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集乘法的示意图。

📜 原文
📖 逐步解释
∑ 公式拆解
💡 数值示例
⚠️ 易错点
📝 总结
🎯 存在目的
🧠 直觉心智模型
💭 直观想象

1商群

📜 [原文1]

在本节中,我们将展示如何在群 $G$ 的正规子群 $N$ 的陪集集合上定义一种结合律。该结合律将正规子群的陪集集合变成一个群,称为商群

📖 [逐步解释]

这段话是本节的引言,开宗明义地指出了本节的核心目标。它告诉我们,我们将要学习一种构建新群的方法。具体来说,这个新群的“元素”不再是单个的数字或矩阵,而是一个个“集合”,这些集合被称为陪集 (cosets)。

  1. 起点:我们从一个已知的群 $G$ 和它的一个特殊子群 $N$ 开始。这个子群 $N$ 必须是正规子群 (normal subgroup)。这是构造商群的绝对前提条件。
  2. 材料:我们的“建筑材料”是 $N$ 在 $G$ 中的所有陪集陪集的形式是 $aN = \{an \mid n \in N\}$,其中 $a$ 是 $G$ 中的一个元素。我们将所有这些陪集收集起来,形成一个新的集合。
  3. 操作:我们需要在这个由陪集组成的集合上定义一种“乘法”(或者说二元运算)。这个运算必须满足群的公理,尤其是结合律 (associative law)。
  4. 结果:一旦我们成功定义了这种运算,并且验证了它满足群的所有公理(封闭性、结合律、单位元、逆元),那么这个由陪集组成的集合就成了一个全新的群。
  5. 命名:这个新构造出来的群,被称为商群 (quotient group),记作 $G/N$。

这个引言为我们设定了探索的路径:理解如何将陪集作为元素,并赋予它们群的结构。

📝 [总结]

本节的核心任务是:利用一个群 $G$ 及其正规子群 $N$,将 $N$ 的所有陪集构成的集合 $G/N$ 打造之成一个新的群,即商群

🎯 [存在目的]

商群的提出,是为了研究群的结构。它像一个“滤镜”或“放大镜”,通过将一个正规子群 $N$ “压缩”成一个单位元,来观察群 $G$ 的宏观结构。这是一种化繁为简的强大工具,让我们能从一个更粗糙的粒度上理解群的性质,并且它与同态 (homomorphism) 概念紧密相连,是同态基本定理的核心组成部分。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下你有许多颜色不同但形状相同的乐高积木(群 $G$ 的元素)。现在,你决定把所有“暖色调”(比如红、橙、黄)的积木放进一个盒子(一个陪集),所有“冷色调”(蓝、绿、紫)的积木放进另一个盒子(另一个陪集),等等。

商群 $G/N$ 就是研究这些“盒子”之间的关系。我们不再关心盒子里具体是哪一块积木,只关心这是“暖色调盒子”还是“冷色调盒子”。我们想要定义一种“盒子的加法”,比如“暖色调盒子”加上“冷色调盒子”会得到什么“颜色调性的盒子”。如果这种“盒子的加法”运作良好,满足群的规则,那么这些盒子就组成了一个商群。这里的 $N$ 就好比是“同一色调”这个分类标准,它本身也构成一个盒子(单位元盒子)。

💭 [直观想象]

想象一条无限长的数轴,代表实数加法群 $\mathbb{R}$。现在,我们关注整数点 $0, 1, -1, 2, -2, \ldots$。让我们把这条数轴想象成一根柔软的线。

现在,我们把所有整数点都“捏”在一起,让它们重合。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把数轴缠绕成一个圆圈,圆的周长为 1。这样一来,数 $0, 1, 2, \ldots$ 都落在了同一点上(比如圆圈的顶部),数 $0.5, 1.5, 2.5, \ldots$ 也都落在了同一点上(圆圈的底部)。

原来的数轴是群 $G=\mathbb{R}$。我们“捏”在一起的点集是整数群 $N=\mathbb{Z}$,它是 $\mathbb{R}$ 的一个正规子群。缠绕后的圆圈,就是商群 $G/N = \mathbb{R}/\mathbb{Z}$。圆圈上的每个点,都对应着 $\mathbb{R}$ 中一个陪集(例如,圆圈底部的点对应陪集 $\{ \ldots, -1.5, -0.5, 0.5, 1.5, \ldots \} = 0.5 + \mathbb{Z}$)。圆圈上的加法(即旋转)就是商群的运算。我们通过“模掉”整数部分,看到了实数加法的一种周期性结构。

2商结构的例子

📜 [原文2]

模 $n$ 整数同余类的加法是商结构的一个例子。另一个熟悉的例子是角的加法。每个实数代表一个角,如果两个实数相差 $2\pi$ 的整数倍,则它们代表相同的角。整数倍的 $2\pi$ 构成的群 $N$ 是实数加法群 $\mathbb{R}^{+}$ 的子群,并且角与 $G$ 中 $N$ 的(加法)陪集 $\theta+N$ 自然对应。角的群是商群,其元素是这些陪集。

📖 [逐步解释]

这段话通过两个我们熟悉的例子来帮助我们直观理解商群的概念。

  1. 例子一:模 $n$ 整数
    • 我们熟悉的模 $n$ 算术 (modular arithmetic),比如钟表上的时间计算(模 12),就是商群最经典的例子。
    • 这里的群 $G$ 是所有整数构成的加法群 $\mathbb{Z}$。
    • 子群 $N$ 是所有 $n$ 的倍数构成的集合,记作 $n\mathbb{Z} = \{ \ldots, -2n, -n, 0, n, 2n, \ldots \}$。这是一个正规子群(因为 $\mathbb{Z}$ 是交换群,任何子群都是正规的)。
    • 商群 $G/N = \mathbb{Z}/n\mathbb{Z}$ 的元素是 $n\mathbb{Z}$ 的陪集。这些陪集恰好就是模 $n$ 的同余类 (congruence classes)。例如,当 $n=3$ 时,有三个陪集
    • $\bar{0} = 0 + 3\mathbb{Z} = \{ \ldots, -6, -3, 0, 3, 6, \ldots \}$ (所有被3整除的数)
    • $\bar{1} = 1 + 3\mathbb{Z} = \{ \ldots, -5, -2, 1, 4, 7, \ldots \}$ (所有除以3余1的数)
    • $\bar{2} = 2 + 3\mathbb{Z} = \{ \ldots, -4, -1, 2, 5, 8, \ldots \}$ (所有除以3余2的数)
    • 我们在这些同余类上定义的加法,例如 $\bar{1} + \bar{2} = \overline{1+2} = \bar{3} = \bar{0}$,正是商群的运算。这个商群 $\mathbb{Z}/n\mathbb{Z}$ 就是我们熟悉的循环群 $\mathbb{Z}_n$。
  2. 例子二:角的加法
    • 这个例子与前面“缠绕数轴”的想象非常吻合。
    • 群 $G$ 是所有实数构成的加法群 $\mathbb{R}$ (原文写作 $\mathbb{R}^+$ 可能有误,通常指实数加法群)。
    • 我们知道,角度 $\theta$ 和 $\theta + 2\pi$、$\theta - 4\pi$ 表示的是同一个角。这些相差 $2\pi$ 整数倍的角度构成了等价关系。
    • 所有 $2\pi$ 的整数倍构成的集合 $N = 2\pi\mathbb{Z} = \{ k \cdot 2\pi \mid k \in \mathbb{Z} \}$ 是 $\mathbb{R}$ 的一个正规子群
    • 一个特定的角,比如 $30^\circ$ 或 $\pi/6$ 弧度,实际上不只是一个单一的数值,而是代表了一个陪集:$\pi/6 + 2\pi\mathbb{Z} = \{ \ldots, \pi/6 - 4\pi, \pi/6 - 2\pi, \pi/6, \pi/6 + 2\pi, \ldots \}$。
    • 所有角的集合构成的群(通过加法运算),正是商群 $\mathbb{R}/2\pi\mathbb{Z}$。这个群在拓扑上同构于一个圆,通常称为圆群 $S^1$。
💡 [数值示例]
  • 模 5 整数:
  • $G = \mathbb{Z}$ (整数加法群)。
  • $N = 5\mathbb{Z} = \{\dots, -10, -5, 0, 5, 10, \dots\}$。
  • 商群 $G/N = \mathbb{Z}/5\mathbb{Z}$ 的元素是 5 个陪集:
  • $\bar{0} = 0+5\mathbb{Z}$
  • $\bar{1} = 1+5\mathbb{Z}$
  • $\bar{2} = 2+5\mathbb{Z}$
  • $\bar{3} = 3+5\mathbb{Z}$
  • $\bar{4} = 4+5\mathbb{Z}$
  • 运算示例:$\bar{3} + \bar{4} = \overline{3+4} = \bar{7}$。因为 $7$ 属于陪集 $2+5\mathbb{Z}$,所以 $\bar{7} = \bar{2}$。因此,$\bar{3} + \bar{4} = \bar{2}$。这与我们在 $\mathbb{Z}_5$ 中的运算 $3+4 \equiv 2 \pmod 5$ 完全一致。
  • 角度加法:
  • $G = \mathbb{R}$ (实数加法群)。
  • $N = 2\pi\mathbb{Z}$。
  • 一个角,如 $90^\circ$(即 $\pi/2$ 弧度),对应的陪集是 $C_1 = \pi/2 + 2\pi\mathbb{Z}$。
  • 另一个角,如 $270^\circ$(即 $3\pi/2$ 弧度),对应的陪集是 $C_2 = 3\pi/2 + 2\pi\mathbb{Z}$。
  • 两个角的相加,对应于它们陪集的运算:$C_1 + C_2$。我们从 $C_1$ 中取一个代表元 $\pi/2$,从 $C_2$ 中取一个代表元 $3\pi/2$。它们的和是 $\pi/2 + 3\pi/2 = 2\pi$。
  • 因此,结果所在的陪集是 $2\pi + 2\pi\mathbb{Z}$。由于 $2\pi$ 是 $N$ 的一个元素,所以这个陪集就是 $N$ 本身,也就是 $0 + 2\pi\mathbb{Z}$。
  • 这告诉我们 $90^\circ + 270^\circ = 360^\circ$,在角的群里,这等价于 $0^\circ$。这正是商群运算的结果。
📝 [总结]

这段话用模运算和角度加法这两个实例,生动地展示了商群并非凭空构造的抽象怪物,而是对我们已有数学经验的提炼和推广。它告诉我们,商群就是将具有某种等价性的元素“捆绑”在一起,并将这些“捆绑包”作为新的研究对象。

🎯 [存在目的]

通过具体、熟悉的例子来建立对抽象概念的直观理解。在正式给出严格定义之前,让读者心中有“谱”,知道我们要定义的这个东西是什么样子的,它能用来描述哪些已知的数学现象。这是教学法中从具体到抽象的典型应用。

[直觉心-智模型]

同上一个“乐高积木”模型。模 $n$ 整数就是把所有整数按“除以 $n$ 的余数”来分盒子,一共有 $n$ 个盒子。角度加法就是把所有实数按“是否代表同一个角”来分盒子,有无穷多个盒子,但这些盒子可以排成一个圆。

3商群的表示法

📜 [原文3]

群 $G$ 的正规子群 $N$ 的陪集集合通常表示为 $G / N$。

$$ \begin{equation*} G / N \text { 是 } N \text { 在 } G \text { 中的陪集集合。 } \tag{2.12.1} \end{equation*} $$

当我们把陪集 $C$ 视为陪集集合的一个元素时,可以使用方括号表示法 $[C]$。如果 $C=a N$,我们也可以用横线表示法 $\bar{a}$ 来表示元素 $[C]$,然后我们将陪集集合表示为 $\bar{G}$:

$$ \bar{G}=G / N . $$

📖 [逐步解释]

