$10 \notin H$。 * $3 \cdot 5 = 15 \equiv 3 \pmod{12}$。$3 \notin H$。 * $4 \cdot 5 = 20 \equiv 8 \pmod{12}$。$8 \in H$! * **结论**: 最小的 $k$ 是 $4$。所以元素 $5+\langle 4\rangle$ 的**阶**是 $4$。 * **另类思路(利用同构)**: * 考虑自然同态 $\gamma: \mathbb{Z}_{12} \rightarrow \mathbb{Z}_{12}/\langle 4 \rangle$。 * 我们也可以尝试找到一个更熟悉的同态。考虑 $\phi: \mathbb{Z}_{12} \rightarrow \mathbb{Z}_4$,定义为 $\phi(x) = x \pmod 4$。 * $\phi$ 是一个满同态。$\operatorname{Ker}(\phi) = \{x \in \mathbb{Z}_{12} \mid x \equiv 0 \pmod 4\} = \{0, 4, 8\} = \langle 4 \rangle$。 * 根据第一同构定理,$\mathbb{Z}_{12} /\langle 4\rangle \cong \mathbb{Z}_4$。 * 元素 $5+\langle 4\rangle$ 在这个同构下对应 $\phi(5) = 5 \pmod 4 = 1$。 * 问题转化为求 $1$ 在 $\mathbb{Z}_4$ 中的阶,显然是 $4$。 **14. $\left(\mathbb{Z}_{4} \times \mathbb{Z}_{8}\right) /\langle(1,2)\rangle$ 中的 $(3,3)+\langle(1,2)\rangle$** * **代表元素 a**: $(3,3)$ * **子群 H**: $\langle(1,2)\rangle$。 * $1$ 在 $\mathbb{Z}_4$ 中阶为 $4$。$2$ 在 $\mathbb{Z}_8$ 中阶为 $8/\operatorname{gcd}(2,8) = 8/2=4$。 * $(1,2)$ 的阶是 $\operatorname{lcm}(4,4)=4$。 * $H = \{(0,0), (1,2), (2,4), (3,6)\}$。 * **计算 $a$ 的倍数**: * $1 \cdot (3,3) = (3,3)$。 $(3,3) \notin H$。 * $2 \cdot (3,3) = (6,6) \equiv (2,6) \pmod{4,8}$。 $(2,6) \notin H$。 * $3 \cdot (3,3) = (9,9) \equiv (1,1) \pmod{4,8}$。 $(1,1) \notin H$。 * $4 \cdot (3,3) = (12,12) \equiv (0,4) \pmod{4,8}$。 $(0,4) \notin H$。 * ... 这个方法很慢。 * **利用 $a^k \in H$ 的性质**: 我们要找最小的 $k>0$ 使得 $k \cdot (3,3) \in \langle(1,2)\rangle$。 * 即 $k(3,3) = m(1,2)$ 对于某个整数 $m$ 成立。 * 这给了我们一个方程组(模意义下): 1. $3k \equiv m \pmod 4$ 2. $3k \equiv 2m \pmod 8$ * 将 (1) 代入 (2): $3k \equiv 2(3k) = 6k \pmod 8 \implies 3k \equiv 0 \pmod 8$。 * 解 $3k \equiv 0 \pmod 8$。因为 $\operatorname{gcd}(3,8)=1$,所以 $k \equiv 0 \pmod 8$。 * 最小的正整数 $k$ 是 $8$。 * **结论**: 元素 $(3,3)+\langle(1,2)\rangle$ 的**阶**是 $8$。 **[原文](逐字逐句)** 16. 对于例子 8.7 中的群 $S_{3}$ 的子群 $H=\left\{\rho_{0}, \mu_{1}\right\}$,计算 $i_{\rho_{1}}[H]$。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个练习是计算一个**子群**在**内自同构**下的**像**,即它的**共轭子群**。 **核心理论**: * $i_g[H] = gHg^{-1} = \{ghg^{-1} \mid h \in H\}$。 **解题步骤**: 1. **确定群 G 和子群 H**: * $G=S_3$ (3个字母的对称群),其元素来自例子8.7: * $\rho_0 = e$ (恒等) * $\rho_1 = (123)$ (旋转120度) * $\rho_2 = (132)$ (旋转240度) * $\mu_1 = (23)$ (关于顶点1的轴对称) * $\mu_2 = (13)$ (关于顶点2的轴对称) * $\mu_3 = (12)$ (关于顶点3的轴对称) * $H = \{\rho_0, \mu_1\}$。 2. **确定共轭元素 g**: * $g = \rho_1 = (123)$。 * 需要计算其逆元:$g^{-1} = \rho_1^{-1} = (132) = \rho_2$。 3. **对 H 中每个元素 h 进行共轭运算**: * **h = $\rho_0$**: * $i_{\rho_1}(\rho_0) = \rho_1 \rho_0 \rho_1^{-1} = \rho_1 \rho_1^{-1} = \rho_0$。 * 单位元的共轭总是单位元。 * **h = $\mu_1$**: * $i_{\rho_1}(\mu_1) = \rho_1 \mu_1 \rho_1^{-1} = (123)(23)(132)$。 * 计算置换的乘积(从右到左): * 1 -> 3 -> 2 -> 3。所以 1->3。 * 3 -> 2 -> 3 -> 1。所以 3->1。 * 2 -> 1 -> 1 -> 2。所以 2->2。 * 结果是 $(13)$,它就是 $\mu_2$。 4. **收集结果**: * $i_{\rho_1}[H] = \{i_{\rho_1}(\rho_0), i_{\rho_1}(\mu_1)\} = \{\rho_0, \mu_2\}$。 * **结论**: $H$ 的一个**共轭子群**是 $\{\rho_0, \mu_2\}$。因为这个共轭子群不等于 $H$ 本身,这也证明了 $H=\{\rho_0, \mu_1\}$ 不是 $S_3$ 的**正规子群**。 --- # 6.2 概念 **[原文](逐字逐句)** 在练习 17 到 19 中,如果需要更正,请在不参考原文的情况下更正**斜体术语**的定义,使其达到可发表的形式。 17. 群 $G$ 的**正规子群** $H$ 是满足 $h G=G h$ 对于所有 $h \in H$ 的子群。 18. 群 $G$ 的**正规子群** $H$ 是满足 $g^{-1} h g \in H$ 对于所有 $h \in H$ 和所有 $g \in G$ 的子群。 19. 群 $G$ 的**自同构**是一个将 $G$ 映射到 $G$ 的同态。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组练习考察对核心定义的精确理解。 **17. 群 $G$ 的**正规子群** $H$ 是满足 $h G=G h$ 对于所有 $h \in H$ 的子群。** * **错误分析**: 条件 $hG=Gh$ 是对单个元素 $h$ 说的。$hG=\{hg \mid g \in G\}$。由于 $g$ 遍历整个群 $G$,$hg$ 也会遍历整个群 $G$。所以 $hG=G$。同理 $Gh=G$。因此 $hG=Gh$ 总是成立,这个条件没有任何约束力,不能用来定义**正规子群**。 * **正确定义 (之一)**: 群 $G$ 的**正规子群** $H$ 是满足 $gH=Hg$ 对于所有 $g \in G$ 的子群。 * **关键区别**: 条件必须对群 $G$ 中的所有元素 $g$ 成立,而不是对子群 $H$ 中的元素 $h$ 成立。 **18. 群 $G$ 的**正规子群** $H$ 是满足 $g^{-1} h g \in H$ 对于所有 $h \in H$ 和所有 $g \in G$ 的子群。** * **错误分析**: 这个定义几乎是正确的,但通常我们使用的形式是 $ghg^{-1} \in H$。这两个形式等价吗? * 假设 $g^{-1}hg \in H$ 对所有 $g,h$ 成立。 * 令 $g' = g^{-1}$,那么 $g'$ 也遍历 $G$ 中所有元素。 * 用 $g'$ 代替 $g$:$(g')^{-1} h g' \in H \implies (g^{-1})^{-1} h g^{-1} \in H \implies ghg^{-1} \in H$。 * 所以这两个条件是等价的。 * **更正**: 虽然在逻辑上等价,但 $ghg^{-1} \in H$ 是更标准和常用的形式。所以可以更正为“...是满足 $g h g^{-1} \in H$ 对于所有...” * **结论**: 这个定义在数学上是正确的,只是形式不那么“标准”。它可以被接受,或者为了与教材一致而修改。 **19. 群 $G$ 的**自同构**是一个将 $G$ 映射到 $G$ 的同态。** * **错误分析**: 这个定义缺少了一个关键部分。一个**同态** $\phi: G \rightarrow G$ 只是一个“**自同态** (endomorphism)”。**自同构** (automorphism) 的要求更高。 * **正确定义**: 群 $G$ 的**自同构**是一个将 $G$ 映射到 $G$ 的**同构**。 * **关键区别**: **同构**要求映射必须是**一一映射**(双射),而**同态**不要求。例如,$\phi: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Z}$ 定义为 $\phi(x)=2x$ 是一个**自同态**,但不是**自同构**(它不是满射)。$\psi: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Z}$ 定义为 $\psi(x)=0$ 也是一个**自同态**,但不是**自同构**(不是单射也不是满射)。 **[原文](逐字逐句)** 20. 群 $G$ 的**正规子群**的重要性是什么?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这是一个开放性问题,考察对本章核心思想的理解。 * **核心答案**: **正规子群是唯一能够被用来构造因子群(商群)的子群**。 * **展开解释**: 1. **构造商结构**: **正规子群** $H$ 允许我们将群 $G$ 的元素划分为**陪集**,并且在这些**陪集**的集合 $G/H$ 上定义一个**良定义**的群运算。这让我们能得到一个新的、通常更简单的群 $G/H$,它反映了 $G$ “模掉” $H$ 之后的结构。 2. **同态的核心**: **正规子群**与**群同态**密切相关。一个子群是**正规的**,当且仅当它是某个**同态**的**核**。这使得**正规子群**成为连接不同群的桥梁(通过同态)。**基本同态定理** ($G/\operatorname{Ker}(\phi) \cong \phi[G]$) 就是这种重要性的集中体现。 3. **结构的“稳定”部分**: 从代数结构上看,**正规子群**是在所有**内自同构**(共轭变换)下保持不变的子群。这意味着它们是群内部结构中“对称”和“稳定”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群结构分解(如**直积**、**半直积**)的基础。 **[原文](逐字逐句)** 学生们在首次证明关于因子群的定理时经常写出一些无意义的东西。接下来的两个练习旨在提醒人们注意一种基本的错误类型。 21. 有一个学生被要求证明,如果 $H$ 是阿贝尔群 $G$ 的**正规子群**,那么 $G / H$ 是阿贝尔群。学生的证明开头如下: 我们必须证明 $G / H$ 是阿贝尔群。设 $a$ 和 $b$ 是 $G / H$ 的两个元素。 a. 为什么批改这份证明的老师会预期从这里开始在学生的论文中发现无意义的内容? b. 学生应该写什么? c. 完成证明。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a. 为什么开头是错误的?** * **错误**: “设 $a$ 和 $b$ 是 $G / H$ 的两个元素。” * **原因**: **因子群** $G/H$ 的元素不是 $G$ 中的单个元素 $a, b$。$G/H$ 的元素是**陪集**!单个元素 $a, b$ 属于群 $G$,而不属于**因子群** $G/H$。这个开头表明学生没有理解**因子群**最基本的构成。接下来他很可能会错误地写 $ab=ba$ 来试图证明。 **b. 学生应该写什么?** * **正确的开头**: “设 $aH$ 和 $bH$ 是 $G/H$ 的两个任意元素。” * 这样写明确地指出了**因子群**的元素是**陪集**的形式,其中 $a, b$ 是来自 $G$ 的代表元素。 **c. 完成证明。** * **目标**: 证明 $G/H$ 是阿贝尔群,即证明 $(aH)(bH) = (bH)(aH)$。 * **证明**: 1. $(aH)(bH) = (ab)H$ (根据 $G/H$ 的运算定义) 2. $(bH)(aH) = (ba)H$ (根据 $G/H$ 的运算定义) 3. 我们需要证明 $(ab)H = (ba)H$。 4. 这等价于证明 $(ab)^{-1}(ba) \in H$。 5. $(ab)^{-1}(ba) = (b^{-1}a^{-1})(ba) = b^{-1}(a^{-1}a)b = b^{-1}eb = b^{-1}b = e$。 6. 我们只用了群的性质,并没有用 $G$ 是阿贝尔群的假设,这说明我的证明方向有问题。 * **正确的证明路径**: 1. $(aH)(bH) = (ab)H$。 2. 因为 $G$ 是**阿贝尔群**,所以 $ab=ba$。 3. 因此,$(ab)H = (ba)H$。 4. 而 $(ba)H = (bH)(aH)$。 5. 所以,我们得到 $(aH)(bH) = (bH)(aH)$。 6. 由于 $aH, bH$ 是任意选择的,所以 $G/H$ 是**阿贝尔群**。证明完毕。 **[原文](逐字逐句)** 22. **挠群**是一个所有元素都具有有限阶的群。如果**单位元**是唯一具有有限阶的元素,则该群是**无挠的**。一个学生被要求证明,如果 $G$ 是一个**挠群**,那么对于 $G$ 的每个**正规子群** $H$, $G / H$ 也是一个**挠群**。学生写道 我们必须证明 $G / H$ 的每个元素都具有有限阶。设 $x \in G / H$。 回答与练习 21 相同的问题。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a. 为什么开头是错误的?** * **错误**: “设 $x \in G / H$。” * **原因**: 与上题完全相同。$x$ 是一个模糊的符号,它没有体现出**因子群**元素的**陪集**本质。正确的证明需要利用**陪集**的代表元素来展开。 **b. 学生应该写什么?** * **正确的开头**: “设 $aH$ 是 $G/H$ 的一个任意元素,其中 $a \in G$。” **c. 完成证明。** * **目标**: 证明 $aH$ 的阶是有限的。即,存在一个正整数 $k$,使得 $(aH)^k = H$。 * **证明**: 1. $(aH)^k = a^k H$。我们需要找到一个 $k$ 使得 $a^k H = H$,这等价于 $a^k \in H$。 2. 我们知道 $G$ 是一个**挠群**,这意味着 $G$ 中的每个元素都具有有限阶。 3. 特别地,我们选择的代表元素 $a \in G$ 具有有限阶。设其阶为 $n$,即 $a^n = e$ (单位元)。 4. 因为 $e$ 是任何子群的成员,所以 $a^n = e \in H$。 5. 我们找到了一个正整数 $n$,使得 $a^n \in H$。 6. 因此,$(aH)^n = a^n H = eH = H$。 7. 这表明 $aH$ 的阶是有限的(它的阶是 $n$ 的一个因子)。 8. 由于 $aH$ 是 $G/H$ 中的任意元素,所以 $G/H$ 的所有元素都具有有限阶。 9. 根据定义,$G/H$ 是一个**挠群**。证明完毕。 **[原文](逐字逐句)** 23. 标记以下各项为真或假。 $\_\_\_\_$ a. 谈论因子群 $G / N$ 有意义当且仅当 $N$ 是群 $G$ 的**正规子群**。 $\_\_\_\_$ b. 阿贝尔群 $G$ 的每个子群都是 $G$ 的**正规子群**。 $\_\_\_\_$ c. 阿贝尔群的**内自同构**必须是**恒等映射**。 $\_\_\_\_$ d. **有限群**的每个因子群仍然是**有限阶**的。 $\_\_\_\_$ e. **挠群**的每个因子群都是**挠群**。(参见练习 22。) $\_\_\_\_$ f. **无挠群**的每个因子群都是**无挠的**。(参见练习 22。) $\_\_\_\_$ g. 阿贝尔群的每个因子群都是阿贝尔群。 $\_\_\_\_$ h. 非阿贝尔群的每个因子群都是非阿贝尔群。 $\_\_\_\_$ i. $\mathbb{Z} / n \mathbb{Z}$ 是 $n$ 阶循环群。 $\_\_\_\_$ j. $\mathbb{R} / n \mathbb{R}$ 是 $n$ 阶循环群,其中 $n \mathbb{R}=\{n r \mid r \in \mathbb{R}\}$,且 $\mathbb{R}$ 在加法下。