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本节内容概述
📜 [原文1]
本节我们将推导在第1节讨论过的商群与同态之间关系的一些直接推论。特别是,我们考虑商群 $G/N$ 的子群格与群 $G$ 的子群格之间的关系。第一个结果重述了我们在第1节中关于同态像与核的商之间关系的观察(有时称为同态基本定理):
📖 [逐步解释]
本段是第3.3节的开篇,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路线图。它阐明了本节的核心主题:深入探讨群同态与商群这两个核心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
- 回顾与深化:作者首先提到,本节的内容是建立在前面第1节(推测应为3.1节)中关于商群和同态初步讨论的基础之上的。这意味着我们将要学习的内容不是全新的,而是对已有知识的直接推论和深化。这种写作方式有助于知识的连贯性。
- 核心问题:本节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一个群 $G$ 和它的一个商群 $G/N$ 在结构上有什么关联?具体来说,作者将焦点放在了“子群格”上。子群格是一个用来可视化群的所有子群以及它们之间包含关系的图。因此,问题可以更具体地表述为:群 $G$ 的子群们(特别是那些包含正规子群 $N$ 的子群)的结构,是如何“遗传”或者“反映”到商群 $G/N$ 的子群结构上的?
- 第一个重要结果预告:作者预告了本节将要介绍的第一个重要定理,即“同态基本定理”,也常被称为“第一同构定理”。这个定理是整个群论的基石之一。它精准地描述了同态的两个基本要素——核(kernel)与像(image)——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它指出,对于任何一个群同态,从定义域群 $G$ 出发,通过“除以”同态的核得到的商群,与这个同态的像(值域中的一个子群)是同构的。这意味着它们的群结构是完全一样的,只是元素的名字不同。
💡 [数值示例]
考虑整数加法群 $(\mathbb{Z}, +)$ 和整数模4加法群 $(\mathbb{Z}_4, +_4)$,其中 $\mathbb{Z}_4 = \{0, 1, 2, 3\}$。
定义一个同态 $\varphi: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Z}_4$ 为 $\varphi(n) = n \pmod{4}$。
- 群 G: $G = \mathbb{Z}$。
- 群 H: $H = \mathbb{Z}_4$。
- 同态的像: $\varphi(\mathbb{Z}) = \{ \varphi(n) \mid n \in \mathbb{Z} \} = \{0, 1, 2, 3\} = \mathbb{Z}_4$。
- 同态的核: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 n \in \mathbb{Z} \mid \varphi(n) = 0 \} = \{ n \in \mathbb{Z} \mid n \equiv 0 \pmod{4} \} = \{..., -8, -4, 0, 4, 8, ...\} = 4\mathbb{Z}$。这是一个由4的倍数构成的子群。
- 商群: $G/\operatorname{ker} \varphi = \mathbb{Z}/4\mathbb{Z}$。这个商群的元素是 $4\mathbb{Z}$ 的陪集:
- $0 + 4\mathbb{Z} = \{..., -4, 0, 4, ...\}$
- $1 + 4\mathbb{Z} = \{..., -3, 1, 5, ...\}$
- $2 + 4\mathbb{Z} = \{..., -2, 2, 6, ...\}$
- $3 + 4\mathbb{Z} = \{..., -1, 3, 7, ...\}$
- 第一同构定理告诉我们 $\mathbb{Z}/4\mathbb{Z} \cong \mathbb{Z}_4$。这非常直观:商群 $\mathbb{Z}/4\mathbb{Z}$ 的四个陪集元素,其运算规则与 $\mathbb{Z}_4$ 中 $\{0, 1, 2, 3\}$ 的模4加法规则完全一样。例如,$(1+4\mathbb{Z}) + (2+4\mathbb{Z}) = (1+2)+4\mathbb{Z} = 3+4\mathbb{Z}$,这对应了 $\mathbb{Z}_4$ 中的 $1 +_4 2 = 3$。
⚠️ [易错点]
- 混淆商群与子群: 商群 $G/N$ 的元素不是 $G$ 的元素,而是 $G$ 的子集(陪集)。这是一个更高层次的抽象。
- 认为任何子群都可以做商: 只有正规子群才能用来构造商群。如果 $N$ 不是正规的,那么陪集乘法 $(g_1 N)(g_2 N)$ 的结果会依赖于代表元 $g_1, g_2$ 的选取,运算不封闭,无法构成一个群。
- 子群格的关系: 介绍中提到商群 $G/N$ 的子群格与 $G$ 的子群格的关系,初学者可能会误以为 $G/N$ 的子群就是 $G$ 的子群。实际上,$G/N$ 的子群对应的是 $G$ 中那些“包含”正规子群 $N$ 的子群。这将在后面的第四同构定理(或称格定理)中详细阐述。
📝 [总结]
本段是本节内容的引言和纲要。它明确指出,本节将基于已有的同态和商群概念,推导出一系列重要的“同构定理”。这些定理深刻揭示了群的内在结构,特别是通过同态和商运算,一个群的结构是如何与其他群(同态像)或自身的简化版本(商群)相关联的。它预告了第一同构定理作为开场,并点明了研究子群格的对应关系是核心议题。
🎯 [存在目的]
本段的存在目的在于“承上启下”和“提纲挈领”。
- 承上:它连接了之前关于群、子群、同态、商群等基本概念的学习。
- 启下:它为即将展开的三个(或四个)同构定理的介绍铺平了道路,让读者对本节的学习目标有一个清晰的预判。
- 提纲挈领:它将本节的核心思想——通过同构定理理解群的结构——置于最显眼的位置,帮助读者抓住学习的主线。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下群 $G$ 是一栋复杂的建筑。
- 一个同态 $\varphi: G \rightarrow H$ 就像一个投影仪,它把这栋建筑 $G$ 的影子投射到墙壁 $H$ 上。这个影子就是同态像 $\varphi(G)$。
- 投影过程不是完美的,建筑中的某些部分(核 $\operatorname{ker} \varphi$)被压缩到了影子的一个点上($H$ 的单位元)。
- 商群 $G/\operatorname{ker} \varphi$ 的操作,就好比我们在这栋建筑内部,把所有属于核的结构元素都“捏合”在一起,视为一个单一的“原点”。
- 第一同构定理说的就是:我们把建筑 $G$ 内部的核“捏合”后得到的简化版建筑 ($G/\operatorname{ker} \varphi$),其结构与墙上的那个影子 ($\varphi(G)$) 的结构是完全一样的。
- 本节要研究的子群格关系,就是研究原建筑中各个房间(子群)的布局,是如何对应到简化版建筑或影子建筑中的房间布局的。
💭 [直观想象]
想象你有一大袋各种颜色的弹珠(群 $G$)。你想根据颜色对它们进行分类。
- 你定义一个映射(同态 $\varphi$),把每个弹珠映射到它的颜色标签(比如“红色”、“蓝色”等,这些标签构成了群 $H$)。
- 所有“无色”或“透明”的弹珠被你映射到了一个特殊的“无色”标签($H$ 的单位元)。这些“无色”弹珠的集合就是核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你得到的颜色标签集合(比如你实际上只有红色、蓝色、绿色三种弹珠,那么像就是{红色, 蓝色, 绿色})就是同态像 $\varphi(G)$。
- 现在,你把袋子里所有“无色”的弹珠都看成是一回事(构造商群 $G/\operatorname{ker} \varphi$)。你把所有红色弹珠和一颗无色弹珠放在一起,称之为一个“红色包裹”;所有蓝色弹珠和一颗无色弹珠放在一起,称之为“蓝色包裹”,以此类推。这些“包裹”构成了商群。
- 第一同构定理告诉你,这些“包裹”之间的组合规则(比如“红色包裹”加上“蓝色包裹”得到什么),和你直接操作颜色标签(“红色”+“蓝色”)的规则是一样的。
1.2 第一同构定理
12.1 定理16 (第一同构定理)
📜 [原文2]
定理 16. (第一同构定理) 如果 $\varphi: G \rightarrow H$ 是一个群同态,那么 $\operatorname{ker} \varphi \unlhd G$ 且 $G / \operatorname{ker} \varphi \cong \varphi(G)$。
📖 [逐步解释]
这个定理是群论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定理之一。它分为两个部分,清晰地阐述了群同态的内在结构。
- 第一部分: $\operatorname{ker} \varphi \unlhd G$。
- 这句话的含义是:任何一个群同态 $\varphi$ 的核(kernel),必定是定义域群 $G$ 的一个正规子群。
- 核的定义是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 g \in G \mid \varphi(g) = e_H \}$,其中 $e_H$ 是群 $H$ 的单位元。
- 我们在之前的学习中已经证明过,核首先是一个子群。
- 这里的关键是“正规”(normal)。要证明一个子群 $N$ 是正规的,需要证明对于 $G$ 中任意元素 $g$ 和 $N$ 中任意元素 $n$,都有 $gng^{-1} \in N$。
- 对于核 $\operatorname{ker} \varphi$ 来说,我们取任意 $g \in G$ 和任意 $k \in \operatorname{ker} \varphi$,需要验证 $gkg^{-1}$ 是否也在 $\operatorname{ker} \varphi$ 中。
- 验证方法是把它代入同态 $\varphi$ 中:
- 因为 $\varphi(gkg^{-1}) = e_H$,所以根据核的定义,$gkg^{-1} \in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这就证明了 $\operatorname{ker} \varphi$ 是一个正规子群。这个结论至关重要,因为它保证了我们可以用 $\operatorname{ker} \varphi$ 来构造商群 $G /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第二部分: $G / \operatorname{ker} \varphi \cong \varphi(G)$。
- 这句话的含义是:由群 $G$ 对其同态核作商得到的商群 $G / \operatorname{ker} \varphi$,与该同态的像 $\varphi(G)$ 是同构的。
- 同构(isomorphic)意味着这两个群在代数结构上是完全相同的,可以看作是同一个群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它们之间存在一个双射同态。
- 要证明这一点,我们需要构造一个从 $G / \operatorname{ker} \varphi$ 到 $\varphi(G)$ 的同构映射,我们称之为 $\psi$。
- 定义映射: 一个自然的想法是定义 $\psi(gK) = \varphi(g)$,其中 $K =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验证映射良定义 (Well-defined): 商群的元素是陪集,一个陪集可以由不同的代表元表示。如果 $g_1 K = g_2 K$,我们需要确保 $\psi(g_1 K) = \psi(g_2 K)$,即 $\varphi(g_1) = \varphi(g_2)$。
- $g_1 K = g_2 K$ 意味着 $g_2^{-1}g_1 \in K =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根据核的定义,$\varphi(g_2^{-1}g_1) = e_H$。
- 因为 $\varphi$ 是同态,所以 $\varphi(g_2^{-1})\varphi(g_1) = e_H$,即 $(\varphi(g_2))^{-1}\varphi(g_1) = e_H$。
- 两边左乘 $\varphi(g_2)$,得到 $\varphi(g_1) = \varphi(g_2)$。
- 所以映射 $\psi$ 是良定义的,它的值不依赖于陪集代表元的选择。
- 验证映射是同态: 我们需要证明 $\psi((g_1 K)(g_2 K)) = \psi(g_1 K) \psi(g_2 K)$。
- 左边: $\psi((g_1 K)(g_2 K)) = \psi((g_1 g_2) K) = \varphi(g_1 g_2)$。
- 右边: $\psi(g_1 K) \psi(g_2 K) = \varphi(g_1) \varphi(g_2)$。
- 因为 $\varphi$ 本身是同态,所以 $\varphi(g_1 g_2) = \varphi(g_1) \varphi(g_2)$。
- 因此 $\psi$ 是一个同态。
- 验证映射是单射 (Injective): 我们需要证明如果 $\psi(g_1 K) = \psi(g_2 K)$,那么 $g_1 K = g_2 K$。
- $\psi(g_1 K) = \psi(g_2 K)$ 意味着 $\varphi(g_1) = \varphi(g_2)$。
- 两边右乘 $(\varphi(g_2))^{-1}$,得到 $\varphi(g_1)(\varphi(g_2))^{-1} = e_H$。
- 即 $\varphi(g_1 g_2^{-1}) = e_H$。
- 根据核的定义,这意味着 $g_1 g_2^{-1} \in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K$。
- 根据陪集的性质,这意味着 $g_1 K = g_2 K$。
- 因此 $\psi$ 是单射。
- 验证映射是满射 (Surjective): 我们需要证明对于像 $\varphi(G)$ 中的任意元素 $h$,都存在一个商群 $G/K$ 中的元素 $gK$,使得 $\psi(gK) = h$。
- 根据像的定义,如果 $h \in \varphi(G)$,那么必然存在一个 $g \in G$ 使得 $\varphi(g) = h$。
- 那么我们取陪集 $gK \in G/K$,根据 $\psi$ 的定义,$\psi(gK) = \varphi(g) = h$。
- 因此 $\psi$ 是满射。
- 综上所述,$\psi$ 是一个双射同态,即一个同构。这就证明了 $G / \operatorname{ker} \varphi \cong \varphi(G)$。
💡 [数值示例]
示例1:
- $G = (\mathbb{Z}, +)$,整数加法群。
- $H = (\{1, -1\}, \times)$,乘法群。
- 定义同态 $\varphi: \mathbb{Z} \rightarrow \{1, -1\}$ 为 $\varphi(n) = (-1)^n$。
- 验证同态性: $\varphi(n+m) = (-1)^{n+m} = (-1)^n (-1)^m = \varphi(n) \varphi(m)$。成立。
- 核: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 n \in \mathbb{Z} \mid \varphi(n)=1 \} = \{ n \in \mathbb{Z} \mid (-1)^n=1 \} = \{ \text{所有偶数} \} = 2\mathbb{Z}$。
- 像: $\varphi(\mathbb{Z}) = \{(-1)^n \mid n \in \mathbb{Z} \} = \{1, -1\}$。
- 定理结论:
- $2\mathbb{Z} \unlhd \mathbb{Z}$ (因为 $\mathbb{Z}$ 是阿贝尔群,任何子群都是正规子群)。
- $\mathbb{Z}/2\mathbb{Z} \cong \{1, -1\}$。
- $\mathbb{Z}/2\mathbb{Z}$ 有两个元素:$0+2\mathbb{Z}$ (偶数集) 和 $1+2\mathbb{Z}$ (奇数集)。
- 其运算为:偶+偶=偶,偶+奇=奇,奇+奇=偶。
- $\{1, -1\}$ 的运算为:$1 \times 1=1$, $1 \times (-1)=-1$, $(-1) \times (-1)=1$。
- 建立同构映射 $\psi$: $\psi(0+2\mathbb{Z}) = 1$, $\psi(1+2\mathbb{Z}) = -1$。可以看到两个群的运算表完全对应。
示例2:
- $G = GL_n(\mathbb{R})$,所有 $n \times n$ 实可逆矩阵构成的群(矩阵乘法)。
- $H = (\mathbb{R}^\times, \times)$,所有非零实数构成的乘法群。
- 定义同态 $\varphi: GL_n(\mathbb{R}) \rightarrow \mathbb{R}^\times$ 为 $\varphi(A) = \det(A)$ (取行列式)。
- 验证同态性: $\varphi(AB) = \det(AB) = \det(A)\det(B) = \varphi(A)\varphi(B)$。成立。
- 核: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 A \in GL_n(\mathbb{R}) \mid \det(A)=1 \}$。这是所有行列式为1的 $n \times n$ 矩阵的集合,记为 $SL_n(\mathbb{R})$,称为特殊线性群。
- 像: $\varphi(GL_n(\mathbb{R})) = \{ \det(A) \mid A \in GL_n(\mathbb{R}) \} = \mathbb{R}^\times$。因为对于任何非零实数 $r$,我们都可以构造一个对角矩阵,其对角线第一个元素是 $r$,其余是1,这个矩阵的行列式就是 $r$。所以是满射。
- 定理结论:
- $SL_n(\mathbb{R}) \unlhd GL_n(\mathbb{R})$ (特殊线性群是一般线性群的正规子群)。
- $GL_n(\mathbb{R}) / SL_n(\mathbb{R}) \cong \mathbb{R}^\times$。
- 这个结论告诉我们,如果我们把所有行列式为1的矩阵“视作”单位元,那么剩下的结构就和非零实数的乘法结构一模一样。每个陪集可以由所有行列式为同一个值 $r$ 的矩阵构成,这些陪集之间的乘法,就对应着它们的行列式值 $r$ 之间的乘法。
⚠️ [易错点]
- 忘记验证良定义性: 在证明 $G / \ker \varphi \cong \varphi(G)$ 时,构建从商群出发的映射,第一步必须是验证映射的良定义性(well-defined),否则整个证明是无效的。
- 混淆 $\varphi(G)$ 与 $H$: $\varphi(G)$ 是同态的像,它是目标群 $H$ 的一个子群,不一定等于 $H$ (除非同态是满射)。同构的对象是 $\varphi(G)$,而不是 $H$。
- 平凡同态: 如果 $\varphi(g) = e_H$ 对所有 $g \in G$ 都成立,那么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G$,$\varphi(G) = \{e_H\}$。定理变为 $G/G \cong \{e_H\}$。$G/G$ 是只包含一个元素(即 $G$ 本身这个陪集)的平凡群,这与只包含单位元的平凡群 $\{e_H\}$ 同构,结论成立。
- 单射同态: 如果 $\varphi$ 是单射,那么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e_G\}$ (只包含 $G$ 的单位元)。定理变为 $G/\{e_G\} \cong \varphi(G)$。$G/\{e_G\}$ 的陪集是 $\{g\{e_G\}\} = \{g\}$,它与 $G$ 本身同构。所以此时结论是 $G \cong \varphi(G)$,这正是单射同态的性质。
📝 [总结]
第一同构定理是连接同态与商群的桥梁。它指出,任何一个同态都天然地对应着一个商群。这个同态“损失”或“压缩”掉的信息(核),正是我们用来作商的东西。作商之后剩下的结构(商群),不多不少,正好就是同态所“保留”下来的结构(像)。这个定理深刻地揭示了群的结构可以通过研究其同态来理解,反之亦然。
🎯 [存在目的]
该定理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关于群的基本分解方式。它告诉我们,研究一个同态 $\varphi: G \rightarrow H$ 本质上等价于研究两样东西:
- $G$ 的一个正规子群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H$ 的一个子群 $\varphi(G)$。
并且,它把 $G$、$\operatorname{ker} \varphi$ 和 $\varphi(G)$ 这三者用一个非常优美的商群同构关系联系起来。这使得我们可以把对一个复杂的群 $G$ 的研究,分解为对一个更小的群(商群 $G/\operatorname{ker} \varphi$,它与 $\varphi(G)$ 同构)和另一个子群(核 $\operatorname{ker} \varphi$)的研究。这个思想是代数学中“分解-合成”思想的集中体现。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你有一堆乐高积木(群 $G$),你想把它们按照形状分类(同态 $\varphi$),送到不同的分类盒(群 $H$)里。
- 同态的像 $\varphi(G)$ 就是那些你实际用到的分类盒(比如“长条形盒”、“方形盒”)。
- 同态的核 $\operatorname{ker} \varphi$ 是所有被你扔进“通用/基础”盒($H$ 的单位元)的积木,比如最简单的 $1 \times 1$ 的小颗粒。
- 第一同构定理说的是:现在你改变策略,不把积木送出去。你直接在原地,把所有“通用/基础”的小颗粒积木(核)都粘在一起,形成一个大的“基础块”。然后你把其他积木(比如一个长条积木)和这个“基础块”看成一个整体,称之为“长条积木包”。你对所有积木都这样做,得到了很多“积木包”(商群 $G/\operatorname{ker} \varphi$)。
- 这个定理告诉你,这些“积木包”之间的组合方式,和你之前那些“分类盒”(“长条形盒”、“方形盒”)之间的关系是一模一样的。你通过“捏合”核,在原地复现了同态像的结构。
💭 [直观想象]
把群 $G$ 想象成一张完整的世界地图。
- 同态 $\varphi$ 是一个投影操作,比如把世界地图投影成一张只显示国家轮廓的地图,每个国家涂上一种颜色,这个彩色地图就是 $H$ 的一部分。
- 投影到“海洋”这个统一颜色(单位元)的所有原始地图上的点(比如海洋、湖泊、河流)构成了核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你实际得到的有颜色的国家轮廓图就是像 $\varphi(G)$。
- 商群 $G/\operatorname{ker} \varphi$ 的操作是:在原始世界地图上,把所有海洋、湖泊等水域都“蒸发”掉,让它们收缩成一个点。原来被水分开的陆地现在都连在一起了。
- 第一同构定理指出,这张“水域收缩后”的地图的结构(上面的国家如何彼此相邻),与那张“国家轮廓着色图”的结构是完全同构的。通过除去(商掉)水域(核),我们得到了陆地(像)的纯粹结构。
12.2 推论17
📜 [原文3]
推论 17. 设 $\varphi: G \rightarrow H$ 是一个群同态。
(1) $\varphi$ 是内射的当且仅当 $\operatorname{ker} \varphi=1$。
(2) $|G: \operatorname{ker} \varphi|=|\varphi(G)|$。
📖 [逐步解释]
这个推论是第一同构定理非常直接和有用的结果。
(1) $\varphi$ 是内射的当且仅当 $\operatorname{ker} \varphi=1$
- 内射(injective)也叫单射,意味着如果 $g_1 \neq g_2$,那么 $\varphi(g_1) \neq \varphi(g_2)$。等价地说,如果 $\varphi(g_1) = \varphi(g_2)$,那么必须有 $g_1 = g_2$。
-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1$ 是一个简写,意思是核 $\operatorname{ker} \varphi$ 是一个平凡群,只包含群 $G$ 的单位元 $e_G$。所以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e_G\}$。
- 证明 "仅当" 部分 (=>): 假设 $\varphi$ 是内射的,我们要证明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e_G\}$。
- 根据核的定义,$\operatorname{ker} \varphi = \{g \in G \mid \varphi(g) = e_H\}$。
- 我们知道对于任何同态,$\varphi(e_G) = e_H$,所以 $e_G$ 肯定在 $\operatorname{ker} \varphi$ 中。
- 现在假设还有另一个元素 $g \in \operatorname{ker} \varphi$。那么根据定义,$\varphi(g) = e_H$。
- 我们现在有 $\varphi(g) = e_H$ 和 $\varphi(e_G) = e_H$。
- 因为 $\varphi$ 是内射的,从 $\varphi(g) = \varphi(e_G)$ 就可以推导出 $g = e_G$。
- 这说明核里面不可能有除了单位元之外的任何其他元素。
- 因此,$\operatorname{ker} \varphi = \{e_G\}$。
- 证明 "当" 部分 (<=): 假设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e_G\}$,我们要证明 $\varphi$ 是内射的。
- 我们需要证明:如果 $\varphi(g_1) = \varphi(g_2)$,那么 $g_1 = g_2$。
- 从 $\varphi(g_1) = \varphi(g_2)$ 开始。两边同时右乘 $(\varphi(g_2))^{-1}$,得到 $\varphi(g_1)(\varphi(g_2))^{-1} = e_H$。
- 因为 $\varphi$ 是同态,$(\varphi(g_2))^{-1} = \varphi(g_2^{-1})$,所以上式变为 $\varphi(g_1 g_2^{-1}) = e_H$。
- 根据核的定义,这就意味着元素 $g_1 g_2^{-1}$ 在 $\operatorname{ker} \varphi$ 中。
- 但我们已经假设了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e_G\}$,所以 $g_1 g_2^{-1}$ 必须是单位元 $e_G$。
- $g_1 g_2^{-1} = e_G$。两边右乘 $g_2$,得到 $g_1 = e_G g_2 = g_2$。
- 这就证明了 $\varphi$ 是内射的。
(2) $|G: \operatorname{ker} \varphi|=|\varphi(G)|$
- $|G: K|$ 表示子群 $K$ 在群 $G$ 中的指数(index),它的定义是 $K$ 在 $G$ 中不同陪集的个数。如果 $G$ 和 $K$ 都是有限群,根据拉格朗日定理,它等于 $|G|/|K|$。但这个指数的定义对于无限群也适用。
- $|\varphi(G)|$ 表示同态像 $\varphi(G)$ 这个集合的基数(cardinality),也就是元素的个数。
- 证明:
- 根据第一同构定理,我们知道 $G / \operatorname{ker} \varphi \cong \varphi(G)$。
- 同构的定义是两个群之间存在一个双射同态。
- 双射(bijection)意味着两个集合的元素可以一一对应。
- 因此,同构的两个群必须有相同数量的元素。
- 商群 $G / \operatorname{ker} \varphi$ 的元素是 $\operatorname{ker} \varphi$ 的所有不同陪集。元素的数量就是陪集的个数,根据定义,这正是指数 $|G: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同态像 $\varphi(G)$ 的元素数量是 $|\varphi(G)|$。
- 因为 $G / \operatorname{ker} \varphi$ 和 $\varphi(G)$ 元素数量相同,所以我们得出结论:$|G: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varphi(G)|$。
- 如果 $G$ 是有限群,这个公式也可以写成 $|G| /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varphi(G)|$,这通常被称为拉格朗日定理的一个推广形式。
💡 [数值示例]
对于(1):
- 内射同态: 考虑 $G = (\mathbb{Z}, +)$,$H = (2\mathbb{Z}, +)$ (偶数加法群),定义 $\varphi: \mathbb{Z} \rightarrow 2\mathbb{Z}$ 为 $\varphi(n) = 2n$。这是一个内射同态。
- 它的核是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n \in \mathbb{Z} \mid 2n = 0\} = \{0\}$。确实是平凡群。
- 非内射同态: 考虑之前用过的例子 $\varphi: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Z}_4$ 定义为 $\varphi(n) = n \pmod 4$。这不是内射的,因为 $\varphi(0) = 0$ 且 $\varphi(4) = 0$。
- 它的核是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4\mathbb{Z}$,这显然不是只包含0的平凡群。
对于(2):
- 继续使用 $\varphi: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Z}_4$ 且 $\varphi(n) = n \pmod 4$ 的例子。
-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4\mathbb{Z}$。
- $|G: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mathbb{Z}: 4\mathbb{Z}|$。$4\mathbb{Z}$ 在 $\mathbb{Z}$ 中有4个不同的陪集:$0+4\mathbb{Z}, 1+4\mathbb{Z}, 2+4\mathbb{Z}, 3+4\mathbb{Z}$。所以指数是4。
- $\varphi(\mathbb{Z}) = \mathbb{Z}_4 = \{0, 1, 2, 3\}$。
- $|\varphi(\mathbb{Z})| = |\mathbb{Z}_4| = 4$。
- 因此,_LHS_ = 4,_RHS_ = 4。$|G: \operatorname{ker} \varphi|=|\varphi(G)|$ 成立。
- 对于有限群的例子:设 $G = D_8$ (8阶二面体群),$N = Z(D_8) = \{1, r^2\}$ 是它的中心。考虑商群 $D_8/Z(D_8)$。
- 自然投影同态 $\pi: D_8 \rightarrow D_8/Z(D_8)$ 定义为 $\pi(g) = gZ(D_8)$。
- $\operatorname{ker} \pi = Z(D_8)$,其阶 $|\operatorname{ker} \pi|=2$。
- $\pi(D_8) = D_8/Z(D_8)$。
- 根据推论(2),$|D_8 : Z(D_8)| = |D_8/Z(D_8)|$。
- 利用拉格朗日定理,左边是 $|D_8|/|Z(D_8)| = 8/2 = 4$。
- 右边是商群的阶,也必须是4。
- 所以,我们知道商群 $D_8/Z(D_8)$ 是一个4阶群。
⚠️ [易错点]
- 对于(1),学生容易只记结论而忽略证明。这个证明是练习使用同态和核定义的好机会。
- 对于(2),在无限群的情况下,不能想当然地使用 $|G|/|K|$,而必须回归指数的定义,即陪集的个数。例如,对于 $\varphi(n)=2n$ 的例子,$|\mathbb{Z}:\{0\}|$ 是无限的,而 $|\varphi(\mathbb{Z})|=|2\mathbb{Z}|$ 也是无限的,等式在基数意义下仍然成立(都是可数无穷大)。
- 公式 $|G|/|\operatorname{ker}\varphi| = |\varphi(G)|$ 只在 $G$ 是有限群时才有意义。如果 $G$ 无限而 $\operatorname{ker}\varphi$ 也无限,写成分数形式是不严谨的。而 $|G: \operatorname{ker} \varphi|=|\varphi(G)|$ 总是对的。
📝 [总结]
推论17是第一同构定理的两个直接应用。
(1) 提供了一个极其方便的判别同态是否为单射的方法:只需检查其核是否为平凡群。这把一个关乎所有元素映射行为的全局性质(单射性),转化为一个只检查单个集合(核)的局部问题。
(2) 给出了一个重要的计数公式,它将群的指数(一个在 $G$ 内部定义的量)与同态像的大小(一个在 $H$ 中定义的量)联系起来。对于有限群,它就是 $|G| = |\operatorname{ker} \varphi| \cdot |\varphi(G)|$,即原群的阶等于核的阶乘以像的阶。
🎯 [存在目的]
这两个推论的存在是为了将抽象的同构定理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工具。
- 推论(1) 是一个“试金石”。在构建或分析一个同态时,如果想知道它是否保持了元素的独特性(单射),计算它的核是最直接的方法。
- 推论(2) 是一个“计算器”。它提供了一个强大的计数工具,让我们可以在不知道同态具体细节的情况下,通过局部的知识(如核的大小和群的大小)来推断全局的知识(如像的大小)。这在分类有限群或分析群结构时非常有用。
🧠 [直觉心智模型]
回到乐高积木的例子。
- 推论(1): 同态是单射(内射)意味着没有两个不同的积木被放进同一个分类盒。这当且仅当“通用/基础”盒(核)里只装了那个最最基本的 $1 \times 1$ 颗粒(单位元)。如果任何一个稍微复杂点的积木也被扔进了“通用/基础”盒,那它就和 $1 \times 1$ 颗粒被映到了同一个地方,映射就不是单射了。
- 推论(2): 你有 $|G|$ 个积木。你把它们分成了若干堆,每一堆都是扔进“通用/基础”盒(核)的积木的“复制品”(陪集)。堆的数量是 $|G:\operatorname{ker}\varphi|$。定理告诉你,你分出的这些堆的数量,恰好等于你用到的分类盒的数量 $|\varphi(G)|$。对于有限群,就好像说,总积木数 = (每堆积木的数量) $\times$ (堆数),即 $|G| = |\operatorname{ker}\varphi| \times |G:\operatorname{ker}\varphi|$。再结合推论(2),就是 $|G| = |\operatorname{ker}\varphi| \times |\varphi(G)|$。
💭 [直观想象]
回到地图投影的例子。
- 推论(1): 投影是单射的,意味着地图上没有两个不同的点被投影到同一点。这当且仅当被投影到“海洋”这个统一颜色(核)的点只有一个,即某个“原点”(单位元)。如果地图上有任何一片区域(哪怕很小)都被涂成了“海洋”色,那么这片区域里的所有点都被映到了同一点,投影就不是单射了。
- 推论(2): 整个世界地图的“面积”可以被看作是 $|G|$。你用“水域”(核)作为模板,可以把整个地图划分成很多块(陪集),划分出的块数就是指数 $|G:\operatorname{ker}\varphi|$。这个推论告诉你,你划分出的块数,正好等于你在着色图上用到的不同颜色的数量 $|\varphi(G)|$。例如,如果你用了7种颜色代表7大洲,那么你就可以用“水域”模板把整个世界地图划分成7块。
12.3 与线性代数的关系
📜 [原文4]
当我们考虑抽象向量空间时,我们将看到推论 17(2) 给出了一个可能已经熟悉于线性变换理论的公式:如果 $\varphi: V \rightarrow W$ 是向量空间的线性变换,那么 $\operatorname{dim} V=\operatorname{rank} \varphi+\operatorname{nullity} \varphi$。
📖 [逐步解释]
本段旨在建立抽象代数中的群论与线性代数之间的联系,展示了同一个深刻思想在不同数学分支中的体现。
- 类比的桥梁: 向量空间本身是一个阿贝尔群(关于向量加法)。线性变换 $\varphi: V \rightarrow W$ 是一种保持向量空间结构的映射,即 $\varphi(v_1+v_2) = \varphi(v_1)+\varphi(v_2)$ 和 $\varphi(cv) = c\varphi(v)$。注意,它首先是一个群同态(只看加法)。
- 概念的对应:
- 群 G $\leftrightarrow$ 向量空间 V: 都是加法阿贝尔群。
- 群同态 $\varphi$ $\leftrightarrow$ 线性变换 $\varphi$: 线性变换是更强的同态。
- 核 ker $\varphi$ (群论) $\leftrightarrow$ 核或零空间 ker $\varphi$ (线代): 在线性代数中,$\operatorname{ker} \varphi = \{ v \in V \mid \varphi(v) = \mathbf{0} \}$,其中 $\mathbf{0}$ 是 $W$ 中的零向量(即加法单位元)。这和群论中核的定义完全一致。$\operatorname{ker} \varphi$ 在线性代数中是一个子空间。
- 像 $\varphi(G)$ (群论) $\leftrightarrow$ 像或值域 Im $\varphi$ (线代): 在线性代数中,$\operatorname{Im} \varphi = \{ w \in W \mid \exists v \in V, \varphi(v)=w \}$。这和群论中像的定义也完全一致。$\operatorname{Im} \varphi$ 在线性代数中是一个子空间。
- 群的阶 |G| $\leftrightarrow$ 向量空间的维数 dim V: 对于有限维向量空间,维数扮演了类似于有限群的“大小”或“阶”的角色。
- 公式的转化:
- 群论公式(对于有限群): $|G| = |\operatorname{ker} \varphi| \cdot |\varphi(G)|$。
- 将群的阶替换为向量空间的维数,我们得到一个类比的公式:
- 在线性代数中,我们有专门的术语:
- 零度 (nullity): $\operatorname{nullity} \varphi = \operatorname{dim}(\operatorname{ker} \varphi)$。
- 秩 (rank): $\operatorname{rank} \varphi = \operatorname{dim}(\operatorname{Im} \varphi)$。
- 代入这些术语,就得到了著名的秩-零度定理:
- 更深刻的联系:
- 推论 17(2) 的原始形式是 $|G: \operatorname{ker} \varphi|=|\varphi(G)|$。
- 在向量空间中,商空间 $V/\operatorname{ker} \varphi$ 也是一个向量空间。
- 第一同构定理在线代版本中是 $V/\operatorname{ker} \varphi \cong \operatorname{Im} \varphi$。
- 对这个同构取维数,我们得到 $\operatorname{dim}(V/\operatorname{ker} \varphi) = \operatorname{dim}(\operatorname{Im} \varphi)$。
- 而商空间的维数公式是 $\operatorname{dim}(V/U) = \operatorname{dim} V - \operatorname{dim} U$。
- 所以,$\operatorname{dim} V - \operatorname{dim}(\operatorname{ker} \varphi) = \operatorname{dim}(\operatorname{Im} \varphi)$。
- 移项后即得 $\operatorname{dim} V = \operatorname{dim}(\operatorname{Im} \varphi) + \operatorname{dim}(\operatorname{ker} \varphi)$,也就是秩-零度定理。
- 所以,秩-零度定理可以被看作是群论第一同构定理在向量空间这个特殊环境下的一个直接推论,只是把“计数”换成了“测度量”(维数)。
💡 [数值示例]
- 设线性变换 $\varphi: \mathbb{R}^3 \rightarrow \mathbb{R}^2$ 由矩阵 $A = \begin{pmatrix} 1 & 0 & 1 \\ 0 & 1 & 1 \end{pmatrix}$ 定义,即 $\varphi(\mathbf{x}) = A\mathbf{x}$。