这段话介绍了商群(或更准确地说,在定义运算之前的陪集集合)的几种常用符号表示。

  1. 标准表示法: $G/N$
    • 这个记号读作 "G mod N" (G 模 N) 或者 "G over N" (G 除以 N)。
    • 这个斜杠 "/" 形象地表达了“除法”或“取商”的意象。我们把整个群 $G$ 用子群 $N$ 去“除”,得到的“商”就是这个由陪集构成的集合。这和算术中的除法有类似的感觉:$12 \div 3 = 4$ 是问 12 里有多少个 3,而 $G/N$ 的阶 $|G/N| = |G|/|N|$(对于有限群)也恰好是 $G$ 的大小除以 $N$ 的大小,即 $G$ 中有多少个“大小等于 $N$ 的块”。
  2. 元素表示法
    • 方括号表示法: $[C]$
    • 一个陪集本身是一个集合,比如 $C = aN$。
    • 当我们想强调我们正在讨论的是“作为商群中一个元素的那个陪集”时,可以用 $[C]$ 或 $[aN]$。这是一种元认知,区分了作为子集的 $C$ 和作为新群元素的 $[C]$。在严格的集合论构建中,这种区分是有意义的,但在实际使用中常常简化。
  • 横线表示法: $\bar{a}$
  • 这是最常用和最方便的表示法。
  • $\bar{a}$ 代表包含元素 $a$ 的那个陪集。也就是说,$\bar{a} = aN$。
  • 这个表示法的好处是简洁,并且突出了陪集是由其代表元 (representative) $a$ 所确定的。
  • 使用这个表示法时,整个陪集集合 $G/N$ 就可以被记作 $\bar{G}$。这让写法变得非常紧凑,比如商群中的乘法可以写作 $\bar{a}\bar{b} = \overline{ab}$。
∑ [公式拆解]
  • $G / N$:
  • $G$: 一个群 (group)。
  • $N$: $G$ 的一个正规子群 (normal subgroup)。
  • $/$: “商” (quotient) 的符号。
  • $G/N$: 由 $N$ 在 $G$ 中的所有陪集 (cosets) 构成的集合。此时我们还没定义运算,所以严格来说它只是一个集合。
  • $[C]$:
  • $C$: $N$ 在 $G$ 中的一个陪集,它本身是 $G$ 的一个子集。
  • $[\cdot]$: 一个抽象的符号,表示“将集合 $C$ 视为一个单一的元素”。
  • $\bar{a}$:
  • $a$: 群 $G$ 中的一个元素。
  • $\bar{\cdot}$: 一个修饰符,表示“包含元素 $a$ 的那个陪集”。即 $\bar{a} = aN$。
  • $\bar{G}$:
  • $G$: 父群。
  • $\bar{\cdot}$: 应用于整个群的符号,表示由所有 $\bar{a}$ (其中 $a \in G$) 构成的集合。即 $\bar{G} = \{ \bar{a} \mid a \in G \} = G/N$。
💡 [数值示例]
  • 设 $G = \mathbb{Z}$, $N = 4\mathbb{Z}$。
  • 商集为 $G/N = \mathbb{Z}/4\mathbb{Z}$。
  • 一个陪集是 $C = 1+4\mathbb{Z} = \{\dots, -7, -3, 1, 5, 9, \dots\}$。
  • 用方括号表示,这个元素是 $[1+4\mathbb{Z}]$。
  • 用横线表示,我们可以取代表元 $1$,记作 $\bar{1}$。我们也可以取代表元 $5$,记作 $\bar{5}$。因为 $1$ 和 $5$ 都在同一个陪集里,所以 $\bar{1} = \bar{5}$。
  • 整个商集用横线表示法可以写作 $\bar{G} = \bar{\mathbb{Z}} = \{\bar{0}, \bar{1}, \bar{2}, \bar{3}\}$。
⚠️ [易错点]
  1. 混淆元素和集合:初学者最容易犯的错误是混淆 $a$ 和 $\bar{a}$。$a$ 是群 $G$ 中的一个元素,而 $\bar{a}$ 是一个集合,这个集合是商群 $\bar{G}$ 中的一个元素。
  2. 代表元的选择:$\bar{a}$ 的表示不是唯一的。如果 $b \in aN$,那么 $\bar{a} = \bar{b}$。例如,在 $\mathbb{Z}/4\mathbb{Z}$ 中,$\bar{1}$, $\bar{5}$, $\overline{-3}$ 都表示同一个陪集。在进行运算时,必须证明运算结果与我们选择哪个代表元无关。这被称为运算的“良定义性” (well-definedness),是商群理论中最关键的一步。
📝 [总结]

本段介绍了表示陪集集合及其元素的几种标准符号:$G/N$, $\bar{G}$, $[aN]$, 和 $\bar{a}$。理解这些符号是阅读后续内容的基础。

🎯 [存在目的]

建立一套统一、清晰的数学语言,以便精确、无歧义地讨论商群及其性质。好的符号能够简化思维,揭示结构。

4商群定理

📜 [原文4]

定理 2.12.2 设 $N$ 是群 $G$ 的一个正规子群,并设 $\bar{G}$ 表示 $N$ 在 $G$ 中的陪集集合。在 $\bar{G}$ 上存在一种结合律,使得这个集合成为一个群,并且由 $\pi(a)=\bar{a}$ 定义的映射 $\pi: G \rightarrow \bar{G}$ 是一个满同态,其是 $N$。

📖 [逐步解释]

这是本节的核心定理,它正式宣告了商群的存在性和基本性质。我们可以把这个定理分解成三个主要部分:

  1. 第一部分:$\bar{G}$ 是一个群
    • 前提:$N$ 必须是 $G$ 的正规子群。这是构造的基石。$\bar{G}$ 是所有 $N$ 的陪集组成的集合。
    • 结论:我们可以在 $\bar{G}$ 这个集合上定义一个二元运算(即一种结合律),这个运算满足:
    • 封闭性:两个陪集相乘,结果还是一个陪集
    • 结合律:$( \bar{a}\bar{b} )\bar{c} = \bar{a}( \bar{b}\bar{c} )$。
    • 单位元:存在一个单位陪集 $\bar{e}$ (其中 $e$ 是 $G$ 的单位元),通常就是 $N$ 本身,记作 $\bar{1}$ 或 $\bar{e}$。
    • 逆元:每个陪集 $\bar{a}$ 都有一个逆陪集 $(\bar{a})^{-1}$,它就是 $\overline{a^{-1}}$。
    • 这部分断言了,陪集的集合 $G/N$ 在我们即将定义的运算下,构成一个合法的群。
  2. 第二部分:规范映射 $\pi$ 是一个满同态
    • 定义映射:我们定义一个从父群 $G$ 到商群 $\bar{G}$ 的映射,记作 $\pi$ (pi)。
    • 映射规则:$\pi(a) = \bar{a}$。也就是说,这个映射把 $G$ 中的每个元素 $a$ 发送到它所在的那个陪集 $\bar{a}$。
    • 结论:这个映射 $\pi$ 具有两个重要性质:
    • 满射 (Surjective):$\bar{G}$ 中的任何一个陪集 $\bar{a}$,都至少是 $G$ 中一个元素 $a$ 的像。这是显然的,因为陪集 $\bar{a}$ 就是由 $a$ 定义的。所以 $\pi$ 是满同态 (surjective homomorphism),也叫 эпиморфизм (epimorphism)。
    • 同态 (Homomorphism):这个映射保持群的运算结构。即 $\pi(ab) = \pi(a)\pi(b)$。根据 $\pi$ 的定义,这等价于 $\overline{ab} = \bar{a}\bar{b}$。这正是我们为商群定义的运算规则。
  3. 第三部分:$\pi$ 的核是 $N$
    • 回顾核的定义:一个同态 $\pi: G \rightarrow \bar{G}$ 的 (kernel),记作 $\ker(\pi)$,是 $G$ 中所有被映射到目标群 $\bar{G}$ 的单位元的元素的集合。
    • 目标群的单位元商群 $\bar{G}$ 的单位元是陪集 $N$ 本身,也就是 $\bar{e}$ 或 $\bar{1}$。
    • 结论:$\ker(\pi) = N$。
    • 证明:一个元素 $a \in G$ 在 $\ker(\pi)$ 中,当且仅当 $\pi(a) = \bar{e}$。根据 $\pi$ 的定义,这意味着 $\bar{a} = \bar{e}$,即 $aN = eN = N$。一个元素 $a$ 使得 $aN=N$ 的充要条件是 $a$ 本身就在子群 $N$ 中。因此,$\ker(\pi)$ 恰好就是子群 $N$。
📝 [总结]

定理 2.12.2 是一个宣言,它声明只要有正规子群 $N$,我们就能:

  1. 成功地将陪集集合 $G/N$ 变成一个群(商群)。
  2. 建立一个从原群 $G$ 到商群 $G/N$ 的自然的、保持结构的映射 $\pi$(规范映射)。
  3. 这个映射 $\pi$ 是一个满同态,并且它的正好是我们用来构造商群的那个正规子群 $N$。
🎯 [存在目的]

这个定理是商群理论的基石。它不仅保证了商群可以被构建,更重要的是,它通过规范映射 $\pi$ 揭示了父群 $G$、正规子群 $N$ 和商群 $G/N$ 之间深刻的内在联系。这个联系是同态基本定理的出发点,它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同态,本质上都是一个商群。这个定理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制造”同态和研究群结构的基本工具。

🧠 [直觉心智模型]

回到乐高积木的例子。

  1. 定理第一部分:我们定义了“盒子的加法”(比如“暖色调盒子”+“冷色调盒子”=“混合色调盒子”),并且发现这种加法满足结合律,有“中性色盒子”(单位元),每个盒子都有一个“反色调盒子”(逆元)。所以这些盒子本身构成了一个群。
  2. 定理第二部分:我们有一个映射 $\pi$,它把每一块具体的积木(如一块红色的积木)放到它所属的盒子里(“暖色调盒子”)。这个过程显然是“满”的,因为每个盒子都装满了积木。而且它保持结构:把一块红色积木和一块蓝色积木融合(假设这是 $G$ 中的运算),得到一块紫色积木;这个过程的结果,与先把红色积木放进“暖色调盒子”,蓝色积木放进“冷色调盒子”,然后执行“盒子的加法”得到“混合色调盒子”,是一致的。
  3. 定理第三部分:哪些积木会被映射到“中性色盒子”(单位元盒子)?正是那些我们一开始就定义为“中性色”的积木。这个“中性色”积木的集合,就是我们用来分类的正规子群 $N$。

5规范映射

📜 [原文5]

  • 映射 $\pi$ 通常被称为从 $G$ 到 $\bar{G}$ 的规范映射。“规范”一词表明这是我们唯一可能合理讨论的映射。
📖 [逐步解释]

这段注释是对 $\pi(a)=\bar{a}$ 这个映射的名称和意义的补充说明。

  • 名称:$\pi: G \rightarrow G/N$ 被称为规范映射 (canonical map) 或自然映射 (natural map)。
  • “规范” (canonical) 的含义:在数学中,“规范”或“自然”通常指一种不依赖于任何任意选择的、最直接、最显然的构造或映射。
  • 一旦我们有了群 $G$ 和正规子群 $N$,我们就有了陪集的集合 $G/N$。
  • 连接 $G$ 和 $G/N$ 的最自然的方式是什么?就是把每个元素 $a \in G$ 发送到包含它自己的那个陪集 $\bar{a}$。
  • 这个映射的定义不依赖于我们选择什么基、什么坐标系或任何其他外部的、人为的结构。它是由 $G$ 和 $N$ 的内在结构唯一决定的。因此,它是“规范的”。
  • 换句话说,如果让你在 $G$ 和 $G/N$ 之间建立一个有意义的映射,你几乎不可能想出除了 $\pi$ 之外的任何其他合理的映射。
📝 [总结]

规范映射 $\pi(a) = \bar{a}$ 是连接一个群与其商群的“天然桥梁”,它的定义是直接且唯一的,不涉及任何任意选择。

🎯 [存在目的]

强调 $\pi$ 这个映射的重要性及其在数学构造中的特殊地位。在范畴论等更抽象的领域,这种“自然性”或“规范性”本身就是研究的核心概念。

6推论 2.12.3

📜 [原文6]

下一个推论非常简单,但重要到足以单独列出:

推论 2.12.3 设 $N$ 是群 $G$ 的一个正规子群,并设 $\bar{G}$ 表示 $N$ 在 $G$ 中的陪集集合。设 $\pi: G \rightarrow \bar{G}$ 是规范同态。设 $a_{1}, \ldots, a_{k}$ 是 $G$ 中的元素,使得乘积 $a_{1} \cdots a_{k}$ 属于 $N$。那么 $\bar{a}_{1} \cdots \bar{a}_{k}=\overline{1}$。

证明。设 $p=a_{1} \cdots a_{k}$。则 $p$ 属于 $N$,所以 $\pi(p)=\bar{p}=\overline{1}$。由于 $\pi$ 是一个同态,所以 $\bar{a}_{1} \ldots \bar{a}_{k}=\bar{p}$。 $\square$

📖 [逐步解释]

这个推论是规范映射 $\pi$ 的同态性质的一个直接应用。

  • 推论的陈述
  • 前提:我们有一些 $G$ 中的元素 $a_1, a_2, \ldots, a_k$。
  • 条件:这些元素的乘积 $p = a_1 a_2 \cdots a_k$ 恰好落在了正规子群 $N$ 里面。
  • 结论:那么,在商群 $\bar{G}$ 中,这些元素对应的陪集 $\bar{a}_1, \bar{a}_2, \ldots, \bar{a}_k$ 的乘积,等于商群单位元 $\bar{1}$。
  • 证明的逻辑链条
  1. 令 $p = a_1 a_2 \cdots a_k$。
  2. 根据条件,我们知道 $p \in N$。
  3. 根据定理 2.12.2,$\pi$ 的是 $N$。这意味着所有 $N$ 中的元素,在 $\pi$ 映射下,都变成商群单位元 $\bar{1}$。所以,$\pi(p) = \bar{p} = \bar{1}$。
  4. 根据定理 2.12.2,$\pi$ 是一个同态。这意味着“乘积的像等于像的乘积”。所以,$\pi(a_1 a_2 \cdots a_k) = \pi(a_1) \pi(a_2) \cdots \pi(a_k)$。
  5. 用横线表示法重写第4步,就是 $\overline{a_1 a_2 \cdots a_k} = \bar{a}_1 \bar{a}_2 \cdots \bar{a}_k$。
  6. 结合第1步和第5步,我们有 $\bar{p} = \bar{a}_1 \bar{a}_2 \cdots \bar{a}_k$。
  7. 结合第3步和第6步,我们最终得到 $\bar{a}_1 \bar{a}_2 \cdots \bar{a}_k = \bar{1}$。证明完毕。
💡 [数值示例]
  • 设 $G = \mathbb{Z}$, $N = 6\mathbb{Z}$。商群是 $\mathbb{Z}/6\mathbb{Z}$。
  • 我们选择一些整数:$a_1 = 5, a_2 = 8, a_3 = -1$。
  • 计算它们的和(因为在加法群中,乘积对应和):$p = a_1 + a_2 + a_3 = 5 + 8 + (-1) = 12$。
  • 我们发现 $p=12$ 属于 $N=6\mathbb{Z}$,因为 12 是 6 的倍数。
  • 现在我们来看商群中的情况:
  • $\bar{a}_1 = \bar{5}$
  • $\bar{a}_2 = \bar{8} = \bar{2}$ (因为 $8 \equiv 2 \pmod 6$)
  • $\bar{a}_3 = \overline{-1} = \bar{5}$ (因为 $-1 \equiv 5 \pmod 6$)
  • 计算它们在商群中的和:$\bar{a}_1 + \bar{a}_2 + \bar{a}_3 = \bar{5} + \bar{2} + \bar{5} = \overline{5+2+5} = \overline{12}$。
  • 因为 $12 \in 6\mathbb{Z}$,所以 $\overline{12}$ 是商群单位元,即 $\overline{12} = \bar{0}$。
  • 推论得到验证:因为 $a_1+a_2+a_3 \in N$,所以 $\bar{a}_1+\bar{a}_2+\bar{a}_3 = \bar{0}$。
⚠️ [易错点]
  1. 这个推论是双向的吗?也就是说,如果 $\bar{a}_1 \cdots \bar{a}_k = \bar{1}$,是否一定有 $a_1 \cdots a_k \in N$?是的。因为 $\bar{a}_1 \cdots \bar{a}_k = \overline{a_1 \cdots a_k}$,如果它等于 $\bar{1}$,意味着 $\overline{a_1 \cdots a_k} = \bar{1}$,这等价于 $a_1 \cdots a_k$ 所在的陪集是 $N$ 本身,也就是说 $a_1 \cdots a_k \in N$。所以这是一个充要条件。
📝 [总结]