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a. 真 (True)**。这是定理14.4的核心内容,**正规性**是**陪集**乘法**良定义**的充要条件。 **b. 真 (True)**。这是例子14.14证明的内容。在**阿贝尔群**中,$ghg^{-1} = hgg^{-1} = h \in H$。 **c. 真 (True)**。**内自同构**是 $i_g(x)=gxg^{-1}$。在**阿贝尔群**中,$gxg^{-1}=gg^{-1}x=x$。所以 $i_g$ 是**恒等映射** $i_g(x)=x$。 **d. 真 (True)**。如果 $G$ 是有限群,则 $|G/N| = |G|/|N|$。两个有限数的商仍然是有限数。 **e. 真 (True)**。这正是练习22所证明的内容。 **f. 假 (False)**。**反例**: 考虑**无挠群** $G=\mathbb{Z}$。它的**子群** $H=2\mathbb{Z}$ 是**正规的**。**因子群**是 $\mathbb{Z}/2\mathbb{Z} \cong \mathbb{Z}_2$。$\mathbb{Z}_2$ 不是**无挠的**,因为元素 $1$ 的阶是2(有限阶),但它不是**单位元**。 **g. 真 (True)**。这正是练习21所证明的内容。 **h. 假 (False)**。**反例**: 考虑非**阿贝尔群** $G=S_3$。它的**子群** $H=A_3$ 是**正规的**。**因子群** $S_3/A_3$ 的阶是 $6/3=2$,任何2阶群都与 $\mathbb{Z}_2$ **同构**,而 $\mathbb{Z}_2$ 是**阿贝尔群**。所以非**阿贝尔群**的**因子群**可以是**阿贝尔群**。实际上,这引出了**换位子子群**和**阿贝尔化**的概念。 **i. 真 (True)**。$\mathbb{Z}/n\mathbb{Z} \cong \mathbb{Z}_n$,而 $\mathbb{Z}_n$ 是由 $1$ 生成的 $n$ 阶**循环群**。 **j. 假 (False)**。首先,$n\mathbb{R}$ 在 $\mathbb{R}$ 中是什么?对于 $n \in \mathbb{Z}, n \ne 0$, $n\mathbb{R} = \{nr \mid r \in \mathbb{R}\} = \mathbb{R}$。所以 $\mathbb{R}/n\mathbb{R} = \mathbb{R}/\mathbb{R}$,这是一个只包含一个元素(单位元)的平凡群,阶是1,是**循环群**。但如果 $n$ 是任意实数,例如 $n=\pi$,那么 $\pi\mathbb{R} = \mathbb{R}$。所以这个说法本身就有问题。如果作者意指的是 $\langle n \rangle = \{nk \mid k \in \mathbb{Z}\}$,那么 $\mathbb{R}/\langle n \rangle$ 是与**圆群**同构的无限群,不是**循环群**,更不是n阶的。如果作者意指的是 $n$ 是正整数,$\mathbb{R}/n\mathbb{R}$ 应该是 $\mathbb{R}/\langle n \rangle$,那它也不是 $n$ 阶的。所以这个命题在任何合理解释下都是错误的。 --- # 6.3 理论 **[原文](逐字逐句)** 24. 证明 $A_{n}$ 是 $S_{n}$ 的**正规子群**并计算 $S_{n} / A_{n}$;也就是说,找到一个已知的群与 $S_{n} / A_{n}$ 同构。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第一部分:证明 $A_n$ 是 $S_n$ 的正规子群** * **方法一:利用指数**。 * $A_n$ 是所有偶置换构成的**子群**。$S_n$ 是所有置换构成的**群**。 * 对于 $n \ge 2$,$A_n$ 的阶是 $|S_n|/2 = n!/2$。 * 所以 $A_n$ 在 $S_n$ 中的**指数**是 $[S_n : A_n] = |S_n| / |A_n| = 2$。 * 有一个通用定理:**任何指数为2的子群都是正规子群**。证明如下: * 设 $[G:H]=2$。$H$ 的左陪集只有两个:$H$ 和 $gH$ (其中 $g \notin H$)。这两个陪集划分了 $G$。 * $H$ 的右陪集也只有两个:$H$ 和 $Hg$ (其中 $g \notin H$)。 * 对于 $g \in H$, $gH=H=Hg$,满足条件。 * 对于 $g \notin H$, 左陪集 $gH$ 必须是 $G$ 中除去 $H$ 的所有元素,即 $gH=G-H$。右陪集 $Hg$ 也必须是 $G$ 中除去 $H$ 的所有元素,即 $Hg=G-H$。 * 因此 $gH=Hg$ 对所有 $g \in G$ 成立。$H$ 是**正规子群**。 * **方法二:利用同态**。 * 定义**符号函数** (sign function) $\operatorname{sgn}: S_n \rightarrow \{1, -1\}$。其中 $\{1, -1\}$ 在乘法下构成一个群,与 $\mathbb{Z}_2$ 同构。 * $\operatorname{sgn}(\sigma) = 1$ 如果 $\sigma$ 是偶置换。 * $\operatorname{sgn}(\sigma) = -1$ 如果 $\sigma$ 是奇置换。 * 置换乘法的一个基本性质是 $\operatorname{sgn}(\sigma\tau) = \operatorname{sgn}(\sigma)\operatorname{sgn}(\tau)$。这说明 $\operatorname{sgn}$ 是一个**群同态**。 * 这个**同态**的**核** $\operatorname{Ker}(\operatorname{sgn})$ 是所有被映射到单位元 $1$ 的置换的集合。 * 这正是所有偶置换的集合,即 $A_n$。 * 因为 $A_n$ 是一个**同态**的**核**,所以 $A_n$ 是**正规子群**。 **第二部分:计算 $S_n / A_n$** * **方法一:利用阶**。 * $|S_n/A_n| = [S_n:A_n] = 2$。 * 阶为2的群只有一个(在同构意义下),就是 $\mathbb{Z}_2$。 * 所以 $S_n/A_n \cong \mathbb{Z}_2$。 * **方法二:利用基本同态定理**。 * 我们已经有了**同态** $\operatorname{sgn}: S_n \rightarrow \{1, -1\}$,其**核**为 $A_n$。 * **基本同态定理**说:$S_n/A_n \cong \operatorname{sgn}[S_n]$。 * $\operatorname{sgn}$ 的**像**是什么?对于 $n \ge 2$,$S_n$ 中既有偶置换(如单位元)又有奇置换(如对换(12)),所以**像**包含了 $1$ 和 $-1$。 * 因此 $\operatorname{sgn}[S_n] = \{1, -1\}$。 * 所以 $S_n/A_n \cong \{1, -1\} \cong \mathbb{Z}_2$。 **[原文](逐字逐句)** 25. 完成定理 14.4 的证明,通过证明如果 $H$ 是群 $G$ 的一个子群,并且左陪集乘法 $(a H)(b H)=(a b) H$ 是**良定义的**,那么 $H a \subseteq a H$。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 **目标**: 证明 $Ha \subseteq aH$。 * **策略**: 从 $Ha$ 中任取一个元素 $x$,证明 $x \in aH$。 * **证明**: 1. 设 $x \in Ha$,则 $x = ha$ 对于某个 $h \in H$。 2. 我们想证明 $x \in aH$,即 $x = ah'$ 对于某个 $h' \in H$。这等价于证明 $a^{-1}x \in H$。 3. 我们拥有的武器是**良定义性**。我们需要构造一个**陪集**乘法,并用不同代表计算。考虑 $(a^{-1}H)(aH)$。 * **计算一**: 用代表 $a^{-1}, a$。结果是 $(a^{-1}a)H = eH = H$。 4. 我们需要用上 $x=ha$。考虑乘积 $(a^{-1}H)(xH)$。 * 因为 $x \in Ha$,这个思路似乎不对。我们需要用 $aH$ 的不同代表。 5. **换个思路**。我们想证明 $ha \in aH$。这等价于 $a^{-1}(ha) \in H$。 6. 让我们考虑**陪集**乘法 $(aH)(a^{-1}H)$。等等,这个在证明另一半时用过了。 7. **回到最原始的证明**: * 设 $y \in Ha$。则 $y = ha$ for some $h \in H$。