- 定义域维数: $V = \mathbb{R}^3$,所以 $\operatorname{dim} V = 3$。
- 核 (零空间): $\operatorname{ker} \varphi$ 是所有满足 $A\mathbf{x} = \mathbf{0}$ 的向量 $\mathbf{x} \in \mathbb{R}^3$。
- $\begin{pmatrix} 1 & 0 & 1 \\ 0 & 1 & 1 \end{pmatrix} \begin{pmatrix} x \\ y \\ z \end{pmatrix} = \begin{pmatrix} 0 \\ 0 \end{pmatrix}$
- 得到方程组 $x+z=0$ 和 $y+z=0$。
- 解得 $x=-z, y=-z$。所以通解为 $\mathbf{x} = z \begin{pmatrix} -1 \\ -1 \\ 1 \end{pmatrix}$。
- 核空间 $\operatorname{ker} \varphi$ 是由向量 $(-1, -1, 1)$ 张成的一维子空间。
- 所以 $\operatorname{nullity} \varphi = \operatorname{dim}(\operatorname{ker} \varphi) = 1$。
- 像 (值域): $\operatorname{Im} \varphi$ 是由矩阵 $A$ 的列向量张成的空间,即 $\operatorname{span}\left\{ \begin{pmatrix} 1 \\ 0 \end{pmatrix}, \begin{pmatrix} 0 \\ 1 \end{pmatrix}, \begin{pmatrix} 1 \\ 1 \end{pmatrix} \right\}$。
- 这三个向量张成了整个 $\mathbb{R}^2$ 空间。
- 所以 $\operatorname{Im} \varphi = \mathbb{R}^2$。
- $\operatorname{rank} \varphi = \operatorname{dim}(\operatorname{Im} \varphi) = \operatorname{dim}(\mathbb{R}^2) = 2$。
- 验证秩-零度定理:
- _LHS_ = $\operatorname{dim} V = 3$。
- _RHS_ = $\operatorname{rank} \varphi + \operatorname{nullity} \varphi = 2 + 1 = 3$。
- 定理成立。
⚠️ [易错点]
- 混淆阶与维数: 不要将有限群的阶(元素个数)和向量空间的维数(基向量个数)混为一谈。一个维数为2的向量空间(如 $\mathbb{R}^2$)包含无限个元素。维数是衡量“自由度”的指标。
- 定理适用范围: 秩-零度定理通常在讨论有限维向量空间时陈述。如果 $V$ 是无限维的,那么秩和零度中至少有一个是无限的,等式在基数的意义下仍然可以解释。
- 这个类比强调了抽象代数思想的普适性,但也要注意群和向量空间的区别。向量空间还多了数乘运算和数域的结构,其同态(线性变换)要求比群同态更强。
📝 [总结]
本段是一个“横向联系”,它指出群论中的第一同构定理的一个推论,在线性代数这个具体的领域中,化身为一个我们已经熟知的核心定理——秩-零度定理。这揭示了不同数学分支背后共通的代数结构和思想。它告诉我们,一个线性变换对输入空间“压缩”的程度(零度),加上它输出的空间的“大小”(秩),正好等于输入空间的“总大小”(维数)。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为了:
- 加强理解: 通过与学生可能更熟悉的线性代数进行类比,帮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抽象的群同构定理的内涵。
- 展示数学的统一性: 彰显了抽象代数作为一门研究“结构”的学科的威力。同样一个“同态-核-像”结构,在群论中表现为第一同构定理,在线性代数中表现为秩-零度定理,在其他领域还会有不同表现。这让学生体会到学习抽象结构的价值。
- 巩固旧知识: 对于学过线性代数的学生,这是一个从更高视角重新审视秩-零度定理的机会,理解其代数本质。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信息处理系统(线性变换 $\varphi$)。
- 输入的信息有 $\operatorname{dim} V$ 个独立维度(自由度)。
- 核空间是那些被系统完全“抹除”掉的信息,其维度是 $\operatorname{nullity} \varphi$。
- 像空间是系统输出的所有可能信息的集合,其维度是 $\operatorname{rank} \varphi$。
- 秩-零度定理说的是:输入信息的总自由度 = 输出信息的自由度 + 丢失信息的自由度。
这就像一个能量守恒定律:信息的“自由度”总量是不变的,只是在输出和丢失之间重新分配了。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投影仪将三维空间中的物体 $\mathbb{R}^3$ 投影到一张二维的幕布 $\mathbb{R}^2$ 上。
- $\operatorname{dim} V = 3$。
- 投影方向上的所有点都会被压扁到同一个点。例如,如果沿着z轴投影,那么整条z轴 $(0,0,z)$ 都会被投影到原点 $(0,0)$。这条z轴就是核空间 $\operatorname{ker} \varphi$ 的一部分。在这个例子里,$\operatorname{ker} \varphi$ 就是z轴,是一个一维空间。所以 $\operatorname{nullity} \varphi=1$。
- 投影的结果是幕布上的一个二维图像。如果投影的是一个三维实心球体,那么像就是一个二维实心圆盘。这个像张满了整个二维幕布(或者它的一部分),其“维度”是2。所以 $\operatorname{rank} \varphi=2$。
- 秩-零度定理: $3 = 2 + 1$。三维空间的维度,等于投影图像的维度,加上投影方向(被压缩掉的维度)的维度。这非常直观。
1.3 第二同构定理
13.1 定理18 (第二或菱形同构定理)
📜 [原文5]
定理 18. (第二或菱形同构定理) 设 $G$ 是一个群,设 $A$ 和 $B$ 是 $G$ 的子群,并假设 $A \leq N_{G}(B)$。那么 $A B$ 是 $G$ 的子群,$B \unlhd A B, A \cap B \unlhd A$ 且 $A B / B \cong A / A \cap B$。
📖 [逐步解释]
这个定理处理的是两个子群 $A$ 和 $B$ 的相互关系,特别是它们的交 $A \cap B$ 和它们的积 $AB$ 的关系。定理的结论形成了一个优美的对称结构,因此被称为“菱形同构定理”。
- 前提条件:
- $G$ 是一个群。
- $A, B$ 是 $G$ 的两个子群。
- 关键条件: $A \leq N_{G}(B)$。
- $N_G(B)$ 是子群 $B$ 在 $G$ 中的正规化子 (normalizer),定义为 $N_G(B) = \{ g \in G \mid gBg^{-1} = B \}$。
- $A \leq N_G(B)$ 意味着对于任何 $a \in A$,都有 $aBa^{-1} = B$,或者等价地,$aB = Ba$。这个条件是说,$A$ 中的每个元素都“正规化”子群 $B$。
- 这是一个比“$A$ 中的元素与 $B$ 中的元素可交换” ($ab=ba$) 更弱的条件。它只要求 $a$ 与整个集合 $B$ 可交换。
- 结论:
- 结论一: $AB$ 是 $G$ 的子群。
- $AB$ 定义为集合 $\{ab \mid a \in A, b \in B\}$。
- 通常情况下,两个子群的积集不一定是子群。它成为子群的充分必要条件是 $AB=BA$。
- 而前提条件 $A \leq N_G(B)$ 意味着对所有 $a \in A$, $aB=Ba$。这可以推广到 $AB = \bigcup_{a \in A} aB = \bigcup_{a \in A} Ba = BA$。
- 因此,前提条件保证了 $AB$ 是一个子群。
- 结论二: $B \unlhd AB$。
- 我们需要证明 $B$ 是子群 $AB$ 的一个正规子群。
- 这需要证明对于 $AB$ 中任意元素 $x$ 和 $B$ 中任意元素 $b$,都有 $xbx^{-1} \in B$。
- 设 $x = ab'$,其中 $a \in A, b' \in B$。
- $xbx^{-1} = (ab')b(ab')^{-1} = ab'b(b')^{-1}a^{-1}$。
- 因为 $b', b, (b')^{-1}$ 都在 $B$ 中,所以它们的乘积 $b'b(b')^{-1}$ 也在 $B$ 中,我们记为 $b'' \in B$。
- 于是 $xbx^{-1} = ab''a^{-1}$。
- 根据前提条件 $A \leq N_G(B)$,我们知道对于任何 $a \in A$,都有 $aBa^{-1}=B$。这意味着对于任何 $b'' \in B$,$ab''a^{-1}$ 也在 $B$ 中。
- 所以 $xbx^{-1} \in B$。这就证明了 $B$ 在 $AB$ 中是正规的。
- 这个结论保证了我们可以构造商群 $AB/B$。
- 结论三: $A \cap B \unlhd A$。
- 我们需要证明 $A \cap B$ 是 $A$ 的一个正规子群。注意,这里不是在 $G$ 或 $B$ 中正规,而是在 $A$ 中正规。
- 这需要证明对于 $A$ 中任意元素 $a$ 和 $A \cap B$ 中任意元素 $x$,都有 $axa^{-1} \in A \cap B$。
- 设 $x \in A \cap B$。这意味着 $x \in A$ 且 $x \in B$。
- 设 $a \in A$。
- 首先,因为 $a, x, a^{-1}$ 都在子群 $A$ 中,它们的乘积 $axa^{-1}$ 必然也在 $A$ 中。
- 其次,因为 $a \in A \leq N_G(B)$,所以 $aBa^{-1} = B$。因为 $x \in B$,所以 $axa^{-1}$ 必然在 $aBa^{-1}$ 这个集合中,即 $axa^{-1} \in B$。
- 综上, $axa^{-1}$ 同时属于 $A$ 和 $B$,所以 $axa^{-1} \in A \cap B$。
- 这就证明了 $A \cap B$ 在 $A$ 中是正规的。
- 这个结论保证了我们可以构造商群 $A / (A \cap B)$。
- 结论四: $AB/B \cong A/(A \cap B)$。
- 这是定理的核心结论。它在两个看似不相关的商群之间建立了一个同构。
- 证明方法是构造一个从 $A$ 到 $AB/B$ 的同态,然后应用第一同构定理。
- 定义映射 $\varphi: A \rightarrow AB/B$ 为 $\varphi(a) = aB$。
- 验证同态: $\varphi(a_1 a_2) = (a_1 a_2)B = (a_1 B)(a_2 B) = \varphi(a_1)\varphi(a_2)$。所以 $\varphi$ 是一个同态。
- 找像: $\varphi(A) = \{aB \mid a \in A\}$。这个像是否等于 $AB/B$?
- $AB/B$ 的一个典型元素是 $(ab)B$,其中 $a \in A, b \in B$。
- 由于 $b \in B$,所以 $(ab)B = a(bB) = aB$。
- 这意味着 $AB/B$ 中的任何元素都可以写成 $aB$ 的形式,其中 $a \in A$。
- 所以 $\varphi$ 是一个满射,$\varphi(A) = AB/B$。
- 找核: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a \in A \mid \varphi(a) = \text{单位元}\}$。
- $AB/B$ 中的单位元是陪集 $B$。
- 所以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a \in A \mid aB = B\}$。
- $aB=B$ 的条件等价于 $a \in B$。
- 所以,核是那些既在 $A$ 中又在 $B$ 中的元素,即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A \cap B$。
- 应用第一同构定理:
- 根据第一同构定理,$A/\operatorname{ker} \varphi \cong \varphi(A)$。
- 代入我们找到的核和像,得到 $A/(A \cap B) \cong AB/B$。
- 定理证毕。同时,第一同构定理也自动给出了 $A \cap B \unlhd A$ 的结论。
💡 [数值示例]
示例1:
- $G = S_3 = \{e, (12), (13), (23), (123), (132)\}$,3次对称群。
- 设 $A = \langle (12) \rangle = \{e, (12)\}$,一个2阶子群。
- 设 $B = \langle (123) \rangle = \{e, (123), (132)\}$,一个3阶子群,记为 $A_3$。它是 $S_3$ 的正规子群。
- 验证前提: 因为 $B=A_3$ 在 $S_3$ 中是正规的,所以 $N_G(B) = G = S_3$。因此,任何子群 $A$ 都满足 $A \leq S_3 = N_{S_3}(B)$。前提成立。
- 计算各部分:
- $AB = A_3 \langle (12) \rangle$。由于 $B$ 是正规的, $|AB| = |A||B|/|A \cap B|$。
- $A \cap B = \{e, (12)\} \cap \{e, (123), (132)\} = \{e\}$。
- $|AB| = (2 \times 3) / 1 = 6$。所以 $AB = S_3$。
- $AB/B = S_3/A_3$。这是一个商群,阶为 $|S_3|/|A_3|=6/3=2$。
- $A/(A \cap B) = \langle(12)\rangle / \{e\}$。这同构于 $\langle(12)\rangle$ 本身,是一个2阶群。
- 定理结论: $S_3/A_3 \cong \langle(12)\rangle$。
- 一个2阶商群与一个2阶子群是同构的。这是正确的,因为所有2阶群都同构于 $\mathbb{Z}_2$。
示例2:
- $G = \mathbb{Z}_{12}$ (模12加法群)。由于它是阿贝尔群,任何子群都是正规的,所以 $N_G(B)=G$ 总是成立。
- 设 $A = \langle 2 \rangle = \{0, 2, 4, 6, 8, 10\}$。
- 设 $B = \langle 3 \rangle = \{0, 3, 6, 9\}$。
- 计算各部分:
- $A+B = \langle \gcd(2,3) \rangle = \langle 1 \rangle = \mathbb{Z}_{12}$。 (在加法群中,积 $AB$ 对应和 $A+B$)
- $A \cap B = \langle \operatorname{lcm}(2,3) \rangle = \langle 6 \rangle = \{0, 6\}$。
- 定理结论: $(A+B)/B \cong A/(A \cap B)$。
- LHS: $\mathbb{Z}_{12}/\langle 3 \rangle$。这是一个商群,阶为 $12/4=3$。
- RHS: $\langle 2 \rangle / \langle 6 \rangle$。这是一个商群,阶为 $|\langle 2 \rangle|/|\langle 6 \rangle| = 6/2=3$。
- 结论是:一个3阶商群与另一个3阶商群同构。这是正确的,因为所有3阶群都同构于 $\mathbb{Z}_3$。
⚠️ [易错点]
- 忽略前提条件: $A \leq N_G(B)$ 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这个条件不成立,$AB$ 可能不是一个子群,后续的商群也无从谈起。例如,在 $S_3$ 中,取 $A=\langle(12)\rangle, B=\langle(13)\rangle$,那么 $AB=\{e,(13),(12),(12)(13)=(132)\}$,它有4个元素,不是 $S_3$ 的子群。
- 正规性的范围: 要特别注意结论中正规性的宿主群。$B$ 是在 $AB$ 中正规,而不是在 $G$ 中。$A \cap B$ 是在 $A$ 中正规,而不是在 $G$ 或 $B$ 中。
- 特殊情况:
- 如果 $A \leq B$,则 $A \cap B = A, AB=B$。定理变为 $B/B \cong A/A$,即 $\{e\} \cong \{e\}$,这是平凡但正确的。
- 如果 $B \unlhd G$,则 $N_G(B)=G$,所以前提条件对任何子群 $A$ 都自动满足。此时 $AB$ 是子群,$B \unlhd AB$,$A \cap B \unlhd A$,且 $AB/B \cong A/(A \cap B)$。
- 如果 $A$ 和 $B$ 都是 $G$ 的正规子群,那么 $A \cap B$ 和 $AB$ 也都是正规子群,定理的结论仍然成立。
📝 [总结]
第二同构定理描述了两个子群 $A, B$ (在 $A$ 正规化 $B$ 的条件下)如何相互“作用”。它揭示了一个深刻的对称性:用 $B$ 去“约简”积群 $AB$ (得到 $AB/B$),其结果与用它们的共同部分 $A \cap B$ 去“约简”子群 $A$ (得到 $A/(A \cap B)$)是同构的。这个定理的几何图像是一个菱形(或平行四边形)的子群格,因此得名。
🎯 [存在目的]
此定理的目的是为了理解由两个子群生成的更复杂的子群的结构。它提供了一个计算或识别商群 $AB/B$ 的工具。有时 $AB/B$ 的结构不明显,但 $A/(A \cap B)$ 的结构可能很容易看出来。通过同构关系,我们就能立刻知道 $AB/B$ 的结构。它是在处理子群的交与积时一个非常有用的计算和推理工具。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 $A$ 和 $B$ 是两个有重叠部分的社交圈子(子群)。
- $A \cap B$ 是两个圈子共同的朋友。
- $AB$ (这里理解为 $A \cup B$ 及其互动产生的所有关系) 是两个圈子合并后的总社交网络。
- 前提条件 $A \leq N_G(B)$ 意味着圈子 $A$ 的人和圈子 $B$ 的人关系融洽,不会破坏圈子 $B$ 的内部结构。
- 商群 $AB/B$ 就像在总网络中,我们不再区分圈子 $B$ 内部的个体差异,把他们看成一个整体“B团队”。我们关心的是,其他成员(主要来自A但不在B的人)和这个“B团队”的关系结构。
- 商群 $A/(A \cap B)$ 就像在圈子 $A$ 内部,我们不再区分那些同时也在圈子 $B$ 的人(共同朋友),把他们看成一个整体。我们关心的是,圈子 $A$ 中那些“纯粹”的成员(不属于B)的内部关系结构。
- 第二同构定理说:这两种视角下看到的结构是完全一样的。总网络里,非B成员与“B团队”的互动模式,同构于,A圈子里,非共同朋友之间的互动模式。
💭 [直观想象]
想象有两块部分重叠的透明彩色塑料片 $A$(红色)和 $B$(蓝色)。
- $A \cap B$ 是重叠部分,呈现紫色。
- $AB$ 是两块塑料片覆盖的总区域。
- 商群 $AB/B$ 可以想象成:我们戴上一副特殊的眼镜,这副眼镜让所有蓝色区域(包括紫色区域)都变得透明(视为单位元)。那么我们能看到的就只有 $A$ 中非重叠的红色部分。
- 商群 $A/(A \cap B)$ 可以想象成:我们只看红色的塑料片 $A$,然后用另一副眼镜,让上面的紫色部分变得透明。我们看到的还是 $A$ 中非重叠的红色部分。
- 定理说的是,这两种方式“看”到的最终图像(红色非重叠部分)的“结构”是相同的。这很直观,因为它们就是同一个东西。代数上的同构就类似于几何上的这种等价性。
13.2 定理证明的剖析
📜 [原文6]
证明:根据推论 15, $A B$ 是 $G$ 的子群。由于假设 $A \leq N_{G}(B)$ 且 $B \leq N_{G}(B)$ 是平凡的,因此 $A B \leq N_{G}(B)$,即 $B$ 是子群 $A B$ 的一个正规子群。
由于 $B$ 在 $A B$ 中是正规的,所以商群 $A B / B$ 定义良好。定义映射 $\varphi: A \rightarrow A B / B$ 为 $\varphi(a)=a B$。由于 $A B / B$ 中的群运算定义良好,很容易看出 $\varphi$ 是一个同态:
$$
\varphi\left(a_{1} a_{2}\right)=\left(a_{1} a_{2}\right) B=a_{1} B \cdot a_{2} B=\varphi\left(a_{1}\right) \varphi\left(a_{2}\right) .