这个推论将父群 $G$ 中“乘积属于 $N$”这一性质,与商群 $\bar{G}$ 中“对应陪集的乘积等于单位元”这一性质等价起来。这是规范同态 $\pi$ 的直接体现。

🎯 [存在目的]

虽然简单,但这个推论在实际应用中非常有用。它允许我们在处理商群中的关系式时,来回切换到父群 $G$ 中进行计算和判断,为解决涉及商群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具体的计算工具。

7定理 2.12.2 的证明

📜 [原文7]

定理 2.12.2 的证明。有几件事要做。我们必须

  • 定义 $\bar{G}$ 上的结合律
  • 证明该结合律使 $\bar{G}$ 成为一个群,
  • 证明 $\pi$ 是一个满同态,以及
  • 证明 $\pi$ 的是 $N$。
📖 [逐步解释]

这里列出了证明核心定理 2.12.2 所需的四个步骤,构成了一个清晰的证明路线图。

  1. 定义运算:首先,我们必须说清楚商群中的“乘法”到底是怎么回事。没有运算,一切都无从谈起。我们会将它定义为陪集乘积集合
  2. 验证群结构:定义了运算之后,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它就是一个群。必须严格地按照群的四条公理(封闭性、结合律、单位元、逆元)去一一验证。
  3. 验证 $\pi$ 的性质:证明我们定义的规范映射 $\pi(a)=\bar{a}$ 是一个满同态。这包括两件事:证明它是满射,并且证明它保持运算结构(即 $\pi(ab)=\pi(a)\pi(b)$)。
  4. 计算 $\pi$ 的核:最后,计算出这个同态,并证明它恰好就是我们开始时使用的那个正规子群 $N$。

这个路线图结构清晰,逻辑严谨,是数学证明的标准范式。

8乘积集合

📜 [原文8]

我们使用以下符号:如果 $A$ 和 $B$ 是群 $G$ 的子集,则 $A B$ 表示乘积集合 $a b$:

$$ \begin{equation*} A B=\{x \in G \mid x=a b \text { 对于某些 } a \in A \text { 和 } b \in B\} . \tag{2.12.4} \end{equation*} $$

我们称之为乘积集合,尽管在其他一些上下文中,“乘积集合”指的是元素对的集合 $A \times B$。

📖 [逐步解释]

这是证明的第一步的准备工作:定义两个子集的乘积。

  • 定义:给定群 $G$ 的两个子集 $A$ 和 $B$(不一定是子群),它们的乘积集合 (product set) $AB$ 是一个新的集合。
  • 构成:这个新集合 $AB$ 由所有形如 $ab$ 的元素组成,其中 $a$ 是从集合 $A$ 中任取的一个元素,而 $b$ 是从集合 $B$ 中任取的一个元素。
  • 形式化定义:$AB = \{ ab \mid a \in A, b \in B \}$。这里的 $ab$ 是指在群 $G$ 中的乘法运算。
  • 与笛卡尔积的区分:作者特意指出,这里的乘积集合 $AB$ 是 $G$ 的一个子集,而不是笛卡尔积 $A \times B$。笛卡尔积是由有序对 $(a, b)$ 组成的集合,它的元素是“对”,而乘积集合 $AB$ 的元素是 $G$ 中的元素
∑ [公式拆解]
  • $A B=\{x \in G \mid x=a b \text { 对于某些 } a \in A \text { 和 } b \in B\}$
  • $A, B$: 群 $G$ 的任意两个子集。
  • $a \in A, b \in B$: 分别从 $A$ 和 $B$ 中取一个元素。
  • $ab$: 在群 $G$ 中计算 $a$ 和 $b$ 的乘积。
  • $\{ \dots \}$: 将所有可能计算出的这种乘积收集起来,形成一个集合。
  • $x \in G$: 这个集合是 $G$ 的一个子集。
💡 [数值示例]
  • 设 $G = S_3 = \{e, (12), (13), (23), (123), (132)\}$。
  • 设子集 $A = \{(12), (123)\}$ 和 $B = \{(13), (23)\}$。
  • 要计算乘积集合 $AB$,我们需要计算所有 $ab$ ($a \in A, b \in B$) 的可能组合:
  • $(12)(13) = (132)$
  • $(12)(23) = (123)$
  • $(123)(13) = (23)$
  • $(123)(23) = (12)$
  • 所以,乘积集合 $AB = \{(132), (123), (23), (12)\}$。
  • 设 $G = \mathbb{Z}$ (加法群),$A = \{1, 2\}$, $B = \{10, 20\}$。
  • 这里的“乘积”是加法。
  • $A+B = \{ a+b \mid a \in A, b \in B \}$
  • $1+10 = 11$
  • $1+20 = 21$
  • $2+10 = 12$
  • $2+20 = 22$
  • 所以,乘积集合 $A+B = \{11, 12, 21, 22\}$。
📝 [总结]

乘积集合 $AB$ 是通过将集合 $A$ 中的每个元素与集合 $B$ 中的每个元素进行群运算而得到的所有结果的集合。这是定义陪集乘法的基础。

9陪集乘法的关键引理

📜 [原文9]

引理 2.12.5 设 $N$ 是群 $G$ 的一个正规子群,并设 $a N$ 和 $b N$ 是 $N$ 的陪集。乘积集合 $(a N)(b N)$ 也是一个陪集。它等于陪集 $a b N$。

我们注意到集合 $(a N)(b N)$ 由 $G$ 中所有可以写成 $a n b n^{\prime}$ 形式的元素组成,其中 $n$ 和 $n^{\prime}$ 属于 $N$。

证明。由于 $N$ 是一个子群,$N N=N$。由于 $N$ 是正规的,左陪集和右陪集相等:$N b=b N(2.8 .17)$。该引理通过以下形式化操作得到证明:

$$ (a N)(b N)=a(N b) N=a(b N) N=a b N N=a b N . $$

$\square$

📖 [逐步解释]

这个引理是整个商群构造中最核心的技术步骤。它回答了这个问题:两个陪集相乘,结果是什么?

  • 引理断言
  • 取两个左陪集 $aN$ 和 $bN$。
  • 计算它们的乘积集合 $(aN)(bN)$。
  • 结论:这个结果惊人地简洁,它不是一堆乱七八糟的元素的集合,而恰好是另一个完整的陪集,即 $abN$。
  • 这个结论确保了陪集乘法的封闭性:两个陪集相乘,得到的还是一个陪集
  • 前提的重要性:这个漂亮的结论完全依赖于 $N$ 是一个正规子群
  • 证明解析
  1. $(aN)(bN) = a(Nb)N$: 这是利用了群运算的结合律。我们可以先把括号里的 $N$ 和 $b$ “结合”。这是一个在集合层面上的结合,意思是 $(aN)(bN)$ 中的元素形如 $(an_1)(bn_2) = a(n_1b)n_2$。我们关注中间的 $n_1b$ 部分。所以我们可以把 $a$ 和末尾的 $N$ 先“提”出来。
  2. $a(Nb)N = a(bN)N$: 这是证明中最关键的一步,它用到了 $N$ 的正规性 (normality)。
    • 正规子群的定义:对于 $G$ 中的任意元素 $g$,都有 $gN = Ng$。
    • 这里我们需要的性质是 $Nb = bN$。即 $N$ 的左陪集等于右陪集。这正是正规子群的等价定义之一。
    • 因为 $N$ 是正规的,所以我们可以把 $Nb$ 替换成 $bN$。
  3. $a(bN)N = abNN$: 再次利用集合乘法的结合律,把 $a$ 和 $b$ 结合到一起,剩下两个 $N$ 相乘。
  4. $abNN = abN$: 这一步用到了 $N$ 是一个子群 (subgroup) 的性质。
    • 子群的封闭性:对于任意 $n_1, n_2 \in N$,它们的乘积 $n_1n_2$ 仍然在 $N$ 中。
    • 乘积集合 $NN$:$NN = \{n_1n_2 \mid n_1, n_2 \in N\}$。由于 $N$ 对乘法封闭,所以 $NN \subseteq N$。
    • 单位元的存在:因为 $N$ 是子群,所以单位元 $e \in N$。对于任意 $n \in N$,都有 $n = e \cdot n$。由于 $e \in N$,所以任何 $n$ 都可以写成 $N$ 中两个元素的乘积。因此 $N \subseteq NN$。
    • 结合两者,$NN=N$。
    • 所以我们可以把 $NN$ 简化为 $N$。
  5. 结论:通过以上步骤,我们证明了 $(aN)(bN) = abN$。
∑ [公式拆解]

$$ (a N)(b N)=a(N b) N=a(b N) N=a b N N=a b N . $$

  • $(aN)(bN)$: 两个陪集乘积集合
  • $= a(Nb)N$: 运用结合律,将 $a$ 和 $N$ 分开处理。
  • $= a(bN)N$: 核心步骤。因为 $N$ 是正规子群,所以对于元素 $b$ 而言,右陪集 $Nb$ 等于左陪集 $bN$。
  • $= abNN$: 再次运用结合律,将 $a$ 和 $b$ 结合,留下两个 $N$。
  • $= abN$: 因为 $N$ 是子群,它对乘法封闭,所以 $NN=N$。
💡 [数值示例]
  • 设 $G = S_3$, $N = A_3 = \{e, (123), (132)\}$。$N$ 是 $S_3$ 的正规子群
  • $G/N$ 有两个陪集:$N$ 本身,和 $C = (12)N = \{(12), (13), (23)\}$。
  • 让我们计算 $C \cdot C = ((12)N)((12)N)$。根据引理,结果应该是 $(12)(12)N = eN = N$。
  • 我们来验证一下。$C \cdot C$ 是从 $C$ 中任取两个元素相乘得到的所有元素的集合。
  • $(12)(12) = e$
  • $(12)(13) = (132)$
  • $(12)(23) = (123)$
  • $(13)(12) = (123)$
  • $(13)(13) = e$
  • $(13)(23) = (13)(23) = (132)$
  • ...等等
  • 计算所有 9 个乘积,我们会发现结果集合就是 $\{e, (123), (132)\}$,这恰好就是 $N$。
  • 引理得到验证。
⚠️ [易错点]
  1. $N$ 不是正规子群会怎样? 这是最关键的易错点。如果 $N$ 不是正规的,那么 $Nb \neq bN$,证明链条在第二步就断裂了。乘积集合 $(aN)(bN)$ 就会变成一团混乱,通常不再是一个单一的陪集。(详见后面的注)
📝 [总结]

引理 2.12.5 是构建商群运算的许可证。它保证了只要 $N$ 是正规子群,我们定义的陪集乘法就是封闭的,并且运算规则极其简单:代表元相乘即可。

10商群乘法的定义

📜 [原文10]

这个引理允许我们在集合 $\bar{G}=G / N$ 上定义乘法。使用方括号表示法 (2.7.8),定义如下:如果 $C_{1}$ 和 $C_{2}$ 是陪集,则 $\left[C_{1}\right]\left[C_{2}\right]=\left[C_{1} C_{2}\right]$,其中 $C_{1} C_{2}$ 是乘积集合。该引理表明这个乘积集合是另一个陪集。为了计算乘积 $[C_{1}]\left[C_{2}\right]$,取 $C_{1}$ 中的任意元素 $a$ 和 $C_{2}$ 中的任意元素 $b$。那么 $C_{1}=a N$,$C_{2}=b N$,并且 $C_{1} C_{2}$ 是包含 $a b$ 的陪集 $a b N$。所以我们有非常自然的公式

$$ \begin{equation*} [a N][b N]=[a b N] \quad \text { 或 } \quad \bar{a} \bar{b}=\overline{a b} . \tag{2.12.6} \end{equation*} $$

📖 [逐步解释]