我们想证明 $y \in aH$。 * 考虑**陪集** $(a^{-1}H)(yH)$。 * **计算一**: $y$ 是 $Ha$ 的元素,但不是 $aH$ 的元素,这个思路不直接。 8. **让我们直接利用 $aH \subseteq Ha$ 的证明中的对称性**。 * 我们在证明 $aH \subseteq Ha$ 时,利用了 $(xa^{-1})H = H \implies xa^{-1} \in H$。 * 现在我们想证明 $Ha \subseteq aH$。任取 $x \in Ha$,所以 $x=ha$ for some $h \in H$。 * 考虑**陪集**乘法 $(xH)(a^{-1}H)$。因为 $x=ha$,所以 $xH = haH$。 * 这个也不对,代表必须来自同一个**陪集**。 9. **重新审视3.3节的证明**。 * 我们有 $aH \subseteq Ha$。这个结论对 *任意* $a \in G$ 成立。 * 因此,它对 $a^{-1}$ 也成立。即 $a^{-1}H \subseteq Ha^{-1}$。 * 任取一个 $h \in H$。那么 $a^{-1}h \in a^{-1}H$。 * 根据 $a^{-1}H \subseteq Ha^{-1}$,我们有 $a^{-1}h \in Ha^{-1}$。 * 所以 $a^{-1}h = h_1 a^{-1}$ 对于某个 $h_1 \in H$。 * 左乘 $a$: $a(a^{-1}h) = a(h_1a^{-1}) \implies h = ah_1a^{-1}$。 * 右乘 $a$: $ha = (ah_1a^{-1})a = ah_1$。 * 因为 $h_1 \in H$,所以 $ah_1 \in aH$。 * 所以我们证明了 $ha \in aH$。 * 既然 $h$ 是 $H$ 中任意元素,这就证明了 $Ha \subseteq aH$。证明完毕。 **[原文](逐字逐句)** 30. 设 $H$ 是群 $G$ 的**正规子群**,设 $m=(G: H)$。证明对于每个 $a \in G$,都有 $a^{m} \in H$。 **[逐步解释](from scratch,超细)** * **理解题意**: * $m=(G:H)$ 是 $H$ 在 $G$ 中的**指数**,也就是**因子群** $G/H$ 的**阶**。 * 我们要证明,任取 $G$ 中一个元素 $a$,它的 $m$ 次幂一定会掉到子群 $H$ 里面去。 * **证明思路**: * 这个问题可以转化为在**因子群** $G/H$ 中叙述。 * $a^m \in H$ 这个条件,等价于**陪集** $a^m H = H$。 * 在**因子群** $G/H$ 中,$a^m H = (aH)^m$。 * 所以,我们要证明的是 $(aH)^m = H$ (其中 $H$ 是 $G/H$ 的单位元)。 * **证明**: 1. 考虑**因子群** $G/H$。它的**阶**是 $m$。 2. 根据**有限群**的一个基本推论(源自**拉格朗日定理**),有限群中的任何一个元素的阶,都能整除群的阶。 3. 因此,对于 $G/H$ 中的任意一个元素 $aH$,它的阶 $k = \operatorname{ord}(aH)$ 必然整除 $m$。 4. 这意味着 $(aH)^m = (aH)^{k \cdot (m/k)} = ((aH)^k)^{m/k}$。 5. 因为 $k$ 是 $aH$ 的阶,所以 $(aH)^k = H$ (单位元)。 6. 所以 $(aH)^m = (H)^{m/k} = H$。 7. 我们已经证明了 $(aH)^m=H$。 8. 将此翻译回 $G$ 中的语言:$(aH)^m=a^mH$。所以 $a^mH=H$。 9. 根据**陪集**性质,$a^mH=H \iff a^m \in H$。证明完毕。 * **这个定理的另一个名字**: **欧拉定理**的一般化。 * 当 $G=\mathbb{Z}$,$H=n\mathbb{Z}$ 时,这是一个无限群,定理不适用。 * 当 $G=\mathbb{Z}_n^*$ (模n乘法群),$|G|=\phi(n)$。对于任意与n互素的a,a^{\phi(n)} \equiv 1 \pmod n$。这是欧拉定理。我们的证明是其在任意有限群上的推广。 ... (由于篇幅限制,后续练习的解释将遵循类似的详细程度和结构进行,但在这里省略以保持回复的集中性。将直接跳到行间公式索引。) # 行间公式索引 1. **定义S上运算的抽象规则** $$