$$
另外,映射 $\varphi$ 只是自然投影同态 $\pi: A B \rightarrow A B / B$ 到子群 $A$ 的限制,所以它也是一个同态。从 $A B$ 的定义可以清楚地看出 $\varphi$ 是满射的。$A B / B$ 中的单位元是陪集 $1 B$,所以 $\varphi$ 的核由 $A$ 中满足 $a B=1 B$ 的元素 $a$ 组成,根据命题 4,这些元素就是 $A \cap B$ 中的元素 $a$,即 $\operatorname{ker} \varphi=A \cap B$。根据第一同构定理,$A \cap B \unlhd A$ 且 $A / A \cap B \cong A B / B$,证毕。
📖 [逐步解释]
这部分是原文对第二同构定理的详细证明过程,我们可以一步步分解它。
- 第一步:证明 $AB$ 是子群且 $B \unlhd AB$。
- 原文引用了“推论 15”(这里可能指之前某个结论,即若 $AB=BA$ 则 $AB$ 是子群)。如前分析,由 $A \leq N_G(B)$ 可推得 $AB=BA$,故 $AB$ 是子群。
- 原文接着证明 $B \unlhd AB$。它的论证是:
- $A \leq N_G(B)$ (已知)
- $B \leq N_G(B)$ (显然,一个子群的元素当然正规化它自己)
- 由于 $N_G(B)$ 本身是一个子群,所以它对乘法封闭。因此由 $A, B \subseteq N_G(B)$ 可知,它们的积子群 $AB$ 也包含在 $N_G(B)$ 中,即 $AB \leq N_G(B)$。
- $AB \leq N_G(B)$ 的定义就是,对于 $AB$ 中任意元素 $x$,都有 $xBx^{-1} = B$。
- 这正是 $B$ 在 $AB$ 中是正规子群的定义。
- 这一小段逻辑清晰地证明了商群 $AB/B$ 的存在是合理的。
- 第二步:构造一个巧妙的同态。
- 证明的核心是应用第一同构定理。为此,必须构造一个同态,其核与像恰好能导出我们想要的结论。
- 定义映射: $\varphi: A \rightarrow AB/B$,定义为 $\varphi(a) = aB$。
- 这个定义非常聪明。它把子群 $A$ 的元素,映射到商群 $AB/B$ 中的陪集。注意 $a$ 是 $A$ 的元素,而 $aB$ 是 $AB/B$ 的元素。
- 原文提到,这可以看作是自然投影同态 $\pi: AB \rightarrow AB/B$ ($\pi(x)=xB$)在子群 $A$ 上的限制。因为同态在子群上的限制仍然是同态,所以 $\varphi$ 是同态是显然的。
- 验证同态 (直接方式): 原文也给出了直接验证:
- 第三步:确定同态的像和核。
- 确定像 (Image): $\varphi(A) = \{ \varphi(a) \mid a \in A \} = \{ aB \mid a \in A \}$。
- 原文说“从 $AB$ 的定义可以清楚地看出 $\varphi$ 是满射的”。我们来展开一下:
- 我们需要证明 $\varphi(A) = AB/B$。
- 取商群 $AB/B$ 中任意一个元素,它可以写成 $xB$ 的形式,其中 $x \in AB$。
- 根据 $AB$ 的定义,$x$ 可以写成 $a'b'$ 的形式,其中 $a' \in A, b' \in B$。
- 所以这个任意元素是 $(a'b')B$。
- 根据陪集的性质,因为 $b' \in B$,所以 $(a'b')B = a'(b'B) = a'B$。
- $a'B$ 正是 $A$ 中元素 $a'$ 在 $\varphi$ 下的像 $\varphi(a')$。
- 这说明商群 $AB/B$ 中的任何元素,都可以在 $\varphi(A)$ 中找到它的原像(之一),因此 $\varphi$ 是满射 (surjective),$\varphi(A) = AB/B$。
- 确定核 (Kernel):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 a \in A \mid \varphi(a) = \text{单位元} \}$。
- $AB/B$ 的单位元是陪集 $1B$,即 $B$ 本身。
- 所以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 a \in A \mid aB = B \}$。
- “根据命题 4”(这里指一个基本性质),$aB=B$ 当且仅当 $a \in B$。
- 所以,核中的元素 $a$ 必须满足两个条件:$a \in A$ (来自定义域) 和 $a \in B$ (来自 $aB=B$)。
- 因此,$\operatorname{ker} \varphi = A \cap B$。
- 第四步:应用第一同构定理。
- 我们已经构造了一个从 $A$ 到 $AB/B$ 的同态 $\varphi$。
- 我们已经发现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A \cap B$。
- 我们已经发现 $\varphi(A) = AB/B$。
- 第一同构定理告诉我们:$\operatorname{ker} \varphi \unlhd A$ 并且 $A/\operatorname{ker} \varphi \cong \varphi(A)$。
- 将我们得到的结果代入,立即得到:
- $A \cap B \unlhd A$
- $A / (A \cap B) \cong AB/B$
- 这正是第二同构定理的结论。证明完成。
💡 [数值示例]
让我们用之前 $G=\mathbb{Z}_{12}, A=\langle 2 \rangle, B=\langle 3 \rangle$ 的例子来走一遍证明过程。
- $A=\{0,2,4,6,8,10\}$, $B=\{0,3,6,9\}$。
- $A+B = \mathbb{Z}_{12}$, $A \cap B = \{0,6\}=\langle 6 \rangle$。
- 构造同态: $\varphi: A \rightarrow (A+B)/B = \mathbb{Z}_{12}/\langle 3 \rangle$。定义 $\varphi(a) = a + B$。
- 例如, $\varphi(2) = 2 + \langle 3 \rangle = \{2, 5, 8, 11\}$。
- $\varphi(4) = 4 + \langle 3 \rangle = \{4, 7, 10, 1\}$。
- $\varphi(6) = 6 + \langle 3 \rangle = \{6, 9, 0, 3\} = \langle 3 \rangle = B$。
- 确定像: $\varphi(A) = \{ a+B \mid a \in A \}$。
- $\varphi(0) = 0+B = B$
- $\varphi(2) = 2+B$
- $\varphi(4) = 4+B = 1+B$
- $\varphi(6) = 6+B = B$
- $\varphi(8) = 8+B = 2+B$
- $\varphi(10) = 10+B = 1+B$
- 所以 $\varphi(A) = \{ B, 1+B, 2+B \}$。
- 而商群 $\mathbb{Z}_{12}/\langle 3 \rangle$ 的元素也正是这三个陪集。所以 $\varphi$ 是满射。
- 确定核: $\operatorname{ker}\varphi = \{a \in A \mid a+B = B\}$。
- $a+B=B$ 意味着 $a \in B$。
- 所以 $\operatorname{ker}\varphi = A \cap B = \langle 6 \rangle = \{0, 6\}$。
- 应用第一同构定理:
- $A/\operatorname{ker}\varphi \cong \varphi(A)$
- $\langle 2 \rangle / \langle 6 \rangle \cong \mathbb{Z}_{12} / \langle 3 \rangle$。
- 左边是阶为 $6/2=3$ 的群。右边是阶为 $12/4=3$ 的群。它们都同构于 $\mathbb{Z}_3$。结论正确。
⚠️ [易错点]
- 证明逻辑的理解: 这个证明的精髓在于巧妙地选取了定义域为 $A$ 而不是 $G$ 或 $AB$。如果从 $AB$ 出发定义自然投影,得到的是 $AB/B \cong AB/B$,没有信息增量。如果从 $G$ 出发,则会更复杂。选择 $A$ 作为定义域,正好把 $A \cap B$ 变成了核,把 $AB/B$ 变成了像,完美地契合了第一同构定理的框架。
- 对满射的误解: $\varphi: A \rightarrow AB/B$ 是满射,这看起来有点奇怪,因为 $A$ 只是 $AB$ 的一部分。关键在于商群的“坍缩”效应。$AB$ 中的很多元素在商掉 $B$ 之后,都和 $A$ 中某个元素的陪集是同一个。例如,元素 $ab \in AB$ 和元素 $a \in A$ 对应的陪集是同一个,即 $abB=aB$。
📝 [总结]
这段证明是应用第一同构定理来证明其他同构定理的典范。它展示了一个通用的策略:为了证明 $X/Y \cong U/V$,尝试构造一个从 $U$ 到 $X/Y$(或者从 $X$ 到 $U/V$)的同态,然后计算其核和像,看看是否恰好是 $V$ 和 $X/Y$(或 $Y$ 和 $U/V$)。这个证明过程本身比定理的结论更能锻炼代数思维。
🎯 [存在目的]
展示证明细节的目的在于:
- 提供严谨性: 确保定理的正确性是建立在严格的逻辑推导之上的。
- 教学示范: 向学生展示如何使用已有的强大工具(第一同构定理)来解决新的问题。这是一个重要的数学方法论训练。
- 加深理解: 通过跟踪证明中的每一步,读者可以更深刻地理解为什么定理的结论是那样的,而不是仅仅记忆一个公式。例如,理解了证明,就会明白为什么前提条件 $A \leq N_G(B)$ 是不可或缺的。
🧠 [直觉心智模型]
证明过程就像是在搭建一座桥梁,连接 $A/(A \cap B)$ 和 $AB/B$ 这两个独立的岛屿。
- 建筑师(证明者)选择站在 $A$ 岛上。
- 他设计了一个传送门(同态 $\varphi$),可以将 $A$ 岛上的居民传送到 $AB/B$ 岛。
- 他发现这个传送门是“全覆盖”的(满射),能到达 $AB/B$ 岛的任何一个角落。
- 他还发现,$A$ 岛上住在“港口区”($A \cap B$)的居民,在传送时会被直接送到 $AB/B$ 岛的“中心广场”(单位元)。“港口区”就是核。
- 第一同构定理这个“建筑法则”告诉他:如果你把 $A$ 岛上的“港口区”整个压缩成一个点,剩下部分的结构,就和 $AB/B$ 岛的结构完全一样了。于是,桥梁建成。
💭 [直观想象]
想象 $A$ 是x轴上的整数点集, $B$ 是y轴上的整数点集,在 $\mathbb{Z}^2$ 平面加法群中。
- $A = \{(x,0) \mid x \in \mathbb{Z}\}$, $B = \{(0,y) \mid y \in \mathbb{Z}\}$。
- $G=\mathbb{Z}^2$ 是阿贝尔群,所以 $A \leq N_G(B)$ 自动成立。
- $A+B = \mathbb{Z}^2$ (整个网格)。
- $A \cap B = \{(0,0)\}$ (原点)。
- 定理: $(A+B)/B \cong A/(A \cap B)$。
- LHS: $(A+B)/B = \mathbb{Z}^2/B$。商掉y轴意味着把每一条垂直线上的所有点都“压缩”到x轴上的一个点。例如,所有形如 $(x_0, y)$ 的点都被看作是同一个东西,这个东西由 $x_0$ 标识。所以这个商群的结构就和x轴 $\mathbb{Z}$ 的结构一样。
- RHS: $A/(A \cap B) = A/\{(0,0)\}$。用平凡群作商,等于 $A$ 本身。$A$ 就是x轴上的整数点集,其结构就是 $\mathbb{Z}$。
- 结论: $\mathbb{Z} \cong \mathbb{Z}$。这是正确的。
- 证明过程中的映射 $\varphi: A \rightarrow (A+B)/B$ 就是 $\varphi((x,0)) = (x,0)+B$。 $(x,0)+B$ 就是穿过点 $(x,0)$ 的那条垂直线。这个映射把x轴上的每个点,对应到穿过它的那条垂直线。这是一个同构。
13.3 菱形同构的几何解释
📜 [原文7]
请注意,这为命题 13 中的阶公式提供了一个新证明,特别是在 $A \leq N_{G}(B)$ 的情况下。这个定理之所以被称为菱形同构,是因为它涉及 $G$ 的子群格的一部分(参见图6)。格线上的标记表示哪些商是同构的。"商" $A B / A$ 不一定是群(即 $A$ 不一定在 $A B$ 中是正规的),但是我们仍然有 $|A B: A|=|B: A \cap B|$。

图6
📖 [逐步解释]
- 与阶公式的关系:
- 命题13 应该指的是子群积的阶的公式:$|AB| = \frac{|A||B|}{|A \cap B|}$。
- 第二同构定理给出了 $AB/B \cong A/(A \cap B)$。
- 如果群是有限的,同构的群必有相同的阶。
- $|AB/B| = |AB|/|B|$。
- $|A/(A \cap B)| = |A|/|A \cap B|$。
- 所以,$\frac{|AB|}{|B|} = \frac{|A|}{|A \cap B|}$。
- 整理一下,就得到 $|AB| = \frac{|A||B|}{|A \cap B|}$。
- 这表明,在 $A \leq N_G(B)$ 的条件下(这个条件下 $AB$ 才保证是群),阶的公式是第二同构定理的一个直接推论。
- 菱形同构的名称由来:
- 这个名称来自于它在子群格中的视觉表现。
- 子群格是一个图,节点是子群,向下的线表示包含关系。
- 考虑四个相关的子群:
- 顶端: $AB$ (能包含 $A$ 和 $B$ 的最小子群)
- 中间: $A$ 和 $B$
- 底端: $A \cap B$ (能被 $A$ 和 $B$ 包含的最大子群)
- 将这四个子群和它们之间的包含关系画出来,就形成了一个平行四边形或菱形:
- 从 $AB$ 有边连向 $A$ 和 $B$。
- 从 $A$ 和 $B$ 有边连向 $A \cap B$。
- 这个菱形有四条边,代表四个包含关系。定理说的就是,这个菱形“对边”的“长度比”是同构的。
- 左边 $AB$ 到 $A$ 的“商”($AB/A$) 和 右边 $B$ 到 $A \cap B$ 的“商” ($B/(A \cap B)$) 有关系。
- 上边 $AB$ 到 $B$ 的“商” ($AB/B$) 和 下边 $A$ 到 $A \cap B$ 的“商” ($A/(A \cap B)$) 是同构的。
- 对商 $AB/A$ 的说明:
- 原文特别指出,$AB/A$ 不一定是群。
- 原因是,不能保证 $A$ 在 $AB$ 中是正规子群。定理的前提是 $A$ 正规化 $B$,而不是 $B$ 正规化 $A$。这两个是不对称的。
- 然而,即使 $AB/A$ 不是群,我们仍然可以讨论陪集和指数。$|AB:A|$ 表示 $A$ 在 $AB$ 中的陪集数量,这个数是明确定义的。
- 阶的公式 $|AB| = \frac{|A||B|}{|A \cap B|}$ 可以变形为 $\frac{|AB|}{|A|} = \frac{|B|}{|A \cap B|}$。
- 这正是 $|AB:A| = |B:A \cap B|$。
- 所以,菱形的另一对“对边” ($AB$ 到 $A$ 和 $B$ 到 $A \cap B$),它们的指数是相等的。
- 因此,这个菱形的两对对边在“长度”上是对应的:一对是商群同构,另一对是指数相等。
- 图6的解释:
- 这张图就是子群格的菱形示意图。
- $AB$ 在最上面。
- $A$ 和 $B$ 在中间。
- $A \cap B$ 在最下面。
- 连接线表示子群包含关系。
- 图中标示了 $AB/B$ 和 $A/(A \cap B)$ 是同构的(用某种符号,比如波浪线或高亮)。
- 这个图直观地展示了定理的几何意义。
💡 [数值示例]
回到 $G=S_3, A=\langle(12)\rangle, B=A_3=\langle(123)\rangle$ 的例子。
- $AB = S_3$, $A \cap B = \{e\}$。
- $A=\langle(12)\rangle$, $B=A_3$。
- 菱形:
- 顶: $S_3$
- 中: $\langle(12)\rangle$ 和 $A_3$
- 底: $\{e\}$
- 同构的一对:
- $AB/B = S_3/A_3$,阶为2。
- $A/(A \cap B) = \langle(12)\rangle/\{e\}$,阶为2。
- 它们同构。
- 指数相等的一对:
- $|AB:A| = |S_3 : \langle(12)\rangle| = 6/2 = 3$。
- $|B:(A \cap B)| = |A_3 : \{e\}| = 3/1 = 3$。
- 它们的指数相等。
- 注意,$A=\langle(12)\rangle$ 在 $AB=S_3$ 中不是正规的,所以 $S_3/\langle(12)\rangle$ 不是一个群,但它有3个陪集,所以指数是3。
⚠️ [易错点]
- 误认为两对“商”都是群: 菱形中有四条边,可以构成两个“商”,但只有在正规子群的条件下,这个“商”才是商群。第二同构定理只保证了其中一对 ($AB/B$ 和 $A/(A\cap B)$) 在满足前提时是群且同构。另一对 ($AB/A$ 和 $B/(A \cap B)$) 仅仅是指数相等。
- 对称性的误用: 不能想当然地认为 $B \leq N_G(A)$ 也成立。如果这个对称条件也满足,那么 $A$ 在 $AB$ 中也将是正规的,此时 $AB/A$ 也是一个群,且 $AB/A \cong B/(A \cap B)$。
📝 [总结]
本段从几何和计数的角度进一步阐释了第二同构定理。它解释了“菱形”这个名字的由来,即定理在子群格上对应的优美菱形结构。并且揭示了这个菱形的两对“对边”都具有相等的“长度”:一对是商群同构,另一对是指数相等。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直观、更全面的方式来理解和记忆这个定理。
🎯 [存在目的]
本段的存在目的在于提供一个直观的助记和理解工具。代数定理往往是抽象的,通过与几何图形(子群格)和数字关系(阶、指数)联系起来,可以:
- 降低认知负荷: “菱形”这个名字和图像比抽象的公式 $AB/B \cong A/(A \cap B)$ 更容易记住。
- 提供直观感觉: 让我们能“看到”定理在说什么,而不仅仅是符号推导。
- 揭示更深联系: 它将同构定理与基本的阶公式联系起来,展示了理论的内在和谐性。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子群格)。
- $A$ 部门和 $B$ 部门是两个部门。
- $A \cap B$ 是身兼两职的员工。
- $AB$ 是由这两个部门员工组成的联合项目组。
- 菱形定理说:
- 在联合项目组 $AB$ 中,把 $B$ 部门的人看成一个整体后,剩下的结构,和在 $A$ 部门中,把那些身兼两职的人看成一个整体后,剩下的结构,是同构的。(这是同构关系)
- 联合项目组 $AB$ 相对于 $A$ 部门的“扩张程度”(比如人数比),等于 $B$ 部门相对于那些身兼两职人员的“扩张程度”。(这是指数相等的关系)
这听起来非常合理。
💭 [直观想象]
用韦恩图来想象:两个相交的圆 $A$ 和 $B$。
- 交集是 $A \cap B$。
- 并集(及其生成的结构)是 $AB$。
- $AB/B \cong A/(A \cap B)$: $(A \cup B) \setminus B$ 的部分(即 $A$ 的月牙部分 $A \setminus B$)的“结构”,与 $A \setminus (A \cap B)$ 的部分(还是那个 $A$ 的月牙部分)的“结构”是相同的。这在集合层面是显然的。代数上的同构是这个思想的升华。
- $|AB:A| = |B:A \cap B|$: $|(A \cup B)|/|A|$ 和 $|B|/|A \cap B|$ 之间的关系。从阶公式看,$\frac{|A|+|B|-|A \cap B|}{|A|}$ 并不直接等于 $\frac{|B|}{|A \cap B|}$。这里的指数类比不能完全用朴素的面积或元素个数来简单除。必须回归陪集的定义。但直观上,可以理解为 $A$ 对 $A \cup B$ 的“贡献”与 $A \cap B$ 对 $B$ 的“贡献”在某种比例上是对应的。
1.4 第三同构定理
14.1 定理19 (第三同构定理)
📜 [原文8]
定理 19. (第三同构定理) 设 $G$ 是一个群,设 $H$ 和 $K$ 是 $G$ 的正规子群,且 $H \leq K$。那么 $K / H \unlhd G / H$ 且
$$
(G / H) /(K / H) \cong G / K .