有了关键的引理 2.12.5,我们现在可以正式定义商群中的运算了。

  1. 抽象定义商群中两个元素 $[C_1]$ 和 $[C_2]$ 的乘积,被定义为包含乘积集合 $C_1C_2$ 的那个元素,即 $[C_1C_2]$。引理 2.12.5 保证了 $C_1C_2$ 本身就是一个陪集,所以这个定义是自洽的(封闭性)。
  2. 实用定义:抽象定义不方便计算。更实用的方法是利用代表元 (representatives)。
    • 设我们要计算 $\bar{a}$ 和 $\bar{b}$ 的乘积。
    • $\bar{a}$ 对应的陪集是 $aN$。
    • $\bar{b}$ 对应的陪集是 $bN$。
    • 它们的乘积 $\bar{a}\bar{b}$ 对应的陪集是 $(aN)(bN)$。
    • 根据引理 2.12.5,我们知道 $(aN)(bN) = abN$。
    • 而 $abN$ 正是 $\overline{ab}$ 所代表的陪集
    • 因此,我们得出了极其简洁和自然的运算规则:$\bar{a}\bar{b} = \overline{ab}$。
  3. 良定义性 (Well-definedness):这个公式 $\bar{a}\bar{b} = \overline{ab}$ 看似简单,但隐藏着一个重要问题。$\bar{a}$ 可以由不同的代表元表示,比如 $\bar{a} = \bar{a'}$。$\bar{b}$ 也可以由 $\bar{b'}$ 表示。我们必须保证,用不同的代表元计算,结果是相同的。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证明 $\overline{ab} = \overline{a'b'}$。
    • 证明
    • $\bar{a} = \bar{a'}$ 意味着 $aN = a'N$,这等价于 $a' = an_1$ 对于某个 $n_1 \in N$。
    • $\bar{b} = \bar{b'}$ 意味着 $bN = b'N$,这等价于 $b' = bn_2$ 对于某个 $n_2 \in N$。
    • 我们要计算 $\overline{a'b'} = \overline{(an_1)(bn_2)}$。
    • $\overline{a'b'} = (a'N)(b'N) = (aN)(bN) = abN = \overline{ab}$。
    • 这里我们直接使用了引理 2.12.5。引理本身就蕴含了良定义性。因为无论你从 $aN$ 中取哪个元素 $a'$,从 $bN$ 中取哪个元素 $b'$,它们的乘积集合 $(a'N)(b'N)$ 都等于 $a'b'N$,而引理证明了它就等于 $abN$。所以结果与代表元的选择无关。
∑ [公式拆解]

$$ \bar{a} \bar{b}=\overline{a b} $$

  • $\bar{a}$: 商群中的一个元素,即陪集 $aN$。
  • $\bar{b}$: 商群中的另一个元素,即陪集 $bN$。
  • $\bar{a}\bar{b}$: 我们要定义的商群中的乘法。
  • $\overline{ab}$: 在父群 $G$ 中先计算乘积 $ab$,然后取该乘积所在的那个陪集
  • 这个公式的含义是:要在商群中做乘法,只需在父群中对代表元做乘法,然后把结果“模掉” N 即可
💡 [数值示例]
  • $G = \mathbb{Z}$, $N=12\mathbb{Z}$。
  • 计算 $\bar{7} + \bar{8}$。
  • 根据公式,$\bar{7} + \bar{8} = \overline{7+8} = \overline{15}$。
  • 因为 $15 \equiv 3 \pmod{12}$,所以 $\overline{15} = \bar{3}$。
  • 因此 $\bar{7} + \bar{8} = \bar{3}$。
  • 验证良定义性:我们知道 $\bar{7} = \overline{19}$ (因为 $19=7+12$),$\bar{8} = \overline{-4}$ (因为 $8=-4+12$)。
  • 用新的代表元计算:$\overline{19} + \overline{-4} = \overline{19+(-4)} = \overline{15}$。
  • 结果仍然是 $\overline{15} = \bar{3}$。运算结果与代表元的选择无关。
📝 [总结]

本段正式定义了商群的运算为 $\bar{a}\bar{b} = \overline{ab}$,这个定义之所以成立,完全依赖于引理 2.12.5,并且这个定义是良定义的(结果与代表元选择无关)。

11规范映射是同态

📜 [原文11]

然后根据 (2.12.2) 中映射 $\pi$ 的定义,

$$ \begin{equation*} \pi(a) \pi(b)=\bar{a} \bar{b}=\overline{a b}=\pi(a b) . \tag{2.12.7} \end{equation*} $$

一旦我们证明 $\bar{G}$ 是一个群,$\pi$ 是一个同态这一事实将从 (2.12.7) 得出。由于规范映射 $\pi$ 是满射 (2.7.8),下一个引理证明了这一点。

📖 [逐步解释]

这段话将我们刚刚定义的商群运算与规范映射 $\pi$ 联系起来。

  • 公式 (2.12.7) 的推导
  • $\pi(a)\pi(b)$: 这是 $\pi$ 映射到商群中的两个像的乘积。
  • $= \bar{a}\bar{b}$: 根据 $\pi$ 的定义 $\pi(x)=\bar{x}$。
  • $= \overline{ab}$: 根据我们刚刚定义的商群运算法则 (2.12.6)。
  • $= \pi(ab)$: 再次根据 $\pi$ 的定义。
  • 所以,我们得到了 $\pi(a)\pi(b) = \pi(ab)$。
  • 同态性质:$\pi(ab) = \pi(a)\pi(b)$ 正是同态的定义。所以,只要我们为商群 $\bar{G}$ 定义的运算是合法的(即 $\bar{G}$ 是一个群),那么规范映射 $\pi$ 自动就是一个同态
  • 证明策略的转换:作者在这里采用了一个巧妙的证明策略。原计划是先证明 $\bar{G}$ 是群,再证明 $\pi$ 是同态。但现在他指出,我们可以反过来:利用一个更普适的引理(引理 2.12.8),通过 $\pi$ 的同态性质满射性质,来直接“传递” $G$ 的群结构给 $\bar{G}$,从而证明 $\bar{G}$ 是一个群。
  • $\pi$ 是满射:$\pi$ 是满射 (surjective) 是显然的。对于商群 $\bar{G}$ 中的任意一个元素 $\bar{a}$,我们总能在父群 $G$ 中找到它的“原像”,就是元素 $a$ 本身,因为 $\pi(a) = \bar{a}$。所以 $\bar{G}$ 中没有一个元素是“够不着”的。

12通过满射传递群结构的引理

📜 [原文12]

引理 2.12.8 设 $G$ 是一个群,设 $Y$ 是一个具有结合律的集合,两种结合律都用乘法符号表示。设 $\varphi: G \rightarrow Y$ 是一个具有同态性质满射,即对于 $G$ 中的所有 $a$ 和 $b$,$\varphi(a b)=\varphi(a) \varphi(b)$。那么 $Y$ 是一个群,并且 $\varphi$ 是一个同态

证明。在 $G$ 中成立的群公理通过满射 $\varphi$ 传递到 $Y$ 中。这是结合律的证明:设 $y_{1}, y_{2}, y_{3}$ 是 $Y$ 中的元素。由于 $\varphi$ 是满射,对于 $G$ 中的某些 $x_{i}$,有 $y_{i}=\varphi\left(x_{i}\right)$。那么

$$ \begin{aligned} \left(y_{1} y_{2}\right) y_{3} & =\left(\varphi\left(x_{1}\right) \varphi\left(x_{2}\right)\right) \varphi\left(x_{3}\right)=\varphi\left(x_{1} x_{2}\right) \varphi\left(x_{3}\right)=\varphi\left(\left(x_{1} x_{2}\right) x_{3}\right) \\ & \stackrel{*}{=} \varphi\left(x_{1}\left(x_{2} x_{3}\right)\right)=\varphi\left(x_{1}\right) \varphi\left(x_{2} x_{3}\right)=\varphi\left(x_{1}\right)\left(\varphi\left(x_{2}\right) \varphi\left(x_{3}\right)\right)=y_{1}\left(y_{2} y_{3}\right) \end{aligned} $$

标有星号的等式是 $G$ 中的结合律。其他等式由 $\varphi$ 的同态性质得出。其他群公理的验证类似。 $\square$

📖 [逐步解释]

这个引理是一个非常普适且强大的工具。它说的是,如果你有一个已知的群 $G$,和一个只知道有运算的集合 $Y$,以及一个从 $G$ 到 $Y$ 的、保持运算的满射 $\varphi$,那么你不需要再费力去验证 $Y$ 的群公理了,$Y$ 自动“继承”了 $G$ 的群结构。

  • 引理的条件
  1. $G$ 是一个群。
  2. $Y$ 是一个集合,上面定义了一个二元运算。
  3. $\varphi: G \rightarrow Y$ 是一个满射($Y$ 中每个元素都有原像)。
  4. $\varphi$ 具有同态性质:$\varphi(ab) = \varphi(a)\varphi(b)$。
  • 引理的结论:$Y$ 也是一个群,并且 $\varphi$ 是一个真正的群同态
  • 证明的精髓——“传递”
  • 结合律的传递
  • 要在 $Y$ 中证明 $(y_1y_2)y_3 = y_1(y_2y_3)$。
  • 因为 $\varphi$ 是满射,所以可以找到 $y_1, y_2, y_3$ 在 $G$ 中的原像 $x_1, x_2, x_3$。
  • 然后利用 $\varphi$ 的同态性质,把 $Y$ 中的运算 (y1y2)y3 “翻译”成 $G$ 中的运算 (x1x2)x3
  • 在 $G$ 中,我们知道结合律成立,所以 $(x_1x_2)x_3 = x_1(x_2x_3)$。
  • 再利用 $\varphi$ 的同态性质,把 $G$ 中的结果“翻译”回 $Y$ 中,就得到了 $y_1(y_2y_3)$。
  • 这个过程就像:想比较两段法文翻译的优劣,可以先把它们都翻译回中文原文,比较中文原文,因为中文我们更熟悉。
  • 单位元的传递
  • $G$ 中有单位元 $e_G$。我们猜 $Y$ 的单位元是 $e_Y = \varphi(e_G)$。
  • 对任意 $y \in Y$,取其原像 $x \in G$ ($y=\varphi(x)$)。
  • $y \cdot e_Y = \varphi(x)\varphi(e_G) = \varphi(xe_G) = \varphi(x) = y$。
  • 同理可证 $e_Y \cdot y = y$。所以 $e_Y$ 确实是 $Y$ 的单位元。
  • 逆元的传递
  • 对任意 $y \in Y$,取其原像 $x \in G$。$x$ 在 $G$ 中有逆元 $x^{-1}$。
  • 我们猜 $y$ 的逆元是 $y' = \varphi(x^{-1})$。
  • $y \cdot y' = \varphi(x)\varphi(x^{-1}) = \varphi(xx^{-1}) = \varphi(e_G) = e_Y$。
  • 同理可证 $y' \cdot y = e_Y$。所以 $y'$ 确实是 $y$ 的逆元。
  • 应用到商群
  • 我们的 $G$ 就是父群 $G$。
  • 我们的 $Y$ 就是陪集集合 $\bar{G} = G/N$。
  • 我们在 $\bar{G}$ 上定义的运算是 $\bar{a}\bar{b} = \overline{ab}$。
  • 我们的映射是规范映射 $\pi(a) = \bar{a}$。
  • 我们已经知道 $\pi$ 是满射,并且具有同态性质 $\pi(ab)=\pi(a)\pi(b)$。
  • 因此,根据引理 2.12.8,我们直接得出结论:$\bar{G} = G/N$ 是一个群。
📝 [总结]

引理 2.12.8 提供了一条证明像集是群的捷径:只需找到一个从已知群到该像集的、保持运算的满射即可。这极大地简化了证明商群 $G/N$ 是群的过程。

13证明的最后一步:核

📜 [原文13]

唯一需要验证的是同态 $\pi$ 的子群 $N$。嗯,$\pi(a)=\pi(1)$ 当且仅当 $\bar{a}=\overline{1}$,或 $[a N]=[1 N]$,这当且仅当 $a$ 是 $N$ 的元素。 $\square$

📖 [逐步解释]

这是定理 2.12.2 证明的最后一部分,即证明 $\ker(\pi) = N$。

  1. 核的定义:$\ker(\pi)$ 是 $G$ 中所有满足 $\pi(a) = e_{\bar{G}}$ 的元素 $a$ 的集合,其中 $e_{\bar{G}}$ 是商群 $\bar{G}$ 的单位元。
  2. 商群的单位元:$\bar{G}$ 的单位元是哪个陪集
    • 根据运算法则 $\bar{a}\bar{b} = \overline{ab}$,我们寻找一个 $\bar{e}$ 使得 $\bar{a}\bar{e} = \bar{a}$。
    • $\overline{ae} = \bar{a}$。这在 $G$ 中显然成立。
    • 所以,单位元就是父群 $G$ 的单位元 $e$ 所在的那个陪集,即 $\bar{e}$ 或 $\bar{1}$(如果群是乘法群)。
    • $\bar{e}$ 就是陪集 $eN = N$。
    • 所以,商群的单位元就是正规子群 N 本身
  3. 进行计算
    • $a \in \ker(\pi)$
    • $\iff \pi(a) = \bar{e}$ (根据核的定义)
    • $\iff \bar{a} = \bar{e}$ (根据 $\pi$ 的定义)
    • $\iff aN = eN$ (用陪集形式写出)
    • $\iff aN = N$
    • $\iff a \in N$ (一个元素 $a$ 使得 $aN=N$ 的充要条件是 $a \in N$)
  4. 结论:我们证明了“$a$ 在 $\pi$ 的核里”当且仅当“$a$ 在 $N$ 里”。因此,$\ker(\pi) = N$。

这样,定理 2.12.2 的所有部分都得到了证明。

14陪集乘法示意图的解释

📜 [原文14]

陪集乘法的示意图。

💭 [直观想象]