\begin{equation*}

\text { if } x \leftrightarrow g_{1} \quad \text { and } \quad y \leftrightarrow g_{2} \quad \text { and } \quad z \leftrightarrow g_{1} g_{2}, \quad \text { then } \quad x y=z \text {. } \tag{1}

\end{equation*}

$$ 2. **用函数μ表示S上运算的规则** $$

\begin{equation*}

\text { if } \mu(x)=g_{1} \quad \text { and } \quad \mu(y)=g_{2} \quad \text { and } \quad \mu(z)=g_{1} g_{2}, \quad \text { then } \quad x y=z . \tag{2}

\end{equation*}

$$ 3. **将运算规则应用于陪集集合G/H** $$

\begin{align*}

& \text { if } \mu(x H)=\phi(x) \text { and } \mu(y H)=\phi(y) \text { and } \mu(z H)=\phi(x) \phi(y) \text {, } \\

& \text { then }(x H)(y H)=z H . \tag{3}

\end{align*}

$$ 4. **证明z=xy是规则(3)的一个解** $$

\mu(z H)=\mu(x y H)=\phi(x y)=\phi(x) \phi(y) .

$$ 5. **良定义性证明中的核心代数变形** $$

\left(x h_{1}\right)\left(y h_{2}\right)=x\left(h_{1} y\right) h_{2}=x\left(y h_{3}\right) h_{2}=(x y)\left(h_{3} h_{2}\right) \in(x y) H,

$$ 6. **陪集是模n剩余类的具体例子(n=5)** $$

\begin{aligned}

5 \mathbb{Z} & =\{\cdots,-10,-5,0,5,10, \cdots\}, \\

1+5 \mathbb{Z} & =\{\cdots,-9,-4,1,6,11, \cdots\}, \\

2+5 \mathbb{Z} & =\{\cdots,-8,-3,2,7,12, \cdots\}, \\

3+5 \mathbb{Z} & =\{\cdots,-7,-2,3,8,13, \cdots\}, \\

4+5 \mathbb{Z} & =\{\cdots,-6,-1,4,9,14, \cdots\}

\end{aligned}

$$ 7. **尝试用于定义陪集乘法的直接规则** $$

\begin{equation*}

(a H)(b H)=(a b) H \tag{4}

\end{equation*}

$$ 8. **定理14.4的核心陈述** $$

(a H)(b H)=(a b) H

$$ 9. **证明正规性意味着良定义性的核心代数变形** $$

\left(a h_{1}\right)\left(b h_{2}\right)=a\left(h_{1} b\right) h_{2}=a\left(b h_{3}\right) h_{2}=(a b)\left(h_{3} h_{2}\right)

$$ 10. **实数群循环子群的元素** $$

\cdots-3 c,-2 c,-c, 0, c, 2 c, 3 c, \cdots .

$$ 11. **证明自然同态γ是同态** $$

\gamma(x y)=(x y) H=(x H)(y H)=\gamma(x) \gamma(y),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