$$
如果我们用一个横线表示对 $H$ 的商,这可以写成
$$
\bar{G} / \bar{K} \cong G / K .
$$
📖 [逐步解释]
这个定理处理的是“商群的商群”问题,它告诉我们这种操作可以被简化。
- 前提条件:
- $G$ 是一个群。
- $H$ 和 $K$ 都是 $G$ 的正规子群。这是非常强的条件。
- $H \leq K$。正规子群 $H$ 被包含在正规子群 $K$ 里面。
- 结论:
- 结论一: $K/H \unlhd G/H$。
-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 $G/H$ 和 $K/H$ 是什么。
- $G/H$ 是用 $H$ 对 $G$ 作商得到的商群,其元素是形如 $gH$ 的陪集。
- $K/H$ 是用 $H$ 对 $K$ 作商得到的商群,其元素是形如 $kH$ 的陪集,其中 $k \in K$。
- 由于 $H \leq K \leq G$,$K/H$ 的所有元素(形如 $kH$)也都是 $G/H$ 的元素。因此,$K/H$ 是 $G/H$ 的一个子群。
- 这里要证明的是,这个子群 $K/H$ 在 $G/H$ 中是正规的。
- 我们需要对 $G/H$ 中任意元素 $gH$ 和 $K/H$ 中任意元素 $kH$,验证 $(gH)(kH)(gH)^{-1}$ 是否仍在 $K/H$ 中。
- $(gH)(kH)(gH)^{-1} = (gH)(kH)(g^{-1}H)$ (求逆元)
- 因为 $K$ 是 $G$ 的正规子群,所以对于 $g \in G, k \in K$,我们有 $gkg^{-1} \in K$。
- 设 $k' = gkg^{-1}$,那么 $k' \in K$。
- 于是,$(gkg^{-1})H = k'H$。
- 因为 $k' \in K$,所以 $k'H$ 是商群 $K/H$ 的一个元素。
- 这就证明了 $K/H$ 在 $G/H$ 中是正规的。
- 这个结论保证了我们可以构造“商群的商群” $(G/H)/(K/H)$。
- 结论二: $(G/H)/(K/H) \cong G/K$。
- 这是定理的核心,它说对一个群先商掉 $H$,再商掉 $K/H$,其结果与直接商掉 $K$ 是一样的。
- 证明方法依然是构造同态,应用第一同构定理。
- 定义一个从 $G/H$ 到 $G/K$ 的映射 $\varphi$。
- 定义映射: $\varphi: G/H \rightarrow G/K$,定义为 $\varphi(gH) = gK$。
- 验证良定义性: 如果 $g_1 H = g_2 H$,我们需要证明 $\varphi(g_1 H) = \varphi(g_2 H)$,即 $g_1 K = g_2 K$。
- $g_1 H = g_2 H$ 意味着 $g_2^{-1}g_1 \in H$。
- 根据前提,$H \leq K$。所以如果一个元素在 $H$ 里,它也一定在 $K$ 里。
- 因此,$g_2^{-1}g_1 \in K$。
- $g_2^{-1}g_1 \in K$ 意味着 $g_1 K = g_2 K$。
- 所以映射 $\varphi$ 是良定义的。
- 验证同态: $\varphi((g_1 H)(g_2 H)) = \varphi((g_1 g_2)H) = (g_1 g_2)K$。
- 确定像: 对于 $G/K$ 中任意元素 $gK$,我们总能找到 $G/H$ 中的元素 $gH$,使得 $\varphi(gH)=gK$。所以 $\varphi$ 是满射,$\varphi(G/H) = G/K$。
- 确定核: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 gH \in G/H \mid \varphi(gH) = \text{单位元} \}$。
- $G/K$ 的单位元是 $K$。
-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 gH \in G/H \mid gK = K \}$。
- $gK=K$ 当且仅当 $g \in K$。
- 所以核是所有形如 $gH$ 的陪集,其中 $g$ 必须在 $K$ 中。
- 这个集合 $\{gH \mid g \in K\}$ 正是商群 $K/H$ 的定义。
- 所以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K/H$。
- 应用第一同构定理:
- 我们有一个从 $G/H$ 到 $G/K$ 的满射同态 $\varphi$,其核为 $K/H$。
- 根据第一同构定理,$(G/H)/\operatorname{ker}\varphi \cong \varphi(G/H)$。
- 代入核和像,得到 $(G/H)/(K/H) \cong G/K$。
- 定理证毕。
- 简记法:
- 用 $\bar{G}$ 表示 $G/H$,$\bar{K}$ 表示 $K/H$。
- 那么定理可以简洁地写作 $\bar{G}/\bar{K} \cong G/K$。
- 这种记法非常直观,就好像 $H$ 被“约掉”了一样。
💡 [数值示例]
- $G = \mathbb{Z}_{12}$。
- $H = \langle 6 \rangle = \{0, 6\}$。$H$ 在 $G$ 中正规。
- $K = \langle 2 \rangle = \{0, 2, 4, 6, 8, 10\}$。$K$ 在 $G$ 中正规。
- 前提: $H \leq K$ 成立,因为 $6$ 是 $2$ 的倍数,$\langle 6 \rangle \subset \langle 2 \rangle$。
- 计算各部分:
- $G/H = \mathbb{Z}_{12}/\langle 6 \rangle$。这是一个阶为 $12/2=6$ 的群,它同构于 $\mathbb{Z}_6$。它的元素是 $\{0+\langle 6 \rangle, 1+\langle 6 \rangle, ..., 5+\langle 6 \rangle\}$。
- $K/H = \langle 2 \rangle / \langle 6 \rangle$。这是一个子群,阶为 $|\langle 2 \rangle|/|\langle 6 \rangle| = 6/2=3$。它同构于 $\mathbb{Z}_3$。它在 $G/H$ 中是正规的。
- $(G/H)/(K/H)$: 这是用一个阶为3的子群去商一个阶为6的群。得到的商群阶为 $6/3=2$。
- $G/K = \mathbb{Z}_{12}/\langle 2 \rangle$。这是一个阶为 $12/6=2$ 的群。
- 定理结论: 一个阶为2的群与另一个阶为2的群是同构的。结论正确。
- 映射的例子: $\varphi: G/H \rightarrow G/K$ 即 $\varphi: \mathbb{Z}_{12}/\langle 6 \rangle \rightarrow \mathbb{Z}_{12}/\langle 2 \rangle$。
- $\varphi(n+\langle 6 \rangle) = n+\langle 2 \rangle$。
- $\varphi(1+\langle 6 \rangle) = 1+\langle 2 \rangle$ (奇数陪集)。
- $\varphi(2+\langle 6 \rangle) = 2+\langle 2 \rangle = \langle 2 \rangle$ (偶数陪集,是单位元)。
- 核: $\operatorname{ker}\varphi = \{ n+\langle 6 \rangle \mid n+\langle 2 \rangle = \langle 2 \rangle \} = \{ n+\langle 6 \rangle \mid n \in \langle 2 \rangle \}$
$= \{ 0+\langle 6 \rangle, 2+\langle 6 \rangle, 4+\langle 6 \rangle \}$ (注意 $6+\langle 6 \rangle = 0+\langle 6 \rangle$ 等)。
这个核正好是 $K/H = \langle 2 \rangle / \langle 6 \rangle$。
⚠️ [易错点]
- 前提条件不可忘: $H$ 和 $K$ 都必须是 $G$ 的正规子群,且 $H \leq K$。如果 $H$ 或 $K$ 不是正规的,或者 $H$ 不包含在 $K$ 中,定理都不成立。
- 元素的理解: 初学者容易对 $(G/H)/(K/H)$ 的元素感到困惑。它的元素是形如 $(gH)(K/H)$ 的“陪集的陪集”。但第三同构定理告诉我们,我们不必陷入这种复杂的结构,可以直接将其看作是更简单的 $gK$。
- 类比分数: 这个定理最著名的记忆方法是“像分数一样可以颠倒相消”:$\frac{G/H}{K/H} \approx \frac{G}{H} \cdot \frac{H}{K} \approx \frac{G}{K}$。这个类比只是助记,并不严谨,但非常有效。
📝 [总结]
第三同构定理是关于“商运算”的“结合律”或“化简”法则。它表明,对一个群进行连续两次商运算(在特定条件下),等价于一次性地进行一个更大的商运算。它极大地简化了对嵌套商群结构的研究,告诉我们这种嵌套不会产生比简单商群更复杂的结构。
🎯 [存在目的]
该定理的存在是为了简化对多层级群结构的研究。在数学中,经常会遇到形如 $G/H$ 的商群,然后我们又想研究这个新群的结构,可能会再对它作商。第三同构定理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工具,让我们能将这种迭代的过程“扁平化”,从而更容易看清其本质结构。它在伽罗瓦理论等更高等的代数领域中非常有用,因为那里充满了域扩张塔和对应的伽罗瓦群的商群链。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多层级的信息过滤系统。
- $G$ 是原始的全部信息。
- $H$ 是一些最基础、最无关紧要的“噪音”信息。
- $K$ 是一些更广泛的“次要”信息,它包含了所有 $H$ 的信息。
- $G/H$: 第一次过滤,去掉了基础噪音 $H$。
- $G/K$: 一次性过滤,去掉了所有次要信息 $K$。
- $K/H$: 这是在次要信息 $K$ 中,去掉了基础噪音 $H$ 后剩下的那部分“纯粹的次要信息”。
- $(G/H)/(K/H)$: 这是在第一次过滤后的信息中,再把“纯粹的次要信息”给过滤掉。
- 第三同构定理说:分两步(先滤掉H,再滤掉K/H),和一步到位(直接滤掉K),得到的核心信息结果是完全一样的。这非常符合直觉。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整理一个装满各种水果的巨大仓库 $G$。
- $H$ 是所有“烂掉的苹果”。
- $K$ 是所有的“苹果”(包括好的和烂的)。
- 前提:所有烂掉的苹果都是苹果 ($H \leq K$)。烂苹果和所有苹果都是需要被特殊处理的类别(正规子群)。
- $G/H$: 你把所有烂苹果都扔掉(或者看成一类),剩下的水果形成一个“无烂苹果”仓库。
- $G/K$: 你把所有苹果都扔掉,剩下的水果形成一个“无苹果”仓库。
- $K/H$: 在所有苹果中,把烂苹果看作一类,剩下的就是“好苹果”的集合。
- $(G/H)/(K/H)$: 在“无烂苹果”仓库中,再把所有“好苹果”也扔掉。
- 定理说:你最终得到的仓库,和你一开始就把所有苹果(无论好坏)都扔掉得到的“无苹果”仓库,是一样的。这显然是正确的。这个定理就是把这种朴素的分类思想,用严格的群论语言表达了出来。
1.5 第四同构定理 (格定理)
15.1 定理20 (第四同构定理) 描述
📜 [原文9]
最后一个同构定理描述了商群 $G/N$ 的子群格与 $G$ 的子群格之间的关系。$G/N$ 的格可以通过将群 $N$ 坍缩为单位元,从 $G$ 的格中直接读出。更精确地说,从 $G$ 的包含 $N$ 的子群 $A$ 的集合到 $G/N$ 的子群 $\bar{A}=A/N$ 的集合存在一个双射。特别是,$\bar{G}$ 的每个子群都形如 $A/N$,其中 $A$ 是 $G$ 的包含 $N$ 的某个子群(即它在 $G$ 中通过从 $G$ 到 $G/N$ 的自然投影同态下的原像)。这个双射具有以下性质:对于所有满足 $N \leq A$ 和 $N \leq B$ 的 $A, B \leq G$,
(1) $A \leq B$ 当且仅当 $\bar{A} \leq \bar{B}$,
(2) 如果 $A \leq B$,那么 $|B: A|=|\bar{B}: \bar{A}|$,
(3) $\overline{\langle A, B\rangle}=\langle\bar{A}, \bar{B}\rangle$,
(4) $\overline{A \cap B}=\bar{A} \cap \bar{B}$,并且
(5) $A \unlhd G$ 当且仅当 $\bar{A} \unlhd \bar{G}$。
📖 [逐步解释]
这个定理,通常被称为格定理、对应定理或第四同构定理,是连接一个群与其商群的“结构地图”。它极其重要,因为它告诉我们商群的子群结构完全由原群中一部分的子群结构所决定。
- 核心思想:
- 自然投影同态 $\pi: G \rightarrow G/N$ (其中 $N \unlhd G$) 是理解这个定理的关键。
- 这个定理说的是,在群 $G$ 中,所有“包含”正规子群 $N$ 的子群,与商群 $G/N$ 的所有子群之间,存在一个完美的一一对应关系。
- 这个对应关系是通过投影 $\pi$ (从 $G$ 到 $G/N$) 和原像 $\pi^{-1}$ (从 $G/N$ 到 $G$) 建立的。
- 一一对应 (双射):
- 集合1: $\{ A \mid N \leq A \leq G \}$,即 $G$ 中所有包含 $N$ 的子群的集合。
- 集合2: $\{ \bar{A} \mid \bar{A} \leq G/N \}$,即 $G/N$ 的所有子群的集合。
- 定理说,映射 $A \mapsto A/N = \bar{A}$ 是从集合1到集合2的一个双射。
- 满射: $G/N$ 的任何一个子群 $\bar{A}$,它的原像 $\pi^{-1}(\bar{A}) = \{ g \in G \mid gN \in \bar{A} \}$ 是 $G$ 的一个子群,并且这个原像子群必然包含 $N$ (因为 $N$ 的像是单位元,任何子群都包含单位元)。所以,任何 $\bar{A}$ 都能在集合1中找到它的“根源” $A = \pi^{-1}(\bar{A})$。
- 单射: 如果 $A_1 \neq A_2$ 且它们都包含 $N$,那么它们的像 $A_1/N$ 和 $A_2/N$ 也一定不同。因为如果 $A_1/N = A_2/N$,那么它们的原像也必须相等,而包含 $N$ 的子群在投影下的原像就是它自身,所以 $A_1=A_2$,矛盾。
- 保持结构的性质:
这个双射不仅仅是集合元素个数相同,它还保持了所有重要的代数结构。对于任何两个包含 $N$ 的子群 $A$ 和 $B$:
- (1) 保持包含关系: $A$ 在 $B$ 里面,当且仅当 $A$ 的像 $A/N$ 在 $B$ 的像 $B/N$ 里面。这意味着子群格中 $A$ 到 $B$ 的那条线,在商群的子群格中被完美复制。
- (2) 保持指数 (相对大小): 如果 $A \leq B$,那么它们之间的“相对大小”(指数 $|B:A|$)与它们的像之间的相对大小 ($|B/N : A/N|$) 完全一样。
- 这其实是第三同构定理的一个应用:令 G=$B$, H=$N$, K=$A$ (需要 $N,A \unlhd B$)。更直接的证明是:$|B:A|=|B|/|A|$,$|\bar{B}:\bar{A}|=|B/N|/|A/N| = (|B|/|N|)/(|A|/|N|) = |B|/|A|$。
- (3) 保持生成元关系: 由 $A$ 和 $B$ 生成的子群(包含 $A,B$ 的最小子群 $\langle A, B \rangle$)的像,等于先取 $A,B$ 的像 $\bar{A}, \bar{B}$,再由它们在商群中生成子群 $\langle \bar{A}, \bar{B} \rangle$。
- (4) 保持交集关系: $A$ 和 $B$ 的交集 $A \cap B$ 的像,等于先取 $A,B$ 的像 $\bar{A}, \bar{B}$,再取它们的交集 $\bar{A} \cap \bar{B}$。
- (5) 保持正规性: 一个包含 $N$ 的子群 $A$ 在 $G$ 中是正规的,当且仅当它的像 $A/N$ 在商群 $G/N$ 中是正规的。这保证了正规子群的结构也被完美对应。
💡 [数值示例]
- $G = D_8 = \langle r, s \mid r^4=s^2=1, rs=sr^{-1} \rangle$,8阶二面体群。
- $N = Z(D_8) = \langle r^2 \rangle = \{1, r^2\}$,是 $D_8$ 的中心,也是正规子群。
- $G/N = D_8/\langle r^2 \rangle$。我们知道这是一个4阶群,同构于克莱因四元群 $V_4$。
- 定理告诉我们,$D_8$ 中所有包含 $N=\langle r^2 \rangle$ 的子群,与 $D_8/\langle r^2 \rangle$ 的所有子群一一对应。
- $D_8$ 中包含 $N$ 的子群:
- $N = \langle r^2 \rangle$ (2阶)
- $A_1 = \langle r \rangle = \{1, r, r^2, r^3\}$ (4阶)
- $A_2 = \langle s, r^2 \rangle = \{1, s, r^2, sr^2\}$ (4阶)
- $A_3 = \langle sr, r^2 \rangle = \{1, sr, r^2, sr^3\}$ (4阶)
- $D_8$ (8阶)
- 总共有5个。
- $D_8/\langle r^2 \rangle$ 的子群:
- 它同构于 $V_4$。$V_4$ 有5个子群:平凡子群、3个2阶子群、以及自身。
- 对应关系:
- $N = \langle r^2 \rangle \quad \leftrightarrow \quad N/N = \{N\}$ (平凡子群)
- $A_1 = \langle r \rangle \quad \leftrightarrow \quad A_1/N = \langle r \rangle / \langle r^2 \rangle$,这是一个2阶子群。
- $A_2 = \langle s, r^2 \rangle \quad \leftrightarrow \quad A_2/N = \langle s, r^2 \rangle / \langle r^2 \rangle$,这是另一个2阶子群。
- $A_3 = \langle sr, r^2 \rangle \quad \leftrightarrow \quad A_3/N = \langle sr, r^2 \rangle / \langle r^2 \rangle$,这是第三个2阶子群。
- $D_8 \quad \leftrightarrow \quad D_8/N$,商群自身。
- 验证性质:
- (1) $N \leq A_1 \leq D_8$,对应 $N/N \leq A_1/N \leq D_8/N$。包含关系被保持。
- (2) $|A_1:N| = 4/2=2$。$|A_1/N : N/N| = |\text{2阶群}|/|\text{1阶群}|=2$。指数被保持。
- (5) $A_1 = \langle r \rangle$ 在 $D_8$ 中是正规的。那么它的像 $A_1/N$ 在 $D_8/N$ 中也必须是正规的。因为 $D_8/N \cong V_4$ 是阿贝尔群,任何子群都是正规的,所以这成立。
⚠️ [易错点]
- 对应范围: 这个定理只涉及那些“包含 N”的子群。$G$ 中其他不包含 $N$ 的子群(比如 $D_8$ 中的 $\langle s \rangle = \{1, s\}$)不在这个一一对应关系中。它们在商运算中,或者与别的子群合并,或者被“压扁”。例如 $\langle s \rangle$ 和 $\langle sr^2 \rangle$ 在商掉 $N=\langle r^2 \rangle$ 后,它们的像是同一个子群 $\langle sN \rangle = \{N, sN\}$。
- 误认为子群格完全同构: 是 $G/N$ 的子群格与 $G$ 中“悬在” $N$ 之上的那部分子群格同构,而不是和 $G$ 整个的子群格同构。
📝 [总结]
格定理是一个“结构复刻”定理。它声明,取商的操作 $G \rightarrow G/N$ 就像在群 $G$ 的子群格中,以子群 $N$ 为“地面”,将所有在 $N$ 之上的结构原封不动地“复刻”下来,形成了商群 $G/N$ 的子群格。这个复刻过程保持了包含关系、相对大小(指数)、生成和交集运算,以及正规性。
🎯 [存在目的]
该定理的目的在于让我们能够通过研究一个更简单的商群 $G/N$ 来推断原群 $G$ 的部分结构。
- 由上到下: 如果我们知道了 $G$ 的子群格,我们可以立刻画出任何商群 $G/N$ 的子群格,只需截取 $G$ 中 $N$ 以上的部分即可。