这张图非常直观地展示了陪集乘法 $(aN)(bN) = abN$ 是如何运作的。

  1. 图的布局
  2. 整个大方块代表群 $G$。
  3. $G$ 被划分成了若干个竖条,每个竖条代表 $N$ 的一个左陪集。例如,$N, aN, bN, abN, \dots$。
  4. 子群 $N$ 是包含单位元 $e$ 的那个竖条。
  5. 图中的点代表群中的元素。
  1. 乘法过程的图示
  1. 选择第一个陪集:我们选择了陪集 $aN$(图中第二个竖条)。
  2. 选择第二个陪集:我们选择了陪集 $bN$(图中第三个竖条)。
  3. 计算乘积集合 $(aN)(bN)$:这意味着,从 $aN$ 中任取一个元素(比如 $a$),再从 $bN$ 中任取一个元素(比如 $b$),然后将它们相乘,得到 $ab$。
  4. 定位结果:图中显示,元素 $ab$ 落在了陪集 $abN$ 中。
  5. 关键洞察:引理 2.12.5 告诉我们,不仅仅是 $ab$ 这个特定的乘积落在 $abN$ 中,而是所有从 $aN$ 和 $bN$ 中各取一个元素相乘得到的结果,都将全部落在 $abN$ 这一个陪集内。图中用从 $aN$ 和 $bN$ 指向 $abN$ 的粗箭头表示了这个过程。
  6. 左乘的效果:图的左侧箭头显示了左乘 $a$ 的效果:它将 $N$ 中的每个元素 $n$ 映射到 $aN$ 中的元素 $an$,实质上是将整个陪集 $N$ “平移”到了陪集 $aN$。同样,左乘 $b$ 将 $N$ 平移到 $bN$。左乘 $ab$ 将 $N$ 平移到 $abN$。
  7. 运算的封闭性:图清楚地表明,两个陪集(两个竖条)相乘的结果,完整地落在了另一个陪集(另一个竖条)里,而没有散落到多个不同的陪集中。这就是封闭性。
📝 [总结]

这张图是商群运算 $\bar{a}\bar{b}=\overline{ab}$ 的几何化、可视化表示,它生动地体现了正规子群如何保证了陪集乘法结果的“整洁性”和“封闭性”。

15非正规子群的例子

📜 [原文15]

注:我们假设 $N$ 是 $G$ 的正规子群对引理 2.12.5 至关重要。如果 $H$ 不是正规的,那么 $H$ 在 $G$ 中将存在左陪集 $C_{1}$ 和 $C_{2}$,使得乘积集合 $C_{1} C_{2}$ 不包含在单个左陪集中。回到 $S_{3}$ 的子群 $H=\langle y\rangle$,乘积集合 $(1 H)(x H)$ 包含四个元素:$\{1, y\}\{x, x y\}=\left\{x, x y, x^{2} y, x^{2}\right\}$。它不是一个陪集子群 $H$ 不是正规的。 $\square$

📖 [逐步解释]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反例,它强调了正规性是不可或缺的。

  • 背景:在对称群 $S_3$ 中,通常记 $x=(123)$(旋转),$y=(12)$(翻转)。子群 $H = \langle y \rangle = \{e, y\} = \{e, (12)\}$。在之前的章节中已经证明,$H$ 在 $S_3$ 中不是一个正规子群
  • 实验:我们来尝试在非正规子群的陪集上定义乘法,看看会发生什么。
  • 取两个左陪集
  • $C_1 = eH = H = \{e, y\}$。
  • $C_2 = xH = \{x, xy\} = \{(123), (123)(12)\} = \{(123), (13)\}$。
  • 计算它们的乘积集合 $C_1C_2$。这里原文的记法可能引起混淆,它写的是 $(1H)(xH)$,但 $x,y$ 的定义在前面章节,这里重新明确一下。假设 $y=(12)$, $x=(123)$。那么 $x^2 = (132)$,$xy=(123)(12)=(13)$,$x^2y = (132)(12)=(23)$。
  • 原文的计算 $\{1, y\}\{x, x y\}=\left\{x, x y, yx, yxy\right\}$。我们需要计算 $yx$ 和 $yxy$。
  • $yx = (12)(123) = (23)$
  • $yxy = y(xy) = (12)(13) = (132) = x^2$。
  • 所以乘积集合是 $\{x, xy, yx, yxy\} = \{(123), (13), (23), (132)\}=\{x,xy,x^2y, x^2\}$。(原文中的 $x^2y, x^2$ 和我算出来的不一样,我们以实际运算为准,原文可能用了不同的 $x,y$ 定义或者有笔误,但结论是一样的)。
  • 我们使用原文的 $S_3$ 元素 $\{1,y\}$ 和 $\{x, xy\}$。 $y$ 是二阶元,$y^2=1$。$x$ 是三阶元 $x^3=1$。并且 $yx=x^2y$。
  • $C_1=\{1,y\}$
  • $C_2=\{x, xy\}$
  • $C_1C_2 = \{1\cdot x, 1\cdot xy, y\cdot x, y\cdot(xy)\}$
  • $= \{x, xy, yx, yx\cdot y\}$。
  • 使用关系 $yx = x^2y$。
  • $= \{x, xy, x^2y, x^2y\cdot y\} = \{x, xy, x^2y, x^2y^2\} = \{x, xy, x^2y, x^2\}$
  • 这个集合 $P = \{x, xy, x^2y, x^2\} = \{(123), (13), (23), (132)\}$ 包含了 4 个元素。
  • 分析结果
  • $S_3$ 中 $H$ 的一个陪集的大小必须是 $|H|=2$。
  • 我们得到的乘积集合 $P$ 的大小是 4。
  • 因此,这个乘积集合 $P$ 自身不可能是 $H$ 的任何一个陪集。它也不是任何一个陪集的子集,因为它横跨了两个不同的陪集:$xH = \{x, xy\}=\{(123), (13)\}$ 和 $x^2H=\{x^2,x^2y\}=\{(132), (23)\}$。$P$ 恰好是这两个陪集的并集。
  • 结论陪集的乘法运算在这里不封闭。结果不是一个陪集。因此,我们无法在 $H$ 的陪集集合上定义一个有效的群运算。
⚠️ [易错点]
  1. 必须牢记,正规性商群存在的充要条件。没有正规性,就没有商群。这个反例是理解正规子群为何如此“特殊”和“重要”的关键。
📝 [总结]

该注释通过一个具体的反例($S_3$ 中非正规的二阶子群),展示了如果子群不是正规的,陪集乘积集合会“溢出”单个陪集的范围,导致无法定义封闭的群运算,从而无法构成商群

16第一同构定理

📜 [原文16]

下一个定理将商群结构与一般的群同态联系起来,它提供了一种识别商群的基本方法。

定理 2.12.10 第一同构定理。设 $\varphi: G \rightarrow G^{\prime}$ 是一个满群同态为 $N$。商群 $\bar{G}=G / N$ 与 $G^{\prime}$ 同构。准确地说,设 $\pi: G \rightarrow \bar{G}$ 是规范映射。存在唯一的同构 $\bar{\varphi}: \bar{G} \rightarrow G^{\prime}$,使得 $\varphi=\bar{\varphi} \circ \pi$。

📖 [逐步解释]

这是群论中也许是最重要的一个定理,称为第一同构定理 (First Isomorphism Theorem),或同态基本定理。它在商群同态之间建立了一座坚实的桥梁。

  • 定理的设定 (前提)
  1. 我们有一个群同态 $\varphi: G \rightarrow G'$。
  2. 这个同态满射 (surjective),意味着 $G'$ 中的每个元素都是 $G$ 中某个元素的像。换句话说,像 $\text{Im}(\varphi) = G'$。
  3. 这个同态是 $N = \ker(\varphi)$。(我们知道,任何同态的核都是一个正规子群)。
  • 定理的核心结论
  • 结论 1 (简版):由 $N$ 构造的商群 $G/N$ 与群 $G'$ 是同构的。记作 $G/\ker(\varphi) \cong \text{Im}(\varphi)$。(在满射情况下,$\text{Im}(\varphi) = G'$)。
  • 同构意味着,从群论的角度看,$G/N$ 和 $G'$ 这两个群的结构是完全一样的,只是元素的“名字”不同。
  • 定理的精确陈述 (带交换图)
  • 除了 $G, G', N$ 之外,我们还有由 $N$ 构造的商群 $\bar{G} = G/N$ 和规范映射 $\pi: G \rightarrow \bar{G}$。
  • 结论 2 (精确版):存在一个唯一的同构的映射 $\bar{\varphi}: \bar{G} \rightarrow G'$,它能使得下面的图“交换”(commute)。
  • 交换图的含义:$\varphi = \bar{\varphi} \circ \pi$。
  • 这意味着,从 $G$ 到 $G'$ 有两条路径:
  1. 直接路径:直接应用 $\varphi$。
  2. 绕道路径:先从 $G$ 经由 $\pi$ 到达 $\bar{G}$,然后再从 $\bar{G}$ 经由 $\bar{\varphi}$ 到达 $G'$。
    • “图交换”的意思是,无论你走哪条路,对于 $G$ 中的同一个出发点 $g$,最终到达 $G'$ 的终点都是一样的。即 $\varphi(g) = \bar{\varphi}(\pi(g))$。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电影院(群 $G$)里有很多观众(元素)。电影院要给这些观众发不同颜色的 3D 眼镜(群 $G'$)。发眼镜的规则是:所有坐在同一排(陪集)的观众,都拿到相同颜色的眼镜。这个发眼镜的过程就是同态 $\varphi$。

  1. $G$: 全体观众。
  2. $G'$: 所有颜色的眼镜的集合。
  3. $\varphi: G \rightarrow G'$: 给观众 $g$ 发眼镜 $\varphi(g)$。
  4. 核 $N = \ker(\varphi)$: 那些拿到“无色”或“标准”眼镜($G'$ 的单位元)的观众。他们构成了一个正规子群
  5. 陪集 $gN$: 和观众 $g$ 坐在同一排的观众。定理告诉我们,同一个陪集(同态的纤维)中的所有元素,它们的像都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同一排的观众拿到的眼镜颜色一样。
  6. 商群 $G/N$: 所有“排”的集合。$G/N$ 的一个元素就是一“排”观众。
  7. 第一同构定理说的是:
  8. “排”的集合 (商群 $G/N$) 和“眼镜颜色”的集合 (像群 $G'$) 之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每一“排”对应一种“颜色”。这就是同构 $\bar{\varphi}: G/N \rightarrow G'$。
  9. 交换图:要确定观众 $g$ 拿到什么颜色的眼镜(计算 $\varphi(g)$),你可以有两种方法:
  1. 直接问他(直接路径 $\varphi$)。
  2. 先看他坐在第几排(规范映射 $\pi$),然后查一下那一排对应发的是什么颜色的眼镜(同构 $\bar{\varphi}$)。
    • 两条路结果必然一样。$\varphi(g) = \bar{\varphi}(\pi(g))$。
🎯 [存在目的]

这个定理是识别商群的终极武器。很多时候,直接从陪集的角度去理解一个商群 $G/N$ 是很抽象的。该定理提供了一个替代方案:

  1. 找到一个以 $G$为定义域的同态 $\varphi$。
  2. 找到这个同态 $N$ 和 $H'$。
  3. 那么我们立刻知道,商群 $G/N$ 和我们更熟悉的群 $H'$ 是同构的。

这使得我们可以通过研究一个已知的、更具体的群 $H'$ 来理解抽象的商群 $G/N$ 的结构。

17第一同构定理的证明

📜 [原文17]

证明。$\bar{G}$ 的元素是 $N$ 的陪集,它们也是映射 $\varphi$ 的纤维 (2.7.15)。定理中提到的映射 $\bar{\varphi}$ 是将非空纤维映射到其的映射:$\bar{\varphi}(\bar{x})=\varphi(x)$。对于任何集合的满射 $\varphi: G \rightarrow G^{\prime}$,可以形成纤维的集合 $\bar{G}$,然后得到如上所示的图,其中 $\bar{\varphi}$ 是将纤维映射到其双射。当 $\varphi$ 是一个群同态时,$\bar{\varphi}$ 是一个同构,因为 $\bar{\varphi}(a b)=\varphi(a b)=\varphi(a) \varphi(b)=\bar{\varphi}(\bar{a}) \bar{\varphi}(\bar{b})$。 $\square$

*原文中此处 $\bar{\varphi}(\bar{a}\bar{b}) = \bar{\varphi}(\overline{ab}) = \varphi(ab)$,以及 $\bar{\varphi}(\bar{a})\bar{\varphi}(\bar{b}) = \varphi(a)\varphi(b)$。为了使得等式成立,原文似有笔误,应为 $\bar{\varphi}(\bar{a}\bar{b})=\bar{\varphi}(\overline{ab})=\varphi(ab)=\varphi(a)\varphi(b)=\bar{\varphi}(\bar{a})\bar{\varphi}(\bar{b})$。

📖 [逐步解释]

这个证明非常简洁,因为它依赖于之前章节关于纤维 (fibers) 的概念。

  1. 纤维与陪集的关系
    • 一个同态 $\varphi: G \rightarrow G'$ 的纤维是什么?对于 $G'$ 中的一个元素 $y$,它对应的纤维是 $G$ 中所有被映射到 $y$ 的元素的集合,即 $\varphi^{-1}(y) = \{g \in G \mid \varphi(g) = y\}$。
    • 关键联系:一个同态是 $N = \ker(\varphi)$。对于任意元素 $g \in G$,其像为 $\varphi(g)$。那么,包含 $g$ 的那个纤维,恰好就是 $g$ 所在的 $N$ 的左陪集 $gN$(也等于右陪集 $Ng$)。
    • 证明: 设 $h$ 在 $g$ 的纤维里,则 $\varphi(h) = \varphi(g)$。这等价于 $\varphi(g^{-1}h) = e_{G'}$,即 $g^{-1}h \in N$。令 $g^{-1}h = n \in N$,则 $h = gn$。所以 $h \in gN$。反之亦然。
    • 因此,商群 $G/N$ 的元素(陪集)和同态 $\varphi$ 的元素(纤维)是同一个东西。
  2. 定义映射 $\bar{\varphi}: \bar{G} \rightarrow G'$
    • 我们要定义一个从“排”的集合到“眼镜颜色”集合的映射。
    • 最自然的方法是:对于一“排” $\bar{x}$(即一个陪集),它对应的“颜色”就是这一排任何一个观众 $x$ 所拿到的眼镜颜色 $\varphi(x)$。
    • 所以,我们定义 $\bar{\varphi}(\bar{x}) = \varphi(x)$。
  3. 验证 $\bar{\varphi}$ 的性质
    • 良定义性:如果 $\bar{x} = \bar{y}$,我们必须证明 $\bar{\varphi}(\bar{x}) = \bar{\varphi}(\bar{y})$。
    • $\bar{x} = \bar{y}$ 意味着 $x, y$ 在同一个陪集里,也就是在同一个纤维里。
    • 根据纤维的定义,这意味着 $\varphi(x) = \varphi(y)$。
    • 所以 $\bar{\varphi}(\bar{x}) = \varphi(x) = \varphi(y) = \bar{\varphi}(\bar{y})$。$\bar{\varphi}$ 是良定义的。
    • 单射 (Injective):如果 $\bar{\varphi}(\bar{x}) = \bar{\varphi}(\bar{y})$,我们必须证明 $\bar{x}=\bar{y}$。
    • $\varphi(x) = \varphi(y)$。这意味着 $x, y$ 被映射到 $G'$ 中同一个元素,所以它们在同一个纤维中。
    • 因为纤维就是陪集,所以 $x,y$ 在同一个陪集中,即 $\bar{x}=\bar{y}$。所以 $\bar{\varphi}$ 是单射。
    • 满射 (Surjective):对于 $G'$ 中任意元素 $y$,我们能找到 $\bar{G}$ 中的一个元素 $\bar{x}$ 使得 $\bar{\varphi}(\bar{x}) = y$ 吗?
    • 因为原始的 $\varphi$ 是满射,所以对于这个 $y$,一定存在一个 $x \in G$ 使得 $\varphi(x)=y$。
    • 那么我们取 $\bar{x}$ 这个陪集,就有 $\bar{\varphi}(\bar{x}) = \varphi(x) = y$。所以 $\bar{\varphi}$ 是满射。
    • 双射:因为 $\bar{\varphi}$ 既是单射又是满射,所以它是一个双射 (bijection)。
    • 同态性质:我们需要证明 $\bar{\varphi}$ 保持群运算。
    • $\bar{\varphi}(\bar{a}\bar{b}) = \bar{\varphi}(\overline{ab})$ (根据商群运算定义)
    • $= \varphi(ab)$ (根据 $\bar{\varphi}$ 定义)
    • $= \varphi(a)\varphi(b)$ (因为 $\varphi$ 是同态)
    • $= \bar{\varphi}(\bar{a})\bar{\varphi}(\bar{b})$ (根据 $\bar{\varphi}$ 定义)
    • 所以 $\bar{\varphi}$ 是一个同态
  4. 结论:因为 $\bar{\varphi}$ 是一个双射同态,所以它是一个同构 (isomorphism)。
  5. 验证交换图:$\bar{\varphi}(\pi(a)) = \bar{\varphi}(\bar{a}) = \varphi(a)$。这正是 $\bar{\varphi} \circ \pi = \varphi$ 的要求。证明完毕。

18推论 2.12.11

📜 [原文18]

推论 2.12.11 设 $\varphi: G \rightarrow G^{\prime}$ 是一个群同态为 $N$,为 $H^{\prime}$。商群 $\bar{G}=G / N$ 与 $H^{\prime}$ 同构。 $\square$

📖 [逐步解释]

这是第一同构定理更通用的形式,它放宽了原定理中 $\varphi$ 必须是满射的条件。

  • 推论的陈述
  • 我们有一个任意的群同态 $\varphi: G \rightarrow G'$。它不一定是满射。
  • 它的是 $N = \ker(\varphi)$。
  • 它的是 $H' = \text{Im}(\varphi) = \{ \varphi(g) \mid g \in G \}$。$H'$ 是 $G'$ 的一个子群。
  • 结论商群 $G/N$ 与子群 $H'$ 同构
  • 即 $G/\ker(\varphi) \cong \text{Im}(\varphi)$。
  • 证明
  • 我们可以构造一个新的映射 $\varphi': G \rightarrow H'$,其规则与 $\varphi$ 完全一样,只是我们把目标群从 $G'$ 缩小到了它的像 $H'$。
  • 现在,$\varphi': G \rightarrow H'$ 就成了一个满群同态
  • 它的仍然是 $N = \ker(\varphi)$。
  • 它的就是 $H'$ 本身。
  • 现在完全满足了定理 2.12.10 的所有条件。
  • 因此,应用定理 2.12.10,我们得到商群 $G/N$ 与 $H'$ 同构
📝 [总结]

这个推论是第一同构定理的最终、最常用的形式。它揭示了一个深刻的真理:对于任何一个群同态,我们把定义域 $G$ 按照 $N$ “捏”起来得到的商群 $G/N$,其结构与这个同态 $H'$ 的结构是完全一样的。

19应用示例

📜 [原文19]

两个快速示例:绝对值映射 $\mathbb{C}^{\times} \rightarrow \mathbb{R}^{\times}$的是正实数群,其单位圆 $U$。该定理断言商群 $\mathbb{C}^{\times} / U$ 与正实数的乘法群同构。行列式满同态 $G L_{n}(\mathbb{R}) \rightarrow \mathbb{R}^{\times}$,其特殊线性群 $S L_{n}(\mathbb{R})$。因此, $G L_{n}(\mathbb{R}) / S L_{n}(\mathbb{R})$ 与 $\mathbb{R}^{\times}$ 同构

📖 [逐步解释]

这里给出了两个应用第一同构定理来识别商群的绝佳例子。

  • 示例一:复数乘法群
  1. 同态:考虑映射 $\varphi: \mathbb{C}^{\times} \rightarrow \mathbb{R}^{\times}$,其中 $\mathbb{C}^{\times}$ 是非零复数乘法群,$\mathbb{R}^{\times}$ 是非零实数乘法群。映射规则是取复数的绝对值(模),即 $\varphi(z) = |z|$。
    • 这是一个同态,因为 $|z_1 z_2| = |z_1| |z_2|$。
  2. :$\ker(\varphi) = \{ z \in \mathbb{C}^{\times} \mid |z| = 1 \}$。所有模为 1 的复数。这正是复平面上的单位圆 $U$。
  3. :$\text{Im}(\varphi) = \{ r \in \mathbb{R}^{\times} \mid r > 0 \}$。因为复数的模总是正实数。这就是正实数乘法群 $\mathbb{R}^{>0}$。
  4. 应用定理:根据推论 2.12.11,$G/\ker(\varphi) \cong \text{Im}(\varphi)$。
  5. 结论:$\mathbb{C}^{\times} / U \cong \mathbb{R}^{>0}$。
    • 直观理解:任何一个非零复数 $z$ 都可以唯一地写成 $z=re^{i\theta}$ 的形式,其中 $r=|z|$ 是正实数,$e^{i\theta}$ 是单位圆上的点。这个商群 $\mathbb{C}^{\times} / U$ 的过程,就是把每个复数的“角度部分”($e^{i\theta} \in U$)“模掉”或者说忽略掉,只保留它的“长度部分”$r$。所以剩下的结构自然就和正实数乘法群一样了。
  • 示例二:矩阵行列式
  1. 同态:考虑映射 $\det: GL_n(\mathbb{R}) \rightarrow \mathbb{R}^{\times}$,其中 $GL_n(\mathbb{R})$ 是所有 $n \times n$ 可逆实矩阵构成的群(矩阵乘法),$\mathbb{R}^{\times}$ 是非零实数乘法群。映射规则是取矩阵的行列式
    • 这是一个同态,因为 $\det(AB) = \det(A)\det(B)$。
    • 它是一个满同态,因为对于任何非零实数 $r$,我们总能构造一个行列式为 $r$ 的矩阵(例如,对角矩阵 $\text{diag}(r, 1, \dots, 1)$)。
  2. :$\ker(\det) = \{ A \in GL_n(\mathbb{R}) \mid \det(A) = 1 \}$。所有行列式为 1 的 $n \times n$ 矩阵。这正是特殊线性群 $SL_n(\mathbb{R})$ 的定义。
  3. :因为是满射,所以像是整个 $\mathbb{R}^{\times}$。
  4. 应用定理:根据定理 2.12.10,$G/\ker(\varphi) \cong G'$。
  5. 结论:$GL_n(\mathbb{R}) / SL_n(\mathbb{R}) \cong \mathbb{R}^{\times}$。
    • 直观理解:$GL_n(\mathbb{R})$ 中的矩阵代表了对 $n$ 维空间的线性变换。行列式的值代表了这个变换对“体积”的缩放比例。商群 $GL_n(\mathbb{R}) / SL_n(\mathbb{R})$ 的过程,就是把所有“保持体积不变”(行列式为1)的变换都看作是同一个东西(单位元),只关心变换对体积的“缩放效果”。所以这个商群的结构就和所有可能的“缩放比例”(即非零实数)构成的乘法群一样了。

20其他同构定理

📜 [原文20]

还有第二同构定理第三同构定理,尽管它们不那么重要。

📖 [逐步解释]

这是一个补充说明,告诉读者除了最重要的第一同构定理外,还存在另外两个相关的定理。

  • 第二同构定理 (也被称为菱形同构定理): 设 $H$ 是 $G$ 的一个子群,$N$ 是 $G$ 的一个正规子群。那么 $H \cap N$ 是 $H$ 的正规子群, $HN$ 是 $G$ 的子群,并且 $(HN)/N \cong H/(H \cap N)$。
  • 第三同构定理 (也被称为格同构定理的一部分): 设 $N$ 和 $K$ 都是 $G$ 的正规子群,且 $N \subseteq K$。那么 $K/N$ 是 $G/N$ 的正规子群,并且 $(G/N)/(K/N) \cong G/K$。这个定理可以直观理解为“分数的约分”:$(G/N) \div (K/N) = G/K$。
  • 重要性: 作者认为这两个定理不如第一个重要,这在多数初等抽象代数课程中是普遍看法。第一同构定理是思想的核心,后两者更多是技术性的推论,用于处理更复杂的子群和商群关系。

21欧拉的名言

📜 [原文21]

Es giebt alfo fehr viel verfctjiedene Adten ton Artäßen,

welche fich nicht wohl herzehlen laßen;

und önher enfftehen die dectthiedene Jheile öet Mathemaltit,

decen eine jegliche mit einet befonosectn Altt von Ardißen belchofftiget fft.

—Leonhard Euler

📖 [逐步解释]

这段德语引言来自伟大的数学家莱昂哈德·欧拉。它的大意是:

“因此,存在着许多不同种类的量,它们无法被轻易数清;由此产生了数学的各个不同分支,每个分支都专注于研究一种特定种类的量。”

🎯 [存在目的]

这段引言作为章节的结尾,旨在提升文章的文化和历史感。它将本章所讨论的“群”——一种抽象的“量”或“结构”,放置在整个数学发展的宏大背景之下。欧拉的话暗示了数学就是一门研究各种抽象“量”及其关系的科学,而群论正是其中辉煌的一支,专门研究对称性这种“量”。这为读者提供了更广阔的视角,理解学习抽象代数不仅仅是玩弄符号游戏,而是在探索宇宙深层结构的一种方式。

22练习题解释

第 1 节 结合律

1.1.

[原文] 设 $S$ 是一个集合。证明由 $a b=a$ 定义的结合律对于 $S$ 中的所有 $a$ 和 $b$ 都是结合的。对于哪些集合,这条结合律具有单位元

📖 [逐步解释]

这道题让你研究一个奇特的运算。

  • 第一部分:证明结合律。你需要验证 $(ab)c = a(bc)$ 是否成立。
  • 左边:$(ab)c = a \cdot c = a$ (根据定义 $xy=x$)。
  • 右边:$a(bc) = a \cdot b = a$ (根据定义 $xy=x$)。
  • 因为左边=右边,所以这个运算是结合的。
  • 第二部分:寻找单位元。你需要找到一个元素 $e \in S$,使得对于任意 $a \in S$,都有 $ae=a$ 并且 $ea=a$。
  • $ae=a$: 这个条件永远成立,因为根据定义 $ae=a$。
  • $ea=a$: 根据定义 $ea=e$。所以,要使 $ea=a$ 成立,必须有 $e=a$。
  • 这个要求 ($e=a$) 必须对所有的 $a \in S$ 都成立。这意味着集合 $S$ 中所有的元素都必须相等。如果 $S$ 中有两个不同的元素 $a_1, a_2$,就不可能找到一个统一的 $e$。
  • 结论:只有当集合 $S$ 只包含一个元素时,这个运算才有单位元

1.2.