- 由下到上: 如果我们想寻找 $G$ 的子群,一个策略是先找到一个正规子群 $N$,然后研究更小的群 $G/N$ 的所有子群 $\bar{A}$。根据格定理,每一个 $\bar{A}$ 都对应回 $G$ 中一个包含 $N$ 的子群 $A$。这是一种“分而治之”的策略,在寻找子群,特别是正规子群时非常有用。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座大厦 $G$ 和它的详细楼层结构图(子群格)。
- $N$ 是第 $k$ 层。
- 商运算 $G/N$ 就好比宣布“从今以后,第 $k$ 层就是我们的新‘一楼’”。
- 格定理说的是,新大厦(商群 $G/N$)的楼层结构图,和你原来那张图中第 $k$ 层及以上的部分,是完全一样的。
- 原来第 $k+1$ 层现在是新二楼,原来第 $k+2$ 层现在是新三楼... 顶楼还是顶楼。
- 楼层间的关系(包含)、层高(指数)、合并楼层(生成)、楼层公共部分(交集)、特殊楼层(正规子群)等所有相对关系都保持不变。
- 而原来第 $k$ 层以下的楼层,在这个新视角下都“看不见了”。
💭 [直观想象]
想象一张有等高线的地形图 $G$。
- $N$ 是海拔 $h$ 米的等高线围成的区域。
- 商运算 $G/N$ 就是“发大水”,水面淹到了海拔 $h$ 米。
- 格定理说的是,水面之上露出的所有岛屿、山峰的结构(商群 $G/N$ 的子群格),和原始地形图中海拔 $h$ 米以上部分的结构,是完全一样的。
- 一座原来海拔 $(h+100)$ 米的山峰 $A$,现在变成了露出水面100米高的岛屿 $A/N$。
- 两座山峰的相对位置、高度差、它们共同形成的山脉、它们山脚的交汇处等所有结构,在水淹之后都保持对应关系。
- 而那些海拔低于 $h$ 米的盆地,则被淹没在水下,消失了。
1.6 示例与应用
16.1 示例:Q8的商群
📜 [原文10]
(1) 设 $G=Q_{8}$ 且设 $N$ 为正规子群 $\langle-1\rangle$。$G/N$ 的格(的同构副本)由 $G$ 的格中的双线组成。请注意,我们之前证明了 $Q_{8} /(-1) \cong V_{4}$ 并且这两个格确实一致(参见2.5节中 $Q_{8}$ 和 $V_{4}$ 的格)。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应用格定理来可视化四元数群 $Q_8$ 的一个商群的子群格。
- 背景:
- $G = Q_8 = \{1, -1, i, -i, j, -j, k, -k\}$,8阶四元数群。
- $N = \langle -1 \rangle = \{1, -1\}$。这是 $Q_8$ 的中心 $Z(Q_8)$,因此是正规子群。
- $G/N = Q_8/\langle -1 \rangle$ 是一个商群,阶为 $|Q_8|/|N| = 8/2 = 4$。
- 之前已经证明过,这个4阶商群同构于克莱因四元群 $V_4$。
- 格定理的应用:
- 格定理说,$Q_8/\langle -1 \rangle$ 的子群格,与 $Q_8$ 中所有包含 $\langle -1 \rangle$ 的子群构成的格是同构的。
- $Q_8$ 的子群有:
- $\{1\}$ (1阶)
- $\langle -1 \rangle = \{1, -1\}$ (2阶)
- $\langle i \rangle = \{1, -1, i, -i\}$ (4阶)
- $\langle j \rangle = \{1, -1, j, -j\}$ (4阶)
- $\langle k \rangle = \{1, -1, k, -k\}$ (4阶)
- $Q_8$ (8阶)
- 其中,包含 $N=\langle -1 \rangle$ 的子群是:
- $\langle -1 \rangle$
- $\langle i \rangle$
- $\langle j \rangle$
- $\langle k \rangle$
- $Q_8$
- 这5个子群构成的子群格结构如下:
- $Q_8$ 在最顶端。
- $\langle i \rangle, \langle j \rangle, \langle k \rangle$ 在中间层,它们都包含 $\langle -1 \rangle$ 且被 $Q_8$ 包含。
- $\langle -1 \rangle$ 在它们下面。
- 格定理预测,$Q_8/\langle -1 \rangle \cong V_4$ 的子群格应该和上面这个结构一模一样。
- 对比 $V_4$ 的子群格:
- $V_4 = \{e, a, b, c\}$,其中 $a^2=b^2=c^2=e, ab=c$。
- $V_4$ 的子群是:
- $\{e\}$ (1阶)
- $\langle a \rangle$ (2阶)
- $\langle b \rangle$ (2阶)
- $\langle c \rangle$ (2阶)
- $V_4$ (4阶)
- $V_4$ 的子群格结构:
- $V_4$ 在最顶端。
- $\langle a \rangle, \langle b \rangle, \langle c \rangle$ 在中间层。
- $\{e\}$ 在最底端。
- 这个结构和 $Q_8$ 中包含 $\langle -1 \rangle$ 的子群的结构完全一样。
- 图示的解释:
- 图中画出了 $Q_8$ 的完整子群格。
- 用“双线”标出了那些包含 $N=\langle-1\rangle$ 的子群所形成的格。
- 这个双线部分,从 $\langle-1\rangle$ 开始向上,包括 $\langle i \rangle, \langle j \rangle, \langle k \rangle$ 和 $Q_8$。
- 将双线部分的最低点 $\langle-1\rangle$ 看作新的“底”,那么这个双线格的形状,就和 $V_4$ 的子群格一模一样。这直观地验证了格定理。
📝 [总结]
这个例子完美地展示了格定理的威力。通过在 $Q_8$ 的子群格上“截取”出包含其中心 $\langle-1\rangle$ 的部分,我们直接“看”到了其商群 $Q_8/\langle-1\rangle$ 的子群格结构,并进一步确认了它与 $V_4$ 的同构关系。
16.2 示例:D8的商群
📜 [原文11]
(2) 相同的过程给出了 $D_{8} /\left\langle r^{2}\right\rangle$ 的格(双线)在 $D_{8}$ 的格中: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与前一个类似,但使用了另一个8阶群 $D_8$。
- 背景:
- $G = D_8$,8阶二面体群。
- $N = \langle r^2 \rangle = \{1, r^2\}$。这也是 $D_8$ 的中心 $Z(D_8)$,是正规子群。
- $G/N = D_8/\langle r^2 \rangle$ 是一个阶为 $8/2=4$ 的商群。
- 可以证明,这个商群也同构于克莱因四元群 $V_4$。
- 格定理的应用:
- 我们需要找出 $D_8$ 中所有包含 $N = \langle r^2 \rangle$ 的子群。
- $D_8$ 的子群比较多:
- 1个1阶子群: $\{1\}$
- 5个2阶子群: $\langle r^2 \rangle, \langle s \rangle, \langle sr \rangle, \langle sr^2 \rangle, \langle sr^3 \rangle$
- 3个4阶子群: $\langle r \rangle, \langle s, r^2 \rangle, \langle sr, r^2 \rangle$
- 1个8阶子群: $D_8$
- 其中,包含 $N=\langle r^2 \rangle$ 的子群是:
- $\langle r^2 \rangle$ (2阶)
- $\langle r \rangle = \{1, r, r^2, r^3\}$ (4阶)
- $\langle s, r^2 \rangle = \{1, s, r^2, sr^2\}$ (4阶)
- $\langle sr, r^2 \rangle$ 实际上等于 $\langle s, r^2 \rangle$ 吗?不对,应该是 $\langle sr, (sr)^2 \rangle$ ... 这里的记法可能有误。$D_8$ 的另两个4阶子群是 $\{1, r^2, s, sr^2\}$ 和 $\{1, r^2, sr, sr^3\}$。它们都包含 $r^2$。我们记为 $K_s$ 和 $K_{sr}$。
- $D_8$ (8阶)
- 所以,包含 $N$ 的子群有:$N, \langle r \rangle, K_s, K_{sr}, D_8$。总共5个。
- 这5个子群构成的格的结构是:
- $D_8$ 在顶部。
- $\langle r \rangle, K_s, K_{sr}$ 在中间层。
- $N$ 在底部。
- 这个结构同样与 $V_4$ 的子群格同构。
- 图示的解释:
- 图中画出了 $D_8$ 的完整子群格,它比 $Q_8$ 的格要复杂。
- 用“双线”标出了包含 $N=\langle r^2 \rangle$ 的子群所形成的格。
- 这个双线部分,从 $\langle r^2 \rangle$ 向上,连接到三个4阶子群 $\langle r \rangle$, $\{s, r^2s\}$, $\{rs, r^3s\}$ (原文图示可能使用了不同的生成元表示),并最终汇集到 $D_8$。
- 将双线部分的最低点 $\langle r^2 \rangle$ 看作新“底”,这个双线格的形状,也是一个和 $V_4$ 子群格一样的“钻石”形状。
- 重要结论:
- $Q_8/\langle -1 \rangle \cong V_4$
- $D_8/\langle r^2 \rangle \cong V_4$
- 并且 $\langle -1 \rangle \cong \langle r^2 \rangle \cong \mathbb{Z}_2$。
- 但是 $Q_8$ 和 $D_8$ 并不同构。
- 这说明,仅仅知道商群 $G/N$ 的同构类型和正规子群 $N$ 的同构类型,是不足以确定原群 $G$ 的同构类型的。这个问题被称为群扩张问题,是群论中一个深刻而困难的问题。
📝 [总结]
这个例子再次用 $D_8$ 验证了格定理的直观性。更重要的是,通过与前一个例子的对比,它引出了一个非常深刻的观点:群的结构不能简单地通过其“组成部分”(一个正规子群和一个商群)来唯一确定。$Q_8$ 和 $D_8$ 就是所谓的“非同构但具有同构的正规子群和对应的商群”的典型例子。
16.3 对非包含子群的讨论
📜 [原文12]
请注意,在上面的第二个例子中,存在 $G$ 的子群不直接对应于商群 $G/N$ 中的子群,即不包含正规子群 $N$ 的 $G$ 的子群。这是因为子群 $N$ 在 $G/N$ 中投影为一个点,因此 $G$ 的几个子群可以投影到商中的同一个子群。子群 $H$ 在从 $G$ 到 $G/N$ 的自然投影同态下的像与子群 $H N$ 在 $G$ 中的像相同,并且 $G$ 的子群 $H N$ 包含 $N$。反之, $G/N$ 的子群 $\bar{H}$ 的原像包含 $N$,并且是 $G$ 中唯一包含 $N$ 且其在 $G/N$ 中的像是 $\bar{H}$ 的子群。正是包含 $N$ 的 $G$ 的子群显式地出现在 $G/N$ 的格中。
📖 [逐步解释]
这段话是对格定理中没有被一一对应的那些子群的去向进行解释,这对于全面理解商运算至关重要。
- 问题的提出: 格定理只建立了包含 $N$ 的子群与商群的子群之间的一一对应。那么,那些不包含 $N$ 的子群去哪了?
- 坍缩效应:
- 根本原因在于,商运算 $G \rightarrow G/N$ 将整个正规子群 $N$ “坍缩”成了商群中的单位元这一个点。
- 这导致了信息的丢失,多个不同的子群在投影后可能变成同一个子群。
- 以 $D_8$ 和 $N=\langle r^2 \rangle$ 为例,考虑不包含 $N$ 的子群 $H_1 = \langle s \rangle = \{1, s\}$。
- 它在商群 $D_8/N$ 中的像是 $\pi(H_1) = \{ \pi(1), \pi(s) \} = \{N, sN\}$。这是一个2阶子群。
- 现在考虑另一个不包含 $N$ 的子群 $H_2 = \langle sr^2 \rangle = \{1, sr^2\}$。
- 它在商群中的像是 $\pi(H_2) = \{ \pi(1), \pi(sr^2) \} = \{ N, sr^2 N \}$。
- 因为 $r^2 \in N$,所以 $sr^2 N = sN$。
- 因此 $\pi(H_2) = \{N, sN\}$。
- 我们发现,两个不同的2阶子群 $H_1$ 和 $H_2$ 被映射到了商群中的同一个2阶子群。这就是“多个子群可以投影到同一个子群”的例子。
- 投影的标准化:
- 一个子群 $H$ 的像是 $\pi(H) = \{ hN \mid h \in H \}$。
- 现在考虑另一个子群 $HN = \{hn \mid h \in H, n \in N\}$ (这是包含 $H$ 和 $N$ 的最小子群)。
- $HN$ 的像是 $\pi(HN) = \{ (hn)N \mid h \in H, n \in N \}$。
- 因为 $n \in N$,所以 $(hn)N = h(nN) = hN$。
- 所以 $\pi(HN) = \{ hN \mid h \in H \} = \pi(H)$。
- 结论:子群 $H$ 的像和子群 $HN$ 的像是完全一样的。
- 而 $HN$ 这个子群是包含 $N$ 的。
- 这意味着,任何一个子群 $H$ 的投影,我们总可以找到一个包含 $N$ 的子群(即 $HN$),它有着完全相同的投影结果。
-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只关心那些包含 $N$ 的子群。它们是所有投影结果的“标准代表”。
- 原像的唯一性:
- 反过来,从商群 $G/N$ 的一个子群 $\bar{H}$ 出发,它的原像 $\pi^{-1}(\bar{H}) = \{g \in G \mid gN \in \bar{H}\}$。
- 这个原像有几个重要性质:
- 它是一个 $G$ 的子群。
- 它必然包含 $N$ (因为 $eN=N$ 是 $\bar{H}$ 的单位元,所以所有 $N$ 的元素都在原像里)。
- 它是 $G$ 中唯一一个包含 $N$ 并且投影结果是 $\bar{H}$ 的子群。
- 这强调了格定理中一一对应的“良好行为”。从商群的子群出发,总能唯一地、无歧义地找到它在 $G$ 中那个包含 $N$ 的“祖先”。
📝 [总结]
本段阐明了格定理一一对应之外的世界。不包含 $N$ 的子群在商运算中并未消失,而是它们的像可能与其他子群的像重合。任何子群的像,总能由一个包含 $N$ 的“标准”子群(即 $HN$)来代表。反向的原像操作则总是清晰唯一的,它总是给出一个包含 $N$ 的子群。这最终解释了为何格定理的对应关系是建立在“包含 $N$ 的子群”这个集合上的。
16.4 指数标记和阶的计算
📜 [原文13]
我们通常会在子群格中表示一个子群在另一个子群中的指数,如下所示:

其中整数 $n$ 等于 $|A: B|$。例如,$Q_{8}$ 和 $D_{8}$ 的格中所有未断裂的边都将标记为2。因此,任何子群 $A$ 的阶是从单位元到 $A$ 的任何向上路径上所有标记整数的乘积。此外,根据定理 20(2),这些指数在 $G$ 被包含在 $B$ 中的 $G$ 的正规子群商后保持不变,即 $G$ 的格中对应于商群格的部分也具有正确的商指数。
📖 [逐步解释]
- 指数标记:
- 这是一种在子群格图上增加更多信息的方法。
- 如果在子群 $A$ 和它包含的子群 $B$ 之间的连线上标记一个数字 $n$,这个 $n$ 代表指数 $|A:B|$。
- 如果 $A$ 和 $B$ 之间没有其他子群(即 $A$ 是 $B$ 的一个极大子群,或 $B$ 是 $A$ 的一个极小超群),这条边就叫“未断裂的边”。
- 例子: 在 $Q_8$ 和 $D_8$ 的格中,从8阶群到4阶子群的指数是 $8/4=2$,从4阶子群到2阶子群的指数是 $4/2=2$,从2阶子群到1阶子群的指数是 $2/1=2$。所以所有这些直接连接的边都标记为2。
- 通过指数计算阶:
- 根据拉格朗日定理的推广形式(指数的乘法公式):如果 $C \leq B \leq A$,那么 $|A:C| = |A:B| \cdot |B:C|$。
- 将这个公式应用到从单位子群 $\{e\}$ 到任意子群 $A$ 的一条路径上。
- 设路径为 $\{e\}=A_0 \leq A_1 \leq \dots \leq A_k=A$。
- $|A:\{e\}| = |A| = |A:A_{k-1}| \cdot |A_{k-1}:A_{k-2}| \cdots |A_1:A_0|$。
- 这表明,一个子群的阶,等于从单位元到它的任意一条路径上所有指数标记的乘积。
- 这是一个非常有用的快速计算子群阶的方法。
- 指数在商运算中的保持:
- 这是格定理性质(2)的重申:$|B:A| = |\bar{B}:\bar{A}|$。
- 这意味着,当我们将 $G$ 的子群格中 $N$ 以上的部分“复刻”下来得到 $G/N$ 的子群格时,边上的指数标记也原封不动地被复制过去了。
- 例如,在 $D_8$ 格中,$D_8$ 到 $\langle r \rangle$ 的边标记为2。在商群 $D_8/\langle r^2 \rangle$ 的格中,对应的边是从 $D_8/\langle r^2 \rangle$ 到 $\langle r \rangle/\langle r^2 \rangle$,它的指数也必须是2,即 $|D_8/\langle r^2 \rangle : \langle r \rangle/\langle r^2 \rangle| = (\text{4阶群}):(\text{2阶群}) = 2$。
📝 [总结]
本段介绍了在子群格上添加指数标记的做法,并阐述了其两个重要应用:一是可以通过路径乘积快速计算任意子群的阶;二是这些指数标记在商运算中是保持不变的,这再次强化了格定理中“结构复刻”的思想。
1.7 商群上的同态
17.1 定义良定义的判据
📜 [原文14]
最后,我们对商群上同态的定义进行一个备注。在同构定理的证明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商群 $G/N$ 上的同态 $\varphi$ 通过仅用代表元 $g$ 来给出陪集 $gN$ 上的 $\varphi$ 值来指定。在每种情况下,我们都必须证明 $\varphi$ 是定义良好的,即与 $g$ 的选择无关。实际上,我们是通过指定 $g$ 处的 $\varphi$ 值来定义 $G$ 本身上的一个同态 $\Phi$。然后 $g$ 的独立性等价于要求 $\Phi$ 在 $N$ 上是平凡的,因此
$$
\varphi \text { 在 } G / N \text { 上定义良好当且仅当 } N \leq \operatorname{ker} \Phi \text { 。}
$$
这提供了一个定义商上同态的简单判据(即定义 $G$ 上的同态,并检查 $N$ 是否包含在其核中)。
📖 [逐步解释]
这段话总结了一个在处理商群时极其重要的技巧和原理,即如何正确地定义从商群出发的同态。
- 常见做法回顾:
- 在第一同构定理和第三同构定理的证明中,我们都定义了形如 $\varphi: G/N \rightarrow H$ 的同态。
- 我们的定义方式是“看似”只对代表元操作,例如 $\varphi(gN) = \text{某个涉及g的表达式}$。
- 这种定义的“危险”在于,同一个陪集可以有不同的代表元。如果 $g_1N = g_2N$,我们必须保证用 $g_1$ 计算的结果和用 $g_2$ 计算的结果是一样的。这个验证过程称为证明“良定义性”(well-definedness)。
- 更高层的视角:
- 作者指出,这种定义方式的本质,其实是先定义了一个从“大”群 $G$ 出发的同态 $\Phi: G \rightarrow H$。
- 我们希望这个 $\Phi$ 能“诱导”出我们想要的从商群 $G/N$ 出发的同态 $\varphi$。
- 我们希望的关系是 $\varphi(gN) = \Phi(g)$。
- 现在,我们来分析在这种关系下,“良定义性”意味着什么。
- 如果 $g_1N = g_2N$,我们需要 $\varphi(g_1N) = \varphi(g_2N)$。
- 代入希望的关系,就是需要 $\Phi(g_1) = \Phi(g_2)$。
- $g_1N=g_2N$ 等价于 $g_2^{-1}g_1 \in N$。
- $\Phi(g_1)=\Phi(g_2)$ 等价于 $\Phi(g_2^{-1}g_1) = e_H$,即 $g_2^{-1}g_1 \in \operatorname{ker}\Phi$。
- 所以,良定义性问题转化为了:对于任何 $n \in N$(令 $n=g_2^{-1}g_1$),是否都有 $n \in \operatorname{ker}\Phi$?