[原文] 证明本节末尾列出的逆元的性质。

📖 [逐步解释]

这通常指的是证明 $(a^{-1})^{-1}=a$ 和 $(ab)^{-1} = b^{-1}a^{-1}$ (袜子-鞋子法则)。

  • 证明 $(a^{-1})^{-1}=a$: 你需要证明 $a$ 是 $a^{-1}$ 的逆元。即证明 $a^{-1}a=e$ 和 $aa^{-1}=e$。这直接来自逆元的定义。
  • 证明 $(ab)^{-1} = b^{-1}a^{-1}$: 你需要证明 $b^{-1}a^{-1}$ 是 $ab$ 的逆元。即证明 $(ab)(b^{-1}a^{-1})=e$ 和 $(b^{-1}a^{-1})(ab)=e$。
  • $(ab)(b^{-1}a^{-1}) = a(bb^{-1})a^{-1} = a(e)a^{-1} = aa^{-1} = e$。这里用到了结合律。

1.3.

[原文] 设 $\mathbb{N}$ 表示自然数集合 $\{1,2,3, \ldots\}$,设 $s: \mathbb{N} \rightarrow \mathbb{N}$ 是移位映射,定义为 $s(n)=n+1$。证明 $s$ 没有右逆元,但它有无限多个左逆元

📖 [逐步解释]

这道题在函数复合的运算下讨论逆元。单位元是恒等映射 $id(n)=n$。

  • 右逆元:是否存在一个映射 $r: \mathbb{N} \rightarrow \mathbb{N}$ 使得 $s \circ r = id$?
  • $s(r(n)) = n$ 对所有 $n \in \mathbb{N}$ 成立。
  • $r(n)+1 = n$。
  • $r(n) = n-1$。
  • 这个映射 $r$ 对于 $n=1$ 时,需要 $r(1)=0$,但 $0$ 不在自然数集合 $\mathbb{N}=\{1,2,3,\dots\}$ 中。所以不存在这样的映射 $r$。$s$ 没有右逆元。
  • 左逆元:是否存在一个映射 $l: \mathbb{N} \rightarrow \mathbb{N}$ 使得 $l \circ s = id$?
  • $l(s(n))=n$ 对所有 $n \in \mathbb{N}$ 成立。
  • $l(n+1)=n$ 对所有 $n \in \mathbb{N}$ 成立。
  • 这个条件定义了 $l$ 在集合 $\{2,3,4,\dots\}$ 上的行为:$l(2)=1, l(3)=2, l(4)=3, \dots$。
  • 但是,这个条件没有规定 $l(1)$ 的值必须是什么。$l(1)$ 可以是 $\mathbb{N}$ 中的任何一个数。
  • 因此,对于每一个 $k \in \mathbb{N}$,我们都可以定义一个左逆元 $l_k$ 如下:
  • $l_k(n) = n-1$ 如果 $n > 1$。
  • $l_k(1) = k$。
  • 由于 $k$ 有无限多种选择,所以存在无限多个左逆元。

... (由于篇幅限制,此处省略对剩余练习题的逐条解释,但完整流程将遵循上述范例,详细剖析每个题目的要求、背景知识和解题思路) ...

23行间公式索引

1. 商群表示法

$G / N \text { 是 } N \text { 在 } G \text { 中的陪集集合。 }$

这个公式定义了符号 $G/N$ 的含义,即由正规子群 $N$ 在群 $G$ 中的所有陪集所构成的集合。

2. 乘积集合定义

$A B=\{x \in G \mid x=a b \text { 对于某些 } a \in A \text { 和 } b \in B\} .$

这个公式定义了群 $G$ 的两个子集 $A$ 和 $B$ 的乘积集合 $AB$ 的构成方式。

3. 陪集乘法证明的核心

$(a N)(b N)=a(N b) N=a(b N) N=a b N N=a b N .$

这一系列等式是证明商群乘法封闭性的关键步骤,展示了如何利用结合律、正规性和子群性质将两个陪集的乘积集合化简为单个陪集。

4. 商群运算法则

$[a N][b N]=[a b N] \quad \text { 或 } \quad \bar{a} \bar{b}=\overline{a b} .$

这个公式给出了商群中乘法运算的实用规则:陪集的乘积等于其代表元乘积所代表的陪集。

5. 规范映射的同态性质

$\pi(a) \pi(b)=\bar{a} \bar{b}=\overline{a b}=\pi(a b) .$

这个公式展示了规范映射 $\pi$ 如何保持群的运算结构,是证明其为同态的核心。

6. 通过满射同态传递结合律

$\left(y_{1} y_{2}\right) y_{3} =\left(\varphi\left(x_{1}\right) \varphi\left(x_{2}\right)\right) \varphi\left(x_{3}\right)=\varphi\left(x_{1} x_{2}\right) \varphi\left(x_{3}\right)=\varphi\left(\left(x_{1} x_{2}\right) x_{3}\right) \stackrel{*}{=} \varphi\left(x_{1}\left(x_{2} x_{3}\right)\right)=\varphi\left(x_{1}\right) \varphi\left(x_{2} x_{3}\right)=\varphi\left(x_{1}\right)\left(\varphi\left(x_{2}\right) \varphi\left(x_{3}\right)\right)=y_{1}\left(y_{2} y_{3}\right)$

这个长等式链详细演示了如何利用一个满射同态 $\varphi$ 将源群 $G$ 的结合律“传递”到目标集合 $Y$ 上,从而证明 $Y$ 也满足结合律。

第 2 节 群和子群

2.1.

[原文] 制作对称群 $S_{3}$ 的乘法表。

📖 [逐步解释]

这道题要求你写出 6x6 的凯莱表 (Cayley table) 来完整描述 $S_3$ 群的运算。

  1. 列出元素:首先,写下 $S_3$ 的所有 6 个元素。通常使用置换的轮换表示法。一个标准记法是:
    • $e$ (或 id): 单位元, (1)(2)(3)
    • $\rho_1 = (123)$: 旋转 120 度
    • $\rho_2 = (132)$: 旋转 240 度
    • $\mu_1 = (12)$: 关于过顶点 3 的轴翻转
    • $\mu_2 = (13)$: 关于过顶点 2 的轴翻转
    • $\mu_3 = (23)$: 关于过顶点 1 的轴翻转
  2. 构建表格:创建一个 6x6 的表格,行和列的表头都是这 6 个元素。
  3. 计算乘积:表格中第 $i$ 行第 $j$ 列的条目是“行元素”乘以“列元素”的结果。置换的乘法(复合)是从右向左计算的。例如,要计算 $\rho_1 \mu_1 = (123)(12)$:
    • 看 1 的去向:$(12)$ 把 1 映到 2,然后 $(123)$ 把 2 映到 3。所以 $1 \to 3$。
    • 看 3 的去向:$(12)$ 不动 3,然后 $(123)$ 把 3 映到 1。所以 $3 \to 1$。
    • 看 2 的去向:$(12)$ 把 2 映到 1,然后 $(123)$ 把 1 映到 2。所以 $2 \to 2$。
    • 结果是 $(13)$,也就是 $\mu_2$。所以在 $\rho_1$ 行和 $\mu_1$ 列的交叉处填入 $\mu_2$。
  4. 填满表格:重复上述过程,计算所有 36 个乘积,填满整个表格。这将完整地定义 $S_3$ 的群结构。

2.2.

[原文] 设 $S$ 是一个具有结合律单位元的集合。证明 $S$ 中由可逆元素组成的子集是一个群。

📖 [逐步解释]

设 $G$ 是 $S$ 中所有可逆元素的集合。你需要证明 $G$ 在 $S$ 的运算下构成一个群。你需要验证群的四个公理。

  1. 封闭性:任取 $a, b \in G$。你需要证明 $ab$ 也在 $G$ 中,即 $ab$ 也是可逆的。因为 $a, b$ 可逆,它们有逆元 $a^{-1}, b^{-1}$。我们猜测 $(ab)$ 的逆元是 $b^{-1}a^{-1}$。验证一下:$(ab)(b^{-1}a^{-1}) = a(bb^{-1})a^{-1} = aea^{-1} = aa^{-1} = e$。同理 $(b^{-1}a^{-1})(ab)=e$。所以 $ab$ 可逆,属于 $G$。
  2. 结合律:$G$ 是 $S$ 的一个子集,它的运算和 $S$ 的运算一样。既然 $S$ 满足结合律,那么它的任意一个子集也必然满足结合律。
  3. 单位元:$S$ 的单位元 $e$ 是否在 $G$ 中?一个元素在 $G$ 中意味着它是可逆的。$e$ 的逆元是它自身,因为 $ee=e$。所以 $e$ 是可逆的, $e \in G$。
  4. 逆元:任取 $a \in G$。你需要证明 $a$ 的逆元 $a^{-1}$ 也在 $G$ 中。$a \in G$ 意味着 $a$ 是可逆的,即存在 $a^{-1}$ 使得 $aa^{-1}=a^{-1}a=e$。现在的问题是,$a^{-1}$ 本身是不是可逆的?是的,它的逆元就是 $a$,因为上面那个等式同样证明了 $a$ 是 $a^{-1}$ 的逆元。所以 $a^{-1}$ 可逆,属于 $G$。

所有公理都满足,所以 $G$ 是一个群。

2.3.

[原文] 设 $x, y, z$ 和 $w$ 是群 $G$ 的元素。 (a) 求解 $y$,已知 $x y z^{-1} w=1$。 (b) 假设 $x y z=1$。是否可以推断 $y z x=1$?是否可以推断 $y x z=1$?

📖 [逐步解释]

(a) 这是一个在群中解方程的问题。目标是把 $y$ 单独分离出来。

$x y z^{-1} w=1$

左乘 $x^{-1}$: $x^{-1}(x y z^{-1} w) = x^{-1} \cdot 1 \implies y z^{-1} w = x^{-1}$。

右乘 $w^{-1}$: $(y z^{-1} w) w^{-1} = x^{-1} w^{-1} \implies y z^{-1} = x^{-1} w^{-1}$。

右乘 $z$: $(y z^{-1}) z = (x^{-1} w^{-1}) z \implies y = x^{-1} w^{-1} z$。

(b) 这个问题考验你对交换律的理解。群不一定满足交换律。

  • $y z x=1$?

从 $xyz=1$ 开始。左乘 $x^{-1}$ 得到 $yz = x^{-1}$。

现在把这个结果代入你想证明的式子:$yzx = (x^{-1})x = 1$。

这个推断是正确的。这个性质被称为循环挪位。$xyz=1 \implies yzx=1 \implies zxy=1$。

  • $y x z=1$?

这个不一定成立。它等价于 $yxz = xyz$。左乘 $y^{-1}$(如果y可逆),右乘 $z^{-1}$(如果z可逆),得到 $x=y$。这显然不对。

反例:在 $S_3$ 中,取 $x=(12)$, $y=(13)$。则 $z$ 必须是 $(xy)^{-1} = ((12)(13))^{-1} = (132)^{-1} = (123)$。

我们有 $xyz=(12)(13)(123) = (132)(123) = e=1$。

但是,$yxz = (13)(12)(123) = (123)(123) = (132) \neq 1$。

所以这个推断是错误的。

2.4.

[原文] 在以下哪种情况下 $H$ 是 $G$ 的子群

📖 [逐步解释]

你需要对每个情况检查子群的三个条件:1.非空(通常检查单位元是否在里面)。2.对乘法封闭。3.对求逆封闭。

(a) $G=G L_{n}(\mathbb{C})$ 且 $H=G L_{n}(\mathbb{R})$。

  1. 单位矩阵 $I$ 是实矩阵,行列式为1,所以 $I \in H$。非空。
  2. 两个实矩阵 $A,B$ 的乘积 $AB$ 仍然是实矩阵。封闭。
  3. 一个实可逆矩阵 $A$ 的逆矩阵 $A^{-1}$ 也是实矩阵。封闭。

所以 $H$ $G$ 的子群。

(b) $G=\mathbb{R}^{\times}$ 且 $H=\{1,-1\}$。

  1. $1 \in H$。非空。
  2. $1 \cdot 1=1$, $1 \cdot (-1)=-1$, $(-1) \cdot 1=-1$, $(-1) \cdot (-1)=1$。所有结果都在 $H$ 中。封闭。
  3. $1^{-1}=1$, $(-1)^{-1}=-1$。所有逆元都在 $H$ 中。封闭。

所以 $H$ $G$ 的子群。

(c) $G=\mathbb{Z}^{+}$ 且 $H$ 是正整数集合。

$G=\mathbb{Z}^{+}$ (整数加法群) 是一个群。$H$ (正整数加法集合) 不是一个群,因为它没有单位元 0,也没有逆元(比如 3 的逆元是 -3,不在 H 中)。因此 $H$ 不是 $G$ 的子群。这里题目的 $G=\mathbb{Z}^+$ 应该是指 $(\mathbb{Z},+)$。如果 $G$ 是正整数乘法群,它本身就不是群。

(d) $G=\mathbb{R}^{\times}$ 且 $H$ 是正实数集合。

  1. $1 \in H$。非空。
  2. 两个正实数相乘,结果还是正实数。封闭。
  3. 一个正实数 $x$ 的倒数 $1/x$ 还是正实数。封闭。

所以 $H$ $G$ 的子群。

(e) $G=G L_{2}(\mathbb{R})$ 且 $H$ 是矩阵 $\left[\begin{array}{ll}a & 0 \\ 0 & 0\end{array}\right]$ 的集合,其中 $a \neq 0$。

这些矩阵的行列式都是 0,所以它们根本不在 $G L_{2}(\mathbb{R})$ 中(可逆矩阵要求行列式非零)。因此 $H$ 甚至不是 $G$ 的子集(除了空集),更谈不上是子群。严格来说,如果 $H$ 是 $G$ 的子集,它必须是空集,而空集不是子群。所以 $H$ 不是 $G$ 的子群。

2.5.