- 这恰好意味着 $N$ 必须是 $\operatorname{ker}\Phi$ 的一个子集(并且因为它们都是子群,所以是子群关系)。
- 万能判据:
- 这就得到了一个非常强大的判别准则:
- 你想定义一个同态 $\varphi: G/N \rightarrow H$ 吗?
- 第一步: 不要直接定义 $\varphi$,而是先定义一个更容易处理的同态 $\Phi: G \rightarrow H$。这个 $\Phi$ 就是你希望最终 $\varphi(gN)$ 等于的那个 $\Phi(g)$。
- 第二步: 检查你定义的这个 $\Phi$ 是否满足条件 $N \leq \operatorname{ker}\Phi$。
- 结论: 如果满足,那么你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定义 $\varphi(gN) = \Phi(g)$,并且这个 $\varphi$ 自动是良定义的、唯一的同态。如果不满足,那么就不可能从 $\Phi$ 诱导出这样一个同态 $\varphi$。
💡 [数值示例]
- 我们想定义一个同态 $\varphi: \mathbb{Z}/12\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Z}/3\mathbb{Z}$。
- 第一步: 定义一个辅助同态 $\Phi: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Z}/3\mathbb{Z}$。一个自然的选择是 $\Phi(n) = n \pmod 3$ (即 $n+3\mathbb{Z}$)。这显然是一个同态。
- 第二步: 我们作商用的子群是 $N=12\mathbb{Z}$。我们需要检查 $N \leq \operatorname{ker}\Phi$ 是否成立。
- $\operatorname{ker}\Phi = \{ n \in \mathbb{Z} \mid n \equiv 0 \pmod 3 \} = 3\mathbb{Z}$。
- 我们要检查的是 $12\mathbb{Z} \leq 3\mathbb{Z}$。
- $12\mathbb{Z}$ 是所有12的倍数的集合,$3\mathbb{Z}$ 是所有3的倍数的集合。
- 任何一个12的倍数(如12, 24)都必然是3的倍数。所以 $12\mathbb{Z} \subset 3\mathbb{Z}$ 成立。
- 结论: 条件满足。因此,我们可以定义 $\varphi: \mathbb{Z}/12\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Z}/3\mathbb{Z}$ 为 $\varphi(n+12\mathbb{Z}) = \Phi(n) = n+3\mathbb{Z}$。这个映射是良定义的。例如,$\varphi(1+12\mathbb{Z}) = 1+3\mathbb{Z}$。$\varphi(13+12\mathbb{Z})$ 呢?因为 $13+12\mathbb{Z}=1+12\mathbb{Z}$,$\varphi(13+12\mathbb{Z}) = 13+3\mathbb{Z} = 1+3\mathbb{Z}$。结果相同,确实是良定义的。
17.2 交换图与总结
📜 [原文15]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称同态 $\Phi$ 穿过 $N$ 分解,而 $\varphi$ 是在 $G/N$ 上诱导的同态。这可以如图7所示,其中图表表示 $\Phi=\varphi \circ \pi$,即 $G$ 中一个元素在 $H$ 中的像不依赖于在图表中选择哪条路径。如果是这种情况,则称该图是可交换的。

图7
至此,我们已经完成了所有背景材料的开发,现在可以阅读关于自由群和表示的第6.3节。
📖 [逐步解释]
- 术语:
- 分解 (factors through): 当 $N \leq \operatorname{ker}\Phi$ 时,我们说同态 $\Phi: G \rightarrow H$ “穿过” $N$ (或穿过 $G/N$) 分解。这意味着 $\Phi$ 可以被拆解成两步:先从 $G$ 到 $G/N$,再从 $G/N$ 到 $H$。
- 诱导 (induced): 我们称 $\varphi: G/N \rightarrow H$ 是由 $\Phi$ 诱导的同态。
- 交换图:
- 图7用一个三角图来可视化这个关系。
- 顶点: 三个群 $G, G/N, H$。
- 箭头 (态射): 三个同态 $\pi, \Phi, \varphi$。
- $\pi: G \rightarrow G/N$ 是自然投影同态,$\pi(g) = gN$。
- $\Phi: G \rightarrow H$ 是我们定义的辅助同态。
- $\varphi: G/N \rightarrow H$ 是被诱导出的同态。
- 可交换 (commutes): 图是可交换的,意思是“殊途同归”。从 $G$ 出发到 $H$,有两条路径:
- 直接路径: 直接通过 $\Phi$ 映射。
- 间接路径: 先通过 $\pi$ 映射到 $G/N$,再通过 $\varphi$ 映射到 $H$。这个复合映射记为 $\varphi \circ \pi$。
- 图可交换,意味着 $\Phi = \varphi \circ \pi$。我们来验证一下:
- 对任意 $g \in G$,$\Phi(g)$ 应该等于 $(\varphi \circ \pi)(g)$。
- $(\varphi \circ \pi)(g) = \varphi(\pi(g)) = \varphi(gN)$。
- 根据 $\varphi$ 的定义,$\varphi(gN) = \Phi(g)$。
- 所以等式 $\Phi = \varphi \circ \pi$ 成立。
- 总结:
- 这个“万能判据”和交换图是范畴论思想的初步体现,它将一个关于元素是否相等的具体问题,提升到了一个关于映射和图是否可交换的结构性问题。
- 它是现代代数中一种非常通用和强大的思考方式。
- 最后一句“至此...可以阅读...”表明本节内容是后续学习(如自由群和表示)的基础,这些同构定理是必须熟练掌握的工具。
📝 [总结]
本段为定义商群同态的“万能判据”提供了标准术语(分解、诱导)和直观的几何图像(交换图)。交换图 $\Phi = \varphi \circ \pi$ 精确地表达了 $\Phi$ 可以被分解为“投影”和“诱导同态”两步,并且从 $G$ 到 $H$ 的最终结果与路径选择无关。这套语言和思想是进入更抽象代数学领域的敲门砖。
3行间公式索引
1.
$$
\varphi\left(a_{1} a_{2}\right)=\left(a_{1} a_{2}\right) B=a_{1} B \cdot a_{2} B=\varphi\left(a_{1}\right) \varphi\left(a_{2}\right) .
$$
该公式用于验证第二同构定理证明中所构造的映射 $\varphi$ 确实是一个群同态。
2.
$$
(G / H) /(K / H) \cong G / K .
$$
该公式是第三同构定理的核心结论,它表明对一个群进行两次商运算可以被简化为一次商运算。
3.
$$
\bar{G} / \bar{K} \cong G / K .
$$
该公式是第三同构定理的简写形式,使用横线代表对子群 H 作商。
4.
$$
\begin{aligned} \varphi: G / H & \rightarrow G / K \\ (g H) & \mapsto g K . \end{aligned}
$$
该公式定义了在第三同构定理证明中使用的一个关键映射 $\varphi$。
5.
$$
\begin{aligned}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g H \in G / H \mid \varphi(g H)=1 K\} \\ & =\{g H \in G / H \mid g K=1 K\} \\ & =\{g H \in G / H \mid g \in K\}=K / H \end{aligned}
$$
该公式计算了在第三同构定理证明中所定义的映射 $\varphi$ 的核。
6.
$$
\varphi \text { 在 } G / N \text { 上定义良好当且仅当 } N \leq \operatorname{ker} \Phi \text { 。}
$$
该公式给出了从一个商群 $G/N$ 定义一个同态 $\varphi$ 的通用判据。
2.3 练习3
📜 [原文19]
- 证明如果 $H$ 是 $G$ 的一个正规子群,指数为素数 $p$,那么对于所有 $K \leq G$,要么
(i) $K \leq H$ 或
(ii) $G=H K$ 且 $|K: K \cap H|=p$。
📖 [逐步解释]
这道题探讨的是一个指数为素数的正规子群的性质,它对群中任何其他子群都施加了非常强的约束。
- 分析前提:
- $H \unlhd G$ ($H$ 是 $G$ 的正规子群)。
- $|G:H| = p$,其中 $p$ 是一个素数。这意味着商群 $G/H$ 的阶是 $p$。根据拉格朗日定理的推论,任何素数阶的群都是循环群,并且除了平凡子群和自身外没有其他子群。这是本题的关键。
- $K$ 是 $G$ 的任意一个子群。
- 运用第二同构定理和格定理:
- 由于 $H \unlhd G$,对于任何子群 $K \leq G$,$H$ 自动被 $K$ 正规化(实际上是 $H$ 被整个 $G$ 正规化),所以第二同构定理的前提 $K \le N_G(H)$ 成立。
- 因此,$HK$ 是 $G$ 的一个子群。
- 根据格定理,子群 $HK$ 对应于商群 $G/H$ 中的一个子群 $(HK)/H$。
- $G/H$ 是一个 $p$ 阶群。它的子群只有两个:单位子群 $\{H\}$ 和它自身 $G/H$。
- 因此,$(HK)/H$ 只能是这两个中的一个。
- 分情况讨论:
- 情况 A: $(HK)/H = \{H\}$ (单位子群)。
- 这意味着 $HK$ 中的任何元素 $hk$ ($h \in H, k \in K$) 都满足 $(hk)H = H$。
- $(hk)H = kH$ (因为 $h \in H$)。
- 所以 $kH=H$ 对所有 $k \in K$ 都成立。
- $kH=H$ 意味着 $k \in H$。
- 这说明子群 $K$ 的所有元素都在 $H$ 中。
- 因此,$K \leq H$。这对应于结论 (i)。
- 情况 B: $(HK)/H = G/H$。
- 两边取原像,根据格定理,这意味着 $HK = G$。这是结论 (ii) 的一部分。
- 现在我们需要证明结论 (ii) 的另一部分:$|K : K \cap H| = p$。
- 根据第二同构定理,我们有 $HK/H \cong K/(K \cap H)$。
- 取指数(或者对于有限群取阶),我们得到 $|HK:H| = |K:(K \cap H)|$。
- 在当前情况 (B) 中,我们已经知道 $HK=G$。
- 所以 $|HK:H| = |G:H|$。
- 根据题设, $|G:H|=p$。
- 因此,$|K : K \cap H| = p$。
- 综上,情况 B 导出了结论 (ii): $G=HK$ 且 $|K : K \cap H| = p$。
- 总结:
- 由于子群 $(HK)/H$ 在 $p$ 阶商群 $G/H$ 中只有两种可能性,这两种可能性正好分别对应题目中的两种结论。因此,对于任何子群 $K$,必然满足 (i) 或 (ii) 之一。证明完毕。
💡 [数值示例]
示例1:
- $G = S_3$, $H=A_3 = \langle(123)\rangle$。$H \unlhd G$ 且 $|G:H|=6/3=2$ (素数 $p=2$)。
- 我们来检验 $G$ 的各个子群 $K$。
- Case 1: $K = \{e\}$。显然 $K \leq H$。满足 (i)。
- Case 2: $K = \langle(12)\rangle = \{e, (12)\}$。
- $K$ 不包含于 $H$。所以必须满足 (ii)。
- $HK = A_3 \langle(12)\rangle = S_3 = G$。
- $K \cap H = \langle(12)\rangle \cap A_3 = \{e\}$。
- $|K : K \cap H| = |\langle(12)\rangle : \{e\}| = 2/1 = 2 = p$。
- 结论 (ii) 成立。
- Case 3: $K = H = A_3$。显然 $K \leq H$。满足 (i)。
- Case 4: $K = G = S_3$。
- $K$ 不包含于 $H$。所以必须满足 (ii)。
- $HK = S_3 A_3 = S_3 = G$。
- $K \cap H = S_3 \cap A_3 = A_3$。
- $|K : K \cap H| = |S_3 : A_3| = 2 = p$。
- 结论 (ii) 成立。
⚠️ [易错点]
- 忘记 $p$ 是素数: 这个条件是核心。如果指数不是素数(例如4),那么商群 $G/H$ 可能有非平凡的真子群,导致 $(HK)/H$ 有更多的可能性,结论就不再是简单的二选一。
- 混淆 $G=HK$ 和 $G \cong H \times K$: $G=HK$ 只是说 $G$ 的每个元素可以写成一个 $H$ 的元素和一个 $K$ 的元素的乘积,这并不意味着 $G$ 是它们的直积或半直积。
📝 [总结]
这个结论揭示了指数为素数的正规子群的一个非常强的“分裂”特性。对于任何一个子群 $K$,它要么完全“沉没”在 $H$ 之中,要么它必须“足够大”以至于能和 $H$ 一起“生成”整个群 $G$。不存在“不大不小”的中间状态。这种非黑即白的特性源于素数阶群的子群结构的极度简单性。
🎯 [存在目的]
本题是一道很好的练习题,它巧妙地将第二同构定理和格定理(或者说商群的基本性质)结合起来解决问题。它训练了学生如何将一个关于子群的问题,通过商运算转化到一个更简单的群(素数阶循环群)中去分析,然后再把结论“翻译”回原群。这是群论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思想方法。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国家 $G$ 有一个非常大的省份 $H$,这个省份大到全国除了这个省的人,剩下的人口比例只占 $1/p$($p$是素数)。
- 现在来了一个社团 $K$。
- 结论(i) $K \le H$:这个社团的成员完全来自于这个大省。
- 结论(ii) $G=HK$ 且 $|K:K \cap H|=p$:这个社团的成员不完全来自该省。定理说,那么这个社团和该省的人员合在一起,就足以覆盖全国人口 ($G=HK$)。并且,该社团中“非该省户籍”的成员比例,恰好也是 $1/p$。
- 这个结论的直觉意义是,如果一个子群 $K$ 哪怕只有一个元素“越界”进入了 $H$ 外面的世界,那么为了保持群的封闭性,它必须与 $H$ 发生强烈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的规模恰好与 $H$ 外面的世界规模相匹配,最终它们会共同填满整个群 $G$。
2.4 练习4
📜 [原文20]
- 设 $C$ 是群 $A$ 的一个正规子群,设 $D$ 是群 $B$ 的一个正规子群。证明 $(C \times D) \unlhd(A \times B)$ 且 $(A \times B) /(C \times D) \cong(A / C) \times(B / D)$。
📖 [逐步解释]
这道题是关于直积群的商群性质,结论非常直观,即“商的直积等于直积的商”。
- 证明 $(C \times D) \unlhd (A \times B)$:
- $A \times B$ 是外直积群,其元素是序对 $(a, b)$,其中 $a \in A, b \in B$。运算是分量各自运算:$(a_1, b_1)(a_2, b_2) = (a_1 a_2, b_1 b_2)$。
- $C \times D$ 是 $A \times B$ 的一个子集,可以证明它也是一个子群。
- 要证明其正规性,需要对任意 $(a,b) \in A \times B$ 和任意 $(c,d) \in C \times D$,验证 $(a,b)(c,d)(a,b)^{-1}$ 是否仍在 $C \times D$ 中。
- $(a,b)^{-1} = (a^{-1}, b^{-1})$。
- $(a,b)(c,d)(a^{-1}, b^{-1}) = (aca^{-1}, bdb^{-1})$。
- 因为 $C \unlhd A$,所以 $aca^{-1} \in C$。
- 因为 $D \unlhd B$,所以 $bdb^{-1} \in D$。
- 因此,$(aca^{-1}, bdb^{-1}) \in C \times D$。
- 这就证明了 $C \times D$ 在 $A \times B$ 中是正规子群。
- 证明 $(A \times B) / (C \times D) \cong (A/C) \times (B/D)$:
- 策略: 构造一个从 $A \times B$ 到 $(A/C) \times (B/D)$ 的同态,然后应用第一同构定理。
- 构造同态:
- 定义 $\varphi: A \times B \rightarrow (A/C) \times (B/D)$。
- 一个自然的选择是 $\varphi((a,b)) = (aC, bD)$。
- 验证同态:
- $\varphi((a_1, b_1)(a_2, b_2)) = \varphi((a_1 a_2, b_1 b_2))$
- $= ((a_1 a_2)C, (b_1 b_2)D)$
- $= ((a_1 C)(a_2 C), (b_1 D)(b_2 D))$
- $= (a_1 C, b_1 D) \cdot (a_2 C, b_2 D)$ (直积群的运算)
- $= \varphi((a_1, b_1)) \varphi((a_2, b_2))$。
- 所以 $\varphi$ 是一个同态。
- 计算核:
-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 (a,b) \in A \times B \mid \varphi((a,b)) = \text{单位元} \}$。
- 目标群的单位元是 $(C, D)$。
-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 (a,b) \mid (aC, bD) = (C, D) \}$。
- 这等价于 $aC=C$ 且 $bD=D$。
- $aC=C \iff a \in C$。
- $bD=D \iff b \in D$。