[原文] 在子群的定义中,要求 $H$ 中的单位元是 $G$ 的单位元。有人可能只要求 $H$ 有一个单位元,而不要求它与 $G$ 中的单位元相同。证明如果 $H$ 有单位元,那么它就是 $G$ 中的单位元。证明对于逆元也有类似的说法。

📖 [逐步解释]
  • 单位元证明

设 $e_H$ 是 $H$ 的单位元,即对任意 $h \in H$, 有 $h e_H = e_H h = h$。

设 $e_G$ 是 $G$ 的单位元。

在 $G$ 中,我们有 $h e_H = h$。

因为 $H$ 是 $G$ 的子集,所以 $h$ 也是 $G$ 的元素,它在 $G$ 中有逆元 $h^{-1}$。

用 $h^{-1}$ 左乘等式两边:$h^{-1}(h e_H) = h^{-1}h$。

利用 $G$ 中的结合律:$(h^{-1}h) e_H = e_G$。

$e_G e_H = e_G$。

$e_H = e_G$。

所以 $H$ 的单位元就是 $G$ 的单位元。

  • 逆元证明

设 $h \in H$。设 $h^{-1}_H$ 是 $h$ 在 $H$ 中的逆元,即 $h h^{-1}_H = e_H$。

设 $h^{-1}_G$ 是 $h$ 在 $G$ 中的逆元,即 $h h^{-1}_G = e_G$。

我们已经证明了 $e_H = e_G$。

所以我们有 $h h^{-1}_H = e_G$ 和 $h h^{-1}_G = e_G$。

即 $h h^{-1}_H = h h^{-1}_G$。

在群 $G$ 中,消去律成立。用 $h^{-1}_G$ 左乘两边,得到 $h^{-1}_H = h^{-1}_G$。

所以 $h$ 在 $H$ 中的逆元和在 $G$ 中的逆元是同一个元素。

2.6.

[原文] 设 $G$ 是一个群。定义一个逆群 $G^{\circ}$,其结合律 $a * b$ 如下:底层集合与 $G$ 相同,但结合律是 $a * b=b a$。证明 $G^{\circ}$ 是一个群。

📖 [逐步解释]

你需要验证 $G^\circ$ 在 $*$ 运算下满足群公理。

  1. 封闭性:对于任意 $a, b \in G^\circ$ (即 $a,b \in G$),$a*b = ba$。由于 $G$ 是群,所以 $ba$ 也在 $G$ 中,即在 $G^\circ$ 中。封闭性满足。
  2. 结合律:需要验证 $(a*b)*c = a*(b*c)$。
    • 左边:$(a*b)*c = (ba)*c = c(ba)$。
    • 右边:$a*(b*c) = a*(cb) = (cb)a$。
    • 由于 $G$ 是一个群,它的乘法满足结合律,所以 $c(ba) = (cb)a$。因此结合律满足。
  3. 单位元:设 $e$ 是 $G$ 中的单位元。我们来验证它是否也是 $G^\circ$ 的单位元。
    • $a*e = ea = a$ (因为 $e$ 是 $G$ 的单位元)。
    • $e*a = ae = a$ (因为 $e$ 是 $G$ 的单位元)。
    • 所以 $e$ 也是 $G^\circ$ 的单位元。
  4. 逆元:设 $a \in G^\circ$,其在 $G$ 中的逆元是 $a^{-1}$。我们来验证 $a^{-1}$ 是否也是 $a$ 在 $G^\circ$ 中的逆元。
    • $a * a^{-1} = a^{-1}a = e$ (根据 $G$ 中的逆元定义)。
    • $a^{-1} * a = a a^{-1} = e$ (根据 $G$ 中的逆元定义)。
    • 所以 $a^{-1}$ 也是 $a$ 在 $G^\circ$ 中的逆元。

第 3 节 整数加法群的子群

3.1.

[原文] 设 $a=123$ 和 $b=321$。计算 $d=\operatorname{gcd}(a, b)$,并将 $d$ 表示为整数组合 $r a+b s$。

📖 [逐步解释]

这道题要求使用扩展欧几里得算法

  1. 求最大公约数 gcd
    • $321 = 2 \cdot 123 + 75$
    • $123 = 1 \cdot 75 + 48$
    • $75 = 1 \cdot 48 + 27$
    • $48 = 1 \cdot 27 + 21$
    • $27 = 1 \cdot 21 + 6$
    • $21 = 3 \cdot 6 + 3$
    • $6 = 2 \cdot 3 + 0$
    • 最后一个非零余数是 3,所以 $d = \operatorname{gcd}(123, 321) = 3$。
  2. 反向回代求整数组合
    • 从倒数第二行开始:$3 = 21 - 3 \cdot 6$
    • 用上一行的余数替换 6: $3 = 21 - 3 \cdot (27 - 1 \cdot 21) = 1 \cdot 21 - 3 \cdot 27 + 3 \cdot 21 = 4 \cdot 21 - 3 \cdot 27$
    • 替换 21: $3 = 4 \cdot (48 - 1 \cdot 27) - 3 \cdot 27 = 4 \cdot 48 - 4 \cdot 27 - 3 \cdot 27 = 4 \cdot 48 - 7 \cdot 27$
    • 替换 27: $3 = 4 \cdot 48 - 7 \cdot (75 - 1 \cdot 48) = 4 \cdot 48 - 7 \cdot 75 + 7 \cdot 48 = 11 \cdot 48 - 7 \cdot 75$
    • 替换 48: $3 = 11 \cdot (123 - 1 \cdot 75) - 7 \cdot 75 = 11 \cdot 123 - 11 \cdot 75 - 7 \cdot 75 = 11 \cdot 123 - 18 \cdot 75$
    • 替换 75: $3 = 11 \cdot 123 - 18 \cdot (321 - 2 \cdot 123) = 11 \cdot 123 - 18 \cdot 321 + 36 \cdot 123$
    • 整理得:$3 = 47 \cdot 123 - 18 \cdot 321$。
    • 所以 $r=47, s=-18$。

3.2.

[原文] 证明如果 $a$ 和 $b$ 是正整数,它们的和是素数 $p$,那么它们的最大公约数是 1。

📖 [逐步解释]

设 $d = \operatorname{gcd}(a,b)$。

  1. 根据最大公约数的定义,$d$ 必须能整除 $a$ ($d|a$),并且 $d$ 必须能整除 $b$ ($d|b$)。
  2. 根据整除的性质,如果 $d|a$ 且 $d|b$,那么 $d$ 一定能整除它们的任意线性组合。特别是, $d$ 能整除它们的和,即 $d|(a+b)$。
  3. 题目给出条件 $a+b=p$,其中 $p$ 是一个素数。
  4. 所以我们有 $d|p$。
  5. 一个素数 $p$ 的正因数只有 1 和 $p$ 本身。所以 $d$ 只能是 1 或者 $p$。
  6. 我们来讨论 $d=p$ 的情况。如果 $d=p$,那么 $p|a$ 并且 $p|b$。因为 $a, b$ 都是正整数,$p|a$ 意味着 $a \ge p$,$p|b$ 意味着 $b \ge p$。
  7. 那么它们的和 $a+b \ge p+p = 2p$。
  8. 但这与题目条件 $a+b=p$ 矛盾(除非 $p=0$,但 $p$ 是素数;或者 $a,b$ 可以为0,但题目说是正整数)。
  9. 所以 $d=p$ 的情况不可能发生。
  10. 因此,唯一的可能性是 $d=1$。即 $\operatorname{gcd}(a,b)=1$。

3.3.

[原文] (a) 定义一组 $n$ 个整数 $\left\{a_{1}, \ldots, a_{n}\right\}$ 的最大公约数。证明它存在,并且它是 $a_{1}, \ldots, a_{n}$ 的整数组合。 (b) 证明如果 $\left\{a_{1}, \ldots, a_{n}\right\}$ 的最大公约数是 $d$,那么 $\left\{a_{1} / d, \ldots, a_{n} / d\right\}$ 的最大公约数是 1。

📖 [逐步解释]

(a)

  1. 定义:$d = \operatorname{gcd}(a_1, \ldots, a_n)$ 是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正整数:
    • (i) $d$ 是所有 $a_i$ 的公约数,即 $d|a_i$ for $i=1, \ldots, n$。
    • (ii) 如果 $c$ 是任何其他的公约数,即 $c|a_i$ for all $i$,那么 $c|d$。
  2. 证明存在性和整数组合
    • 考虑由 $a_1, \ldots, a_n$ 生成的子群(或理想)$S = \{ k_1 a_1 + \cdots + k_n a_n \mid k_i \in \mathbb{Z} \}$。
    • $S$ 是整数加法群 $\mathbb{Z}$ 的一个子群。
    • 根据整数子群的结构定理,任何 $\mathbb{Z}$ 的非零子群都是循环群,形式为 $d\mathbb{Z}$,其中 $d$ 是 $S$ 中最小的正整数。
    • 我们来证明这个 $d$ 就是 $\operatorname{gcd}(a_1, \ldots, a_n)$。
    • 首先,$d \in S$,所以 $d$ 可以表示为 $d = r_1 a_1 + \cdots + r_n a_n$ 的形式。这就证明了它是整数组合。
    • 其次,对于任意 $a_i$,由于 $a_i = 0\cdot a_1 + \dots + 1\cdot a_i + \dots + 0\cdot a_n$,所以 $a_i \in S$。既然 $S$ 中的所有元素都是 $d$ 的倍数,那么 $d|a_i$ 对所有 $i$ 成立。所以 $d$ 是一个公约数。
    • 最后,假设 $c$ 是任意一个公约数,即 $c|a_i$ for all $i$。那么 $c$ 也能整除它们的线性组合,所以 $c | (r_1 a_1 + \cdots + r_n a_n)$,即 $c|d$。
    • 这完全符合最大公约数的定义。存在性得证。

(b)

  1. 设 $d = \operatorname{gcd}(a_1, \ldots, a_n)$。令 $b_i = a_i/d$。我们要证明 $\operatorname{gcd}(b_1, \ldots, b_n)=1$。
  2. 根据 (a),存在整数 $r_1, \ldots, r_n$ 使得 $d = r_1 a_1 + \cdots + r_n a_n$。
  3. 将这个等式两边同时除以 $d$ (这是合法的,因为 $d \ne 0$ 除非所有 $a_i$ 为0):

$1 = r_1 (a_1/d) + \cdots + r_n (a_n/d)$。

$1 = r_1 b_1 + \cdots + r_n b_n$。

  1. 设 $d' = \operatorname{gcd}(b_1, \ldots, b_n)$。根据定义,$d'$ 必须能整除所有 $b_i$。
  2. 因此,$d'$ 也必须能整除 $b_i$ 的任何线性组合。特别是, $d' | (r_1 b_1 + \cdots + r_n b_n)$。
  3. 从第 3 步我们知道这个和是 1。所以 $d'|1$。
  4. 因为最大公约数被定义为正整数,所以唯一的可能性是 $d'=1$。证明完毕。

第 4 节 循环群

4.1.

[原文] 设 $a$ 和 $b$ 是群 $G$ 的元素。假设 $a$ 的为 7 且 $a^{3} b=b a^{3}$。证明 $a b=b a$。

📖 [逐步解释]

这道题的核心是利用阶的性质和 Bézout 恒等式。

  1. 我们要证明 $ab=ba$。
  2. 我们已知 $a^3b = ba^3$。这意味着 $b$ 与 $a^3$ 可交换。
  3. 我们想证明 $b$ 与 $a$ 也可交换。
  4. $a$ 的阶是 7,这是一个素数。这意味着由 $a$ 生成的循环群 $\langle a \rangle$ 的阶是 7。根据拉格朗日定理的推论,$\langle a \rangle$ 中除了单位元之外,任何元素的阶都是 7。
  5. 我们想把 $a$ 表示成 $(a^3)^k$ 的形式。也就是说,我们想解同余方程 $3k \equiv 1 \pmod 7$。
  6. 因为 $\operatorname{gcd}(3, 7)=1$,所以这个方程一定有解。我们可以用扩展欧几里得算法,或者直接试:$3 \cdot 1 = 3$, $3 \cdot 2 = 6 \equiv -1$, $3 \cdot 3 = 9 \equiv 2$, $3 \cdot 4 = 12 \equiv 5$, $3 \cdot 5 = 15 \equiv 1$。所以 $k=5$ 是一个解。
  7. 这意味着 $a = a^1 = a^{15} = (a^3)^5$ 是错误的,因为 $a^7=e$,所以指数应该在模 7 的意义下相等。$a^1 = a^{1 \pmod 7}$。我们有 $a^{15} = a^{14+1} = (a^7)^2 a^1 = e^2 a = a$。所以 $a = (a^3)^5$ 在群中是成立的。
  8. 现在来证明 $ab=ba$:

$ab = (a^3)^5 b$ (由第7步)

$= (a^3)(a^3)(a^3)(a^3)(a^3)b$

$= (a^3)(a^3)(a^3)(a^3)b(a^3)$ (因为 $a^3$ 与 $b$ 可交换)

$= (a^3)(a^3)(a^3)b(a^3)(a^3)$ (重复使用交换性)

...

$= b(a^3)(a^3)(a^3)(a^3)(a^3)$

$= b(a^3)^5$

$= ba$ (由第7步)

证明完毕。

... 篇幅所限,后续练习的解释将遵循以上格式。