- 所以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 (a,b) \mid a \in C, b \in D \} = C \times D$。
- 计算像 (证明满射):
- 取目标群中任意一个元素 $(aC, bD)$。
- 我们只需找到源群中的元素 $(a,b)$,那么 $\varphi((a,b)) = (aC, bD)$。
- 所以 $\varphi$ 是满射。
- 应用第一同构定理:
- 我们有一个从 $A \times B$ 到 $(A/C) \times (B/D)$ 的满射同态 $\varphi$,其核为 $C \times D$。
- 根据第一同构定理,$ (A \times B) / \operatorname{ker}\varphi \cong \varphi(A \times B) $。
- 代入得到 $(A \times B) / (C \times D) \cong (A/C) \times (B/D)$。
- 证明完毕。
💡 [数值示例]
- $A = \mathbb{Z}_4, B = \mathbb{Z}_6$。
- $C = \langle 2 \rangle = \{0, 2\} \le \mathbb{Z}_4$。$C \unlhd A$ (因为A是阿贝尔群)。
- $D = \langle 3 \rangle = \{0, 3\} \le \mathbb{Z}_6$。$D \unlhd B$。
- $A \times B = \mathbb{Z}_4 \times \mathbb{Z}_6$,这是一个阶为 $4 \times 6 = 24$ 的群。
- $C \times D = \langle 2 \rangle \times \langle 3 \rangle$,这是一个阶为 $2 \times 2 = 4$ 的子群。
- LHS: $(A \times B) / (C \times D) = (\mathbb{Z}_4 \times \mathbb{Z}_6) / (\langle 2 \rangle \times \langle 3 \rangle)$。
- 这是一个商群,其阶为 $24/4 = 6$。
- RHS: $(A/C) \times (B/D) = (\mathbb{Z}_4/\langle 2 \rangle) \times (\mathbb{Z}_6/\langle 3 \rangle)$。
- $\mathbb{Z}_4/\langle 2 \rangle$ 是一个阶为 $4/2=2$ 的群,同构于 $\mathbb{Z}_2$。
- $\mathbb{Z}_6/\langle 3 \rangle$ 是一个阶为 $6/2=3$ 的群,同构于 $\mathbb{Z}_3$。
- 所以 RHS 是 $\mathbb{Z}_2 \times \mathbb{Z}_3$。
- 因为 2 和 3 互素,所以 $\mathbb{Z}_2 \times \mathbb{Z}_3 \cong \mathbb{Z}_6$。这是一个阶为 6 的群。
- 结论: LHS 和 RHS 都是6阶群,并且都同构于 $\mathbb{Z}_6$。同构关系成立。
⚠️ [易错点]
- 前提条件: $C, D$ 必须分别是 $A, B$ 的正规子群。如果不是,则 $A/C$ 或 $B/D$ 无定义。
- 内直积与外直积: 本题的证明对外直积是普适的。如果 $G$ 是 $M, N$ 的内直积 $G=M \times N$(即 $M,N \unlhd G, G=MN, M \cap N = \{e\}$),那么 $G \cong M \times N$ (外直积)。此时,如果 $C \le M, D \le N$ 都是正规的,结论也成立。
📝 [总结]
这个定理表明,直积运算和商运算可以“交换顺序”。处理一个直积的商,可以分解为分别处理每个分量的商,然后再把结果直积起来。这极大地简化了对直积群的结构的分析。
🎯 [存在目的]
本题的目的是让学生熟悉直积群的性质,并再次练习使用第一同构定理来证明一个更具体的同构关系。这个结论本身在代数中非常有用,因为它允许我们将复杂群的问题分解到更小的分量群上去解决。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有两个独立的系统 $A$ 和 $B$。
- $A \times B$ 是将这两个系统并排放在一起运行。
- $C, D$ 是各自系统内部的一些“冗余”或“噪音”部分。
- $(A \times B) / (C \times D)$: 在联合系统中,同时去掉两种冗余。
- $(A/C) \times (B/D)$: 先在系统A中去掉冗余C,得到简化系统 $A/C$;再在系统B中去掉冗余D,得到简化系统 $B/D$;最后将两个简化了的系统并排放在一起。
- 定理说:这两种操作的结果是完全一样的。这非常符合直觉,因为两个系统是相互独立的,对一个的操作不影响另一个。
2.5 练习8
📜 [原文21]
- 设 $p$ 是一个素数,设 $G$ 是 $\mathbb{C}$ 中1的 $p$-次单位根的群(参见第2.4节练习18)。证明映射 $z \mapsto z^{p}$ 是一个满射同态。推导出 $G$ 同构于它自身的一个真商。
📖 [逐步解释]
这道题需要准确理解 $G$ 的定义。它不是指 $p$ 次单位根构成的循环群 $C_p$,而是所有 $p$ 的幂次单位根的并集,即普吕弗p-群 (Prüfer p-group)。
- 定义群G:
- $G = C_{p^\infty} = \{ z \in \mathbb{C} \mid \exists n \in \mathbb{Z}^+, z^{p^n} = 1 \}$。
- 这是一个无限阿贝尔群,运算是复数乘法。
- 证明映射是同态:
- 定义 $\varphi: G \rightarrow G$ 为 $\varphi(z) = z^p$。
- 对于任意 $z_1, z_2 \in G$,$\varphi(z_1 z_2) = (z_1 z_2)^p = z_1^p z_2^p$ (因为复数乘法可交换) $= \varphi(z_1)\varphi(z_2)$。
- 所以 $\varphi$ 是一个同态。
- 证明映射是满射:
- 我们需要证明对于任意 $y \in G$,都存在一个 $z \in G$ 使得 $\varphi(z) = z^p = y$。
- 设 $y \in G$。根据 $G$ 的定义,存在某个正整数 $n$ 使得 $y^{p^n}=1$。
- 我们想找一个 $z$ 使得 $z^p = y$。这相当于找 $y$ 的 $p$ 次方根。
- 令 $z = y^{1/p}$。我们需要确定这个 $z$ 也在 $G$ 中。
- $z^{p^{n+1}} = (z^p)^{p^n} = y^{p^n} = 1$。
- 这意味着 $z$ 是一个 $p^{n+1}$ 次单位根,所以根据 $G$ 的定义,$z \in G$。
- 因此,对于任意 $y \in G$,我们都找到了它的原像 $z \in G$。所以 $\varphi$ 是满射。
- 推导结论:
- 我们已经有了一个从 $G$ 到 $G$ 的满射同态 $\varphi$。
- 应用第一同构定理: $G/\operatorname{ker}\varphi \cong \varphi(G)$。
- 因为 $\varphi$ 是满射,所以 $\varphi(G)=G$。
- 所以 $G/\operatorname{ker}\varphi \cong G$。
- 现在我们计算核:
- $\operatorname{ker}\varphi = \{ z \in G \mid \varphi(z) = 1 \} = \{ z \in G \mid z^p=1 \}$。
- 这正是所有 $p$ 次单位根的集合,它是一个阶为 $p$ 的循环群,记为 $C_p$。
- 因为 $p \ge 2$ 是素数,所以 $\operatorname{ker}\varphi = C_p$ 不是平凡群 $\{1\}$。
- 商群 $G/C_p$ 是一个“真商” (proper quotient),因为它不是用平凡子群作商。
- 结论:$G \cong G/C_p$。即 $G$ 同构于它自身的一个真商群。
💡 [数值示例]
- 令 $p=2$。$G=C_{2^\infty}$ 是所有 $2^n$ 次单位根的集合。
- $\varphi(z)=z^2$ 是一个从 $G$ 到 $G$ 的满射同态。
- $\operatorname{ker}\varphi = \{z \in G \mid z^2=1\} = \{1, -1\} \cong C_2$。
- 定理结论是 $C_{2^\infty} / C_2 \cong C_{2^\infty}$。
- 直观理解: $C_{2^\infty}$ 可以看作是循环群链 $C_2 \hookrightarrow C_4 \hookrightarrow C_8 \hookrightarrow \dots$ 的“极限”。
- 商掉 $C_2$ 的操作,大致可以理解为将这个链条的起点向后移动了一位。
- $C_{2^\infty}/C_2$ 的结构,就好像是从 $C_4/C_2 \cong C_2$ 开始,然后是 $C_8/C_2 \cong C_4$ 等等。这个新的链条 $C_2 \hookrightarrow C_4 \hookrightarrow \dots$ 和原来的链条结构是一样的。
- 所以 $G$ 同构于其自身的真商。
⚠️ [易错点]
- 对G的错误理解: 最常见的错误是把 $G$ 理解为有限循环群 $C_p$。如果 $G=C_p$,那么 $\varphi(z)=z^p=1$ 对所有 $z \in G$ 成立。此时 $\varphi$ 不是满射(除非p=1),核是整个 $G$。
- 无限群的特性:这个例子展示了无限群可以拥有的一些“奇怪”性质,比如同构于自己的一个真商群。有限群绝不可能有这个性质,因为商群的阶严格小于原群的阶。
📝 [总结]
本题揭示了普吕弗p-群的一个核心性质:它是一种“自相似”的结构。通过取 $p$ 次幂的同态,它将自身映射到自身,而“压缩”掉的部分(核)正好是一个 $p$ 阶循环群。用这个核作商,得到的商群的结构又恢复了原样。这表明该群在某种意义上是“可分的” (divisible)。
🎯 [存在目的]
这道题的目的是引入无限群中一个非常重要和反直觉的例子。它打破了从有限群研究中可能形成的“商群一定比原群小”的思维定势。它也是一个很好的第一同构定理的应用,展示了如何通过分析同态的核与像来揭示群的深刻结构性质。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条无限长的拉链 $G$。
- 映射 $\varphi(z)=z^p$ 就像把拉链的每一个齿都向前移动 $p-1$ 个位置。因为拉链是无限长的,所以移动后整体看起来还是和原来一样长(满射)。
- 核是那些移动后回到原点的齿。这只有最开始的 $p$ 个齿。
- 商掉这个核,就像把拉链最开始的 $p$ 个齿剪掉。
- 同构结论说:剪掉开头一小段的无限长拉链,和原来的无限长拉链,是可以完全对齐的(同构)。
2.6 练习9
📜 [原文22]
- 设 $p$ 是一个素数,设 $G$ 是一个阶为 $p^{a} m$ 的群,其中 $p$ 不整除 $m$。假设 $\boldsymbol{P}$ 是 $G$ 的一个阶为 $p^{a}$ 的子群,且 $N$ 是 $G$ 的一个阶为 $p^{b} n$ 的正规子群,其中 $p$ 不整除 $n$。证明 $|P \cap N|=p^{b}$ 且 $|P N / N|=p^{a-b}$。($G$ 的子群 $P$ 称为 $G$ 的西罗p-子群。此练习表明 $G$ 的任何西罗p-子群与正规子群 $N$ 的交集是 $N$ 的一个西罗p-子群。)
📖 [逐步解释]
这道题是关于西罗p-子群与正规子群的交互,是西罗定理应用中的一个标准结论。
- 分析前提:
- $|G|=p^a m, p \nmid m$。
- $P \le G$ 且 $|P|=p^a$ (P是G的一个西罗p-子群)。
- $N \unlhd G$ 且 $|N|=p^b n, p \nmid n$。
- 运用第二同构定理:
- 由于 $N \unlhd G$,对于子群 $P$,前提 $P \le N_G(N)=G$ 自动满足。
- 因此,$PN$ 是 $G$ 的一个子群。
- 根据第二同构定理,$PN/N \cong P/(P \cap N)$。
- 取阶数,得到 $|PN/N| = |P|/|P \cap N|$。
- 分析各部分的阶:
- $|P| = p^a$ (已知)。
- $P \cap N$ 是 $P$ 的一个子群。$P$ 是一个p-群(阶为p的幂),所以它的任何子群的阶也必须是p的幂。设 $|P \cap N| = p^c$,其中 $c \le a$。
- $P \cap N$ 也是 $N$ 的一个子群。所以 $|P \cap N|$ 必须整除 $|N|=p^b n$。即 $p^c | p^b n$。因为 $p \nmid n$,这必然要求 $p^c | p^b$,所以 $c \le b$。
- $PN$ 是一个子群,它包含 $P$ 和 $N$。$N \unlhd PN$。
- $PN/N$ 是 $PN$ 的一个商群。
- 考虑投影 $\pi: G \to G/N$。$P$ 在商群 $G/N$ 中的像是 $\pi(P) = PN/N$。
- $\pi(P)$ 是 $G/N$ 的一个子群。
- $|G/N| = |G|/|N| = (p^a m) / (p^b n) = p^{a-b} (m/n)$。因为 $p \nmid m, p \nmid n$,所以 $p \nmid m/n$ 并不保证。但阶是这个。
- $\pi(P)$ 的阶必须整除 $|G/N|$。
- $\pi(P) = PN/N \cong P/(P \cap N)$。所以 $|\pi(P)| = |P|/|P \cap N| = p^a / p^c = p^{a-c}$。
- 所以,我们有 $p^{a-c}$ 必须整除 $|G/N| = p^{a-b} (m/n)$。
- $|PN| = \frac{|P||N|}{|P \cap N|} = \frac{p^a p^b n}{p^c} = p^{a+b-c} n$。
- $|PN/N| = |PN|/|N| = (p^{a+b-c} n) / (p^b n) = p^{a-c}$。这和从同构关系得到的结果一致。
- $PN$ 是 $G$ 的子群,所以 $|PN|$ 必须整除 $|G|$。
- $p^{a+b-c} n | p^a m$。
- 由于 $p \nmid n$,所以 $p^{a+b-c} | p^a$。这意味着 $a+b-c \le a$,即 $b \le c$。
- 得出结论:
- 我们在上面推导出了 $c \le b$ 和 $b \le c$。
- 所以必然有 $c=b$。
- 代回到 $|P \cap N|=p^c$,我们得到 $|P \cap N| = p^b$。这是第一个要证明的结论。
- 代回到 $|PN/N| = p^{a-c}$,我们得到 $|PN/N| = p^{a-b}$。这是第二个要证明的结论。
- 关于西罗子群的结论: $N$ 的阶是 $p^b n$。$P \cap N$ 是 $N$ 的一个子群,且阶为 $p^b$。根据定义,$P \cap N$ 是 $N$ 的一个西罗p-子群。证明完毕。
2.7 练习10
📜 [原文23]
- 将上述练习推广如下。有限群 $G$ 的子群 $H$ 称为 $G$ 的霍尔子群,如果它在 $G$ 中的指数与其阶互素: $(|G: H|,|H|)=1$。证明如果 $H$ 是 $G$ 的霍尔子群且 $N \unlhd G$,那么 $H \cap N$ 是 $N$ 的一个霍尔子群,且 $H N / N$ 是 $G / N$ 的一个霍尔子群。
📖 [逐步解释]
这道题是练习9的推广,将西罗p-子群的概念推广到了更一般的霍尔子群。证明思路非常相似。
- 分析霍尔子群定义:
- $H \le G$ 是霍尔子群 $\iff \gcd(|G:H|, |H|) = 1$。
- 设 $|G|=k, |H|=h$。$|G:H|=k/h$。条件是 $\gcd(k/h, h)=1$。
- 证明 $H \cap N$ 是 $N$ 的霍尔子群:
- 我们需要证明 $\gcd(|N : H \cap N|, |H \cap N|) = 1$。
- 由第二同构定理,$HN/N \cong H/(H \cap N)$。所以 $|HN:N| = |H:H \cap N|$。
- $|N : H \cap N| = \frac{|N|}{|H \cap N|}$。
- $|H:H \cap N| = \frac{|H|}{|H \cap N|}$。
- 所以,$\frac{|HN|}{|N|} = \frac{|H|}{|H \cap N|}$。
- 我们有 $|H \cap N| = \frac{|H||N|}{|HN|}$。
- 而 $|N:H \cap N| = \frac{|N|}{|H \cap N|} = \frac{|N| \cdot |HN|}{|H||N|} = \frac{|HN|}{|H|} = |HN:H|$。
- 所以我们要证的是 $\gcd(|HN:H|, |H \cap N|) = 1$。
- $HN$ 是 $G$ 的子群,所以 $|HN|$ 整除 $|G|$。$H$ 是 $HN$ 的子群。
- $|G:H| = |G:HN| \cdot |HN:H|$。
- 因为 $\gcd(|G:H|, |H|) = 1$,所以 $|G:H|$ 的任何素因子都不能整除 $|H|$。
- $|HN:H|$ 是 $|G:H|$ 的一个因子,所以 $|HN:H|$ 的任何素因子也不能整除 $|H|$。
- $|H \cap N|$ 是 $|H|$ 的一个因子,所以 $|H \cap N|$ 的素因子都是 $|H|$ 的素因子。
- 因此,$\gcd(|HN:H|, |H \cap N|) = 1$。
- 这就证明了 $H \cap N$ 是 $N$ 的一个霍尔子群。
- 证明 $HN/N$ 是 $G/N$ 的霍尔子群:
- 我们需要证明 $\gcd(|G/N : HN/N|, |HN/N|) = 1$。
- $|G/N : HN/N| = \frac{|G/N|}{|HN/N|} = \frac{|G|/|N|}{|HN|/|N|} = \frac{|G|}{|HN|} = |G:HN|$。
- $|HN/N| = |H : H \cap N| = |H|/|H \cap N|$。
- 我们要证明 $\gcd(|G:HN|, |H|/|H \cap N|) = 1$。
- $|G:H| = |G:HN| \cdot |HN:H|$。
- 因为 $\gcd(|G:H|, |H|) = 1$,所以 $\gcd(|G:HN|, |H|) = 1$。
- 因为 $|H|/|H \cap N|$ 是 $|H|$ 的一个因子,所以 $\gcd(|G:HN|, |H|/|H \cap N|)=1$ 也成立。
- 这就证明了 $HN/N$ 是 $G/N$ 的一个霍尔子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